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C 52备 案 号 :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3445 2018铅 酸 蓄 电 池 制 造 企 业职 业 危 害 防 护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reven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lead-acid batterymanufacturing company 2018 -9 -6 发 布 2018 -9 -30实 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2/T 34452018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2、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25 职 业 卫 生 工 程 防 护 要 求 .26 个 人 防 护 要 求 .47 防 护 管 理 要 求 .5 8 应 急 救 援 要 求 .6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8 DB32/T 34452018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卫 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江 苏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3、心 、 镇 江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江 苏 省 人 民 医 院 、 苏 州 市职 业 病 防 治 院 、 江 苏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南 京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淮 安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常州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苏 州 市 狮 山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恒 东 、 胡 飞 飞 、 朱 宝 立 、 姜 方 平 、 陈 彦 、 刘 杰 、 储 剑 波 、 王 建 锋 、 韩 磊 、 徐酩 、 周 倩 倩 、 杨 丹 丹 、 张 荣
4、、 陈 晓 敏 等 。 DB32/T 34452018 1 酸 蓄 电 池 制 造 企 业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铅 酸 蓄 电 池 制 造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的 基 本 要 求 、 职 业 卫 生 工 程 防 护要 求 、 个 人 防 护 要 求 、 防 护 管 理 要 求 及 应 急 救 援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各 种 类 型 铅 酸 蓄 电 池 制 造 企 业 的 职 业 危 害 预 防 与 控 制 、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对 铅 酸蓄 电 池 制 造 企 业
5、 进 行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评 价 以 及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1900.11 蓄 电 池 名 词 术 语GB 2626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自 吸 过 滤 式 防 颗 粒 物 呼 吸 器GB289
6、0 呼 吸 防 护 自 吸 过 滤 式 防 毒GB 11659 铅 酸 蓄 电 池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标 准GB 13746 铅 作 业 安 全 卫 生 规 程GB 18597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B 50019工 业 企 业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GB 50033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GB 50034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GB 50187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GBZ 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GBZ 2.1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1
7、部 分 :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GBZ 2.2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2部 分 : 物 理 因 素GBZ 158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GBZ 188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GB/T 11651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选 用 规 范GB/T 16758 排 风 罩 的 分 类 及 技 术 条 件GB/T 17398 铅 冶 炼 防 尘 防 毒 技 术 规 程GB/T 18664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择 、 使 用 与 维 护GB/T 23466 护 听 器 的 选 择 指 南GBZ/T196 建
