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140.30 R0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 准 DB 34/T 34542019 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administr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9-11-04发布 2019-12-0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34542019 I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2 4.1 一般规定 .2 4.2 路基路面 .7 4.3 桥梁涵洞 .8 4.4 隧道 .10 4.5 公路用地 .12 4
2、.6 公路附属设施 .12 5 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公路安全保护区 .13 5.1 公路建筑控制区 .13 5.2 公路安全保护区 .14 6 非公路标志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设置 .15 6.3 安装与维护 .17 7 大件运输 .17 7.1 一般规定 .17 7.2 车辆装载符合性审查技术要求 .17 7.3 线路净空可通过性审查技术要求 .18 7.4 弯道可通过性审查技术要求 .18 7.5 桥涵可通过性审查技术要求 .19 7.6 大件运输车辆过桥要求 .19 7.7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检查 .19 8 涉路工程 .19 8.1 一般规定 .19 8.2 事前管理的
3、技术要求 .20 8.3 事中管理技术要求 .20 8.4 事后管理技术要求 .20 8.5 跨越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20 8.6 穿越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21 8.7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22 DB34/T 34542019 II 8.8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23 8.9 并行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23 9 技术管理 .23 9.1 一般规定 .23 9.2 路产登记 .24 9.3 公路巡查与现场勘查 .24 9.4 装备与设备管理 .25 9.5 档案管理 .26 9.6 信息化管理 .2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路政巡查记录表 .28 附录 B (资
4、料性附录) 公路路政管理设备配置要求 . 30 DB34/T 34542019 I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欣、李佳辉、苏中东、杨曼娟、杨继俊、魏攀一、胡晓泉、杨弘卿、王立春、 张娱、梅凌莉、窦维国、矫成武、张帆、李欣、唐琤琤。 DB34/T 34542019 1 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的技术要求,为路政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 属设施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公路安全保护区管理
5、,非公路标志管理,大件运输管理,涉路工程管理 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国道和省道的路政管理的技术要求,其他 公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18226 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25281 道路作业人员安全标志服 DA/T 2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A/T
6、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GA 614 警用防割手套 JT/T 132 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 JT/T 697.1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1部分:总则 JT/T 697.2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2部分:公路信息基础数据元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H1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路建筑控制区 highway building control zone 为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在公路两侧划
7、定的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进行控制管理的区域。 DB34/T 34542019 2 3.2 公路安全保护区 highway safety protected zone 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减少公路运行安全隐患,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在公路沿线两侧一定 范围内对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设定的特定区域。 公路安全保护区包括公路周围危险作业控制 区、公路周围危险源控制区、公路桥梁周围疏浚作业控制区、公路桥梁安全控制区和公路桥梁周边禁止 采砂区。 3.3 公路周围危险作业控制区 hazardous operat ion control zone around highway 对公路渡口、公路隧道
8、、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实施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时进行控制的范 围。 3.4 公路周围危险源控制区 hazard source control zone around highway 根据公路的特点对在公路用地、公路渡口、桥梁、隧道周围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 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作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禁止性规定的范围。 3.5 公路桥梁周围疏浚作业控制区 control zone for dredging operations around highway bridges 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实施疏浚作业时进行控制的范围。 3.6 公路桥梁安全控制区 highw
9、ay bridge sa fety control zone 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对抽取地下水、 架设浮桥等作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禁止性规 定的范围。 3.7 公路桥梁周边禁止采砂区 sand excavation prohibited zone around highway bridges 为维持河势稳定、保障防洪设施和桥梁设施的安全,对公路桥梁上下游实施采砂活动进行控制的范 围。 4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4.1 一般规定 4.1.1 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五个技术等级。各级公路设计 速度应符合表1 的规定。 DB34/T 345420
10、19 3 表 1 设计速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 (km/h) 120 100 80 100 80 60 80 60 40 30 30 20 4.1.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标准横断面分为整体式和分离式两类,组成如下: a) 整体式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车道、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路肩(右侧硬路肩、 土路肩)等部分组成,一般形式示例如图1 所示。 图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般整体式断面形式 b) 分 离式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车道、路肩(右侧硬路肩、左侧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 一般形式示例如图2 所 示。 图 2 高速公路、一
11、级公路一般分离式断面形式(右幅断面) 4.1.3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路基标准横断面为整体式,一般形式示例如图 3所示,组成 如下: a) 二级公路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车道、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 b)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车道、土路肩等部分组成。 图 3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一般路基断面形式 4.1.4 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加(减)速车道、爬坡车道、紧急 停车带、错车道、超车道、侧分隔带、非机动车道(或慢车道)和人行道时,应包括上述部分的宽度。 4.1.5 车道宽度应符合表 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4/T 3
