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0.01 A 10 DB35 福建省 地方标准 DB35/T 1824 2019 军粮供应网点经营规范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the military grain supply outlets 2019 - 04 - 18 发布 2019 - 07 - 18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T 1824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军粮供应品种 . 2 5 质量与包装要求 . 2 6 采购 . 3 7 运输 . 3 8 验收 . 3 9 贮存 . 3
2、 10 销售 . 4 11 产 品追溯和召回 . 4 12 人员和培训 . 4 13 管理要求 . 4 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重金属阳极溶出伏安法检测仪 . 6 DB35/T 1824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建立、赖应辉、张青龄、汤新华、蔡立雄、 宋剑峰、陈宜、谢婷婷
3、、陈凌锋、 高庆文。 DB35/T 1824 2019 1 军粮供应网点经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粮供应网点经营的 军粮供应 品种、质量 与包装 要求、 采购、运输、验收 、 贮存、销 售、产品追溯和召回、人员和培训、管理要求 、 记录和文件 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军粮供应网点,包括:军粮供应站、军粮供应点、军粮代供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0 稻谷 GB 1351 小麦 GB/T 1354 大米 GB/T 1355
4、小麦粉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使用标准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19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T 21122
5、营养强化小麦粉 GB/T 28120 面粉纸袋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军粮 military grain 由各军粮供应网点供应部队、符合国家军粮质量标准的食用大米、食用小麦粉及 按照与部队签订的 购销合同供应的食用植物 油 。 DB35/T 1824 2019 2 3.2 军粮供应站 military grain supply station 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认定 、承担军粮供应任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 3.3 军粮供应点 military grain supply point 军粮供应站下
6、设的与其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非独立核算供应网点, 是军粮供应站的延伸机构。 3.4 军粮代供点 military grain supply agent 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认定、 受县级(含)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军粮供应站委托承担军 粮供应任务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4 军粮供应品种 4.1 一级粳米、一级晚籼米、特制一等小麦粉。 4.2 防潮包装免洗米、营养强化小麦粉。 4.3 一级食用 植物油。 5 质量与包装要求 5.1 加工原料要求 5.1.1 军供大米应用最近 2 年内收获的粳稻谷或中晚籼稻谷加工,稻谷应符合 GB 1350 的要求 。 5.1.2 军供小麦粉及营
7、养强化小麦粉应用最近 3 年内收获且完成后熟的小麦加工,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要求 。 5.1.3 小包装免洗米应用最近 1 年内收获的粳稻加工,稻谷应符合 GB 1350 的要求 。 5.1.4 军供食用植物油应 使 用符合 GB 19641 的食用植物油料加工。 5.2 质量和安全指标要求 5.2.1 军供大米的质量指标 应 按 照 GB/T 1354 中的一级大米执行 ; 安全指标 应 按 照 GB 2715、 GB 2761、 GB 2762、 GB 2763 执行。 5.2.2 军供小麦粉的质量指标 应 按 照 GB/T 1355 中的特制一等小麦粉执行 ; 安全指标 应 按
8、 照 GB 2715、 GB 2760、 GB 2761、 GB 2762、 GB 2763 执行。 5.2.3 免洗米质量指标除最大限度杂质总量 0.02及粳米水分 14.5外, 应 按 照 GB/T 1354 中的 一级大米执行 ; 安全指标 应 按 照 GB 2715、 GB 2761、 GB 2762、 GB 2763 执行。 5.2.4 营养强化小麦粉质量指标 应 按 照 GB/T 21122 执行、基础小麦粉质量指标除水分 13.5外, 应 按 照 GB/T 1355 中特制一等小麦粉执行、添加维生素 B1、维生素 B2、尼克酸、叶酸、铁、锌、钙等七 种营养素, 添加量 应 按 照
