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32 DB32/T 3565-2019 公路工程环境监理 规程 The regulation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江苏省 市场 监督管理 局 发布 ICS 93.08 R 11 备案号: 2019-04-08 发布 2019-04-30 实施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565-2019 I 目 次 前 言 . 1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环 境监理项目部、人员及设施 . 3 4.1 项目部 . 3 4.2 人员 . 3 4.3 设施 . 4 5 环境
2、监理工作流程 . 4 5.1 前期准备 . 4 5.2 设计阶段 . 4 5.3 施工阶段 . 4 5.4 试运营阶段 . 4 6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 4 6.1 工作记录制度 . 4 6.2 文件审核制度 . 5 6.3 会议制度 . 5 6.4 报告制度 . 5 6.5 函件往来制度 . 5 6.6 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 . 6 6.7 宣传培训制度 . 6 7 环境监理方案和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 6 7.1 方案 . 6 7.2 实施细则 . 6 8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 7 8.1 设计文件收集 . 7 8.2 设计文件审核 . 7 9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 7 9.1 召开首次工地会
3、议 . 7 9.2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 7 9.3 环境保护达标监理 . 7 9.4 环境保护设施监理 . 8 9.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监理 . 8 9.6 生态保护措施监理 . 9 10 试运营阶段环境监理 . 9 DB32/T 3565-2019 II 10.1 收集资料 . 9 10.2 环保设施运营情况监理 . 9 10.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措施监理 . 9 10.4 生态保护措施监理 . 9 11 环境监测 . 9 11.1 施工阶段和试运营阶段环境监测 . 9 1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 9 12 暂停、复工、变更 . 10 12.1 暂停 . 10 12.2 复工
4、 . 10 12.3 变更 . 10 13 环境监理资料及管理 . 10 13.1 资料内容 . 10 13.2 资料管理 . 10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 12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 . 13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 . 17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 . 21 DB32/T 3565-2019 1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 给出的规 则起草 。 本标准 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殷承启、巩雷、吕相龙、 徐文文 、 朱心剑 。 DB32/T
5、3565-2019 1 公路工程环境监理 规程 1 范围 本规 程 规定了 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术语和定义 , 环境监理项目部 、 人员 、 设施 , 环境监 理工作流程 ,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 环境监理方案和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 试运营阶段环境监理 , 环境监测 , 暂停 、复工、变更,环境监理资料及 管理等 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 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 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6、于本文件。 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HJ 55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 JTG G10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监理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环境监理人员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以下简称 环评及其批复)、设计文件、环境监 理合同等,对工程设计、施工、试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 护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3.2 环境监理单位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unit 为工程提供环境监理专业服务的机构。 3.3 工程监理
7、单位 project supervision unit 依法成立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从事公路工程监理与 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3.4 环境监理项目部 project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环 境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履行环境监理合同,实施环境监理工作的临 时组织机构。 3.5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chie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gineer 由环境监理单位任命并授权,经建设单位同意,全面负责环境监理合同的履行,全面主 持环境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DB32/T
8、 3565-2019 2 3.6 环境监理工程师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gineer 经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部分环境监理工作的负责人。 3.7 环境监理员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staff 在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工程师指导下,执行环境监理具体工作的技术人员。 3.8 环境监理方案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plan 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指导环境监理项目部全面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 件。 3.9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v
9、ironmental supervision 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指导环境监理具体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10 巡视检查 patrol inspecting 在工程现场进行的经常性巡回检查活动。 3.11 旁站 key works supervising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某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序或某项环保设施的施工进行的全过 程监理活动。 3.12 环境监理例会 regular meeting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主持定期召开,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设施运行等单位共 同参加的会议。 3.13 环境保护达标监理 envir
10、onmental protection compliance supervision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环境影响进行的监理 3.14 环境保护设施监理 supervis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对工程采取的生态保护设施、声环境保护设施、大气环境保护设施、水环境保护设施、 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的监理。 3.15 设计阶段 the design phase 环评审批后到项目开工前的时段 3.16 施工阶段 the construction phase 开工建设到工程交工验收前的时段 3.17 试运营阶段 trial oper
11、ation phase 交工验收后起 至 通过 竣工 环保 验收的时段 DB32/T 3565-2019 3 4 环境监理项目部、人员及设施 4.1 项目部 4.1.1 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组建环境监理项目部。 4.1.2 环境监理单位应将环境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任 命,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4.1.3 环境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满足环境监理合同的要求。 4.1.4 环境监理项目部在完成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后方可撤销。 4.2 人员 4.2.1 环境监理人员包括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环境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员。 4.2.2
12、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且最多不超过 3项。 4.2.3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确定项目环境监理项目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 b) 主持编写环境监理方案,审批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 c) 负责管理环境监理项目部的日常工作 ; d) 检查和监督环境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 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 e) 主持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环境监理项目部的文件和指令 ; f) 审核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 设施 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 ; g) 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环境保
13、护工作有关的申请 ; h) 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环保工程变更申请 ; i) 主持或参与环保工程质量缺陷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 j) 组织环境监理人员检查待验收的环保工程和隐蔽工程, k) 参与竣工环保验收 ; l) 组织编写并签发环境监理定期报告、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和环境 监理总报告 ; m) 主持整理工程的环境监理资料。 4.2.4 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a) 协助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编写环境监理方案 ; b) 编写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批准 ; c) 协助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环境监理员的工作 ; d) 当环境监理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环境监
