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4612019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rur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191225 发布 2020062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三批安徽省地 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 皖市监函 2019 10 号)的要求,标准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总结省内外乡镇污水处 理厂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行业及有关地方标准,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2、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3 管理机构; 4 工艺管 理; 5 设施管理; 6 水质管理; 7 环境管理; 8 安全及应急管理; 9 档 案管理; 10 评价体系。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安徽国祯环保节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或建议,请寄送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91 号,邮政编码: 230088)。 本标准主编单位: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史昊然 柳 勇 毛先勇 方龙胜
3、 李 艳 徐达坤 赵二燕 徐燕京 郑维海 沈 斌 艾 锐 张 倩 徐 超 汪胜利 李 晓 刘 阳 申 林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熊鸿斌 丁 琨 李 强 杨 冠 程 俊 毕玉燕 段硕鹏 文才兵 王成满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管理机构 .4 4 工艺管理 .5 4.1 一般规定 .5 4.2 调控管理 .6 4.3 运行台账管理 .6 5 设施管理 .8 5.1 一般规定 .8 5.2 设备完好率 .8 5.3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 .10 5.4 高低压设备 .10 5.5 监控系统 .11 6 水质管理 .12 6.1 水质标准及考核指标 .12 6.2 监测要求 .12
4、7 环境管理 .14 7.1 污泥管理 .14 7.2 噪声管理 .14 7.3 臭气管理 .15 7.4 厂容厂貌 .15 8 安全和应急管理 .17 9 档案管理 .18 10 评价体系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6 条文说明 .29 1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安徽省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乡镇污水处理 设施正常运行,提高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保障出水水质达标排 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建设规模在日处理污水 1 万吨以下 (不含 1 万吨)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 1.0.3 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除
5、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2 术 语 2. 0.1 乡镇污水处理厂 Township sewage treatment plant 指对处理水量低于 1 万吨 /日的乡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 化处理的乡镇环保基础设施 (含一体化设备 )。 2.0.2 中心管理机构 Central management agency 一定区域内的同一运营单位对多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运 行管理而设置的机构。 2.0.3 设备设施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指乡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 污泥和恶臭等污染治理所配备的 机械、设备、构筑物和建筑物的总称
6、。 2.0.4 污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等处理过程。 2.0.5 污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污泥的最终消纳方式。处理后的污泥能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 环境无不良影响。 2.0.6 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Sludge transfer system 为防止污泥的二次污染, 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转移行为及其 相关责任者所实行的特别管控制度。 在污泥产生、 运输和接收过程中, 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 填报 污泥转移联单 , 并按要求留存和备查。 2.0.7 一体化设备 Integrated equipment 用于处理乡镇生活污水
7、的小型集成化设备。 2.0.8 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 指人工利用基质、植物、微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协同作 用,使水体得到净化。按照水体流动方式,分为表流人工湿地、水平 3 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4 3 管理机构 3.0.1 多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可按片区设置中心管理机构,其地点应选 择在交通便利、距离适宜的位置,或与污水处理厂共建。 3.0.2 乡镇污水处理厂或中心管理机构应配备运行操作人员。 运行操 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经培训合格,掌握处理工艺和设施、 设备的运行要求及技术指标后方能上岗,并应定期培训。 3.0.3 乡镇污水处理厂的人员配置除
8、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尚应满足表 3.0.3 的要求。 表 3.0.3 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术人员配置 项目 规模 类污水处理厂 类污水 处理厂 类污水 处理厂 类污水 处理厂 污水处理规模 (万 m/d) 0.51(不含) 0.30.5 (包含) 0.10.3 (包含) 0.1 技术管理机构 人员数量 2 1 技术负责人 具有给排水、环境工 程等相关专业初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持有经污水处理行 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职 业资格证书。 具有 1 年以上污水处理运行工作经验, 并持有经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的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局、环保产业协会等)。 化验人员持证 上岗比例 100%
