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20.99 C 8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2212018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Fire safe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for high-risk fire units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10 - 20 发布 2018 - 11 - 20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3221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消防标准化技
2、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磊、张和平、李力、陈劲松、陆松、唐一鸣、王存伍、周勇。 DB34/T 32212018 1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判定标准及评估报 告。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及火灾高危单位 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安徽省消防条例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灾高危单位 high-risk fire units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 a) 单层建筑面积超过 5000 m 2 或建筑总面
4、积超过 10000 m 2 的商场、市场以及综合经营购物、 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 3 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b) 四星级以上或客房数 100 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c) 建筑面积 1000 m 2 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d) 床位在 150张以上的医院和养老院,床位在 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寄 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e) 建筑总面积 20000 m 2 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f) 建筑总面积 15000 m 2 以上的客运车站、码头、机场航站楼;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车站; g)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 m 2
5、或建筑高度 100 m 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DB34/T 32212018 2 h) 建筑总面积大于 2000 m 2 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i) 总储量 10000 m 3 以上的甲、乙类气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 销售单位; 总储量 30000 m 3 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使用 、生产、储 存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且建筑面积 10000 m 2 以上的单体建筑;单个厂房 或者车间建 筑面积超过 3000 m 2 且同一时间员工在 200 人以上的丙类物质生产企业; j) 储存可燃物资价值二亿元以上的大型物流储备仓库、基
6、地; k) 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寺庙、教堂; l)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m) 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3.2 人员密集场所 place of assembly occupancies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 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评估生 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3 公众聚集场所 place of pub lic
7、 gathering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4 公共娱乐场所 place of pub lic amusement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 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 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5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place of flam mable and explosive material 生产、
8、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 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4 评估内容 4.1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4.1.1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单位落实消防控制 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1.2 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4.1.3 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1.4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DB34/T 32212018 3 4.2 建筑防火设施 4.2.1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
9、保持情况。 4.2.2 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4.2.3 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 4.2.4 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 4.2.5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 4.2.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3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 4.3.1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4.3.2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 4.3.3 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 4.3.4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 4.3.5 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 4.4 落
10、实消防管理 4.4.1 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4.4.2 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4.4.3 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 4.4.4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4.4.5 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 4.5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5.1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情况,开展训练和队员能力情况。 4.5.2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情况。 4.5.3 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 4.6 消防教育培训 4.6.1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
11、情况。 4.6.2 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以及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4.6.3 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 4.6.4 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 4.7 消防工作报告备案 4.7.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 4.7.2 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 5 评估程序 5.1 总则 DB34/T 32212018 4 5.1.1 评估应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2、对照判定 的次序进行。 5.1.2 对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整 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5.2 评估项目 火灾高危单位评估项目参照第 4 章的规定。 5.3 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应检查以下内容: a)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b) 消防行政许可文书,具体包括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c)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d) 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
13、能部门的 正式文件; e) 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变更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 检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的正式文件;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g) 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责任人的正式文件; h) GB 25506 第4.1 条规定的,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的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1)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 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3) 消防安全
