1、ICS 03.080 A 12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8092018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Basic specification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of integrated medicine and pension service 2018 - 11 - 22 发布 2019 - 02 - 22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T 18092018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服务模式 . . 1 5 基本要求 . . 2
2、 6 服务内容 . . 2 7 服务质量控制 . . 6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 . 8 参考文献 . . 9 DB35/T 1809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医大附一护养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医大附一护养中心、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 建医大附一康复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雄、叶明云、杨立勇、梁静、吴旭东、康雪娟、余昌颖、王彬彬、许胜、官 耀荣、徐正平、江清、林章雅、任福、念华明、王美容、董晴、陈立、朱秀兰、石晓明、唐爱忠、卓惠 珍。 DB35/T 1
3、8092018 1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模式、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控制、服务评价与改 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WS/T 4312013 护理分级 DB35/T 13672013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
4、(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卫医政发201121号)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卫医政发201217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9353201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养老机构 senior c 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GB/T 293532012,定义3.1 3
5、.2 医养结合 integrat ed medicine and pension service 借助中医药学和现代医学,在条件适宜且相对固定的场所,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教育、疾病及功能 障碍预防、诊疗、护理、康复、心理 /精神支持、安宁照护等所需要的医疗保健服务,与生活照料、社 会支持等相结合的服务。 4 服务模式 4.1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DB35/T 18092018 2 养老机构通过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 4.2 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通过开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等,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 4.3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
6、构合作 养老机构就近委托综合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双方通过协议合作的形式, 确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 5 基本要求 5.1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5.1.1 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应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 号) 的要求。 5.1.2 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应符合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 号) 的要求。 5.1.3 养老机构内设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 版)及其他相关 规定和标准要求。 5.2 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 5.2.1 养老机构开办的护理院
7、应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 版)(卫医政发201121 号)的要 求。 5.2.2 养老机构开办的康复医院应符合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 版)(卫医政发201217 号) 的要求。 5.2.3 养老机构开办的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 版)及其他相 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5.3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 5.3.1 与养老机构合作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 版)及其他相关规定 和标准要求。 5.3.2 与养老机构合作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合作协议提供满足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要求的医护人员、场地 和设施设备等。 6 服务内容 6.1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
8、机构 6.1.1 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T 357962017中5.2 、5.3、5.4、5.5的规定和 DB35/T 13672013中9.1的规定。 DB35/T 18092018 3 6.1.2 健康教育服务 6.1.2.1 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6.1.2.2 在老年人活动室或机构内其他适当地方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6.1.2.3 在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卧室等地方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 6.1.2.4 不定期聘请有关专家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 6.1.3 健康管理服务 6.1.3.1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
9、档案,采集老年人生活习惯、病史、常见健康指标等方面的数据。 6.1.3.2 周期性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更新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内容。 6.1.4 疾病诊疗服务 6.1.4.1 为老年人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服务。 6.1.4.2 安排医师 24 小时为老年人随时提供诊疗服务。 6.1.4.3 针对接受过诊疗服务的老年人进行随访,根据需要调整诊疗方案。 6.1.4.4 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室进行查房,提供疾病诊疗服务,并完成相关诊疗记录。 6.1.4.5 对无法确诊的老年人,可聘请外部医师协助诊疗。 6.1.5 医疗护理服务 6.1.5.1 为生活不能自理或病情严重的老年人提供
10、医疗护理服务。 6.1.5.2 医疗护理服务应符合 WS/T 4312013、GB /T 357962017 中 5.6 和 DB35/T 13672013 中 9.2 的要求。 6.1.6 急救和转诊服务 6.1.6.1 为老年人提供急症救护服务,可为需紧急抢救的危重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 6.1.6.2 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或定点转诊原则,派救护车送往医院,或呼叫 120 救护车接老年人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其家属。 6.1.6.3 在送往医院之前或在救护车到达之前, 现场医护人员应根据老年人病情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如心肺复苏、清理呼吸道和面罩给氧,并联系定点协作医院,为
11、患病老年人开通转诊“绿色通道”。 6.1.6.4 有条件的,可为老年人提供陪护就医服务。 6.1.7 疾病预防服务 6.1.7.1 为老年人开展年度体检,并针对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体检。 6.1.7.2 定期定时消毒医疗用物和公共场所,按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6.1.7.3 按相关要求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采取预防性措施,监测及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1.8 康复护理服务 6.1.8.1 采用科学的工具评估老年人功能障碍情况,针对老年人身体机能实际情况和康复评估结果提 供个性化的康复护理服务。 6.1.8.2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包括功能训练、步态训练、言语听力训练、肢体训练、智