9、 100% 100% 100% 注: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包括厂长、技术负责人。 3.0.4中心管理机构,应按类污水处理厂配置机构人员。 5 4 工艺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 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的相关规定。 4.1.2 采用一体化设备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应对进出水水质及处理效 率进行监控,同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1.3 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后,污水处理月平均负荷率,第一年末应 稳定达到 60%以上,第三年末应稳定达到 70%以上。 4.1.4 进水泵房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格栅启闭频次应满足除渣要求; 2 按照设计要
10、求或实际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泵, 不得擅自停运; 3 进水及出水口均应配备水量计量装置,处理的水量应以出水 流量计数据为宜; 4 应做好水量计量装置的维护与保养,保持设备正常、稳定运 行;出水流量计每两年由计量部门进行校准; 5 泵房积淤应根据运行情况,至少每年清空一次。 4.1.5 应按照生物反应池系列池组的设置情况及运行方式调节各池 进水水量,均匀配水,并保持负荷均匀,曝气、推流和搅拌均应符合 设计要求;可根据生物反应池的进、出水水质变化和过程仪表变化, 适时远程调整并控制反应区的进水量、气水比和溶解氧( DO)等工 艺参数。 中心管理机构应具备生物反应池在线工艺参数实时监控以及 远程控制、
11、调整的功能。 4.1.6 排放口设置应符合 安徽省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6 的相关规定,排放口管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 规程( HJ 2038)的规定。 4.2 调控管理 4.2.1 乡镇污水处理厂应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设备设施检 修时,应通过调节工艺运行参数保证污水处理的水量和水质。 4.2.2 需减产或停产时,应制定合理的减产和停产方案,缩短减停产 周期,尽量降低减停产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产或停产应提前 7 个工 作日向当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4.2.3 因突发事件造成减产或停产时, 必须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12、尽快消除或协助主管部门消除对环境的不利 影响,恢复正常运行,并在 24 小时内报告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 4.3 运行台账管理 4.3.1 应按时做好各岗位运行台账和统计报表, 并妥善保管或交由中 心管理机构保管。岗位运行台账及统计报表数据应准确无误、字迹清 晰;岗位运行记录保管期限不低于 3 年,统计报表应长期保存。 4.3.2 宜按运行管理规定记录运行情况, 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进、出水的水量计量数据; 2 设置中心管理机构的污水处理厂应记录进水泵电流、曝气设 备电流、水温、溶解氧等数据; 3 厂内关键设备运行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 4 按月、年统计全厂耗电量;
13、5 根据相对应的排放标准记录当日的进出水水质情况; 7 6 污泥转运车辆记录、吨数、处置量; 7 有符合要求的污泥转运联单。 4.3.3 应按月统计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污水处理量、剩余污泥转运量、污泥转运处置量及含水率、 进出水水质、有关工艺调控情况。如有出现异常情况,应记录时间、 地点、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 2 电量、药剂、用水量等。 4.3.4 宜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生产统计和分析。 4.3.5 当设置中心管理机构时,远程管理系统应具备各类运行台账和 统计报表的记录、存储、自动生成等功能。 8 5 设施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附近多厂宜联合设立中心管理机构,
14、负责所辖厂设施的中大修、 更新及性能评估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设备的集中管理、维护、保 养、巡查、故障鉴定等日常工作。 5.1.2 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检查 考核奖惩制度。 5.1.3 应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构筑物照片、 池内容积、负荷、停留时间、运行方式及维护维修信息、设备位置照 片、 设备编号、 主要技术参数、 关键备品备件信息、 运行方式及参数、 保养油品、故障描述、维修记录、更新和报废等记录。 5.1.4 应建立健全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结合设备电子档案信息对 备品备件统一管理。 5.2 设备完好率 5.2.1 污水处理设备应包括机械
15、、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等,不包括 办公和生活设备。 5.2.2 设备完好标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备整洁无油渍, 结构完整无缺陷件、 润滑良好, 运转无杂音; 2 过程仪表、计量仪表灵敏可靠、传输数据准确; 3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无明显锈蚀、无脱漆,设备效能稳定 正常。 5.2.3 设备完好率应由电子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9 1 全厂设备完好率 85%; 2 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 90%; 3 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 95%。 5.2.4 一年统计一次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部设备完好率应按 5.2.4-1 公式计算: 24 )( 1 1 51 1
16、tn N F n i tai ( 5.2.4-1) 式中: F 51 设备完好率( %); N ta 某一设备评价周期完好时数( h); n 1 全部设备总台数; t评价周期内总运行天数( d)。 2 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应按 5.2.4-2 公式计算: 24 )( 2 1 52 2 tn N F n i mai ( 5.2.4-2) 式中: F 52 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 %); N ma 主要工艺设备的评价周期完好时数( h); n 2 主要工艺设备总台数; t评价周期内总运行天数( d)。 3 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应按 5.2.4-3 公式计算: 24 )( 3 1 53 3 tn N F
