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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167-2018 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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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167-2018 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pdf

    1、ICS 13.040.01 Z 25 DB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1672018 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 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ow concentration emission monitoring of stationary source in coal-fired power plants 2018 - 11 - 12发布 2018 - 12 - 12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167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2、 . 2 4 监测准备 . 3 5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设置 . 4 6 排气参数的测定 . 8 7 排气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 10 8 颗粒物的测定 . 12 9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 . 13 10 汞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 14 11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 15 12 监测分析方法 . 16 13 监测结果表示和计算 . 16 1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 21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仪器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技术导则 . 2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部分废气污染物监测分析

    3、方法 . 28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现场记录表 . 29 DB33/T 21672018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 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的 准备、采样位置与采样点的设置、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4、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DB33/T 21672018 1 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监测准备、采样位置和 采样点设置、排气参数的测定、排气流速和流量的测定、颗粒物的测定、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测定、 汞及其化合物的测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监测分析方法、监测结果表示和计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 制等。 本规范适用各

    5、级环境监测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学研究部门及排污单位等开展燃煤电厂固 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监测、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校验及抽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清洁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性监测等, 采用燃油、燃气、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燃料的固定污染源废气相 应污染物低浓度排放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53.1 固定式钢

    6、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11605 湿度测量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

    7、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DB33/T 21672018 2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8、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3 术语和定义 3.1 燃煤电厂 coal-fired power plant 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火力发电厂。 3.2 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向空气中排放的污染源。 3.3 低浓度排放 low concentration emission 固定污染源采用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后所能达到的污染物排放浓度。 3.4 颗粒物 particulate

    9、matter 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 和液体颗粒状物质,包括除尘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烟尘颗粒及烟气脱硫、脱硝过程中产生的次生颗粒状物 质。 3.5 气态污染物 gaseous pollutants 以气体状态分散在排放气体中的各种污染物。 3.6 工况 operation condition 装置和设施生产运行的状态。 3.7 等速采样 isokinetic sampling 将采样嘴平面正对排气气流,使进入采样嘴的气流速度与测定点的排气流速相等。 3.8 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 dry flue gas of standard cond

    10、itions DB33/T 21672018 3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条件下不含水分的废气。 3.9 氧含量 O2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10 测定均值 average value 取样期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集3个样品测试值的平均值。 3.11 小时均值 hourly average value 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或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样4个样品测试值的算术平均 值。 3.12 全程序空白 overall blank 颗粒物采样过程中,除采样嘴背对气流不采集废气外,其他操作

    11、与实际样品操作完全相同获得的样 品。 4 监测准备 4.1 监测方案的制定 4.1.1 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了解燃煤电厂建设规模及机组型式,调查燃料的质量、产地、用量,了 解生产工艺流程及采用的废气处理技术,根据主要原、辅料及废气治理设施的净化原理、主要技术指标 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大致范围,结合环境管理需要,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4.1.2 按工艺流程现场勘察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排放口等,勘察内容主要包括;除尘、脱硫、脱硝 装置的安装位置;废气输送管道的布置、形状、烟道平直段长度及截面几何尺寸、烟囱高度及内外径等; 监测点位置、有无留有监测孔、若有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等。 4.1.3 调

    12、查燃煤锅炉运行工况及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收集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其他与监测有关的技术 资料。 4.1.4 根据监测目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燃煤电厂概况、 主体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概况、监测目的、评价标准、监测项目、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 监测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等。 4.2 监测条件的准备 DB33/T 21672018 4 4.2.1 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内容,准备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所需仪器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检定 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应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监测 前还应进行校准和气密性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的工

    13、作状态。 4.2.2 准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所需的化学试剂、标准气体、材料、器具、记录表格和安全防护用品。 4.2.3 被测单位应积极配合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期间燃煤锅炉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 测要求。 4.2.4 在确定的采样位置开设采样孔,设置采样平台,并保证监测人员安全及方便操作。 4.2.5 仪器设备需要的工作电源。 4.3 工况记录要求 4.3.1 现场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在现场监测期 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相关装置的工况进行监督,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 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

