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40 R 2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0932018 内河船舶铜精砂过驳操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operation of copper fine sand barge for inland ships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04 - 16 发布 2018 - 05 - 16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3093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守旻
2、、洪妙娟、魏守国、徐绍峰、何成刚、宋福君、张敏、江浩、刘荣冰。 DB34/T 30932018 1 内河船舶铜精砂过驳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船舶铜精砂过驳的基本要求、靠驳准备、靠驳、过驳作业及过驳封舱。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舶铜精砂过驳。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铜精砂 Copper f ine sand 低品位的含铜矿石经过选矿工艺处理达到一定质量指标,精细的砂状铜矿。 紫红色,密度 2.32.8,熔点 1083.4,摩氏硬度 67,酸碱度 78。 2.2 过驳 lighting 在锚地、浮筒、码头进行的船与驳船、船与船之间的水上装卸作业。 3 基本
3、要求 3.1 船舶 3.1.1 应适航、适港、适货、水线清晰。 3.1.2 应有电动或液压型自动舱盖。 3.1.3 应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 3.2 人员 3.2.1 相关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过驳操作规程。 3.2.2 作业前应全面掌握工作现场的周围环境、船舶安全性能和天气条件等。 3.2.3 相关操作人员应穿戴救生衣、安全帽等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3.3 环境 3.3.1 冰冻季节应有防滑措施。 3.3.2 过驳作业在行政主管机关限定的气象条件下进行。遇大雨、大雪、大雾及六及以上大风等恶劣 天气时严禁作业,如正在过驳作业,应立即停止,关好货舱。 3.3.3 满足作业船舶安全进出的相应水
4、域和水深条件。 3.3.4 夜间作业应保持灯光照明,禁止船员在甲板随意走动。 DB34/T 30932018 2 4 靠驳准备 4.1 内河船舶抵达过驳港口后,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调度报港。 4.2 接到相关主管部门指令后,到指定水域锚泊。 4.3 装船前,应对货舱进行清舱。 4.4 清舱:将货舱内及围板上余货及其他杂质全部清除干净,必要时还要清洗,不留水渍。 4.5 根据货方要求验舱,并做好验舱记录表(参见附录 A)。 4.6 携带相关材料到武警边防部队办理外轮搭靠许可证: a) 本船检验证书; b) 国籍证书; c) 海轮邀请函; d) 驳船方船长身份证复印件。 4.7 在预知过驳具体
5、水域后,应详细了解该水域的水文、气象变化情况。靠驳前应检查、整理好所有 缆绳。保持与港口指挥中心的通讯畅通,随时准备靠驳作业。 5 靠驳 5.1 在接到港口调度告知准备靠驳(泊)指令后,立即向海事指挥中心报告本船动态,做好靠驳准备。 5.2 船舶开航后,驳船方与港口调度联系海轮所在具体位置,进行搭靠。 5.3 停靠海轮前,应注意海轮周边情况及其他船只动向,逆水(顶流)停靠,备好防撞靠垫,缓慢靠 近,鸣笛。 5.4 在船舶停靠海轮期间,船舶首尾应有专人负责,前后分工,互相配合,统一操作。 5.5 靠驳后做好阀门、按钮、开关、操作手柄、刹车、离合器的检查,及阀门的关闭、断电、紧固前 后缆绳、防冻、
6、防火等工作。 5.6 靠驳后严禁其它船舶挂靠。 5.7 船舶缆绳未固定时,严禁过驳作业。 6 过驳作业 6.1 作业前,应对本船和岸上的系缆设备、绳缆、布标、作业信号及其周围情况的检查工作。 6.2 打开视频监控,舱口探头应清晰完整,无死角。 6.3 在两船连接处设置过档布。 6.4 作业前须经现场作业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双方确认作业流程后方可安排作业。 6.5 装卸船作业时应均衡装卸,确保船体平衡。 6.6 严格按装卸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 6.7 装卸过程中应观察缆绳张力变化情况,适度松紧。 6.8 在过驳过程中,在海轮吊机臂及抓斗运行轨迹范围内严禁站人,不得进入船舱撬挖铜精砂。 6.9
7、在过驳过程中,船舶严禁超载。 6.10 带缆作业时,严禁将脚放入缆绳圈内,严禁背水作业。 7 过驳封舱 7.1 过驳结束,清扫洒落的铜精砂,收集归舱。 DB34/T 30932018 3 7.2 检查受载船水尺情况,确认所载货物重量,平舱封印。 7.3 立即对货物用印,顶部洒水(雨天除外),配合转驳港检验人员对货舱中铜精砂的形态进行多角 度拍照。 7.4 关闭货舱舱盖,配合转驳港检验人员进行到边到角的封网铅封,同时还要多角度拍照。 7.5 收拾好工具或绳索等,存放在原来位置。 7.6 必要时,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对水尺重新认定。 7.7 工作完毕整理工具,清洗甲板保持清洁卫生船体整洁,做好机舱及设备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7.8 受载船舶到指定水域待航,接到海关放行通知后,方可开航离港。 DB34/T 30932018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验舱记录表 验舱记录表 日期: 船号: 序号 验舱项目 是/否 备注 1 查验货舱卫生是否达到货主要求 2 货舱围板及地板是否有异常焊接和暗门 3 货舱进出口二层甲板通道和污水井口是否 能在正常情况下用铅封固定 注: 异常情况必须拍照留存并做记录,各通道口要做好铅封记录。 验舱人: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