17、 n i nai ( 5.2.4-3) 式中: F 53 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 %); N na 某一无备用工艺设备评价周期完好时数( h); 10 n 3 无备用工艺设备的总台数; t评价周期内总运行天数( d)。 5.3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 5.3.1 主要构筑物应包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功能必不可少的构筑物。 5.3.2 主要构筑物完好标准应满足构筑物基础稳固、结构完整、涂料 无明显脱落、抗渗漏性能稳定的要求。 5.3.3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指标 90%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应按 5.3.3 公 式计算: 24 )( 4 1 54 4 tn N F n i cai ( 5.3.3) 式中: F 5
18、4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 %); N ca 某一主要构筑物评价周期完好日数; N 4 主要构筑物的总座数; t评价周期内总运行天数( d)。 5.3.4 每年对主要构筑物完好率至少统计归档一次, 并列出问题和计 划解决时间。 5.4 高低压设备 5.4.1 高低压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Q/CSG 20001 的相关规定。 5.4.2 变配电室应配备经检测合格的绝缘设备和操作工具。所有设备 应存放柜内,严禁外借使用。 5.4.3 变配电间进行各种操作均须符合安全作业制度。操作时要正 11 确使用安全用具,要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 和装设临时护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
19、施。 5.4.4 设备巡视应按照厂内规章制度执行,并上墙公示。 5.4.5 巡视设备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在案,不得擅自处理。 5.4.6 高压设备需定期开展预防性试验, 试验要求和周期时间等符合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6 的相关规定。 5.5 监控系统 5.5.1 宜建立独立的中央控制系统, 并根据工艺运行条件和设备状态 设立不同的故障、异常报警点。 5.5.2 中央控制系统应具有数据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记录和数据分 析及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图等功能。 可根据需要切换不同厂的运行 工况,实现多厂集中控制功能。 5.5.3 中央控制系统的记录不得修改, 所有参数数据的监控不
20、得撤销。 设备开启状态可以生成定点时间表格。 5.5.4 中央控制系统的数据记录应齐全,并及时按要求存档备检,电 子记录的数据至少要保存 2 年,超过 2 年的数据要及时备份,备份数 据保存 5 年以上。 5.5.5 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厂区大门、进出水在 线设备间、配电系统、加药系统、危化品监控范围、主工艺段、湿地 及其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点等, 并满足数据上传中心管理机构的要 求。 12 6 水质管理 6.1 水质标准及考核指标 6.1.1 出水水质应根据污染物的来源、排水方式和用途分类,结合乡 镇实际经济条件,按设计排放标准执行。 6.1.2 设计的排放标准应执行城镇污水
21、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的相关规定,有地方标准时按相关地方标准执行。 6.1.3 水质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乡镇卫生所排放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纳入乡镇污水管 网收集系统。 2 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入乡镇污水管网系统;对于有行业排 放标准的工业企业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对于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 6.2 监测要求 6.2.1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水质 监测。 6.2.2 乡镇污水处理厂或中心管理机构宜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室。 化验 室的设置、仪器配置和规范管理应符合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
22、化验室 技术规范 CJJ/T 182 的要求。 6.2.3 污染物排放的监测、 采样和样品储存应参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执行。 6.2.4 不具备检测能力时, 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进出水水 质进行检测。 13 6.2.5 应在进出水口安装化学需氧量、 氨氮和流量计等在线检测设备, 并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书面要求。 6.2.6 设有在线监测系统时应符合国家环保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运行管理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 及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的要求,出 水在线监
23、测设备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护, 在线数据可作为水 质管理依据。 6.2.7 当进水水质超标时,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行;当进水 严重超标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 对生产工艺和生物系统造成 实质性破坏时, 还应及时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 告。 14 7 环境管理 7.1 污泥管理 7.1.1 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HJ 2038)及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 全技术规程( CJJ 60)的规定。 7.1.2 污泥应及时处理和清运,暂存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 7.1.3 应建立完
24、善的污泥处理处置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 处理后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并将相关 资料保存 5 年以上。 7.1.4 乡镇污水处理厂、 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 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污泥转移单据。 7.1.5 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要求。 加强运输 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偷排等违法行为;加强运输车 辆密闭措施,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7.1.6 应根据污泥泥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取合理的污泥处置方 式。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 7.1.7 污泥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2 噪声管理 7