8、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技 术 导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3.1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设 施 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DB32/T 34452018 2 以 消 除 或 者 降 低 工 作 场 所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浓 度 或 强 度 , 减 少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对 劳 动 者 健 康 的 损 害或 影 响 , 达 到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目 的 的 装 置 。GBZ/T 196, 术 语 和 定 义 3.43.2 铅 酸 蓄 电 池 lead acid battery电
9、 极 主 要 由 铅 制 成 , 电 解 液 是 硫 酸 溶 液 的 一 种 蓄 电 池 。GB 1900.11-89, 一 般 术 语 及 蓄 电 池 类 型 2.43.3 铅 尘 lead dust铅 酸 蓄 电 池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漂 浮 于 空 气 中 的 含 铅 固 体 微 粒 , 其 直 径 大 于 0.1m。GB/T 17398, 术 语 和 定 义 3.2 3.4 铅 烟 lead fume铅 料 熔 炼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铅 蒸 气 在 空 气 中 迅 速 冷 凝 及 氧 化 后 形 成 的 悬 浮 于 空 气 中 的 固 体 颗 粒 , 其 直 径不
10、超 过 0.1m。GB/T 17398, 术 语 和 定 义 3.14 基 本 要 求4.1 企 业 选 址 应 符 合 GB 11659 的 要 求 , 厂 区 总 体 布 局 应 符 合 GB 50187、 GBZ 1 的 要 求 。4.2 企 业 宜 优 先 采 用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技 术 , 提 高 生 产 过 程 的 机 械 化 、 自 动 化 和 密 闭 化 程 度 , 减 少 手工 操 作 , 消 除 或 控 制 职 业 危 害 。 4.3 企 业 应 采 用 有 效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 检 修 , 定 期 检
11、测 其 性 能 和 效 果 , 确 保 其处 于 正 常 状 态 ,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停 止 使 用 。4.4 企 业 生 产 作 业 环 境 应 满 足 GBZ 1、 GBZ 2.1、 GBZ 2.2的 要 求 , 生 产 操 作 应 遵 循 GB 13746 的 要 求 。4.5 企 业 工 作 场 所 采 光 、 照 明 应 分 别 符 合 GB 50033、 GB 50034 的 要 求 ; 供 暖 通 风 和 空 气 调 节 应 符 合GB 50019的 要 求 。4.6 辅 助 用 室 设 置 应 符 合 GBZ 1 的 要 求 , 与 工 作 场 所 分 隔 开
12、。4.7 工 作 场 所 应 保 持 清 洁 , 及 时 清 除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物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应 符 合 GB 18597 规 定 。5 职 业 卫 生 工 程 防 护 要 求5.1 板 栅 铸 造 5.1.1 熔 铅 、 铸 板 及 铅 零 件 工 序 应 设 在 封 闭 的 车 间 内 , 并 设 定 为 限 制 性 区 域 , 与 其 他 车 间 隔 离 , 进 入者 应 佩 戴 附 录 A 规 定 的 防 护 用 品 。 DB32/T 34452018 3 5.1.2 熔 铅 锅 应 保 持 封 闭 , 并 采 用 自 动 温 控 措 施 , 不
13、 加 料 时 应 处 于 关 闭 状 态 。 熔 铅 锅 、 铸 板 机 产 生 烟尘 的 部 位 应 设 置 密 闭 式 排 风 装 置 和 净 化 装 置 , 控 制 点 风 速 应 大 于 1m/s, 有 效 避 免 烟 尘 的 外 逸 。5.1.3 板 栅 铸 造 造 应 采 用 连 铸 连 轧 、 连 冲 、 压 铸 、 拉 网 设 备 或 集 中 供 铅 铸 板 机 设 备 。 所 有 重 力 浇 铸 板栅 工 艺 , 均 应 实 现 集 中 供 铅 。5.1.4 产 生 热 辐 射 的 铸 板 岗 位 设 备 应 采 取 隔 热 处 理 , 可 采 用 有 效 的 隔 热 和 岗
14、 位 送 风 降 温 等 措 施 , 不 得使 用 工 业 风 扇 。 浇 铸 口 四 周 应 设 密 闭 或 半 密 闭 侧 吸 罩 , 收 集 浇 铸 产 生 的 铅 烟 , 并 避 免 铅 液 在 注 入 过 程 中向 外 飞 溅 。5.1.5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铅 渣 、 不 合 格 板 栅 和 边 角 料 , 应 及 时 定 点 收 集 、 加 盖 存 放 , 集 中 处 理 。5.2 铅 粉 制 造5.2.1 铅 粉 制 造 宜 采 用 铅 锭 直 接 冷 切 制 粒 法 或 直 接 购 进 铅 粒 。 采 用 热 熔 法 的 企 业 , 熔 铅 锅 的 防 护 同
15、前 。 铅 粉 系 统 ( 包 括 贮 粉 、 输 粉 ) 应 全 自 动 密 封 , 其 进 、 出 料 口 设 置 局 部 排 风 设 施 , 收 集 的 含 尘 气 体 应 接 入废 气 处 理 设 施 。 应 定 期 检 查 输 送 管 道 , 防 止 造 成 铅 粉 泄 露 。5.2.2 球 磨 机 应 采 用 减 振 、 消 声 技 术 措 施 , 并 单 独 布 置 在 隔 间 内 , 减 轻 噪 声 污 染 , 同 时 配 置 整 体 密 闭式 排 风 罩 。5.2.3 所 有 原 料 和 半 成 品 的 存 放 应 有 专 门 的 存 放 地 点 。5.3 极 板 制 造5.
