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20.99 A00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944.4 2019 “ 品字标”品牌 管理与 评价规范 第 4部分 :“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Defined Qualitybrand Part 4: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Zhejia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of Defined Quality 2019 - 08 - 30发布 2019 - 09 - 30实施 浙江 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 944.4 2019 I 前 言 DB33/T 944“品字标”品牌评价规范分为 6个部分: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第 2部分:“品字标浙江制造” 品牌评价要求 ; 第 3部分:“品字标浙江服务” 品牌评价要求 ; 第 4部分:“品字标浙江农产” 品牌评价要求 ; 第 5部分:“品字标浙江建造” 品牌评价要求 ; 第 6部分:“品字标浙江生态” 品牌评价要求 。 本部分为 DB33/T 944的第 4部分。 本部分 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 品牌建设联合会 。 本部分主
3、要起草人: 姚晗珺、王群、刘彦林 、曹伟、王子源 、应珊婷 。 DB33/T 944.4 2019 1 品字标 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第 4部分: 品字标浙江农产 品牌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品字标浙江农产” 品牌认定 、基本要求、 管理体系、 生产管理 、 供应和服务管理、 风险管理、人员管理、可持续发展、履行主体责任 等。 本 部分 适用于“品字标 浙江 农产” 生产经营主体 和 品牌 评价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DB33/T 944.1 “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第 1部分:管理要求 3 品牌认定 3.1 品牌架构 “品字标浙江农产”是“品字标”品牌在农业领域的子品牌,由“品字标”品牌管理机构负责品牌 管理。各地可根据 农产品 特点, 创建 并转化 “品字标浙江农产” 特色品牌。 3.2 认定依据 按 DB33/T 944.1执行 。 3.3 认定方式 申请组织及其产品在符合认定依 据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以下三种模式中 的 一种: a) “ 第三方认证 ” 模式; b) “ 自我声明 +承诺 ” 模式; c) “ 特色品牌 转化 ” 模式。 4 基本要求 农产品 生产经营主体 应 达到以下要求: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生产的 农产 品 拥有注册商标 并运营三年以上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 监管部门的抽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 未发生 环境生态事故 ; 制定 三 年 至五 年 发展规划 ; 建立相应的采购、 生产 、 质量、 经营、财务、人事 等 管理制度;具备内部检查、产品 追溯 及持 续改进等相关管理机制 ,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相关记录保存三年以上 ; DB33/T 944.4 2019 2 设立财务部门,配备财务人员。 财务与业务融合,指导经营生产,合理控制库存、生产成本。 5 管理体系 5.1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6、 应 符合 良好农业规范( GAP) 等 管理 制度 要求 。 5.2 应对农产品全程生产控制进行追溯, 追溯信息 包括 主体概况 、 产地环境 、 投入品采购使用 、 农 事操作、 生 产管理过程 、 产品检测信息 、 物流 、 包装标识 和 上市日期 等 。 6 生产 管理 6.1 投入品管理 6.1.1 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投入品应符合 相应 标准 和 客户等相关方的要求。 6.1.2 应有供应商审核和批准制度,采购的投入品应 有质量证明。 6.1.3 应制定 生产投入品及原辅料 投入品 采购、储藏、使用制度 。 6.1.4 投入品应配有 专用仓库 (库房) ,专人负责保管 ,并有相应的
7、保管措施。 6.2 生产 组织 6.2.1 应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市场需求、产品利用方式 等情况 ,选择优质、抗性强、丰产性好的品种 。 6.2.2 配备有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 和装备,如农业 物联网、自动化农机装备 、喷滴灌设 施等。 6.2.3 生产过程 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 6.2.4 宜 采用 农牧结合、粮经(水旱)轮作、 套种、 混养、 稻 渔综合种养 、 循环水养殖、深水大网箱 养殖 等 生产模式 ,严格落实休渔制度 。 6.2.5 宜 采用 高效 低毒 、绿色、环保的投入品, 并按相关 规定使用。 6.2.6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 6.2.7 做好 废弃物回收和 病死动
8、物的 无害化处理 ; 养殖尾水排放达标或经处理后循环利用 ;推广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技术。 6.3 质量控制 6.3.1 执行农 产品 相关 质量标准。 6.3.2 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监控体系, 配备符合生产实际的 质量管理 人员及检测设备,对农产品进行 检测 , 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出具 农 产品合格证明 。 7 供应和服务管理 7.1 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基本实现订单化销售。 7.2 农产品储藏 仓库和 运输 车辆应达到相应农产品的储藏 和运输 条件。 7.3 应建立完 善的售后服务 机制 。 8 可持续 发展 8.1 生产基地 DB33/T 944.4 2019 3 有
9、 稳定 的农产品 生产 基地 , 年限应在 5年以上。 8.2 技术 支撑 建立 与相关 农技部门、大专院校、科研 机构 等单位 及乡土专家 的 结对指导机制 ,并 配备 专业技术人 员 ,从事 新技术 、 新品种 和 新设备推广等工作。 8.3 经营 模式 8.3.1 宜采用“公司 +农户”、“公司 +农 民 专业合作社” 等 经营模式 进行一体化经营 。 8.3.2 宜 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新零售创新销售 等 方式 ,扩大 农产品 销售范围。 9 风险管理 9.1 建立 农 产品风险监测机制。 做好市场 风险监测 ; 根据 农 产品特点,进行 农 产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 查。 9.2
10、制定应急 预案 ,包括发生停水、停电、 火灾、 灾害性天气 (台风、洪涝、高温、低温等) 、 病害 (疾病、疫病、 虫害) 或突发性污染等事件时采取的措施。 9.3 制定经营风险预防措施,具有处置经营风险的能力。 10 人员管理 10.1 具有完善的员工管理、薪酬、激励、人才引进 和培 养 等制度。 10.2 每年应制定 和实施 员工培训计划 ,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安全、管理等方面 的 培训。 11 履行主体 责任 11.1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应签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1.2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的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经营应纳入征信体系。 11.3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在生产和经营方面对行业内或区域内具有 辐射带动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