25、.2.1 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 声应定期监测并记录, 并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有关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 7.2.2 应及时更换超年限设备,避免设备老化而产生噪声。 15 7.3 臭气管理 7.3.1 厂界臭气应定期检测并记录,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4554)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 CJJ 60)规定。 7.3.2 除臭设备应稳定运行,其运行管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 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规定。 7.4 厂容厂貌 7.4.1 构筑物和建筑物应保持整洁,池面、地面干净无
26、异物。 7.4.2 绿化养护到位,苗木养护应优先考虑使用中水。鼓励建设花园 式单位。 7.4.3 应在进厂醒目处设置展示牌,内容包括污水厂概况、工艺流程 和效果图等。 7.4.4 各种工艺管线、阀门和设备的着色及标识应参照城市污水处 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 CJ/T 158)的规定。 7.4.5 管道无破损泄漏,阀门井和计量井井盖完好,井内无杂物、积 泥和积水。井内和露地管阀、管件无缺损,无明显锈蚀。 7.4.6 电缆沟内无积水和积泥,盖板完整,布线整齐,标志清晰,托 架和电缆桥架应完好无破损。 7.4.7 厂内道路应完好整洁,电网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照明齐全完 好;在进、出水口等重要工艺段和存
27、在安全隐患处必须夜间亮灯,确 保及时发现异常问题和保证巡检人员安全; 7.4.8 各污水处理工序、构(建)筑物、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 识。包括进水口、出水口(排放口)、水污染物检测取样点、污水处 理、污泥处理和废气恶臭处理的构筑物、全部运转设备、各类管道和 16 电缆,以及主要工艺节点处等。 7.4.9 各主要污水处理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并在醒目位置进行 张贴。 7.4.10 如乡镇污水处理厂包含湿地系统,应布设防护栏及告示牌,加 强风险防范措施。湿地植物应根据水体特性及当地气候条件,选择适 宜的水生植物,定期收割、修剪、防治病虫害等。 17 8 安全和应急管理 8.0.1 应按照国
28、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 (兼)职持证安全员,配置安全设施、劳保用品和专业器具,做好安 全培训和检查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8.0.2 应建立应急管理体系, 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通过评审后及时备案。 8.0.3 在进入受限空间前, 如地埋或半地埋式的一体化设备等封闭或 半封闭空间,应落实安全监测等安全措施,并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 业五条规定的内容。 8.0.4 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置维修标识。 8.0.5 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外协单位,实施机械设备检修、仪表校 验、构筑物修复、建筑物修缮、绿化维护等工作。签订委托协议时应 同时签
29、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 8.0.6 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管理资料。 8.0.7 设置中心管理机构时, 应充分发挥中心管理机构的应急管理功 能,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快速处理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发生的突发设备 故障、水质异常、工艺波动等问题,保证生产运行正常稳定。 18 9 档案管理 9.0.1 应配备档案专(兼)职人员。 9.0.2 鼓励使用数字化档案管理, 宜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本双重存档 模式,并能随时调阅。 9.0.3 档案收集应包括建设信息台帐、生产运行记录、计划、统计报 表和报告制度、维修、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等。 19 10 评价体系 10.0.1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
30、理应按表 10.0.1 进行考核评价。 表 10.0.1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序 号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价方法与标准 一 管理 机构 (5 分) 人员 配置 5 技术管理机构健全得满分 2 分。 技术管理机构未配置或不健全扣 1 分至 2 分。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或工作经验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扣 0.5 分至 1 分。 未配置运行操作人员扣 0.5 分,未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 培训及定期考核扣 0.5 分。 化验人员未持证上岗,每缺少 1 人,扣 0.5 分。 扣分上限为 1 分。 二 工艺 管理 (15 分) 一般 规定 8 制定完善的各工艺段运行管理技术规程、控制参
31、数并按 规程、参数规范管理得满分 5 分。 每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5 分。 未按本标准规定设置排放口扣 2 分。 投运第一年运行负荷率未稳定达到已建成规模的 60%以 上、或第二年末未达到 65%以上、第三年末(含三年以 上)未达到 70%以上扣 1 分。 调控 管理 3 未制定合理的减产、停产方案扣 1 分; 减产和停产措施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扣 2 分。 运行台 账管理 4 运行记录及统计报表符合本标准规定得满分 4 分。 每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4 分。 20 续表 10.0.1 三 设施 管理 (17 分) 一般 规定 5 未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扣
32、 1 分; 未建立健全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扣 1 分。 未建立设备或设施电子档案资料扣 1 分。 抽查 3 台设备,从设备基本信息、运行时间、检修记录、 备品备件、易耗品使用情况(采购合同、出入库单据)、 设备检修外包情况、设备现场实际运行情况等进行考 核,每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含此前三项累计扣分上限为 5 分。 设备 完好率 5 全部设备完好率满分 2 分 85%全部设备完好率 100%,扣 0 分。 65%全部设备完好率 85%,每降 1%,扣 0.1 分。 全部设备完好率 65%,扣 2 分。 主要设备完好率满分 2 分 90%主要设备完好率 100%,扣 0 分。 70%主要设