    14、的主要指标。 4.3.2 监测期间应监控各生产环节的生产负荷,燃煤锅炉实际生产负荷以发电量或蒸发量衡量,火电 厂实际生产负荷以发电量衡量,热电厂实际生产负荷以蒸发量衡量,通过对监测期间主要发电量或蒸发 量的记录和调查统计,与相应设计指标的比对,核算燃煤锅炉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同时记录燃煤 和环保试剂的消耗量,不可在系统设计参数基础上刻意加大环保试剂用量,不可人为强化或提高环保设 施投运数量和出力。 4.3.3 相关标准中对工况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3.4 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 相同。 4.3.5 建设项目竣工环

    15、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 厂(HJ/T 255)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执行。 4.3.6 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和超低排放设施性能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和省级生态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和技术要求执行。 5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设置 5.1 采样位置 5.1.1 采样点位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上,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 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 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

    16、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 度适宜在5m/s以上。 5.1.2 现有污染源因监测断面空间位置有限,不能满足5.1.1的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设置 在气流稳定的断面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阀门、变径管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且应适 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5.1.3 现有污染源因监测断面空间位置有限,监测孔的设置无法满足5.1.2的要求时,应选择监测孔前 直管段长度大于监测孔后直管段长度的断面,并在弯头、阀门、变径管处加装导流板,且应适当增加测 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DB33/T 21672018 5 5.1.4 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

    17、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 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5.1.15.1.3选取。 5.1.5 手工采样点位应位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点下游,且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 5.2 采样孔 5.2.1 在选定的测点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90 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 mm。 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40 mm。各测试断面上的采样孔不使用时应有焖 盖、管堵或管帽封闭,并确保测试时能顺利开启全部采样孔。 5.2.2 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互相垂直的直径线上。对矩形或方形烟道,采样 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延长线上。 5.2.3 对

    18、正压下输送高温气体的烟道,应采用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5.3 监测平台和爬梯 5.3.1 监测平台 5.3.1.1 各采样断面均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1.3m处,平台 可操作面积不小于2m2,采样平台的宽度(平台外侧到烟道壁或排气筒外壁的距离)应至少为监测断面 直径或当量直径的1/3,但不得小于1.2m,监测平台区域应涵盖所有监测孔,平台周围空间应保证采样 杆正常方便操作,确保监测人员有足够的工作面积和设备可操作空间。 5.3.1.2 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9 m。监测平台地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 mm的花纹钢板 或钢板网铺装(孔径小于10 m

    19、m20 mm),并设有不低于1.2 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 cm的脚部挡板, 采样平台及通道的承重应不小于300kg/m2。防护栏杆结构要求及扶手、中间栏杆、立柱、踢脚板等材 料的要求参照GB 4053。 5.3.2 监测爬梯 5.3.2.1 监测平台与地面之间应保障安全通行,应设置安全方式直达监测平台。 5.3.2.2 当监测平台距地面高度不超过2m时,可使用固定式钢直梯到达采样平台;当监测平台距地 面高度大于2 m时,基准面与采样平台之间应建设固定式钢制斜梯、Z字梯、旋转梯或升降梯。爬梯与 水平面的倾角不大于45,爬梯防护护栏高度不低于1.2m,爬梯梯级长度不小于900mm,宽度不小于

    20、200mm、高度不大于200mm,其他建设参数参照GB 4053执行。 5.3.2.3 当平台高度大于40米时,单台出力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应设置通往平台的电梯或升降梯, 鼓励有条件的其他企业也设置通往平台的电梯或升降梯。 5.3.2.4 未建设电梯或升降梯的废气总排放口,当采样平台距地面高度超过20m时,应设计并建设安 全、方便的监测设备电动吊装装置。 5.3.3 其他要求 5.3.3.1 监测平台应设置永久性220 V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至少配备2个16 A插座和2 个10 A插座,为监测设备提供足够的电力,配备夜间照明设施;设置接地装置和防雷保护装置,防止 雷雨天气发生雷击。

