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 R 1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0502017 重点时段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Road Transport Safeguard in Key Period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12 - 30 发布 2018 - 01 - 30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3050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耀斌、胡正云、肖赟、李鹤松、吴珑、匡安乐、张翔、陈
2、婷婷、骆燕、张军、 薛盘芬、张作博、翟魁、高健、张孝法。 DB34/T 30502017 II 引 言 春运、黄金周、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运输保障既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也是交通运输部门履行服务社会职能的重要体现。道路运输作为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运输方式,具 有覆盖面广、机动灵活、适应性强、时效性好和能有效衔接其它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在重点时段运输 保障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提高道路运输保障能力,满足社会公众服务需求,规范和指导我省重点时段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确保重点时段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及生产、生活物资优质、有序运输,特制订重点时段道路运输 保障工作指南。 D
3、B34/T 30502017 1 重点时段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点时段道路运输保障相关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应急保障、 执法监督、优质服务、行业宣传、带班值守、信息分析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运管机构) 和道路旅客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场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公路服务区等运输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运输服务企业)在重点时 段开展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4、用于本文件。 GB/T 8226-2008 道路运输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1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 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6年 第55号)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交运发201595号)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运输 road t ransport 在道路上使用汽车从事旅客或货物的运输,也称公路运输或汽车运输。 GB/T 8226-2008,定义2.
5、1.1 3.2 重点时段 key period 重大节假日期间、 突发事件引发道路运输保障的应急响应时段和上级下达重要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 响应时段。 重大节假日期间,指春运、“十一”黄金周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小长假。 突发事件引发道路运输保障的应急响应时段,指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 DB34/T 30502017 2 会安全事件等。 上级下达重要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响应时段,指举行国事会议、大型体育运动会、大型展览、 军事演习、交通战备等重大活动。 3.3 重点时段道路运输保障 road transport sa feguard in key period 在重点
6、时段期间,因上级下达任务或本级工作安排发生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4 运输组织 4.1 组织机构 4.1.1 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 重点时段道路运输保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实施。 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 研究解决运输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4.1.2 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重点时段道路运输保障规章制度。 4.1.3 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做好重点时段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日志、流程记录和车辆人员档 案管理工作。 4.2 运输调度 4.2.1 重大节假日前期,运管机构和
7、运输服务企业应加强本地区客流调查,科学预测客流规模、流量、 流向,及时掌握旅客出行方式、出行距离、客流集散等信息。 4.2.2 道路客运企业应根据重点时段客流特点,提前调配运力,调整班次密度,确保客车正点发车, 并根据客流情况,及时申请增开包车、加班车。 4.2.3 运管机构应组织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在火车站、 大中专院校等客源集中地区公布班线时刻信息, 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汽车客运站。 4.2.4 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企业应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重点组织好火车站、汽 车站、大中专院校等客源集中地区的运输。 4.2.5 运管机构和道路货运企业应配合当地政府,统筹做好电煤、成品油、
8、粮食及肉禽、蔬菜等重点 物资运输,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4.2.6 道路运输场站和公路服务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派人员,加强物资储备,做好重点区域和 重点环节的现场管理。 4.3 综合运输 4.3.1 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主动衔接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及时掌握铁路、民航客流规模、 到站时刻等信息,科学组织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高铁快线、机场快线等运力,做好到站旅客中转换乘 工作。 4.3.2 道路客运企业宜开展旅客联程运输,依托互联网平台、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候机楼,发展公铁 联运、空巴联运、定制班线等运输服务。 4.3.3 道路货运企业宜开展货物多式联运,加强铁路、水路等运输衔
9、接,做好煤炭、矿石、粮食等大 宗物资运输。 DB34/T 30502017 3 5 安全监管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 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 5.2 安全检查 5.2.1 重点时段期间,运输服务企业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所属车辆、场站及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 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类应急物品完好、齐备、有效。 5.2.2 运管机构应对辖区内运输服务企业,特别是“两客一危”企业的安全制度落实、设备设施状况、 动态监控运行、运输场站安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安全隐患
10、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两客一危”是指: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 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5.3 驾驶人员 5.3.1 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资格审核,严禁有超员、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以及驾驶证 记满 12 分和诚信考核等级为 B 级的驾驶员参加营运。 5.3.2 道路客运企业应对加强对驾驶人员教育,特别是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参加营运的驾驶人员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员,应提前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 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 5.3.3 参加营运的驾驶人员应符合道路运输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规定,满足驾驶知识与