33、备完好率 90%,每降 1%,扣 0.1 分。 主要设备完好率 70%,扣 2 分。 无备用设备完好率满分 1 分 95%全部设备完好率 100%,扣 0 分。 85%全部设备完好率 95%,每降 1%,扣 0.1 分。 全部设备完好率 85%,扣 1 分。 主要构 筑物完 好率 2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 90%,扣 2 分。 高低压 设备 2 高低压设备维护符合本标准规定得满分 2 分。 每一项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21 续表 10.0.1 监控 系统 3 中央控制系统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扣 1 分; 中央控制系统数据存储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视频监控系统不符合规定扣 1
34、 分。 四 水质 管理 (25 分) 重大水 质事故 否决 项 当发生重大水质事故,造成恶劣环境影响或事故, 或收到环境处罚时,扣减 50 分。 标准 及考核 指标 8 出水水质以化学需氧量 (COD Cr) 、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 5) 、 悬浮物(SS)、总氮(以 N 计)、氨氮(以 N 计)、总 磷(以 P 计)、粪大肠杆菌群为考核指标,依据设计标 准进行考核。 每月有一项及一项以上监测数据(含污水厂实验室监测 数据、委托第三方实验室监测数据及监管部门监管数 据)不达标视为当月水质超标,扣 2 分;扣分上限为 8 分。 监测 要求 8 日常化验项目、项目检测周期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5、每 一项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5 分。 水样采集、存储、监测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每一项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3 分。 7 未按本标准规定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室、或能力不足未委 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扣 2 分。 未按本标准规定安装在线计量、检测设备,每缺 1 项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3 分。 未按本标准规定运行、维护在线监测设备扣 2 分。 2 进水超标时,未按本标准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扣 2 分。 22 续表 10.0.1 五 环境 管理 (12 分) 污泥 管理 4 污水厂污泥未及时处理和清运、且暂存设施不符合环保 要求,扣 1 分。 污泥处理处置记录、报告等相关资料不齐全
36、,或资料保 存年限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扣 1 分。 未按污泥泥质实际特性选取合理的污泥处置方式,扣 1 分。 污泥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有随意倾倒偷排等 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扣 2 分至 6 分。 含此前 4 项扣分上限为 4 分。 噪声 管理 2 未定期检测厂界噪声,扣 1 分。 未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导致噪声超标,扣 1 分。 臭气 管理 2 未定期检测厂界臭气,扣 1 分。 未按相关规定运行管理除臭设备导致臭气超标排放,扣 1 分。 厂容 厂貌 4 厂内干净整洁、绿化养护到位得 1 分。 各种管道、阀门井、计量井、电缆沟等附属构筑物完好 无破损
37、,无杂物、积泥和积水,得满分 2 分。湿地建设、 植物管养符合本标准规定,出水达标得满分 1 分。 每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5 分。 各类标识、标牌、规程齐全,张贴规范得 1 分。 23 续表 10.0.1 六 安全及 应急 管理 (20) 否决 项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造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00 万,扣减 50 分。 20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扣 1 分; 安全档案管理资料缺失扣 1 分。 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1 分; 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未持证上岗扣 1 分。 安全设施及专业器具配置齐全且安全标识设置合理得 满分6分。 每缺 1 项(处)扣 1
38、 分。扣分上限为 6 分。 特种设备未按期检定或未取得鉴定报告书扣 2 分。 应急预案报批、备案手续不齐全扣 2 分; 未定期演练预案扣 2 分。 未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受限空间作业扣 2 分。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扣 2 分。 厂内存在安全隐患扣 2 分至 4 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扣 5 分。 含此前六项累计扣分上限为 20 分。 七 档案管理 (6) 6 乡镇污水处理厂或中心管理机构未设置档案室扣 1 分, 未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扣 1 分。 档案保存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扣 1 分。 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得满分 3 分。 每缺 1 项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6 分。 24 10.
39、0.2 运行管理考核结果应分为优秀、良好、较好、合格和不合格 五个等级。 10.0.3 运行管理考核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10.0.3 的规定。 表 10.0.3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等级划分 总评价得分 评价等级 大于等于 90 分 优秀 小于 90 分大于等于 80 分 良好 小于 80 分大于等于 70 分 较好 小于 70 分大于等于 60 分 合格 小于 60 分 不合格 2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
40、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符 合 的规定 ”或 “应按 执行 ”。 26 引用标准名录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 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 GB/T 23485 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3486 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 GB/T 24600 9 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 GB/T 24602 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 GB/T 25031 1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 12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 13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4 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CJJ 131 15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