16、3.1 极 板 制 造 应 采 用 铅 膏 代 替 铅 粉 , 湿 式 操 作 。 涂 板 、 分 板 、 刷 板 、 称 板 采 用 自 动 涂 板 机 、 自 动 分板 机 、 自 动 刷 板 机 、 自 动 称 板 机 等 机 械 化 操 作 。5.3.2 和 膏 工 序 ( 包 括 加 料 ) 应 使 用 自 动 化 设 备 , 在 密 封 负 压 状 态 下 生 产 , 排 风 管 道 应 与 废 气 处 理 设施 连 接 。 5.3.3 涂 板 及 极 板 传 送 工 序 应 配 备 废 液 自 动 收 集 系 统 , 并 与 废 水 管 线 连 通 。 生 产 管 式 极 板 应
17、 当 采 用 自动 挤 膏 工 艺 或 封 闭 式 全 自 动 负 压 灌 粉 工 艺 。 涂 板 、 和 膏 工 作 台 面 或 吊 运 和 膏 极 板 的 设 备 , 应 设 置 防 止 铅膏 溢 出 的 接 收 槽 , 并 及 时 清 理 粘 附 、 散 落 的 铅 粉 、 铅 膏 , 防 止 二 次 污 染 。5.3.4 分 板 刷 板 ( 耳 ) 工 序 应 布 置 在 封 闭 的 车 间 内 , 采 用 合 理 的 机 械 通 风 保 证 车 间 负 压 , 并 使 用 密 闭化 、 机 械 化 的 分 板 刷 板 ( 耳 ) 设 备 , 全 面 排 风 与 局 部 排 风 设 施
18、 收 集 的 气 体 均 应 处 理 后 排 放 。5.3.5 装 填 过 铅 粉 、 铅 膏 的 极 板 , 吊 装 搬 运 时 应 设 置 铅 粉 收 集 装 置 。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极 板 、 废 极耳 应 定 点 存 放 、 及 时 回 收 。5.3.6 烘 干 固 化 室 应 独 立 密 闭 , 与 附 近 操 作 岗 位 相 隔 离 , 采 用 有 效 的 隔 热 和 降 温 等 措 施 。 出 料 口 应 采用 上 吸 或 侧 吸 排 风 罩 , 并 与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连 接 。5.4 装 配 工 序 5.4.1 包 板 、 称 板 工 序 应 使
19、用 机 械 化 包 板 、 称 板 设 备 , 包 板 、 称 板 、 装 配 焊 接 等 作 业 点 应 设 置 含 铅 烟( 尘 ) 气 体 收 集 装 置 , 并 根 据 烟 、 尘 特 点 采 用 符 合 设 计 规 范 的 吸 气 方 式 , 保 持 足 够 的 风 量 , 确 保 劳 动 者处 于 局 部 负 压 环 境 下 。 DB32/T 34452018 4 5.4.2 焊 接 应 采 用 自 动 烧 焊 机 或 自 动 铸 焊 机 , 宜 采 用 上 、 侧 吸 式 排 风 罩 。 采 用 岗 位 送 风 时 , 应 合 理 组织 气 流 , 避 免 干 扰 局 部 排 风
20、 。 电 池 组 间 拼 接 鼓 励 采 用 不 焊 接 的 铜 条 螺 口 连 接 。5.4.3 极 板 运 行 、 堆 放 区 域 禁 止 局 部 送 风 , 避 免 极 板 表 面 铅 粉 被 吹 落 和 扬 尘 ,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5.5 化 成 工 序5.5.1 应 布 置 在 封 闭 的 车 间 内 , 采 用 合 理 的 机 械 通 风 使 车 间 处 于 微 负 压 状 态 下 , 并 设 置 与 产 能 相 适 应的 硫 酸 雾 收 集 和 处 理 设 施 ; 化 成 车 间 的 全 面 通 风 方 式 应 为 上 送 下 排 式 , 送 入 的 新 风 应 避 免
21、 对 酸 雾 吸 风 罩的 气 流 形 成 干 扰 , 影 响 酸 雾 收 集 效 果 。5.5.2 宜 采 用 内 化 成 工 艺 , 上 部 应 与 酸 雾 处 理 系 统 联 接 ; 采 用 外 化 成 工 艺 的 , 化 成 槽 应 封 闭 , 并 保 持在 局 部 负 压 环 境 下 生 产 。 应 使 用 回 馈 式 充 放 电 机 实 现 放 电 能 量 回 馈 利 用 。 供 酸 工 序 应 采 用 自 动 配 酸 系 统 、密 闭 式 酸 液 输 送 系 统 和 自 动 灌 酸 设 备 。 电 池 清 洗 工 序 应 使 用 自 动 清 洗 机 。 淋 酸 、 洗 板 、 浸
22、 渍 、 灌 酸 、 电池 清 洗 工 序 应 配 备 废 液 自 动 收 集 系 统 ,收 集 后 集 中 处 理 。 5.5.3 硫 酸 应 单 独 存 放 且 避 免 与 其 他 氧 化 物 接 触 , 设 置 专 门 的 浓 硫 酸 贮 存 罐 , 并 设 置 隔 离 围 堰 、 泄 险区 和 冲 淋 、 洗 眼 等 应 急 设 施 。 围 堰 的 有 效 容 量 应 达 到 围 堰 内 容 纳 最 大 容 量 酸 罐 泄 漏 的 110 容 积 量 。5.6 包 装 工 序5.6.1 印 刷 岗 位 应 设 置 局 部 通 风 装 置 。5.7 防 护 设 施 的 维 护5.7.1
23、企 业 应 建 立 、 健 全 完 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 规 范 管 理 维 护 档 案 。 指 定 经 过培 训 的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 设 备 的 检 查 和 养 护 。5.7.2 密 闭 罩 应 根 据 生 产 操 作 要 求 留 有 必 要 的 检 修 门 、 操 作 孔 和 观 察 孔 , 开 孔 应 不 影 响 其 密 封 性 能 。排 风 罩 的 形 状 及 结 构 尺 寸 应 符 合 GB/T 16758 的 相 关 要 求 , 排 风 罩 应 使 用 不 燃 烧 材 料 制 造 。 有
