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7.020 A 5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1752014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及限额确定 Calculation method and stipulation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norm for per unit product 文稿版次选择 2014 - 09 - 23发布 2014 - 10 - 23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175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
2、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孝军、范超、黄利君、吴军、程银宝、李春燕、宣晓丹、吴璋、杜涛、费勤 武。 DB34/T 21752014 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确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其限额的确定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及装置(工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3、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 GB/T 2589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品总综合能耗 total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products 企业在报告期内,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后 得到的以标准煤量表示的能耗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 损失量,不包括与生产无关的用于生活目的的能源、基建用能、外销能源和回收自用的能源。包括产品 的直接综合能耗和产品的间接综合能耗。 产品的直接综合能耗即该产品主要生
4、产系统综合能耗,包括从原料投入至产品产出整个生产过程的 工艺用能、设备运行用能、检修调整用能以及它们的损耗。 产品间接综合能耗等于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为生产该种产品实际消耗的综合能耗及企 业在该种产品生产中的损失综合能耗的总和。 3.2 产品产量 product output 产品产量应为入库的符合国家、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合格品产量。不合格产品不应 计入产品产量。 3.3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per unit product 产品的总综合能耗与同期内产出的该种产品产量的比值。 DB34/T 217
5、52014 2 3.4 产品装置(工序)综合耗能量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product procedure 某装置(工序)生产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注: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后得到的以标 准煤量表示的能耗总量。 4 计算原则 4.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应以计量数据为基础。 4.2 环境要求计算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应计算本企业生产活动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 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 4.3 计算综合能耗应注意以下事项: a) 对于使用外购、外协加工的零部件、半
6、成品生产产品时,它们所消耗的能源不应计入本企业产 品综合能耗中。 b) 用做原料、辅料的能源应计入产品总综合能耗中。没有计入成品产量的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能 源应计入产品总综合能耗中。 c) 回收的能源供生产其它产品使用的量,应从本产品综合能耗中扣除,但要计入使用此能源的那 种产品的综合能耗中。 4.4 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且实际消耗又无法分别进行实测时,应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或按产量、 时间等其它方法合理分摊。 4.5 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实物量应按实测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折算为标准煤量,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 实物量应按相应的能源折算系数折算为标准煤量,外购电力取当量值折算。 4.6 为了在同行业
7、中实现相同产品能耗可比而采用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时,按照国家、行业规 定的相应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5 计算公式 5.1 产品总综合能耗 选产品的总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算: i zi ji E = E +E . (1) 式中: i E 产品的总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zi E 产品的直接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ji E 产品的间接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5.1.1 产品直接综合能耗 产品的直接综合能耗按公式(2)计算: DB34/T 21752014 3 k zi si s s=1 E = E . (2) 式中: si E 报告期内产品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第 s 种能源实物量,实物单位
8、; s 第 s 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吨(标准煤)/实物单位; k 报告期内该种产品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种类数。 若将主要生产系统化分成若干生产单元(如车间、生产线、工序等),则按公式(3)计算: m zi zti t=1 E = E . (3) 式中: zti E 报告期内产品主要生产系统第 t 个生产单元直接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m 该种产品主要生产系统生产单元数。 5.1.2 产品间接综合能耗 5.1.2.1 产品间接综合能耗按公式(4)计算: ji f f f i E = E +E +E . (4) 式中: f E 报告期内企业辅助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f E 报告期
9、内企业附属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f E 报告期内企业损失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i 产品的间接能耗分摊系数。 其中,辅助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包括供配电、供排水、动力站房、采暖空调、工具机修、厂内运输、 仪表、原料与产品检验等部门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以及厂区、生产厂房、仓库、生产办公室等地 照明用电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 附属生产系统综合能耗是指生产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厂属环保设施、厂 区内的科室、食堂、浴室、医务室和厕所等(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 为标准煤后的总和。独立核算的附属生产系统,其综合能耗按照外销能源计算。 损失综
10、合能耗,包括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 损耗量,如:库损、变损、线损及各类管网损失等实物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煤后的总和。 5.1.2.2 产品的间接综合能耗分摊系数可按公式(5)计算。 DB34/T 21752014 4 也可按其它科学、合理的方法计算: zi i n zi i=1 E = E . (5) 式中: n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数。 5.2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 5.2.1 产品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按公式(6)计算: 3 10 zi zi i E e = M . (6) 式中: zi e 产品单位产量直接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产品单位
