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00 A 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3892019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 Rating of famous cultural tourism county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11 - 04 发布 2019 - 12 - 04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3389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龙、史祥、蒋海萍、吴文智、黄祖宏、钱珍
2、。 DB34/T 33892019 1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化旅游名县(市、区)的评定条件、评定程序以及评分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域范围内的所有行政县(市、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文化旅游名县 famous c ultural tourism county 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县(市、区)政府推动力度大,文化旅游发展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 名度和影响力的县(市、区)。 3 评定条件 3.1 基本要求 3.1.1 文化旅游资源丰富,自然生态良好,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 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
3、事件,具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街区、名镇、名村,文化遗产保护和传 承良好。 3.1.2 文化旅游产业定位清晰,有适应文化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制定文化或旅游发展总 体规划,设立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文化旅游管理机构健全,文化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推进 有力。 3.1.3 年旅游总收入、年接待旅游者人次等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在全省位居县(市、区)前列。 3.1.4 文化旅游服务水平较高,与文化旅游密切相关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公共服务配 套设施完善。 3.1.5 坚持依法治旅,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注重行风建设和教育培训,文化旅游质量监管与执法 机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4、游客满意度高,近 2 年县(市、区)域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无重 大旅游投诉案件。 3.2 必备条件 3.2.1 具备文化旅游核心吸引物,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称号;或有世界遗产/ 5A 级 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 /国家级 文明旅游示范区(单位);或有 4A 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中医药健 康旅游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区(单位)/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文化旅游同 类创建品牌 2 家 。 DB34/T 33892019 2 3.2.2 培育建设一批文化旅游项目和企业, 其
5、中有投资额超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 1 个或营业收入超亿 元的文化旅游企业 1 家。 3.2.3 有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镇 2 个。 3.2.4 旅游服务接待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其中四星级标准以上(含四星级)饭店 2 家,旅行社 2 家。 3.2.5 建设了区域绿道慢行系统,连接县(市、区)域内主要景区(点)和乡镇。 3.2.6 县(市、区)域内具备良好的互联网通信环境,重要的景区(点)、饭店、交通港站、游客咨 询中心等游客集中区域内均有无线网络覆盖。 4 评定程序 4.1 创建与申报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愿申报的,向所在设区的市级评定机构提出申报。设区的市级评定机构组 织初选,向省级评定机构
6、推荐上报文化旅游名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 4.2 验收与公示 省级评定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提出验收达标的文化旅游名县(市、区)建议名单,并由省级 评定机构按规定程序公示。 4.3 认定与复核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评定机构呈报省政府批准为“安徽省文化旅游名县(市、区)”。对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出台复核办法,经检查或复核不达标的,取消其称号并对 外公告。 5 评分细则 5.1 总分及达标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见附录A),共计 10 00 分,分为 7 个大项。评分达 800 分 以上的命名为文化旅游名县(市、区)。 5.2 各项目分类及分值 见表1。
7、 表1 各项目分类及分值 序号 项目分类 分值 1 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120 2 文化旅游综合带动效应 100 3 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240 4 文化旅游公共配套 170 5 文化旅游监管与服务质量 150 6 保障机制 120 DB34/T 33892019 3 表 1(续) 序号 项目分类 分值 7 加分项 100 合 计 1000 DB34/T 33892019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 表A.1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项目 大 项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小 项 分 值 自 检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1 文化
8、旅游经济发展水平(120 分) 1.1 年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本县(市、区)GDP 的比重 30 10以上 30 59 20 14 10 1.2 年旅游业税收占县(市、区)财政收入的比重 20 15以上 20 1014 15 59 10 1.3 文化旅游投资总额 20 2 亿元以上 20 1 亿元以上 15 5000 万元以上 10 1.4 年接待旅游者人次 20 300 万人次以上 20 200 万人次以上 15 100 万人次以上 10 1.5 拥有年接待旅游者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景区 30 80 万人次以上 30 50 万人次以上 20 30 万人次以上 10 2 文化旅游综合带动效应(
9、100 分) 2.1 旅游从业人数占城乡就业人口比重 20 15以上 20 1014 15 59 10 2.2 通过旅游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人数 15 500 人以上 15 200 人以上 10 2.3 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镇)数量 15 DB34/T 33892019 5 序号 评定项目 大 项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小 项 分 值 自 检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4 个(含)以上 15 4 个以下 10 2.4 星级农家乐数量 15 星级农家乐 20 家(含)以上 15 星级农家乐 1020 家 10 星级农家乐 10 家以下 5 2.5 文化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企业数量 25 投资额