14、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员等内容; 4) 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档案、记录; 5) 值班情况、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档案、记录; 6)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等; 8)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i) 建筑消防设施竣工检测报告; j) 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k)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检验报告; l)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检验报告; m)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
15、报告; n)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书及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 o)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5.4 现场检查 5.4.1 检查步骤 DB34/T 32212018 5 现场检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现场核对:对单位资料涉及的项目进行一致性核对; b) 抽查问询:随机选取部分单位员工进行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 c) 抽查测试:按既定比例对建筑防火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功能、器材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5.4.2 检查内容 5.4.2.1 现场核对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申请建筑物或场所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载明的单位使用性质和规模 是否一致,是否
16、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室内装修; b)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 爆危险品场所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c)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实际并配发至各有关部门,是否按要求归档、 张贴、悬挂上墙; d) 是否设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管理措施; e) 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职能部门, 并传达到单位每名员工;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后是否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专 (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
17、强度要求, 是否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 f) 合用建筑中的各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g) 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电 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按照规 定使用; h) 选用的消防设施器材、 室内装修材料、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与设计文件、 相关检验报告一致, 并定期维护保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在储罐区、生产装置区设置灭火、冷却 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剂; i) 消防控
18、制室设置、值班人员数量和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工作状态、各项值班记录填写情况 是否符合 GB 25506 的要求; j) 是否按规定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配备装备器材,组织日常训练、演练; k) 单位是否按照本标准第 4.4 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确保正常 运行。 l) 单位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5.4.2.2 抽查问询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检查消防安全职责的掌握 和履行情况; b) 抽查 2 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检查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c) 抽查 3 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检查消防控制
19、室管理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对自动消防 设施逐项操作,检查操作是否熟练;抽查 1 名防火检查、2 名防火巡查人员,检查职责掌握和 落实情况,核查防火检查、巡查的频次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d) 抽查 2 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职责明确、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DB34/T 32212018 6 e) 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是否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 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员工总数在 100 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 工,总数不应少于 20 人;员工总数不足 100 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 于 10 人;员
20、工总数不足 10 人的,全数检查。 5.4.2.3 抽查测试 5.4.2.3.1 抽查测试应按下列的项目及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5.4.2.3.2 对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应当根据场所所在建筑的层数、防火分区数以及 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确定抽查的项目及数量。单层建筑,只有1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个防火分 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多层或者高层建筑,18 层(含)以下的, 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 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其中首 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必查。 5.4.2.3.3 对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标准和
21、检查内容,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 检查消防供配电设施运行及消防控制室所有自动消防系统、 联动设备的运行、 控制和显示情况, 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火灾应急广播的播放情况; b) 现场抽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择不同回路进行抽查,每个回路至少抽查 3 个探测器、1 处手动报 警按钮、1 个火灾显示盘、1 个火灾警报装置和 1处消防电话;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至少抽取 1 个报警阀,在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放水检 查,查看压力表显示;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测 量自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至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 3) 消防水源:
22、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量,消防水箱出水管阀门是否常开; 4)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泡沫泵房,启、停水泵;检查泡沫液贮量及有效期,泡沫产生设备运 行情况; 5)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气瓶间的气瓶重量、压力,以及自动、手动装置运行情况; 6) 防排烟系统:检查风机运行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抽查 1 个送风 口、排烟口; 7) 消防电梯:至少抽查 1部消防电梯,进行消防控制室控制电梯功能试验、消防电梯功能试 验; 8) 防火门:查看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具有自闭功能;常 开防火门是否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确显示; 9) 防火卷帘:采
23、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的场所,检查防火卷帘联动、手动升降情况;对抽 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全数检查防火卷帘动作情况; 10) 水泵接合器:查看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是否标明供水区域和供水系统类型; 11) 室内消火栓:在消防水泵房启、停消防水泵,检查运行情况;在每个消防给水分区的最不 利点抽查 1处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每个消防给水分区抽查 1 处消火栓启泵按钮; 12) 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 1 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 13) 消防炮:至少抽查 1 处消防炮,查看外观,转动手轮,查看入口控制阀;人为操作消防炮, 查看回转与仰俯角度及定位机构; 14)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24、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检查 4 处疏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切断主电源后测试是否具备应急功能; 15) 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检查 3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配置类型 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DB34/T 32212018 7 16) 对其他消防设施进行抽查。 5.4.2.3.4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 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对属于高层、 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全数检查。对其他单位,单层建筑,只 有 1 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