9、 GB 14880 执行 ; 安全指标 应 按 照 GB 2715、 GB 2760、 GB 2761、 GB 2762、 GB 2763 执行。 5.2.5 一 级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指标 应 按 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安全指标 应 按 照 GB 2716、 GB 2760、 GB 2761、 GB 2762、 GB 2763 执行。 DB35/T 1824 2019 3 5.3 包装要求 5.3.1 军供大米和小麦粉应采用 25 kg 袋装,包装袋采用编织袋。 5.3.2 免洗米内包装应采取真空或充氮气、二氧化氮,毎袋 5 kg,外包装采用纸箱。 5.3.3 营养强化小麦粉内包装应采取真空
10、或三层复合纸袋,毎袋 5 kg,外包装采用纸箱。 5.3.4 军供食用油的包装 应 按 照 GB/T 17374 执行。 5.3.5 标签 应 按 照 GB 7718 执行、编织袋包装袋和材料 应 按 照 GB 4806.7 执行、小麦粉纸袋包装袋和 材料 应 按 照 GB/T 28120 执行。 5.3.6 军粮包装应标注军供字样和军粮供应专用标识,或在外包装上加印军粮供应专用标识。 6 采购 6.1 应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6.2 应 执行军供粮源筹措制度,及时结算军粮价款。 7 运输 7.1 运输军粮的车(船)应按 照 防火、 防水、防污染的要求进
11、行检查并记录 。 7.2 在运输过程中, 应 严防污染、雨湿、霉烂变质等质量事故。 8 验收 8.1 落实“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每批购进的军粮应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检验 报告;应核对并留存随货同行的军粮质量检验报告。 8.2 应检查并记录是否有外包装破损或受到毒害、污染的现象,发生毒害、污染的粮食不得入库。 8.3 应 对军粮抽样,进行符合性验证和感官检验,有条件的单位可进行理化检验、大米中镉含量快速 筛查试验,镉含量阳极溶出伏安法检测的原理、技术参数和测定方法要求参见附录 A。记录检测结果, 质量合格方可入库,质量不合 格不予入库。 8.4 应如实记录军粮的品种、产地、收获
12、年度、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工艺、数量、生产日期、保质 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军粮信息档案。 9 贮存 9.1 仓储保管应符合 GB/T 29890 的 要求。 9.2 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并建立军粮出入库台账。 9.3 贮存场所应清洁、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 应 符合账实相符、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 事故等要求,落实隔热措施,宜低温储存。 9.4 军粮应集中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堆垛之间应保留适当的间距,设置离地底托,摆放合理,按 品种堆叠整齐,利于快速进出。成品粮油 不得与原粮混仓存放,不同批次的粮油不得混堆存放。 9.5 军粮贮存期间,应建立军
13、粮保管信息记录,定期检测气温、仓温、粮温,空气湿度、仓库湿度、 粮堆湿度等指标并做好记录。 9.6 保持不低于 1 个月正常军粮供应量的周转库存,高温高湿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供应的前 提下酌情调减周转库存数量。 DB35/T 1824 2019 4 10 销售 10.1 应 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计划和等级标准,按时、按质、按量保证部队供应。 10.2 军粮供应网点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军粮质量监督电话,陈列军粮样品。军粮样品应当妥善保管,每 年至少更换一次,发现样品有变质现象,应及时更换。 10.3 军粮供应网点应查验部队单位 人员购粮时出具的军粮供应证、军用购粮卡和部队核发的有效身份 证件
14、,并复印留存。刷卡购粮时相互在对方军粮供应证(登记卡)上签字(盖章)。 10.4 部队伙食单位需用大米、小麦粉购粮指标串换其他粮油品种的,应遵照“公平诚信,等值串换” 的原则办理。 10.5 军粮供应后发现质量问题,或接到部队投诉,应及时与军粮供货商联系,共同查明原因,提出处 理办法,通报部队,上报管理部门。出现影响食用的质量问题,应先予退换。军粮供应网点应记录情况, 填写军粮质量反馈意见。 11 产品追溯和召回 11.1 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载体,建立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到销售的全 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实现粮食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11.2 建立不合格军粮召回制度。军粮供货商、军粮供应站
