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83.080.20 G 3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9852017 聚苯乙烯再生料(PS-RC)通用技术条件 Recycled polystyrene compound(PS-RC)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11 - 15 发布 2017 - 12 - 15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2985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再生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
2、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 徽)。 本标准主要起人:赵丽丽、黄海燕、谭波涛、梁冰、谢春峰、耿莉、苏贺颖、聂煜、董强虎、王伟。 DB34/T 29852017 1 聚苯乙烯再生料(PS-RC)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苯乙烯再生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 包 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聚苯乙烯再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3.1-2008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
3、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 1040.2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 1043.1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一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 1633-2000 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 GB/T 1634.2 热 塑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2部分:塑料、硬橡胶和长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GB/T 1843 塑料 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GB/T 2035 塑料 术语及定义 GB/T 2547 塑料 取样方法 GB/T 2914 塑料 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挥发物 (包括水 )的测定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
4、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3682-2000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GB/T 6040 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 GB/T 9341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 9345.1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 12671-2008 聚苯乙烯(PS)树脂 GB/T 16867 聚苯乙烯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中残留苯乙烯单体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 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
5、T 27611 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5、GB /T 2086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34/T 29852017 2 3.1 聚苯乙烯再生料 recycled p olystyrene compound;PS-RC 以废弃聚苯乙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过筛选、造粒等再生利用的具有均一性能的材料。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聚苯乙烯再生料依据维卡软化温度和熔体质量流动速率进行分类。 4.2 命名 4.2.1 聚苯乙烯再生料由表示特征项目组的三个字符组构成: PS-RC-XXX-XX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代号 维卡软化温度代号 聚苯乙烯再生
6、料 4.2.2 维卡软化温度代号。 规定如下: 当维卡软化温度的标称值大于或等于 100 时,用其 3 位数字做代号; 当维卡软化温度的标称值小于 100 时,用其 2 位数前加 0 所组成的 3 位数字做代号。 4.2.3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代号。 规定如下: 当熔体质量流动速率的标称值大于或等于 10 时,用其 2 位数字做代号; 当熔体质量流动速率的标称值小于 10 时,用其个位数前加 0 所组成的 2 位数字做代号。 示例: 如某种聚苯乙烯再生料,维卡软化温度为 84(084),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的标称值为 9.0 g/10min (09)。命名为:PS-RC-084-09。 5
7、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外观 颗粒应清洁、均匀、色泽基本一致。 5.1.2 气味 无明显异味。 5.1.3 材料 应通过产品一致性检验。典型的聚苯乙烯树脂的红外光谱图见附录A。 5.1.4 物理性能 DB34/T 29852017 3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聚苯乙烯再生料物理性能 项 目 要 求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MFR/(g/10min) 1.0 MFR 15.0 简支梁冲击强度 acU/ (kJ/m 2 ) 6.0 维卡软化温度 TV50/50/() 80 5.1.5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5.2 可选要求 以下质量特性,作为可选择要求,
8、由供、需双方约定: a) 灰分; b) 密度; c) 弯曲性能; d) 挥发物含量; e) 拉伸屈服应力; f) 断裂拉伸应变; g)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h) 负荷变形温度; i) 残留苯乙烯单体含量。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制备 试样的制备按 GB/T 12671-20 08 中 6.2 的规定进行。 6.2 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 GB/T 2918 的规定进行。 状态调节的条件为温度 232,相对湿度为 50RH10RH,调节时间至少 16 h。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都应在环境温度 232,相对湿度为 50RH10RH 下进行。 6.3 基本要求 6.
9、3.1 外观 自然光线下目视观察。 6.3.2 气味 嗅闻。 6.3.3 材料 DB34/T 29852017 4 按 GB/T 6040 的规定进行。 6.3.4 物理性能 6.3.4.1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MFR ) 按 GB/T 3682-2 000 中 A 法或 B 法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 H(温度: 200、负荷:5.00 kg)。 6.3.4.2 简支梁冲击强度 试样为 (80104)mm 长条试样。 按 GB/T 1043.1 的规定进行。 6.3.4.3 维卡软化温度 试样为 (80104)mm 长条试样。 按 GB/T 1633-2000 中 B 50 法(使用 50 N
10、的力,升温速率为 50/h)规定进行。 6.3.5 有害物质限量 按 GB/T 26125 的规定进行。 6.4 可选要求 6.4.1 灰分 按 GB/T 9345.1 的规定进行。 6.4.2 密度 试样取自 1A 型注塑试样的中间部分。 按 GB/T 1033.1-2 008 中 A 法规定进行,测试温度 230.5. 6.4.3 弯曲性能 试样为(80104)mm 长条试样。 按 GB/T 9341 的规定进 行。试验速度为 2 mm/min。 6.4.4 挥发物含量 按 GB/T 2914 的规定进行。 6.4.5 拉伸屈服应力、断裂拉伸应变 试样为 1A 型试样。 按 GB/T 10
11、40.2 的规定进行。试验速度为 50 mm/min。 6.4.6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试样为(80104)mm 长条试样。 按 GB/T 1843 的规定进 行,样条应在注塑 1 h 后加工缺口,缺口类型为 A 型。 6.4.7 负荷变形温度 试样为(80104)mm 长条试样。 DB34/T 29852017 5 按 GB/T 1634.2 的规定进行。 6.4.8 残留苯乙烯单体含量 按 GB/T 16867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气味、熔体质量流动速率、维卡软化温度。 7.3 型式检验 7.
12、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基本要求中全部项目。必要时,应增加本标准第 5 章规 定的可选要求中项目,增加项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合同约定或该产品的明示指标。 7.3.2 有如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正式投产时; b) 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e) 用户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组批规则 以同一生产线上、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所生产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批。生产厂也可按一定生产周期 或储存料仓为一批对产品进行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7.5 抽样
13、规则 取样按 GB/T 2547 的规定进行。也可在成品料仓的下料口处每隔一定时段取样一次。取样数量不 少于 10 kg。 7.6 判定规则 若规定中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若检验项目中出现任何一项不合格, 则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的检验项目进 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 8.1 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清晰的、牢固的标志。 8.2 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代号、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批号、净含量及再生 利用标志,再生利用标志应符合 GB/T 27611 的规定。 DB3
14、4/T 29852017 6 9 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包装 采用双层包装袋,外层为牛皮纸袋或聚丙烯编织袋,内层用聚乙烯包装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袋 的封口应保证产品在储存、运输时不应被污染。包装袋应防尘、防潮。 9.2 运输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不得抛掷。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备有厢棚 或苫布。运输时不应与其他物品及有毒、易燃或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 9.3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并保持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直接 照射,不应露天堆放。 贮存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DB34/T 29852017 7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典型的聚苯乙烯(PS)树脂红外光谱图 图A.1 典型的聚苯乙烯(PS)树脂红外光谱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