12、4542019 4 a) 八车道及以上公路在内侧车道(内侧第 1、2 车道)仅限小客车通行时,其车道宽度可采 3.5 m; b) 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且设计速度为80 km/h及以上的公路,经论证车道宽度可采用 3.5 m; c) 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应采用 3.5 m; d) 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慢车道宽度应采用 3.5 m; e)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的宽度,视实际情况确定。 表 2 车道宽度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车道宽度(m) 3.75 3.75 3.75 3.50 3.50 3.25 3.00 4.1.6 路肩宽度应符合
13、表3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3 路肩宽度 公路等级(功能)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干线功能)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100 80 右侧硬路肩宽度 (m) 一般值 3.00 (2.50) 3.00 (2.50) 3.00 (2.50) 3.00 (2.50) 3.00 (2.50) 最小值 1.50 1.50 1.50 1.50 1.50 土路肩宽度(m) 一般值 0.75 0.75 0.75 0.75 0.75 最小值 0.75 0.75 0.75 0.75 0.75 公路等级(功能) 一级公路(集散功能)和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km/h) 80
14、 60 40 30 20 右侧硬路肩宽度 (m) 一般值 1.50 0.75 最小值 0.75 0.25 土路肩宽度(m) 一般值 0.75 0.75 0.75 0.50 0.25(双车道) 最小值 0.50 0.50 0. 50(单车道) 注1: 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一般值”;在设爬坡车道、变速车道及超车道路段,受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路段及 多车道公路特大桥,可论证采用“最小值”。 注2: 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以通行小客车为主时,右侧硬路肩宽度可采用括号内数值。 a)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在右侧硬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为 0.5 m; b)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
15、,应设置左侧硬路肩,其宽度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值。 左侧硬路肩宽度包含左侧路缘带宽度; 表 4 分离式断面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左侧路肩宽度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左侧硬路肩宽度(m) 1.25 1.00 0.75 0.75 左侧土路肩宽度(m) 0.75 0.75 0.75 0.50 DB34/T 34542019 5 c) 八车道以上高速公路设置的左侧硬路肩,其宽度应不小于 2.5m。左侧硬路肩宽度包含左侧路 缘带宽度。 4.1.7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由中央分隔带和两条左侧路缘带组成,要求如下: a) 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
16、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确定。 b) 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中间隔离设施的宽度确定。 c) 左侧路缘带宽度不应小于表 5的规定。设计速度为 120 km/h、100 km/h,受地形、地物限制 的路段或多车道公路内侧车道仅限小型车辆通行的路段,左侧路缘带可论证采用0.5 m。 表 5 左侧路缘带宽度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左侧路缘带宽度(m) 0.75 0.75 0.50 0.50 4.1.8 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6 的规定。 表 6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停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17、 60 停车视距(m) 210 160 110 75 b) 二、三、四级公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应不小于表7 的规定。 表 7 二、三、四级公路停车、会车与超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停车视距(m) 110 75 40 30 20 会车视距(m) 220 150 80 60 40 超车视距(m) 550 350 200 150 100 c) 互通式立交、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等各类出、入口应满足识别视距要求,识别视 距宜符合表8 的规定。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路段,采取限速控制和管理措施时,识别视距 可采用1.25倍的停车视距。 表 8 识别
18、视距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识别视距(m) 350(460) 290(380) 230(300) 170(240) 注: 括号中为行车环境复杂、路侧出口提示信息较多时应采取的视距值。 d)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较高的二、三级公路,应采用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 行检验。货车的停车视距、识别视距应符合JTG B01-2014 中附录 B的规定。 4.1.9 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 9的规定。 DB34/T 34542019 6 表 9 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最大超高 10 570 360 220
19、 115 8 650 400 250 125 60 30 15 6 710 440 270 135 60 35 15 4 810 500 300 150 65 40 20 不设超高最小 半径(m) 路拱2.0 5500 4000 2500 1500 600 350 150 路拱2.0 7500 5250 3350 1900 800 450 200 注: “”为不考虑采用最大超高的情况。 4.1.10 公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表10 的规定。 表 10 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最大纵坡() 3 4 5 6 7 8 9 4.1.11 公路的建筑限界
20、应符合图4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置加(减)速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错车道、超车道、侧分隔带(或车道隔离设施) 、 非机动车道(或慢车道)和人行道时,行车道应包括上述部分的宽度; b) 八车道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整体式),设置左侧硬路肩时,建筑限界应包括左侧硬路肩宽度; c) 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净高应为 5.00 m;三级公路、四 级公路的净高应为 4.50 m; d) 人行道、自行车道、检修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 2.50 m; e) 路基、桥梁、隧道相互衔接处,其建筑限界应按过渡段处理。 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 b)
2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 c) 二、三、四级公路 图中: DB34/T 34542019 7 W 行车道宽度; L 1 左侧硬路肩宽度; L 2 右侧硬路肩宽度; S 1 左侧路缘带宽度; S 2 右侧路缘带宽度; M 1 中间带宽度; M 2 中央分隔带宽度; L 侧向宽度。二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 0.25 m。 C 当设计速度大于 100 km/h 时为 0.5 m,小于或等于 100 km/h 时为 0.25 m; D 路缘石高度,小于或等于 0.25 m。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可不设路缘石; E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 L1m时, E=L;