24、害 气 体 在进 入 排 风 罩 前 , 严 禁 通 过 操 作 者 的 呼 吸 带 。 5.7.3 企 业 应 确 保 通 风 吸 尘 排 毒 等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停 止 运 行 , 并 对上 述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 检 修 , 定 期 评 价 其 性 能 和 效 果 。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 应 急 救 援 设 备 处 于 不正 常 状 态 时 , 用 人 单 位 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有 毒 物 品 作 业 , 待 上 述 设 备 恢 复 正 常 状 态 后 , 方 可 重 新
25、 作 业 。6 个 人 防 护 要 求6.1 企 业 应 按 照 GB/T 11651规 定 , 根 据 不 同 场 所 及 工 作 岗 位 的 不 同 防 护 要 求 ,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正 确 的 个人 防 护 用 品 ( 见 附 录 A) 。 用 于 应 急 救 援 的 防 护 用 品 应 定 期 检 查 并 妥 善 存 放 在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的 邻 近 地 点 ,便 于 及 时 取 用 。6.1.1 呼 吸 道 防 护 。 作 业 场 所 存 在 铅 烟 、 铅 尘 和 粉 末 状 添 加 剂 时 , 作 业 时 劳 动 者 应 使 用 至 少 满 足 GB/T186
26、64、 GB 2626规 定 的 KN95级 别 的 防 颗 粒 物 呼 吸 器 ; 存 在 有 机 溶 剂 蒸 气 时 , 作 业 时 劳 动 者 应 使 用 配 有A型 过 滤 元 件 的 防 毒 面 罩 ; 存 在 酸 雾 时 , 作 业 时 劳 动 者 应 使 用 配 有 复 合 过 滤 元 件 的 防 护 面 具 。 防 毒 面 具 应 符 合 GB 2890的 规 定 。6.1.2 听 力 防 护 。 具 体 选 择 原 则 、 方 法 和 培 训 应 符 合 GB/T 23466 的 要 求 。 DB32/T 34452018 5 6.1.3 其 他 防 护 。 作 业 场 所
27、存 在 铅 烟 、 铅 尘 或 者 需 要 手 接 触 含 铅 物 件 时 , 劳 动 者 应 配 备 防 渗 透 手 套 ;在 硫 酸 作 业 时 , 劳 动 者 应 穿 着 防 酸 防 护 服 , 佩 戴 防 酸 手 套 、 护 发 帽 和 防 酸 面 罩 。6.2 除 正 常 生 产 外 , 生 产 设 备 包 括 除 尘 设 备 维 修 维 护 、 更 换 滤 料 和 日 常 清 洁 清 扫 等 作 业 时 , 作 业 人 员均 需 按 照 规 定 佩 戴 过 滤 式 防 尘 口 罩 、 防 化 学 品 手 套 、 护 目 镜 和 防 化 学 品 鞋 等 防 护 用 品 。6.3 企
28、业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发 放 、 保 养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定 期 检 查 、 及 时 维 修 和 更 新 , 指 导 劳 动 者 正 确 使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并 督 促 劳 动 者 上 岗 时 穿 戴 好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在 员 工 离 开 生 产 区 域 前 , 应 收 回 手 套 、 口罩 、 工 作 服 、 帽 子 等 , 进 行 统 一 处 理 , 不 得 带 出 生 产 区 域 ;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应 该 保 存 在 干 燥 、 阴 凉 、 无 污染 的 场 所 ,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不 得 在 生 产 环 境 中 存 放
29、 。6.4 企 业 应 具 备 防 护 服 或 工 作 服 洗 涤 烘 干 设 施 与 条 件 ,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防 护 服 或 工 作 服 的 清 洁 洗 涤 , 严禁 把 防 护 服 或 工 作 服 带 出 生 产 区 。 清 理 防 护 服 或 工 作 服 不 得 使 用 任 何 可 能 向 空 气 扩 散 铅 尘 的 方 法 。 应 设置 专 门 容 器 收 集 接 触 铅 的 废 旧 劳 保 用 品 、 工 具 , 并 交 由 专 业 废 弃 物 处 理 机 构 进 行 处 置 。 7 防 护 管 理 要 求7.1 用 人 单 位 的 要 求7.1.1 新 建 、 扩 建