    21、 DB33/T 21672018 6 5.3.3.2 附近有造成人体机械伤害、灼烫、腐蚀、触电等危险源的监测平台,应在监测平台相应位置 设置防护装置。监测平台上方有坠落物体隐患时,应在监测平台上方3m高处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 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T 8196要求。 5.4 采样点位置和数目 5.4.1 圆形烟道 5.4.1.1 将烟道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各测点选在各环等面积中心线与呈垂直相交的两条直 径线的交点上,其中一条直径线应在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平面内,如当测点在弯头后,该直径线应位于 弯头所在的平面A-A内(图1)。 图1 圆形弯头后的测点 5.4.1.2 对符合5.1要求

    22、的烟道,可以只选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一条直径线上的测点。 5.4.1.3 不同直径的圆形烟道的等面积环数、测量直径数及测点数见表1,原则上测点不超过20个。 5.4.1.4 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见图2,按表2确定。当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小于25mm时,取25mm。 表1 圆形烟道分环及测点数的确定 烟道直径,m 等面积环数 测量直径数 测点数 0.3 1 0.30.6 12 12 28 0.61.0 23 12 412 1.02.0 34 12 616 2.04.0 45 12 820 4.0 5 12 1020 DB33/T 21672018 7 图2 采样点距烟道内壁距离 表2 测点距烟道内

    23、壁距离(以烟道直径D计) 测点号 环 数 1 2 3 4 5 1 0.146 0.067 0.044 0.033 0.026 2 0.854 0.250 0.146 0.105 0.082 3 0.750 0.296 0.967 0.146 4 0.933 0.704 0.194 0.226 5 0.854 0.323 0.342 6 0.956 0.677 0.658 7 0.806 0.774 8 0.895 0.854 9 0.918 10 0.974 5.4.2 矩形或方形烟道 将烟道截面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小块,各块中心即为测点。小块的数量按表3的规定选取,原则 上测点不超过20个;

    24、烟道截面积小于0.1 m2,流速分布比较均匀、对称并符合5.1的要求,可取断面 中心作为测点。 DB33/T 21672018 8 表3 矩(方)形烟道的分块及测点数 烟道断面积(m3) 等面积小块长边长度(m) 测点总数 0.1 0.32 1554 . . 61040679 . 9 9.0 1.0 20 6 排气参数的测定 6.1 排气温度的测定 6.1.1 测量位置及测点 测量位置及测点按5.1、5.2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在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测定。 6.1.2 测量仪器 热电偶或电阻温度计:其示值误差应不大于3。 6.1.3 测量步骤 将温度测量元件插入烟道中测点处,封闭测孔,待温度稳定后读

    25、数。 6.2 排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6.2.1 测量位置及测点 按5.1、5.2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在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测定。 6.2.2 冷凝法 按GB/T 16157-1996的5.2.2中的要求选用设备和测量。 6.2.3 重量法 按GB/T 16157-1996的5.2.4中的要求选用设备和测量。 6.2.4 仪器法 仪器法测定装置通常由采样单元、湿度分析单元和数据处理与记录等单元构成,应具备湿度校准功 能。仪器法测定废气中水分的步骤可参照HJ 76中附录D。 6.2.5 电阻电容法 6.2.5.1 测量范围 DB33/T 21672018 9 参照GB/T 11605-2005的第6章