12、力训练、技 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 6.1.8.3 指导和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助行器具。 6.1.8.4 指导老年人使用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 DB35/T 18092018 4 6.1.9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6.1.9.1 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或经过心理学相关培训的养老护理员为老年人开展心 理评估(采用人格量表、情绪量表、问卷等测评工具),根据评估结果为老年人提供沟通、情绪疏导、 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宜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承担。 6.1.9.2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8 和
13、DB35/T 13672013 中 9.3 的要求。 6.1.10 休闲娱乐服务 6.1.10.1 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如老年人活动室、室外活动场地等。根据条件,活动场所可 配备书报、电视、广播、棋牌桌椅、唱歌设备、书法绘画设备等。 6.1.10.2 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文体、游戏、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 6.1.10.3 休闲娱乐服务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8、GB/T 293532012 中 8.7 和 DB35/T 13672013 中 9.3 的要求。 6.1.11 其他服务 6.1.11.1 为老年人提供委托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代读、代写书信、代领物品、
14、代缴各种费用等。 6.1.11.2 提供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老年人居室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主要包括:定期对水、 电、消防、通信、特种设备及取暖、降温、排污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维修或更换公共区域、老 年人居室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6.2 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 6.2.1 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T 357962017中5.2、5.3、5.4、5.5的规定和DB35/T 13672013中9.1的规定。 6.2.2 健康教育服务 6.2.2.1 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6.2.2.2 在老年人活动室或机构内其
15、他适当地方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6.2.2.3 在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卧室等地方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 6.2.2.4 定期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引导老年人学习健康知识,掌握预防疾病的措施及健康技能。 6.2.2.5 在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等,开展特定主题的老年人健康咨询活动,为老年人开 展疾病预防、康复护理、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6.2.3 健康管理服务 6.2.3.1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采集老年人生活习惯、病史、常见健康指标等方面的数据。 6.2.3.2 周期性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更新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内容。 6.2.3.3 提供老年人健康跟踪服
16、务,包括:通过健康档案信息与健康体检数据所采集的相关信息,制 定健康跟踪计划;通过多种方式监测计划的执行状况,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定期督导、复查和评估。 6.2.4 疾病诊疗服务 6.2.4.1 为老年人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服务。 6.2.4.2 安排医师 24 小时为老年人随时提供诊疗服务。 6.2.4.3 针对接受过诊疗服务的老年人进行随访,根据需要调整诊疗方案。 DB35/T 18092018 5 6.2.4.4 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室进行查房,提供疾病诊疗服务,并完成相关诊疗记录。 6.2.4.5 对无法确诊的老年人,可聘请外部医师协助诊疗。 6.2.5 医疗护理服务
17、 6.2.5.1 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分级护理服务。 6.2.5.2 医疗护理服务应符合 WS/T 4312013、GB /T 357962017 中 5.6 和 DB35/T 13672013 中 9.2 的要求。 6.2.6 急救和转诊服务 6.2.6.1 为老年人提供急症救护服务,可为需紧急抢救的危重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 6.2.6.2 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或定点转诊原则,派救护车送往医院,或呼叫 120 救护车接老年人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其家属。 6.2.6.3 在送往医院之前或在救护车到达之前, 现场医护人员应根据老年人病情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 如心肺
18、复苏、清理呼吸道和面罩给氧,并联系定点协作医院,为患病老年人开通转诊“绿色通道”。 6.2.6.4 为老年人提供陪护就医服务。 6.2.7 疾病预防服务 6.2.7.1 为老年人开展年度体检,并针对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体检。 6.2.7.2 定期定时消毒医疗用物和公共场所,按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6.2.7.3 按相关要求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采取预防性措施,监测及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2.8 康复护理服务 6.2.8.1 采用科学的工具评估老年人功能障碍情况,针对老年人身体机能实际情况和康复评估结果提 供个性化的康复护理服务。 6.2.8.2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包括功能训练
19、、步态训练、言语听力训练、肢体训练、智力训练、技 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 6.2.8.3 指导和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助行器具。 6.2.8.4 指导老年人使用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 6.2.8.5 定期为老年人开展康复评估,填写康复档案。 6.2.8.6 有条件的,可根据康复评估结果为老年人制定康复方案,并提供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 治疗、认知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等多种康复治疗。 6.2.9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6.2.9.1 应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或经过心理学相关培训的养老护理员为老年人开展 心理评估(采用人格量表、情绪量表、问卷等测评工具)
20、,根据评估结果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沟通、 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宜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承担。 6.2.9.2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8 和 DB35/T 13672013 中 9.3 的要求。 6.2.10 休闲娱乐服务 6.2.10.1 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如老年人活动室、室外活动场地等。根据条件,活动场所可 配备书报、电视、广播、棋牌桌椅、唱歌设备、书法绘画设备等。 6.2.10.2 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文体、游戏、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 DB35/T 18092018 6 6.2.10.3 休闲娱乐服务应
