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7.160 W 57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0652017 草席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traw mat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12 - 30 发布 2018 - 01 - 30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3065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家具及装饰装修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寿县板桥草制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自成
2、、马明、高洁、王平、苗振岳、马祥孝、李京亚、詹青卫。 DB34/T 30652017 1 草席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席的分类与尺寸、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由灯心草科的本草和蔺草用线经编织而成的床上用草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
3、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106 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3 分类与尺寸 3.1 分类 3.1.1 按照草席原料分类:本草草席、蔺草草席。 3.1.2 按照草席大小分类:单人床草席、双人床草席。 3.2 尺寸 草席的幅面尺寸分长度和宽度: a) 长度为 1900 mm、1950 mm、2000 mm、2100 mm; b) 宽度为 900 mm、1000 mm、1100 mm、1200 mm、1500 mm、1800 mm; c) 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制定。 4 加工 4.1 编织草席的草株经自然晾干后,选取直径在 1.2 mm2.5 mm 之间,
4、 剔除草株的根部和稍部,使 草株质地均匀,色泽一致,然后在 7585下烘干,使用烘干后的草株进行编织草席。 4.2 在加工处理过程中不得使用甲醛溶液浸泡。 5 要求 5.1 外观要求 5.1.1 草席应为色泽均匀、席面光洁、无毛头、无霉变、无明显色差。 DB34/T 30652017 2 5.1.2 草席编织应紧密,不得有明显松动。 5.1.3 缝合草席围边的布料宽度不少于 30 mm。 5.2 尺寸偏差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尺寸偏差 项 目 单位 偏差 长度 mm 10 宽度 mm 5, 折叠席:10 5.3 物理力学性能 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含水率、拉伸强度要求 项 目 单
5、位 要 求 含水率 815.9 拉伸强度 N 200,草席应无断线、断草 5.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要求 项 目 单位 要 求 甲醛释放量 mg/kg 7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mg/m 3 0.40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目测,布料宽度用精度为 1 mm 的钢直尺进行测量。 6.2 尺寸偏差检验 用精度为 1 mm 的钢卷尺或其他合适设备进行测量。 6.3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6.3.1 含水率检验 从草席上任意部分切取 100 100 mm 试件五 块,按照 GB/T 17657 的规定进行检测,取平均值为 最终检
6、验值。 6.3.2 拉伸强度检验 DB34/T 30652017 3 将草席垂直挂起,在草席下方距离边缘 100 mm 以上任意位置以 50 N /点均分 4 点加载 200 N 载 荷。 加载方式应符合图1。 图1 拉伸强度加载示意图 6.4 有害物质限量检验 6.4.1 甲醛释放量检验 在任意位置截取样品 2 g5 g 两份,按照 GB 18401 的规定进行检验,取其平均值。 6.4.2 总挥发性有机物检验 将整床草席打开放到一立方米气候箱内,按照 GB/T 31106 的规定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
7、检验项目 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要求、物理力学性能。 7.2.2 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方法依据 GB/T 2828.1 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 案,一般检验水平检验水平 为 ,接收质量限(AQL)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照表4 进行。 DB34/T 30652017 4 表4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床 本批次产品总算 样本量 接收数 Ac 拒收数 Re1 90 5 1 2 91150 8 2 3 151280 13 3 6 281500 20 5 6 5011200 32 7 8 12013200 50
8、10 11 320110000 80 14 15 1000135000 125 21 22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 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要求、物理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 7.3.2 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投产鉴定前;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和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至少进行 2 次; e) 质量监督结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3 型式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床样品,其中:1 床送检,1 床封存。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产品主要
9、尺寸偏差、外观要求、含水率要求、拉伸强度、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物全部合格, 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 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判为不合格。 8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或包装上应有标志,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 执行标准编号; c)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DB34/T 30652017 5 8.2 包装 产品应有适宜的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 8.3 运输和贮存 8.3.1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 8.3.2 贮存应注意防潮、防火,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