    26、电阻电容法,用湿度计测量空气或其他气体的湿度,在-1080 条件下,电阻式湿度计的测量范围为10% RH90%RH;电容式湿度计的测量范围为0%RH -100% RH。 6.2.5.2 方法原理 利用湿敏元件的电阻值、电容值随环境湿度的变化而按一定规律变化的特性进行湿度测量。 6.2.5.3 仪器 常用的仪器为采用电阻式或电容式湿敏元件的各种湿度计。在25条件下,其最大允许误差应不 超过5%RH。 6.2.5.4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将传感器直接置入气体中适当的部位以获得有代表性的湿度值; b) 仪器操作程序按使用说明书进行; c) 待仪器示值稳定后读数。 6.2.5.5 注意事项

    27、 注意事项如下: a) 湿敏元件的感湿部分不能以手触摸,并避免受污染、腐蚀或凝露; b) 在尘土较多的场所使用时,一定要安装外罩或过滤器等装置; c) 仪器应按有关规定适时校准。当仪器无温度补偿时,校准温度应尽量接近使用温度; d) 不应在湿度接近100% RH的气体中长期使用。 6.3 排气中氧含量的测定 6.3.1 测量位置及测点 按5.1、5.2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在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测定。 6.3.2 电化学法测定氧含量 6.3.2.1 原理 被测气体中的氧气,通过传感器半透膜充分扩散进入铅镍合金-空气电池内。经电化学反应产生电 能,其电流大小遵循法拉第定律与参加反应的氧原子摩尔数成正比

    28、,放电形成的电流经过负载形成电压, 测量负载上的电压大小得到氧含量数值。 6.3.2.2 仪器 仪器包括如下: a) 测氧仪,由气泵、流量控制装置、控制电路及显示屏组成; b) 采样管及样气预处理器。 6.3.2.3 测定步骤 DB33/T 21672018 10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连接气路,并对气路系统进行漏气检查,开启仪器气泵,当仪器自检完毕, 表明工作正常后,将采样管插入被测烟道中心或靠近中心处,抽取烟气进行测定,待氧含量读数稳定后, 读取数据。 6.3.3 热磁式氧分仪法测定氧含量 6.3.3.1 原理 氧受磁场吸引的顺磁性比其他气体强许多,当顺磁性气体在不均匀磁场中,且具有温度梯

    29、度时,就 会形成气体对流,这种现象称为热磁对流,或称为磁风。磁风的强弱取决于混合气体中含氧量多少。通 过把混合气体中氧含量的变化转换成热磁对流的变化,再转换成电阻的变化,测量电阻的变化,就可得 到氧的百分含量。 6.3.3.2 仪器 仪器包括如下: a) 热磁式氧分仪; b) 采样管及样气预处理器。 6.3.3.3 测定步骤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连接气路,并对气路系统进行漏气检查。开启仪器气泵,当仪器自检完毕, 表明工作正常后,将采样管插入被测烟道中心或靠近中心处,抽取烟气进行测定,待指示稳定后读取氧 含量数据。 6.3.4 氧化锆氧分仪法测定氧含量 6.3.4.1 原理 利用氧化锆材料添加

    30、一定量的稳定剂以后,通过高温烧成,在一定温度下成为氧离子固体电解质。 在该材料两侧焙烧上铂电极,一侧通气样,另一侧通空气,当两侧氧分压不同时,两电极间产生浓差电 动势,构成氧浓差电池。由氧浓差电池的温度和参比气体氧分压,便可通过测量仪表测量出电动势,换 算出被测气体的氧含量。 6.3.4.2 仪器 仪器包括如下: a) 氧化锆氧分仪; b) 采样管及样气预处理器。 6.3.4.3 测定步骤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连接气路,并对气路系统进行漏气检查。接通电源,按仪器说明书要求的 加热时间使监测器加热炉升温。开启仪器气泵,当仪器自检完毕,表明工作正常后,将采样管插入被测 烟道中心或靠近中心处,抽取