22、当 L1m时, E=1 m; E 1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 L 1 1 m 时, E 1 = L 1 ,或 S 1 +C1 m, E 1 =S 1 +C;当 L 1 1m或 S 1 +C1m时, E 1 =1 m; E 2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E 2 =1 m; H 净空高度。 图 4 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尺寸单位:m) 4.2 路基路面 4.2.1 路基分为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半填半挖路基等形式,由路堤、路堑、边坡及防护支挡结构、 排水设施等部分组成。 4.2.2 边坡位于路基两侧,具有一定坡度。护脚或挡土墙用于增强路基稳定性,设置于受地形地物限 制或稳定性不足的路基边坡上。 4.2.3 路
23、基设置的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边沟用于汇集和排泄降落在坡面和路面上的表面水,设置在填方边坡或挖方边坡坡脚外,可采 用三角形、浅碟形、梯形或矩形等横断面形式; b) 截水沟用于拦截流量大的地表径流,设置在路堑坡顶 5 m 或路堤坡脚 2 m 以外,可采用梯形 或矩形断面; c) 排水沟用于将边沟、截水沟和路基附近低洼处汇集的水引向路基以外,断面形式结合地形、地 质条件确定。 4.2.4 路面铺筑在路基上的车道范围内,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形式。 4.2.5 路基路面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a)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打场晒粮、
24、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焚烧物品及进 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b) 进行采石、取土、采空作业; c) 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d) 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 e) 利用公路边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2.6 因涉路工程需要占用、挖掘路基路面的,按照涉路工程行政许可程序办理。 4.2.7 申请占用、挖掘路基路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申请人应提供占用、挖掘期间的保障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占用、 挖掘现场的管理和保洁措施; DB34/T 34542019 8 b) 挖掘路基路面不得损坏已埋设的管线以
25、及已设置的设施; c) 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的修复措施。 4.2.8 占用、挖掘路基路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新建、改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原则上 5 年内不得挖掘,交通量大的路段、交叉道口及主 要干线公路不得挖掘; b) 在公路单侧路肩范围内占用,连续长度不得超过 10 m,高度不得超过 1 m。其中弯道起止点 两端 50 m范围内,公路单侧路肩范围内占用,连续长度不得超过 5 m,高度不得超过 0.5 m。 其余路段的路肩经批准应有规则的堆放; c) 养护工程施工确需占用、挖掘路基路面的,应根据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交通保障、养 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布设; d) 除应急养护外
26、,养护工程施工占用、挖掘路基路面应当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按照有关 规定向社会公布施工的范围和期限。施工方应采取措施保障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设置必要 的安全标志,并保持公路清洁、排水顺畅。 4.2.9 应加强对占用、挖掘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第4.2.8 条规定应及时作出处理,发现其他 危及安全的因素,应要求建设方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有关部门。 4.3 桥梁涵洞 4.3.1 桥梁涵洞分类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 11 桥梁涵洞分类 桥梁涵洞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 L (m) 单孔跨径 L k (m) 特大桥 L 1000 L k 150 大桥 100 L1000 40 L150 中桥 30
27、 L100 20 L k 40 小桥 8 L30 5 L k 20 涵洞 L k 5 注1: 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注2: 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 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注3: 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涵洞。 注4: 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 准。 4.3.2 有桥台的桥梁,桥梁全长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桥梁全长 应为桥面系的长度。 4.3.3 桥面净空应符合本规范第4.1.11 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28、 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和公路附属设施 等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4.3.4 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4.3.5 在下列条件下,需要限制或禁止某些车辆通行的桥梁应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 a) 需要限制车辆质量的桥梁两端应设置限制质量标志, 表示禁止总质量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 通行。图 5中数字为示例,表示禁止装载总质量超过 10 t 的车辆通过; DB34/T 34542019 9 图 5 限制质量标志 b) 需要限制车辆轴重的桥梁两端应设置限制轴重标志, 表示禁止轴重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 行。图6 中数字为示例,表示禁止轴重超过10 t的车辆通过;
29、 图 6 限制质量标志 c) 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桥梁两端应设置限制高度标志, 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 车辆通行。图7 中数字为示例,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 3.5 m 的车辆通过; 图 7 限制高度标志 d) 跨线桥的主体结构靠近公路建筑限界的部分, 立面上应设实体标记, 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注意。 图 8 实体标记 DB34/T 34542019 10 4.3.6 二级及以下的公路桥梁段与路基段同宽时,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在桥梁长度范围内应划为黄色实 线,表示禁止车辆超车,在桥梁引道两端大于 160 m 范围内应划为黄色虚实线,表示一个方向允许车 辆超车但另一个方向不允许。公路桥梁窄于
30、路基段且桥面净宽小于 6 m时,桥梁及两端渐变段范围内 可不划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4.3.7 桥梁涵洞及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a) 在桥面及桥下空间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b)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c)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涵洞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d) 在桥梁两端 100 m公路路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 4.3.8 应加强对桥梁涵洞的检查,发现违反第4.3.7 条规定和其他危及安全的因素,应及时作出处理, 排除障碍,报告有关部门。 4.4 隧道 4.4.1 隧道分类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 12 隧道分类 隧道分类 特长隧道 长隧道 中隧道 短隧道 隧道长度 L (m) L 3000 3000 L 1000 1000 L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