21、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8、GB/T 293532012 中 8.7 和 DB35/T 13672013 中 9.3 的要求。 6.2.11 安宁照护服务 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安宁照护服务应符合GB/T 357962017、 DB35/T 13672013及其他相关标准的 要求。 6.2.12 其他服务 6.2.12.1 为老年人提供委托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代读、代写书信、代领物品、代缴各种费用等。 6.2.12.2 提供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老年人居室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主要包括:定期对水、 电、消防、通信、特种设备及取暖、降温、排污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维修或
22、更换公共区域、 老年人居室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6.2.12.3 为老年人提供通信服务,如配备电话、网络等设备。 6.2.12.4 有条件的,可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等法律援助服务。 6.3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 6.3.1 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养老机构,其服务项目和内容应符合 GB/T 293532012 中第 8 章、GB/T 357962017 中第 5 章和 DB35/T 13672013 的要求。 6.3.2 受托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管理、疾病诊疗、紧急救治、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照护等服务, 应遵照相关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7 服务质量控制 7.1 制度管理 7.1.1 应
23、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护理、诊疗、康复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制定各项技术 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7.1.2 应建立能力评估机制,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务需求评估情况,实行分级护理和分类 管理。 7.1.3 应建立与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功能相适应的分级转诊制度、 巡视查房制度、药品登记分发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器具、物品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健康档案管 理制度、护理查对及交接班制度等,以及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要求等文件。 7.1.4 应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保管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7.2 安全与风险管理 7.2.1 养老机构安全
24、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对机构内各项管理和服务涉及到的安全问题进行安全评估, 制定护理、医疗、消防、食品、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组织人员对机构内各项安全工作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7.2.2 养老机构自行提供或委托提供的医疗、 护理等服务应符合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规范; 医疗器械、器具和药品等的使用、维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7.2.3 实施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医师 24 小时轮班制,做好机构内的安全保障工作。 7.2.4 应建立老年人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老年人常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类危机处置预案。 7.2.5 应建立院内感染、医疗、护理等不良
25、事件报告制度。 DB35/T 18092018 7 7.2.6 应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7.2.7 应制定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公开投诉渠道。 7.3 应急预案 7.3.1 医疗项目应急预案 7.3.1.1 医疗项目应急预案需包含具体诊治/急救方法、操作流程以及应急后处置方式,必要时可启动 转诊工作。其中,对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年人,经委托人或监护人同意,应预先设立约束保 护措施,防止意外的发生。 7.3.1.2 医疗项目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老年人低血糖应急预案; 老年人创伤性休克应急预案; 老年人大咯血应急预
26、案; 老年人针灸意外情况应急预案; 老年人坠床/跌倒应急预案; 老年人骨折应急预案; 老年人过敏性休克应急预案; 老年人烫伤应急预案; 老年人晕厥(脑血管病/心源性)应急预案; 老年人急性脑疝应急预案; 老年人精神症状应急预案; 老年人气道梗阻应急预案; 老年人误吸、噎食应急预案; 老年人呼吸机突然断电应急预案。 7.3.2 护理项目应急预案 7.3.2.1 护理项目应急预案需包含具体护理/急救方法、操作流程以及应急后处置方式,必要时可启动 转诊工作。 7.3.2.2 护理项目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老年人突发病情加重应急预案; 老年人突发猝死应急预案; 老年人突发输液反应应急预案;
27、老年人静脉空气栓塞应急预案; 老年人输液过程肺水肿应急预案; 老年人中心静脉置管移位/脱出应急预案; 老年人 PICC 导管脱出应急预案; 老年人引流管脱出应急预案; 老年人自伤、自杀应急预案。 7.4 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DB35/T 18092018 8 表1 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指标 指标要求 病历书写合格率,% 90 健康档案书写合格率,% 90 压力性损伤发生率,% 0 压力性损伤发生率(不含难免性压力性损伤) ,% 5 技术操作合格率,% 90 无菌物品灭菌合格率,% 100 药品合格率,% 100 处方合格率,% 90 不良事件报告率,% 100 院内
28、感染发生率,% 14 食物中毒发生率,% 0 跌倒防护率,% 100 抢救物品合格率,% 100 各种设备完好率,% 90 老年人走失率,% 0 医疗事故发生率,% 0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率,% 100 年度体检完成率,% 100 老人和家属满意率,% 90 统计压力性损伤发生率时,入住养老机构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的老年 人除外。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8.1 服务评价 8.1.1 应建立内部老年人服务满意度测评、机构内部服务质量自我监督与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服务 质量的自我评价。 8.1.2 应通过实施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问卷调查、群众意见反馈和社会媒体
29、监督以及聘用社 会监督员实施监督检查等方式,建立服务质量外部监督评价制度,完善服务质量的外部评价。 8.1.3 应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服务专业性和服务成效等的评估。 8.2 服务改进 8.2.1 应定期组织召开服务质量分析研讨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 8.2.2 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 8.2.3 对老年人服务满意度测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行政主管部门和群众意见反馈等评价进行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DB35/T 18092018 9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
30、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2 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 3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4438号) 4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 的通知(闽政办201710号) 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 2017 68号) _ DB35/T 18092018 福建省地方标准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DB35/T 18092018 * 2018 年 11 月第一版 2018 年 11 月第一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