    31、烟气进行测定,待指示稳定后读取氧含量数据。 7 排气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DB33/T 21672018 11 7.1 测量位置及测点 测量位置及测点按5.1、5.2确定。 7.2 测量原理 原理排气的流速与其动压平方根成正比,根据测得某测点处的动压、静压以及温度等参数计算出排 气流速。 7.3 测量装置及仪器 7.3.1 标准型皮托管 标准型皮托管的构造如图3所示。它是一个弯成90的双层同心圆管,前端呈半圆形,正前方有一 开孔,与内管相通,用来测定全压。在距前端6倍直径处外管壁上开有一圆孔为1 mm的小孔,通至后 端的侧出口,用于测定排气静压。按照上述尺寸制作的皮托管,其修正系数为0.990.0

    32、1,如果未经标 定,使用时可取修正系数Kp为0.99。标准型皮托管的测孔很小,当烟道内颗粒物浓度大时,易被堵塞。 它适用于测量较清洁的排气。 图3 标准型皮托管 7.3.2 S型皮托管 S型皮托管的结构见图4。它是由两根相同的金属管并联组成。测量端有方向相反的两个开口,测 定时,面向气流的开口测得的压力为全压,背向气流的开口测得的压力小于静压。按照图 4 设计要求 制作的 S 型皮托管,其修正系数 Kp 为 0.840.01。制作尺寸与上述要求有差别的 S 型皮托管的修正 系数需进行校正。其正、反方向的修正系数相差应不大于 0.01。 S 型皮托管的测压孔开口较大,不易 被颗粒物堵塞,且便于在

    33、厚壁烟道中使用。 DB33/T 21672018 12 图4 S型皮托管 7.3.3 大气压力计 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 0.1 kPa。 7.3.4 流速测定仪 由皮托管、压力传感器、控制电路及显示屏组成:皮托管同7.3.1和 7.3.2;动压测量压力传感器, 测量范围应不大于 02000 Pa,分辨率应不大于2 Pa,精确度应不低于2 %;静压测量压力传感器, 测量范围010 kPa,分辨率应不大于10 Pa,精确度应不低于4 %。 7.4 测量步骤 按照流速测定仪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组装、连接,由流速测定仪自动测定烟道断面各测点的动压、 静压和环境大气压等,根据测得的参数仪器自动计算出各点的

    34、流速,同时计算出排气平均流速和排气流 量。 8 颗粒物的测定 8.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按5.1、5.2确定。 8.2 监测原理 按等速采样的原理,选择烟道内过滤的方式,使用包含介质的低浓度采样头,从烟道内抽取一定体 积的含颗粒物气体,气体中的颗粒物被低浓度采样头捕集,根据低浓度采样头所捕集的颗粒物量和采气 体积,计算颗粒物排放浓度。 8.3 仪器和设备 8.3.1 采样装置 颗粒物采样装置由组合式采样管、冷却和干燥系统、抽气泵单元和气体计量系统以及连接管线组成。 除组合式采样管中由低浓度采样头及采样头固定装置代替滤筒及滤筒采样管外,采样装置其余均应符合 DB33/T 21672018

    35、 13 HJ/T 48中采样装置的要求。组合式采样管示例图见图5。 1-低浓度采样装置;2-采样头压盖;3-密封垫圈;4-抽气管;5-测温元件;6-保护管;7-皮托管 图5 组合式采样管示例图 8.3.2 分析设备 分析设备包括烘箱、干燥器、通风橱、恒温恒湿天平室或自动称量系统、电子天平,技术参数应满 足HJ 836要求。 8.3.3 颗粒物清洗装置 清洗装置包括毛刷、洗瓶、存储容器、塞子、冲洗溶液。 8.4 采样、分析步骤 按HJ 836-2017中7.3、8.2的规定。 9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 9.1 采样位置 按5.1、5.2的规定确定,采样管前端尽量靠近排气筒中心位置。 9.2