11、; i M 报告期内产出的该种产品合格品量,产品单位。 5.2.2 产品单位产量间接综合能耗按公式(7)计算: 3 10 ji ji i E e = M . (7) 式中: ji e 产品单位产量间接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产品单位。 5.2.3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公式(8)或公式(9)计算: 3 10 i i i E e = M . (8) 式中: i e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产品单位。 i e = zi e + ji e . (9) 6 限定值、新建准入值及先进值的确定 6.1 确定原则 产品单位产量能耗限定值、新建准入值及先进值应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满足环保
12、要求的基 础上,本着科学合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制定,以达到推动能源科学管理,促进节能技术进步, 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目的。 DB34/T 21752014 5 6.2 确定方法 6.2.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定值应依据统计资料,或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产品能耗进行的现场 实际测试数据进行确定。注:统计资料包括企业最近三年的用能结构(能源种类、消耗量、品质),产 品结构(产品品种、产量、产值、原料),生产工艺及其变化,生产设备及其变化;企业最近三年的产 品能耗定额及其执行情况;国内、外同类产品能耗水平及生产技术发展趋势。 6.2.2 产品单位产量能耗新建准入值应参照最近三年国内外同行业、
13、同类产品单位产量能耗的平均水 平,结合本地区相关行业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外同行业、同类产品单位产量能耗的平 均值。 6.2.3 产品单位产量能耗先进值应参照最近三年国内外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结合本地区相 关行业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应以行业内平均产品单位产量能耗前10数据作为行业产品单位产量能耗 先进值的上限,以行业内平均产品单位产量能耗前20数据作为行业产品单位产量能耗先进值的下限, 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校验后,最终确定。 7 管理要求 7.1 企业应根据产品能耗限额数据,确定和下达本企业用能部门和设备的能源消耗定额,定期考核。 新建企业产品单位产量能耗不应低于新建
14、准入值标准。 7.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各用能部门和设备的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统计和考 核结果的文档,并接受内部和外部的节能技术监督。 7.3 企业应按照 GB 17167 的要求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各类能源计量器具应按规程、标准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校准)和更换,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 靠和齐全。 7.4 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对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和分析,并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 报送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执行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 7.5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及时做好产品能耗定额的修
15、订工作, 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降低产品能耗。 DB34/T 21752014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08 kJ/kg(5000 kcal/kg) 0.7143 kgce/kg 洗精煤 26344 kJ/kg(6300 kcal/kg) 0.9000 kgce/kg 其它洗煤 洗中煤 8363 kJ/kg(2000 kcal/kg) 0.2857 kgce/kg 煤泥 8363 kJ/kg12545 kJ/kg (2000 kcal/kg3000 kcal/kg)
16、 0.2857 kgce/kg0.4286 kgce/kg 焦炭 28435 kJ/kg(6800 kcal/kg) 0.9714 kgce/kg 原油 41816 kJ/kg(10000 kcal/kg) 1.4286 kgce/kg 燃料油 41816 kJ/kg(10000 kcal/kg) 1.4286 kgce/kg 汽油 43070 kJ/kg(10300 kcal/kg) 1.4714 kgce/kg 煤油 43070 kJ/kg(10300 kcal/kg) 1.4714 kgce/kg 柴油 42652 kJ/kg(10200 kcal/kg) 1.4571 kgce/kg
17、煤焦油 33453 kJ/kg(8000 kcal/kg) 1.1429 kgce/kg 渣油 41816 kJ/kg(10000 kcal/kg) 1.4286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179 kJ/kg(12000 kcal/kg) 1.7143 kgce/kg 炼厂干气 46055 kJ/kg(11000 kcal/kg) 1.5714 kgce/kg 油田天然气 38931 kJ/m 3 (9310 kcal/m 3 ) 1.3300 kgce/m 3 气田天然气 35544 kJ/m 3 (8500 kcal/m 3 ) 1.2143 kgce/m 3 煤矿瓦斯气 14636
18、 kJ/m 3 16726 kJ/m 3 (3500 kcal/ m 3 4000 kcal/m 3 ) 0.5000 kgce/m 3 0.5714 kgce/m 3 焦炉煤气 16726 kJ/m 3 17981 kJ/m 3 (4000 kcal/m 3 4300 kcal/m 3 ) 0.5714 kgce/m 3 0.6143 kgce/m 3 高炉煤气 3763 kJ/m 3 0.1286 kgce/m 3 其他 煤气 a)发生炉煤气 5227 kJ/kg(1250 kcal/m 3 ) 0.1786 kgce/m 3 b)重油催化裂解 煤气 19235 kJ/kg(4600 kc
19、al/m 3 ) 0.6571 kgce/m 3 c)重油热裂解煤气 35544 kJ/kg(8500 kcal/m 3 ) 1.2143 kgce/m 3 d)焦炭制气 16308 kJ/kg(3900 kcal/m 3 ) 0.5571 kgce/m 3 e)压力气化煤气 15054 kJ/kg(3600 kcal/m 3 ) 0.5143 kgce/m 3 f)水煤气 10454 kJ/kg(2500 kcal/m 3 ) 0.3571 kgce/m 3 DB34/T 21752014 7 表A.1(续)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粗苯 41816 kJ/kg(10000
20、kcal/kg) 1.4286 kgce/kg 热力(当量值) 0.03412 kgce/MJ 电力(当量值) 3600 kJ/(kWh)860 kcal/(kWh) 0.1229 kgce/(kWh) 电力(等价值) 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蒸汽(低压) 3763 MJ/t(900 Mcal/t) 0.1286 kgce/kg DB34/T 21752014 8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各种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表B.1 各种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品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2.51MJ/t(600kcal/t) 0.0857kgce/t 软水 14.23MJ/
21、t(3400kcal/t) 0.4857kgce/t 除氧水 28.45MJ/t(6800kcal/t) 0.9714kgce/t 压缩空气 1.17MJ/m 3 (280kcal/m 3 ) 0.0400kgce/m 3 鼓风 0.88MJ/m 3 (210kcal/m 3 ) 0.0300kgce/m 3 氧气 11.72MJ/m 3 (2800kcal/m 3 ) 0.4000kgce/m 3 氮气(做副产品时) 11.72MJ/m 3 (2800kcal/m 3 ) 0.4000kgce/m 3 氮气(做主产品时) 19.66MJ/m 3 (4700kcal/m 3 ) 0.6714kgce/m 3 二氧化碳气 6.28MJ/m 3 (1500kcal/t) 0.2143kgce/m 3 乙炔 243.67MJ/ m 3 8.3143kgce/m 3 电石 60.92MJ/kg 2.0786kgce/kg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