10、超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 2 个(含)以上或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文 化旅游企业 2 家(含)以上 25 投资额超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 1 个或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文化旅游企 业 1 家 20 2.6 当地居民对旅游业发展满意度 10 满意度达 80及以上 10 3 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240 分) 3.1 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性 100 3.1.1 文物保护单位 20 国家级 1 项(含)以上 20 省级及以上 8 项(含)以上 15 市县级及以上 10 项(含)以上 10 3.1.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 20 国家级 1 项(含)以上 20 省级及以上 2 项(含)以上 15 3.1.4 非物质
11、文化遗产 20 国家级 1 项(含)以上 20 省级及以上 5 项(含)以上 15 市县级及以上 10 项(含)以上 10 3.1.5 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0 国家级 1 个(含)以上 20 省级及以上 1 个(含)以上 10 3.1.6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习基地 10 国家级 1 个(含)以上 10 省级及以上 1 个(含)以上 5 3.1.7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0 国家级 1 个(含)以上 10 省级及以上 4 个(含)以上 8 市县级及以上 20 个(含)以上 5 3.2 文化旅游产品开发 100 DB34/T 33892019 6 序号 评定项目 大 项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12、 小 项 分 值 自 检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3.2.1 文化旅游核心吸引物 30 3.2.1.1 拥有世界遗产/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 范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区 (单位) 30 3.2.1.2 拥有 4A 级旅游景区 2 处或省级旅游度假区 1 处 20 3.2.1.3 拥有 4A 级旅游景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 /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区(单位)/省级夜间文旅消费 集聚区等文化旅游同类创建品牌 2 家 15 3.2.1.3 文博馆院(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 15 一级 1
13、 个 15 二级 1 个 10 3.2.2 文化旅游新业态 20 有文旅+交通、文旅+度假、文旅+研学、文旅+养生、文旅+体育,文旅 +演艺等旅游新业态方面的创新产品达 5 种(含)以上 20 3.2.3 特色文化旅游项目 20 3.2.3.1 旅游项目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标杆性和独特性 8 3.2.3.2 能较好地挖掘和展示本地特色文化,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氛围 6 3.2.3.3 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适宜参与和互动 6 3.2.4 精品线路 15 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 旅游、工业旅游、民俗旅游、自驾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研学旅游、 科教旅游、体育旅游等)
14、4 条(含)以上,并取得良好效益 15 3.3 文化旅游资源保护 40 3.3.1 生态环境 20 3.3.1.1 绿化覆盖率高于省平均水平 5 3.3.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8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5 3.3.1.3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年达标天数比例70 5 3.3.1.4 环境噪音达标区覆盖率70 5 3.3.2 文化资源保护 20 3.3.2.1 有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 5 3.3.2.2 有档案与保护记录 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古树名木等)有档案和保护记录 5 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有档案 和相关书册 5 3.3.2
15、.3 有专项保护资金 5 4 文化旅游公共配套(170 分) 4.1 交通 20 4.1.1 县(市、区)域有高铁停靠站点或有高速出入口 8 DB34/T 33892019 7 序号 评定项目 大 项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小 项 分 值 自 检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4.1.2 县(市、区)域内主要交通道路沿线有绿道或有标志性景观大道 6 4.1.3 自驾车服务体系完善,有规划、产品、设施配套、保障体系等 6 4.2 文化旅游信息服务 20 4.2.1 建有县(市、区)旅游产业监测中心 4 4.2.2 有县(市、区)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信息和智慧旅游服务 4 4.2.3 3A 级
16、及以上景区无线网络均有覆盖 4 4.2.4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有视频监控系统 4 4.2.5 景区、饭店、购物点等场所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实现移动支付 4 4.3 要素配套 70 4.3.1 餐饮 15 4.3.1.1 餐饮设施布局合理,能满足游客餐饮需求 5 4.3.1.2 有提供地方特色风味餐饮较集中的街区 5 4.3.1.3 有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品牌菜系 5 4.3.2 住宿 15 4.3.2.1 住宿设施布局合理,能满足游客住宿需求 3 4.3.2.2 有四星级标准及以上饭店 2 家(含)以上 4 4.3.2.3 有星级饭店、文化旅游主题饭店,民宿、客栈等住宿设施 4 4.3.2.4
17、 住宿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4 4.3.3 购物 15 4.3.3.1 有方便游客购物的旅游商品集散地、特色购物街区等 3 4.3.3.2 旅游商品类型丰富(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美术品等),且具有当 地文化特色 4 4.3.3.3 有在各级旅游商品文化创意大赛中获得荣誉称号的商品 10 种(含) 以上 4 4.3.3.4 积极举办各级各类旅游商品文化创意赛事 3 项(含)以上 4 4.3.4 文化休闲娱乐 15 4.3.4.1 有各类文化旅游休闲空间,体现城市历史文化传统及民俗特色 3 4.3.4.2 有国有或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在繁荣当地艺术表演市场、传播先进文
18、化发挥重要作用 4 4.3.4.3 有常年为游客提供的地方特色文化娱乐活动,并有夜间游乐项目 4 4.3.4.4 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普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 地等场所免费开放,并有市场反应良好的文博旅游产品 4 4.3.5 旅游厕所 10 4.3.5.1 主要街区和旅游景点的厕所数量充足、位置合理、清洁卫生 5 4.3.5.2 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应达到 GB/T 18973 规定的要求 5 4.4 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60 4.4.1 有鲜明的文化旅游品牌形象 10 DB34/T 33892019 8 序号 评定项目 大 项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小 项 分 值 自 检 得