11、技能要 求。 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员心理和生理状况监测,杜绝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5.4 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 5.5 运输场站 5.5.1 汽车客运站 汽车客运站应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执行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和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工作。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 出站、客车证
12、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 带不出站。 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并确保行包安检仪正常使用和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对于乘坐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旅客,汽车客运站应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 5.5.2 公路服务区 公路服务区应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品,强化 加油站、停车场、餐厅等重点区域现场管理。 DB34/T 30502017 4 5.6 车辆运行监督 5.6.1 车辆动态监督 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5.6.2 运行实时监督 道路客运企
13、业应确保驾驶人员 24 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4 小 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2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长途客车应执行凌晨 2 时至 5 时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 6 应急保障 6.1 储备应急运力 6.1.1 运管机构应按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建应急保障车队。 客运应急保障车辆应从旅游客运企业、三级以上客运企业抽调,以中型中级以上类型等级客车 为主,优先安排公营车辆。车辆出厂年限不超过 5 年,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货运应急保障车辆应从三级以上货运企业、 驾驶员培训学校抽调, 以大中型普通货运车辆为主, 优先安排公营车辆
14、。车辆出厂年限不超过 5 年,车辆技术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6.1.2 重点时段期间,运管机构应对辖区内应急运力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应急运力能够及时调用。 6.2 制定应急预案 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完善应急预案。 6.3 组织应急演练 运输服务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建立档案,做好应急演练痕迹化记录。 6.4 应急运力处置 6.4.1 运管机构应遵循“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合理调配应急运力。县级运管机 构负责本县区域应急运力调用;市级运管机构负责本市区域及市内跨县应急运力调用;省级运管机构负 责省内跨市应急运力调用。 6.4.2 春运
15、和“十一”黄金周期间,运管机构应对辖区内非营运性客车进行摸底调查,在应急运力不 足时,可抽调非营运性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 非营业性客车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 并持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 7 执法监督 7.1 行业监管 7.1.1 运管机构应加强道路客运的监管,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不按规定 开展包车客运以及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违法行为。 7.1.2 运管机构应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农村客运的监管。采取分片包干、定线定人等措施,查处、纠 正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DB34/T 30502017 5
16、7.1.3 运管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道路客运证牌管理,规范包车、加班线路牌的审批、发放、监 管工作。 7.1.4 运管机构应加强道路货运的监管,重点查处非法改装、站内超载以及未经许可从事危货运输经 营等违法行为。 7.1.5 运管机构应加强出租汽车的监管,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不定期开展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查处拒载、绕行、乱涨价等违法行为。 7.1.6 运管机构应加强运输场站的监管,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重点查处站内超载、不 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行为。 7.2 部门联动 7.2.1 运管机构应建立健全重点时段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协作机制。 7.2.2 泛长三角地
17、区运政执法联动 春运期间,运管机构应按照泛长三角地区运政稽查联席会议要求,强化相关省市运政执法部门 的配合与协调,开展以打击违法道路客运为重点的运政执法联动工作。 7.2.3 公安交警部门联动 运管机构应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对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好道路运输市 场秩序监管。 7.2.4 物价部门联动 运管机构应加强与物价部门的协作,对乱涨价、不执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好道 路运输市场价格监管。 7.2.5 安监部门联动 运管机构应加强与安监部门的协作,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道路运输市 场安全监管。 7.3 规范执法 7.3.1 运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
18、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规 定,通过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规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7.3.2 运管机构应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对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查处的运输服务企业 及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8 优质服务 8.1 购票服务 8.1.1 站内售票:道路客运企业应根据旅客流量、流向,做好汽车客运站内售票工作。在客流高峰时 段,应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优化预售票时限,增设自动售(取)票设备。 8.1.2 站外售票:春运和“十一”黄金周前期,道路客运企业应深入大专院校、厂矿企业、建设工地、 主要乡镇等旅客集中地,针对高校学生、企业务工人
19、员等集中出行的旅客,开展团体票预订、现场售票、 送票上门等特色服务。 8.1.3 网络售票:道路客运企业应依托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旅客提供网络购票、手机 APP 客户端 购票等多元化购票方式。 8.2 候乘服务 DB34/T 30502017 6 8.2.1 运输服务企业应加强所属汽车客运站和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服务设施运 转正常,消防设备完备齐全,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8.2.2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安徽省汽车客运站经营与服务规范规定,加强对旅客进出站、购票、安 检、候车、餐饮、购物、休息、如厕等环节的组织引导。有条件的汽车客运站可设立特殊旅客候车室、 医疗服务点、母婴哺乳区、