30、、 改 建 和 技 术 改 造 、 技 术 引 进 项 目 , 应 在 可 行 性 论 证 阶 段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设 计 阶 段 进 行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必 须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 、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 验 收 合 格 后 , 方 可 投 入 正 式 生 产 和 使 用 。 企 业应 在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31、部 门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申 报 。7.1.2 企 业 应 指 定 或 设 置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 组 织 , 配 备 专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人 员 ,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职业 病 防 治 工 作 。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应 具 备 铅 酸 蓄 电 池 制 造 企 业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的 知 识 和 管 理能 力 , 并 接 受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 企 业 应 保 障 必 要 的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经 费 的 投 入 。7.1.3 企 业 应 建 立 、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管
32、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应 建 立 、 健 全 企 业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及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并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的 期 限 妥 善 保 存 。 企 业 应 对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职 业卫 生 培 训 和 在 岗 期 间 的 定 期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 普 及 职 业 卫 生 知 识 , 督 促 劳 动 者 遵 守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 、 法 规 、规 章 和 操 作 规 程 , 指 导 劳 动 者 正 确 使 用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和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33、病 防 护 用 品 。7.1.4 企 业 应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 含 聘 用 合 同 和 派 遣 合 同 ) ,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 合 同 中 应 将 工 作过 程 中 可 能 接 触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种 类 、 危 害 程 度 、 危 害 后 果 、 提 供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和 个 人 使 用 的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等 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 , 不 得 隐 瞒 或 者 欺 骗 。 在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场 所 、 设 备 和 贮 存 场所 等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 并 对 公
34、告 栏 和 警 示 标 识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 工 作 场 所 警 示 标 识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BZ 158的 要 求 。7.1.5 企 业 应 建 立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及 评 价 制 度 , 应 当 实 施 由 专 人 负 责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日常 监 测 ,并 确 保 监 测 系 统 处 于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 应 当 委 托 具 备 资 质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发 现 浓 ( 强 ) 度 超 标 的 岗 位 , 应 增 加 检 测 频 次 , 及 时 查 找 原 因