19、分 检 查 得 分 4.4.2 有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推广经费 15 300 万(含)以上 15 100 万(含)300 万 10 4.4.3 有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专项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10 4.4.4 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主办的交易会、推介会、展销会等文旅营销活动 10 4.4.5 举办旅游节庆、文化交流、体育赛事、经贸会展等活动 10 10 项(含)以上 10 5 项(含)以上 8 4.4.6 利用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宣传本地旅游,与国内外大型旅游电商合 作,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并取得良好效益 5 5 文化旅游监管与服务质量(150 分) 5.1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与公安、工商、市场
20、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构建市场 治理联动机制 10 5.2 建立旅游市场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 10 5.3 旅游安全 50 5.3.1 有旅游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10 5.3.2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职能完备,运行台账齐全 10 5.3.3 旅游应急救援 15 5.3.1.1 有旅游应急救援机构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 5 5.3.1.2 有全县(市、区)和主要旅游区(点)旅游应急救援预案 5 5.3.1.3 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及时修订方案 5 5.3.4 近 2 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15 5.4 市场规范 20 5.4.1 旅游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无强买强卖、旅游欺诈情况 10 5.
21、4.2 文化旅游娱乐活动内容健康、无“黄、赌、毒” 10 5.5 游客满意率 10 90(含)以上 10 80(含)以上 5 5.6 旅游投诉机制 25 5.6.1 投诉处理机制健全,设有投诉部门、人员、窗口、电话等,台账齐全 5 5.6.2 近 2 年旅游投诉圆满解决率 10 解决率达 100 10 解决率达 95 8 5.6.3 近 2 年无重大旅游投诉案件 10 5.7 文明旅游 25 5.7.1 拥护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明旅游相关活动,多种 渠道宣传文明旅游,有浓厚的文明旅游氛围 10 DB34/T 33892019 9 序号 评定项目 大 项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22、小 项 分 值 自 检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5.7.2 社区参与 10 5.7.2.1 居民对文明旅游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率高 5 5.7.2.2 有旅游志愿者工作方案、志愿者管理机构以及志愿者培训和管理工作 机制,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旅游从业人数达到一定比例 5 5.7.3 近两年内未发生因旅游者不文明行为产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扰乱 市场秩序案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事件 5 6 保障机制(120 分) 6.1 县(市、区)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定位 10 战略性支柱产业 10 龙头产业 5 6.2 文化旅游业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10 6.3 制定可操作可检验的创建工作方案 30 6.3.
23、1 有适应文化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 10 6.3.2 有清晰的文化旅游发展思路和工作计划 10 6.3.3 有明确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10 6.4 文化旅游发展规划 20 制定了文化或旅游发展规划,并将文化旅游业发展纳入政府对各乡镇 年度目标考核 20 制定了文化或旅游发展规划,并有效实施 10 6.5 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20 县(市、区)政府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 20 发改、财政、建设、土地和交通等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业 发展 10 6.6 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0 每年核拨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800万元(含)以上 20 每年核
24、拨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500(含)800万元 15 每年核拨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300(含)500万元 10 6.7 教育培训 10 6.7.1 有文化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培训,培训档案资料完整 5 6.7.2 有面向本地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居民的文化旅游相关培训 5 7 加分项(100 分) 7.1 获得相关称号 25 7.1.1 县(市、区)域内有列入世界级遗产名录或国家级旅游资源(5A 级旅 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水利风景区等),或获得国际官方组织认证的荣誉称号以及国家级荣 誉称号(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明旅游示范区、 公
25、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 15 DB34/T 33892019 10 序号 评定项目 大 项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小 项 分 值 自 检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7.1.2 有五星级饭店、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1 家(含)及以上 10 7.2 创新文化旅游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75 7.2.1 成立国有文旅公司,注册资金 3000 万以上 20 7.2.2 在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文化旅游融合、乡村旅游增收、乡村社区 治理等方面探索形成旅游发展经验或模式,并宣传推广 20 7.2.3 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渠道建设等方 面有成功案例,或有相关成果评定 20 7.2.4 有进入国家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库或省发改委重点项目库的文化和 旅游项目 15 合 计 1000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