20、手机加油站等人性化服务场所。 春运期间,与铁路相衔接的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要 24 小时开放候车室,提供免费开水,做好 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8.2.3 公路服务区应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规范规定和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要求, 强化停车、餐饮、如厕、加油、维修等服务保障,确保服务区内餐饮卫生合格、停车规范有序、加油安 全放心、信息发布及时全面。 8.3 信息服务 8.3.1 信息共享: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公路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气象预警 和公路路况等信息的共享机制,根据天气和道路情况,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8.3.2 信息发布: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利
21、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 APP 客户端以及站 内电子显示屏等信息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布运力安排、班次调整、客票余额、公路路况、交通管制等服 务信息。 8.4 志愿服务 在客流高峰时段,运输服务企业应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主题活动,在汽车客运站和公路服务区内为 旅客特别是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提供出行咨询、路线指引、行李搬运、秩序维护、物资发放、安全 劝导、宣传提示等志愿服务。 8.5 热线服务 8.5.1 运管机构应确保行业服务监督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并处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信息咨询和意见 建议。 8.5.2 运输服务企业应建立企业客服中心,在汽车客运站和公路服务区内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主动接
22、受社会监督。 8.6 服务质量评估 重大节假日期间,运输服务企业宜开展旅客出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和评估工作,围绕旅客购票、信息 服务、候乘环境等重点环节,收集旅客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9 行业宣传 9.1 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 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 APP 等途径,开展重点时段道路运输保障宣传报道。 9.2 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围绕运输组织、重要时点、重点活动和突发事件等内容加强宣传报道, 及时发布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动态和响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9.3 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送工作
23、,深入一线,及时报道基层单位和员工做 好运输保障、服务公众出行的先进事迹和创新举措。 10 带班值守 DB34/T 30502017 7 重点时段期间,运管机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11 信息分析 11.1 信息报告 11.1.1 道路旅客运输信息 重大节假日期间,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应按有关要求,通过安徽省重点时段道路旅客运输量统 计系统,及时报告道路旅客运输量。 春运和“十一”黄金周期间,百城道路客运信息监测网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报告道路客运动态 信息。 11.1.2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信息 运管机构和运输服务企业应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通过安徽
24、省道路运 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系统,及时报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11.1.3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 运管机构应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规定,及时报告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突 发事件和险情。 11.1.4 咨询投诉信息 重大节假日期间,运管机构应对咨询投诉电话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有关要求报告。 11.2 总结评估 重点时段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完成后,运管机构应对保障工作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进行 全面总结评估,并按照有关要求报告。 DB34/T 30502017 8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25、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2016年第666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 2004年第406号) 7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 2016年第139号) 8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82号) 9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35号) 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36号) 1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16年第52号) 12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63号) 13 道路运
26、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6 年第55号) 14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1号) 15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6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17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18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共青团 中央 关于全力做好 2017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62500号) 20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春运期 间
27、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201号) 21 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 2017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16832号) 2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强 2017年春运期间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 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有序出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1434号) 23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春运服务举措常态化 持续提高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的通知(交运发 201660号) 24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 25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 运发2012762号) 2
28、6 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 27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 28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 29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 路发201529号) 30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 31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 DB34/T 30502017 9 32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 95号) 33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通知(交应急发201084号) 34 关于建立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厅运字2009178号) 35 安徽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36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