25、,3 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 之一;多层或者高层建筑, 18 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 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 b) 场所门窗是否封堵,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c)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d) 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在生产 区、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需要。 5.4.2.3.5 依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单位或场所自行设置的,应进行检查,并对 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但不列
26、入判定范围。 5.5 对照判定 将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与本规程第 6 章给出的判定标准进行比照,并做出结论。 6 判定标准 6.1 总则 消防安全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 6.2 直接判定 下列任意一条项目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时,评估结论直接判定为“差”: a)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 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 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75; c)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
27、化石油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 GB 50156 对一级站的规定; d)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e)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80; f)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 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h)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i) 托儿所、
28、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的规定; j)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 GB 8624 规定的A 级。 DB34/T 32212018 8 6.3 综合判定 总分为 100 分,单位得分90 分为好,单位得分90 分并80 分为一般,单位得分80 分为 差。具体扣分方法参见附录A。 7 评估报告 7.1 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b) 评估要求; c) 评估依据; d) 评估组人员组成; e) 评估内容; f) 存在问题; g) 评估结论; h) 消防安全
29、对策、措施及建议。 7.2 评估报告样式见本标准附录 B。 DB34/T 32212018 9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表A.1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总分 100 分) 项目 序 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得分 第一 项: 消防 安全 责任 制落 实方 面 (15 分) 1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 全管理人、 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持 证上岗情况。(5 分) 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 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直接判定为差 , 并扣 5 分,有 1
30、 项未落实扣 1 分; 人员已落实,但未依法持证上岗的,每人扣 1 分。 2 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 操作规程情况。(4 分)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的,每项制度 或规程扣 1 分,内容不符合单位实际的各扣 0.5 分。 3 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 况。 (3 分) 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直接判定为差, 并扣 3 分; 职责未完全落实的,每个岗位扣 1 分。 4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 情况 (3 分) 档案未建立的扣 3 分,档案不全的扣 0.5 分,档案信 息未及时更新的扣 0.5 分,档案信息未及时录入互联网 消防公众服务平台的扣 0.5 分。
31、 第二 项: 建筑 防火 设施 方面 (15 分) 5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 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及保持情况。(5 分)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不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直接判定为差 ,并扣 5 分,有 1 项 不符合的扣 1 分; 占用防火间距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区域的每处 扣 2 分; 6 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及保持情况。(4 分)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扣 2 分,改变防火分区产生火灾隐 患的每处扣 2 分;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扣 1 分。 7 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 况。
32、(4 分)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 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直接判定为差 ,并扣 4 分; 建筑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形式及数量不 符合规定的扣 2 分,未保持畅通的每处扣 1 分;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损坏的每处扣 0.5 分;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扣 4 分。 8 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 (2 分) 擅自改变防烟分区产生火灾隐患的每处扣 1 分; 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损坏的每处扣 0.5 分。 9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 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加分项) 单位联网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
33、加 1 分; 采取其他加强火灾防控能力的技防措施,加 1 分。 DB34/T 32212018 10 项目 序 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得分 第三 项: 建筑 消防 设施 设备 方面 (15 分) 10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 防设施器材情况。(5 分)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未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直接判定为差, 并扣 5 分; 其它单位未按标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每项扣 3 分,未 按规定设置其他消防设备设施的每项扣 1 分 11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 (2 分) 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选型及设置不符合 要求的
34、扣 1 分,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扣 0.5 分。 12 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 情况。(3 分) 自动消防设施不进行检测、维保的扣 3 分; 未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的扣 2 分。 13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 (3 分) 单位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每项扣 1 分,自动消 防设施关闭瘫痪的每项扣 3 分; 单位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的扣 1 分,不能正常工作的扣 0.5 分; 单位未定期开展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的,扣 2 分。 14 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 (2 分) 消防控制室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 2 分; 消防控制室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扣 2 分,消防控制