    36、监测原理 将经过预处理后的废气抽入到分析仪中,通过电化学或光学原理测得污染物含量。 9.3 仪器和设备 9.3.1 监测仪器组成 由采样管、预处理装置、抽气泵、分析仪主机等组成。 9.3.2 监测仪器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 a) 示值误差:不超过5%(标准气体浓度值100mol/mol时,不超过5mol/mol); DB33/T 21672018 14 b) 系统偏差:不超过5%; c) 零点漂移:不超过3%F.S.(校准量程200mol/mol时,不超过5%F.S.); d) 量程漂移:不超过3%F.S.(校准量程200mol/mol时,不超过5%F.S.); e) 具有消除干扰功能;

    37、f) 采样管加热及保温温度大于120,温度可设、可调,确保烟气中水分完全汽化。 9.4 测定步骤 不同的监测方法测定步骤有差异,应严格按相应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 a) 定电位电解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按HJ 57-2017 中8的规定执行; b)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按HJ 629-2011中7的规定执行; c)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按HJ 692-2014中9的规定执行; d) 定电位电解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按HJ 693-2014中9的规定执行; e)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本

    38、规范附录A中A.6 的规定执行; f) 仪器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本规范附录B中B.6的规定执行。 10 汞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10.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按5.1、5.2的规定确定。 10.2 监测原理 10.2.1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法的原理 通过专业采样装置,从固定污染源以低流量、恒速抽取定量体积废气,使废气中气态汞有效富集在 吸附管中经过碘或其他卤素及其化合物处理的活性炭材料上。采用直接热裂解原子吸收法或者其他分析 方法测定吸附管中活性炭材料中汞的含量和采样体积,计算出气态汞浓度。 10.2.2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的原理 废气中的汞被酸性高锰酸钾溶

    39、液吸收并氧化形成汞离子,汞离子被氯化亚锡还原为原子态汞,用载 气将汞蒸气从溶液中吹出带入测汞仪,用冷原予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10.3 仪器和设备 10.3.1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法 10.3.1.1 采样系统 典型的气态汞的采样系统通常包括吸附管、采样探头组件、除湿设备、真空泵、气体流量计、样品 流量计、温度传感器、气压计、数据记录器(可选),详见图6。 DB33/T 21672018 15 图6 典型的气态汞采样系统 10.3.1.2 测汞仪 测汞仪应具备无需前处理对样品直接定量分析汞的功能,可采用热裂解/直接燃烧-原子吸收/原子荧 光技术测定活性炭中汞的定量分析方法。 10.3.

    40、2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仪器设备包括: a)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A级玻璃仪器; b) 烟气采样器:流量范围01 L/min; c) 大型气泡吸收管:10 ml; d)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e) 汞反应瓶; f) 汞吸收塔:250 ml玻璃干燥塔,内填充碘-性炭。为保证碘-活性炭的效果,使用12个月后, 应重新更换。 10.4 采样、分析步骤 不同的监测方法测定步骤有差异,应严格按相应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 a)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气态汞按HJ 917-2017中7、8 的规定执行; b)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汞按

    41、HJ 543-2009中7、8的规定执行。 11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11.1 颗粒物 每次至少采集3个样品取其平均值,样品采集时应保证每个样品的增重不小于1mg,或采样体积不 小于1m3。 DB33/T 21672018 16 11.2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获取 平均值。 11.3 汞及其化合物 每次至少采集3个样品,取其平均值。 11.4 其他 相关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2 监测分析方法 12.1 选择监测分析方法的原则 12.1.1 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

    42、放标准的规定、被测污染源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 的高低、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和干扰等因素。 12.1.2 相关排放标准中有监测分析方法的规定时,应采用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12.1.3 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方法,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或其他国家的等效标准方法,但应 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12.2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附录C。 13 监测结果表示和计算 13.1 污染物排放浓度 13.1.1 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标准状况下干排气量的质量体积比浓度(mg/m3或g/m3)表示。 13.1.2 污染物排放浓度按式(1)进行计算: 式中: 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mg/m3; m采样所得的污染物量,g; Vnd标准状态下干采样体积,L。 当监测仪器测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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