35、 , 积 极 整 改 , 以 确 保 工 作 场 所 危 害 因 素 不高 于 国 家 规 定 的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 检 测 评 价 结 果 存 入 企 业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并 向 劳 动 者 公 布 。 7.1.6 企 业 应 组 织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上 岗 前 、 在 岗 期 间 和 离 岗 时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并 将 检 查 结 果 书 面 告 知 劳 动 者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周 期 应 符 合 GBZ 188的 有 关 规 定 , 涉 铅 岗 位 可 根 据 工 作 场所 检 测 结 果 及
36、 体 检 结 果 , 适 当 增 加 血 铅 项 目 的 检 查 频 次 。 检 查 发 现 铅 中 毒 或 疑 似 铅 中 毒 等 相 关 异 常 的 , DB32/T 34452018 6 应 按 照 职 业 病 诊 断 有 关 要 求 给 予 诊 断 、 治 疗 , 并 履 行 报 告 义 务 。 经 诊 断 为 铅 中 毒 者 必 须 暂 时 脱 离 工 作 岗位 , 同 时 企 业 应 选 择 具 备 职 业 病 诊 疗 项 目 的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驱 铅 治 疗 。 轻 度 铅 中 毒 者 治 疗 后 可 恢 复 原 岗 位作 业 , 但 重 度 铅 中 毒 者 , 须 调
37、 离 原 工 作 岗 位 , 企 业 应 根 据 职 业 病 诊 断 医 疗 机 构 的 意 见 给 予 妥 善 处 理 。 职业 健 康 检 查 、 诊 疗 费 用 由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7.1.7 企 业 不 得 安 排 未 成 年 和 孕 期 、 哺 乳 期 的 女 职 工 从 事 使 用 铅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作 业 ; 不 得 安 排 未经 上 岗 前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 不 得 安 排 有 职 业 禁 忌 的 劳 动 者 从 事 其 所 禁忌 的 作 业 ; 对 在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38、 中 发 现 与 所 从 事 职 业 相 关 的 健 康 损 害 的 劳 动 者 , 应 调 离 原 工 作 岗 位 , 并 妥善 安 置 ; 对 未 进 行 离 岗 时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不 得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与 其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7.2 劳 动 者 的 管 理 要 求7.2.1 劳 动 者 须 遵 守 职 业 病 防 治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严 格 遵 守 用 人 单 位 规 章 制 度 和 岗 位 职 业 卫 生 操 作 规程 。 7.2.2 劳 动 者 应 按 时 接 受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 学 习 并 掌 握 相 关
39、 职 业 卫 生 知 识 ; 正 确 使 用 、 维 护 职 业 病 防 护设 施 ; 正 确 佩 戴 并 及 时 更 新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如 实 反 映 健 康 状 况 , 一 经 发 现 职 业 危 害 事 故 隐 患 , 应 及 时 报告 。7.2.3 劳 动 者 应 按 规 定 参 加 企 业 组 织 的 上 岗 前 、 在 岗 期 间 、 应 急 和 离 岗 时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7.2.4 劳 动 者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须 按 照 规 定 穿 戴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禁 止 在 工 作 场 所 吸 烟 、 饮 水 和 进 食 等 。7.2.5