35、室设 备被关闭扣 2 分,瘫痪的直接判定为差。 第四 项: 落实 消防 管理 方面 (15 分) 15 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 况。 (5 分)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 许可或备案手续的,直接判定为差,并扣 5 分,有 1 项 未办理的扣 2 分。 建筑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不相符的,扣 3 分。 室内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与设计文件、相关检 验报告不一致,有 1 项,扣 1 分。 16 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 防火巡查情况, 消除火灾隐患情况。 (4 分)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未每月组织开
36、展防火检查 的扣 1 分; 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未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的扣 0.5 分; 单位防火巡查频次不够、内容不全、工作应付的扣 0.5 分; 防火检查、防火巡查记录不全的扣 0.2 分。 对能够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扣 0.5 分;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逐级报告、制定整改方 案、落实整改资金、采取防范措施的扣 1 分,未及时完 成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的扣 1 分;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未在规定期 限内改正的扣 1 分,整改后未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的 扣 0.5 分。 DB34/T 32212018 11 项目 序 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
37、项分值为止) 得分 17 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 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1 分) 未组织员工开展每日岗位防火检查和营业结束防火检查 的每岗位扣 0.5 分。 18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 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 检测情况。(2 分) 电工未持证上岗的扣 0.5 分; 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扣 0.5 分;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及线路的 扣 0.5 分; 未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性能检查、 检测的扣 0.5 分。 19 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 (3 分)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作业的直接判定为差, 并
38、扣 2 分; 单位未建立并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扣 0.5 分; 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 1 分; 动火作业未落实现场看护的扣 1 分; 明火作业区域消防管理不到位的扣 0.5 分。 第五 项: 扑救 初起 火灾 能力 方面 (15 分) 20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情况,开展训练和队员能力情况。 (5 分) 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直接判定为差 ,并扣 5 分; 未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的扣 2 分; 未开展训练的扣 3 分; 队员能力不能达标的扣 2 分。 21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 情况。(5 分)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不达标的每种器材扣 1 分。 22 制定
39、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 定期演练情况。(5 分) 未制定预案的扣 3 分; 未进行预案演练的直接判定为差 ,并扣 5 分; 未定期演练的扣 2 分 第六 项: 消防 教育 培训 方面 (15 分) 23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 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 (5 分)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职消防管理 人员未接受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扣 1 分; 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扣 0.5 分。 24 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以及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情况。(3 分) 未每半年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扣 1 分,员工不 掌握岗位消防知识的每 1 人扣 0.
40、2 分; 未组织新进、转岗员工开展岗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 0.5 分; 相关演练培训记录、图片未留存的扣 1 分。 25 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 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 疏散逃生情况。(5 分) 职工不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 的,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疏散逃生的直接判定为差 , 并扣 5 分。 26 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 (2 分) 未开展“三提示”宣传工作的扣 2 分; 未按要求悬挂、张贴“三提示”宣传标语的扣 1 分。 DB34/T 32212018 12 项目 序 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得分 第七 项: 消防 工作 报
41、告 备案 (10 分) 27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 职人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 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 备案情况。(6 分) 未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估的直接扣 5 分; 定期未定期对消防设施维保进行报告备案的,每次扣 1 分。 28 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 门报告备案情况。(4 分) 未定期将评估报告备案的,每次扣 2 分。 备注 注1: 有“”标记的选项为一票否决项; 注2: 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为差; 注3: 总分为100分,单位得分90分为好,单位得分90分并80分为一般,单位得分80分为差; 注4:
42、评估内容有缺项的,其总得分应按下式换算: 遇有评估内容缺项的总得分=可评估内容的实得分之和/可评估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 100 DB34/T 32212018 13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名称: 评估机构名称(公章): 评估人员: 评估日期: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DB34/T 32212018 14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单位于市路号,属于类型( 高层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 人员密集场 所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该单位于年月日消防设计审核合格, 年月
43、日通过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 地下层为,层至层为。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 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二、评估要求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单位(建筑或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进行书 面审查, 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通过评估, 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 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
44、20号)、安徽 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评估组人员组成 组长: 单位、职务/职称 成员 单位、职务/职称 单位、职务/职称 五、评估内容 评估组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查、测试、评估,认为单位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并按照国家 消防技术规范设置了系统、系统、 等。经评估,该单位消防安全方面应达标项,合 格项,有缺项项,不符合项。 六、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情况。应达标项,合格项,有缺项项,不符合项。主要问 题为: 1、 DB34/T 32212018 15 2、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应达标项,合格项,有缺项项, 不符合项。主要问题为: 1、 2、 (三) 情况。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定,该单位(建筑或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结论为“好”(“一般”、“差”)。 八、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方面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方面 (三) 方面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名): 评估机构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名): 评估机构报告编制人(签名): 九、报告发放 本报告一式 3 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被评估单位、评估机构各存 1 份。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