15、(点)网点发现已供应部队的军粮质量不符 合质量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并及时实施召回,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由造成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自 行承担。 12 人员和培训 12.1 应配备站长、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财务人员,从业人员无刑事处罚记录,站长是“军 粮质量第一责任人”。 12.2 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人员健康的要求,进入经营场所应保持个人卫生和衣帽整洁,不应饮食、 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12.3 军粮供应站应对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 方可上岗,并留存培训记录。 13 管理要求 13.1 未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 13.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军
16、粮供应任务交由他人执行,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军粮供应资格不得转 让、出借、出租。 13.3 落实军粮供应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要求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及时报告军粮供应资格变更的相关 情况和资料。 13.4 遵守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守法诚信评价指标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和采集等 相关工作。 13.5 规范使用军粮供应站、军粮供应点、军粮代供点的名称、牌匾、徽标,牌匾悬挂醒目,没有污渍。 13.6 军粮差价补贴款应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 保规范使用。 13.7 军粮供应网点应加强与部队的沟通,多渠道征求部队对军粮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各 军粮供货商和管理部门。 13.8 应经常
17、走访部队,宣传爱粮节粮知识,提供粮油储存、加工技术指导,协助军营储粮用粮科技水平。 DB35/T 1824 2019 5 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14.1 军粮供应网点应针对每批军粮建立军粮质量档案。军粮质量档案包括合格供货商档案、一批一检 一报告、军粮验收检查检测记录、来粮车辆检查记录、军粮信息记录、军粮出入库台账、军粮保管信息 记录、军粮质量反馈意见记录等。 14.2 军粮质量档案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保留至少 5 年。 DB35/T 1824 2019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重金属 阳极溶出伏安法检测仪 A.1 原理 采用阳极溶出伏安法,在一定的电解质溶液中,以修饰电极作工
18、作电极,以银 -氯化银电极作参比 电极,以铂丝电极或者碳电极作对电极,在一定的预电解电位下,精粮等粮食样品经常温萃取方法进行 前处理后的提取液中,待测重金属离子被还原富集于工作电极上。静止一段时间后,工作电极上电位按 一定速率从负向正扫描,使其自电极溶出,得到溶出过程的电流 -电位曲线。根据其溶出峰电位和峰高, 用标准加入法定量计算被测物的含量。 A.2 一般说明 重金属检测仪由控制系统、信号采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传感器连接装置(集成搅拌装置 )、打 印装置组成,基本结构 如 图 A.1所示 。 图 A.1 重金属检测仪结构示意图 A.3 工作条件 A.3.1 环境温度范围: 10 40 。
19、 A.3.2 相对湿度范围: 30 70 。 A.3.3 电源: ( 220 22) V。 A.3.4 频率: ( 50 1) Hz。 A.3.5 输入功率:不大于 ( 900 90) VA。 A.3.6 放置位置:检测仪应水平放置,无明显强电磁场干扰和机械振动 。 A.4 性能参数 A.4.1 适用于稻谷、糙米、大米、玉米、小麦粉中重金属镉的测定 。 DB35/T 1824 2019 7 A.4.2 测量范围: 0.029 mg/kg 2.5 mg/kg。 A.4.3 分辨率:电流: 0.001 A;电压: 0.1 mV。 A.4.4 外围接口:以太网口、 USB接口、 RS232接口 。
20、A.4.5 分辨力:不大于 35 mV。 A.4.6 仪器能连续工作时间:大于 24 h。 A.5 测定方法要求 A.5.1 仪器附测定方法及相应试剂,测定结束后自动计算结果。 A.5.2 准确性:采用 t检测法,测定结果与 GB 5009.15中规定方法的 测定结果之间无显著性差异。 A.5.3 重复性:采用标准差检验实施 2分布检验,方法测定的重复性标准极差和极差均不超过 GB 5009.15 中规定的重复性要求:即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20 。 _ DB 35 /T 18 24 20 19 11 11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军粮供应网点经营规范 DB35/T 1824 2019 * 2019 年 4 月第一版 2019 年 4 月第一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