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83.080.20 G 3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2962017 代替 DB34/T 1296-2010 聚乙烯再生料(PE-RC)通用技术条件 Recycled polyethylene compound (PE-RC)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11 - 15 发布 2017 - 12 - 15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1296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1296-2010聚乙烯(PE)再生塑料
2、粒料通用技术条件 ,与 DB34/T 1296-2010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聚乙烯再生料(PE-RC) 通用技术条件; 给出了高密度、低密度的范围(见 4.1.1,2010 年版第 4 章); 增加了按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分类的方式(见 4.1.2); 增加了材料要求(见 5.1.3); 增加了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见 5.1.5); 将水分调整为加热减量(见 5.2b,2010 年版 5.2 表 1); 将灰分、加热减量、冲击强度、弯曲强度等调整为可选要求(见 5.2,2010 年版 5.2 表 1); 调整了出厂检验项目(见 7.2,2010 年版 7.3.1); 调整了组批
3、规则(见 7.4,2010 年版 7.1); 调整了抽样规则(见 7.5,2010 年版 7.2); 调整了判定规则(见 7.6,2010 年版 7.4); 调整了贮存期限(见 9.3,2010 年版 8.4); 增加了附录 A(见附录 A)。 本标准由安徽省再生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再生塑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再 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界首市天路包装材料有限公 司、界首市双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海、于明杰、谭波涛、武浩、温华伟、张冰、范兆虎、独文俊、鲍克伟、 朱宾
4、。 本标准于 201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1 次修订。 DB34/T 12962017 1 聚乙烯再生料(PE-RC)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再生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聚乙烯再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40.2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 1043.1-2008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
5、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 2035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2547 塑料 取样方法 GB/T 2914-2008 塑料 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挥发物(包括水)的测定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3682-2000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GB/T 6040 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 GB/T 9341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 9345.1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 11115-2009 聚乙烯(PE)树脂 GB/T 19466.6 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 法(DSC)第6部分:氧化诱导时
6、间(等温OIT)和氧化诱导温度 (动态OIT)的测定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 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7611 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35、GB /T 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聚乙烯再生料 recycled p olyethylene compound;PE-RC 以废弃聚乙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过筛选、造粒等工艺制成的具有均一性能的材料。 DB34/T
7、12962017 2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4.1.1 按密度分为低密度聚乙烯再生料和高密度聚乙烯再生料。密度 0.940 g/cm 3 时为低密度聚 乙烯再生料,用 LD 表示;密度0.940 g/cm 3 时为高密度聚乙烯再生料,用 HD 表示。 4.1.2 按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分为 、。 4.2 命名 聚乙烯再生料 由表示特征项目组的三个字符组构成: PE-RC-XX-X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代号,见表1 密度代号 聚乙烯再生料 示例: 如某种聚乙烯再生料,密度为 0.918 g/cm 3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MFR 190/2.16kg)为 3.5 g/10min,命 名为:PE-
8、RC-LD-。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外观 颗粒应清洁、均匀、色泽基本一致。 5.1.2 气味 无明显异味。 5.1.3 材料 应通过产品一致性检验。典型的聚乙烯树脂的红外光谱图见附录A。 5.1.4 物理性能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物理性能 质量项目 低密度再生聚乙烯(PE-RC-LD) 高密度再生聚乙烯(PE-RC-HD) 密度 /(g/cm 3 ) 0.940 0.940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MFR/(g/ 10 min) 0.4 0.4 MFR 1.5 1.5 MFR 6.0 5.0 MFR 25 25 0.4 0.4 MFR 1.5 1.5 MFR 6.0 5.
9、0 MFR 25 25 拉伸屈服应力 y/(MPa) 5.8 10.0 断裂伸长率 M/() 300 250 200 100 - 300 200 100 50 - DB34/T 12962017 3 5.1.5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5.2 可选要求 以下质量特性,作为可选要求,由供需双方约定。 a) 灰分; b) 加热减量; c) 氧化诱导时间; d) 弯曲强度; e)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制备 试样的制备按 GB/T 11115-20 09 中 6.2 的规定进行。 6.2 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6.2.1 试样的状态调
10、节按 GB/T 2918 规定进行。 6.2.2 状态调节的温度为 232,调节时间不少于 40 h,但不超过 96 h。 6.2.3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都应在温度为 232,相对湿度为 50RH10RH 环境下进行。 6.3 基本要求 6.3.1 外观 自然光线下目视观察。 6.3.2 气味 嗅闻。 6.3.3 材料 按 GB/T 6040 的规定进行。 6.3.4 物理性能 6.3.4.1 密度 按 GB/T 11115-20 09 中6.6的规定进行。 6.3.4.2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MFR ) 按 GB/T 3682-200 0 中 A 法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 190,2.1
11、6 kg。 6.3.4.3 拉伸性能 试样为 1A 型或 1B 型试样。 按 GB/T 1040.2 的规定进行。试验速度为 50 mm/min。 DB34/T 12962017 4 6.3.5 有害物质限量 按 GB/T 26125 的规定进行。 6.4 可选要求 6.4.1 灰分 按 GB/T 9345.1 的规定进行。 6.4.2 加热减量 按 GB/T 2914-2008 中方法A 的规定进行。 6.4.3 氧化诱导时间 按 GB/T 1946 6.6 的规定进行。 6.4.4 弯曲强度 试样为(80104)mm 长条试样。 按 GB/T 9341 的规定进 行。试验速度为 2 mm/
12、min。 6.4.5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试样为(80104)mm 长条试样。样条应在成型后的 1 h4 h 内加工缺口,缺口类型为 GB/T 1043.1-2008 中的 A 型缺口。 按 GB/T 1043.1 -2008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气味、密度、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基本要求中全部项目。必要时,应增加本标准第 5 章规 定的可选要求中项目,增加项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合同约定或该产品的明示指标。 7.3.2 有如下情况之一
13、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正式投产时; b) 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e) 用户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组批规则 DB34/T 12962017 5 以同一生产线上、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所生产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批。生产厂也可按一定生产周期 或储存料仓为一批对产品进行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7.5 抽样规则 取样按 GB/T 2547 的规定进行。也可在成品料仓的下料口处每隔一定时段取样一次。取样数量不 少于 10 kg。 7.6 判定规则 若规定中的检验项目全部
14、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检验项目中出现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应从 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 若复检结果全部合格, 则该批产品合格; 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 8.1 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清晰的、牢固的标志。 8.2 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代号、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批号、净含量及再 生利用标志,再生利用标志应符合 GB/T 27611 的规定。 9 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包装 采用双层包装袋,外层为牛皮纸袋或聚丙烯编织袋,内层用聚乙烯包装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袋 的封口应保证产品在储存、运输时不应被污染。包装袋应防尘、防潮。 9.2 运输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不得抛掷。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备有厢棚 或苫布。运输时不应与其他物品及有毒、易燃或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 9.3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并保持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直接 照射,不应露天堆放。 贮存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DB34/T 12962017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典型的聚乙烯(PE)树脂红外光谱图 图A.1 典型的聚乙烯(PE)树脂红外光谱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