40、劳 动 者 饭 前 须 洗 净 脸 庞 、 双 手 ( 包 括 手 臂 ) 并 漱 口 。 下 班 前 须 经 淋 浴 后 更 换 个 人 干 净 衣 裤 , 严禁 穿 戴 防 护 服 /工 作 服 、 工 作 鞋 帽 直 接 回 家 或 出 入 餐 厅 等 公 共 场 所 。8 应 急 救 援 要 求8.1 企 业 应 根 据 铅 和 硫 酸 等 危 害 物 质 使 用 情 况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机 制 , 设 立 救 援 组 织 , 配 备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 制 定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应 明 确 责 任 人 、 组 织 机 构 、 事 故
41、发 生 后 的 疏 通 路 线 、 紧 急 集 合 点 、 技术 方 案 、 救 援 设 施 的 启 动 和 维 护 、 医 疗 救 护 方 案 等 , 加 强 对 应 急 预 案 中 各 种 应 急 救 援 方 案 的 培 训 和 演 练 ,并 不 断 修 订 和 完 善 。8.2 工 作 场 所 应 合 理 配 置 应 急 防 护 用 品 、 现 场 急 救 用 品 、 应 急 撤 离 通 道 等 , 并 且 应 定 期 检 查 检 修 , 保证 安 全 有 效 , 能 够 正 常 运 转 , 增 强 突 发 性 事 故 发 生 时 的 应 对 能 力 。8.3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可
42、 能 突 然 逸 出 大 量 有 害 气 体 或 易 造 成 急 性 中 毒 气 体 的 作 业 场 所 , 应 设 置 事 故 通 风 装置 及 与 其 连 锁 的 自 动 报 警 装 置 , 其 通 风 换 气 次 数 应 不 小 于 12 次 /h。 事 故 排 风 口 设 置 应 符 合 GB 50019的 要 求 , 不 得 布 置 在 人 员 经 常 停 留 或 经 常 通 行 的 地 点 。 事 故 排 风 的 通 风 机 应 分 别 在 室 内 、 外 便 于 操 作 的地 点 设 置 开 关 。8.4 接 触 硫 酸 等 腐 蚀 性 液 体 的 作 业 场 所 应 设 置 应
43、 急 冲 淋 、 洗 眼 设 施 , 在 生 产 区 域 配 备 用 于 酸 灼 伤 处 理的 急 救 包 或 急 救 箱 以 及 急 救 药 品 。 冲 淋 、 洗 眼 设 施 设 置 地 点 不 应 该 妨 碍 工 作 , 三 面 可 达 , 并 保 证 在 发 生 事 故 时 , 劳 动 者 能 在 10 秒 内 得 到 冲 洗 。 冲 淋 、 洗 眼 设 施 用 水 应 采 用 生 活 用 水 , 并 保 证 其 持 续 流 动 , 设置 冲 淋 、 洗 眼 设 施 的 地 方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识 , 醒 目 易 找 。 DB32/T 34452018 7 8.5 发 生 或
44、者 可 能 发 生 急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时 , 企 业 应 立 即 采 取 应 急 救 援 和 控 制 措 施 , 并 及 时 报 告 所在 地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及 有 关 部 门 。 对 遭 受 或 者 可 能 遭 受 急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劳 动 者 , 应 及 时 组 织 救 治 、应 急 检 查 和 医 学 观 察 , 所 需 费 用 由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 DB32/T 34452018 8 AA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铅 酸 蓄 电 池 制 造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布 及
45、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基 本 配 置A.1 铅 酸 蓄 电 池 制 造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布 及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基 本 配 置 见 表 A.1。表 A.1 主 要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布 及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基 本 配 置序号 工序 职 业 病 危 害因 素 名 称 可 能 导 致 的 法定 职 业 病 可 以 使 用 的 防 护 用 品 建 议 使 用 的 防 护 用 品 1 铅粉制造 铅 尘 ( 烟 ) 职 业 性 铅 及 其化 合 物 中 毒 B01工 作 帽B06防 毒 面 具B21防 化 学 品 手 套B52化 学 品 防 护 服 B05防 尘 口 罩 (防 颗 粒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