14、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 e) 协助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开工报告、施工 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 ; f) 参与环境保护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 ; g) 定期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汇报日常环境监理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环境监理工 程师汇报和请示 ; h) 参与编写环境监理定期报告、环 境监理阶段报告、环境专题报告和环境监理总报告 ; i) 负责环境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 4.2.5 环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在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环境监理工作 ; b) 根据环评及其批复,审核工程设计文件,并做好审核记录 ; DB32
15、/T 3565-2019 4 c) 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记录 ; d) 担任巡视检查和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 ; e) 做好环境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环境监理记录。 4.3 设施 环境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 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以及与工程特点相适应的测量、采样设备。 5 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5.1 前期准备 5.1.1 环境监理单位收集环评及其批复等相关文件,进行首次现场踏勘。 5.1.2 组建环境监理项目部,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和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5.1.3 开展环保技术交底,宣贯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5
16、.2 设计阶段 5.2.1 收集项目相关设计资料。 5.2.2 审核设计文件。 5.2.3 编制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5.3 施工阶段 5.3.1 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环保审核。 5.3.2 组织召开 环境监理 首次工地会议 ,建立沟通网络。 5.3.3 组织开展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5.3.4 开展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 5.3.5 编制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5.3.6 开展工程交工环保专项验收。 5.4 试运营阶段 5.4.1 组织开展试运营阶段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5.4.2 开展试运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 5.4.3 编制试运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监理总报告,协助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17、。 5.4.4 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环境监理档案资料 ;详细流程见附录 A. 6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6.1 工作记录制度 6.1.1 环境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记录对工程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 6.1.2 记录的内容包括现场状况、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的处理情况、设计变更、往来 信息、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情况。 6.1.3 记录资料形式主要有: a) 环境监理日志 ; DB32/T 3565-2019 5 b) 环境监理旁站记录 ; c) 环境监理监测记录 ; d) 相关影像资料等。 6.1.4 环境监理日志可按本规 程 表 D.1要求填写,环境监理旁站记录可按本
18、规 程 表 D.2要求填 写,环境监理监测记录可按本规 程 表 D.3要求填写。 6.2 文件审核制 度 环境监理人员应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的与环境保 护有关的文件进行审核。需要审核的文件主要有: a)工程设计文件 ; b)施工组织设计 ; c)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d)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它文件。 6.3 会议制度 6.3.1 会议制度是指环境监理项目部应 定期 组织环境监理会议的规定,用于讨论、协调、解 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 6.3.2 环境监理会议包括首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 6.3.3 环境监理会议应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
19、地点、主要参加单位与人员、 会议议程等。 6.3.4 环境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其它工作会议。 6.3.5 环境监理项目部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反映会议成果,报送参会单位和相关单位,作为约 束各方行为的依据。 6.4 报告制度 6.4.1 环境监理项目部通过工作报告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和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反映环境保护 工作,总结环境监理工作成果。 6.4.2 报告形式包括环境监理定期报告、环境监理专题报告、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环境监理 总报告。 6.4.3 环境监理定期报告包括环境监理 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6.4.4 当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出现环境隐患时,环境监理
20、项目部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调查研究、应急处置后,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6.4.5 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事件发生的起因、事件处理的过程和结果、造成的 人员和财产损失。 6.4.6 在完成设计、施工及试运营各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后 , 环境监理项目部 应及时进行总结, 反映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形成环境监理阶段报告。 6.4.7 环境监理阶段报告包括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6.4.6 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 ,环境监理项目部应就工程设计、施工、试运营情况和相应 的环境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环境监理总报告。 6.4.7 环境
2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及 相关 部门 要求提交所需报告。 6.5 函件往来制度 6.5.1 环境监理项目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通过下达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等形 式,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纠正或处理;情况严重时,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通知单。 6.5.2 环境监理项目部应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及需要建设单位协助事项,向建设单位报送环 DB32/T 3565-2019 6 境监理工作联系单,提出存在问题和相应处理意见。 6.5.3 当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复工通知单。 6.5.4 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可按本规 程 表 D.4要求填写 , 工程暂停通知单可按本
22、规 程 表 D.5要 求填写,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可按本规 程 表 D.6要求填写, 工程复工通知单可按本规 程 表 D.7 要求填写 ,见附录 D。 6.6 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 6.6.1 环境监理 项目部 应在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6.2 当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出现环境隐患 未及时消除 时,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 程暂停通知单。 6.6.3 项目暂停期间 ,环境监理人员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环境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必要时可组织环境监测。 6.6.4 环境监理项目部应根据本规程 6.4.4要求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6.6.5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
23、据本规 程 6.5.3要求签发工程复工通知单。 6.7 宣传培训制度 6.7.1 环境监理在 设计 阶段 须 对参建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培训 。 6.7.2 环境监理在 施工 阶段 须 对参建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培训 。 6.7.3 环境监理在 试运营 阶段 须 对参建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培训 。 7 环境监理方案和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7.1 方案 7.1.1 环 境监理方案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环境监理项目部的工 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环境监理工作制度、流程、方法和措施。 7.1.2 环境监理方案应在签订环境监理合同后开始编制,在召开首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 位。 7.1.3 环境监理方案应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主持、环境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7.1.4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纲要参见附录 B。 7.2 实施细则 7.2.1 对涉及 各级 生态红线区域的 单项 工程,应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应符合环境监理方案的要求。 7.2.2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开工前 编制完成。 7.2.3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环境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环境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