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书书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风险分级管控的程序及内容 风险告知 档案管理 附录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清单、作业清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附录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常见风险事件分析及典型管控措施 附录 (资料性附录) 风险辨识推荐方法 附录 (资料性附录) 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附录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应用举例 参考文献 犇犅 犜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昱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上海瀛
2、海燃 气有限责任公司、华东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华、施哲雄、李哂荟、杨蓉遵、梁骁、邱郡、孙黎、肖飚、侯少毅、陈琦、黄文和、 童耀庭、许秀东、薛小龙、姚俊、缪正荣、陆军伟、汪敬东、王晓霞、毛华群、黄奕昶、计艺帆、钱耀洲、 黄剑锋、柳晓民、吴兴华、陈逵、李华强。 犇犅 犜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风险分级管控的程序及内容、风险告知和档案管理的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通则 术语和定义 、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基本要求 使用单位应根据 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 控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并形成文件。 使用单位建立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 设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组织机构; ) 明确风险分级管控各层级、人员的职责; )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方案; ) 编制特种设备风险评估及控制制度; )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奖惩管理制度; ) 人员的风险分级管控培训考核制度。 机构设置及
4、职责要求 使用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 其职责与任务。 对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风险 分级管控工作。 对于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员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 犇犅 犜 工作。 组织机构成员应包括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风险分级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分级管控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在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的风险分级管 控工作。
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部门人员结合岗位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特种设备单位应以文件形式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要求 通用要求 使用单位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工作分工、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任 务、工作计划等。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编制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作业指导书,确定 风险识别、评价方法及风险等级判定标准。 编制风险源清单,风险因素分析表、风险评价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有关记录文件的格式要 求,参见附录 。 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使用单位应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培训计划,并
6、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 织员工培训学习,使其掌握本单位风险类别、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管控措 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应涵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人员培训应进行全员培训,培训结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培训档案。 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分级管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应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明 确每一个岗位辨识分析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责任,并通过评审、更新,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 风险分级管控的程序及内容 风险分级管控流程 使用单位的风险分级管控宜按照 中 的要求进行。 使用单位在
7、建立本单位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程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工作 流程。 风险源确定 特种设备风险源为特种设备(本体、部位、部件)以及特种设备相关作业活动。 使用单位应当以在用的单台(套)特种设备及其作业活动为辨识单元进行风险识别,按照全面排 犇犅 犜 查、参照目录、分类明确、范围清晰、易于识别、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划分。 特种设备相关作业活动包括开停车、检维修、特殊工艺操作过程(热氨融霜、装卸液、气瓶充 装等)。 特种设备相关作业活动涉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管线打开作业等特殊作业,按 及相关法规执行。 使用单位应建
8、立特种设备风险源清单,包括特种设备清单和作业清单,可参考附录 。 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的内容 使用单位应对单位内存在的特种设备风险进行发现,确认和描述,并对辨识的风险进行结构化 的表述,应包括四个要素:风险源、事件、原因和后果。 风险辨识应覆盖本单位全部的特种设备和相关作业活动,并充分考虑不同状态和不同环境带 来的影响,不论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大小,均应把本单位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事故)加以 识别。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场景,分析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起始事件及后续事件及结果。对于事 件,可考虑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第三方破坏等;特种设备故障,如特种设备本体失效、控制系统失效等 故障;作
9、业人员失误,如操作失误、维护失误等。 使用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可参考附录 中的特种设备常见风险事件分析及典型管控措施进行。 使用单位在参考附录 进行风险辨识时应考虑本单位特种设备实际情况、使用环境、事故发生 情况等因素。 风险辨识的方法 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可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方法,特种设备相关作业活动风险辨识可 采用工作安全分析法( )作业危害分析法( )方法,可参考附录 ;也可以采用事件树、事故树、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 )等方法进行风险辨识。 对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可参考 中第 章开展风险辨识工作。 对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可参考 中 开展风险辨识。 使用单位可根据特种设备种类、状况和辨识的
10、具体对象来选择合适的辨识方法。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方法 使用单位可选择适合本单位的风险评价方法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根据评价 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对已开展风险辨识工作的使用单位,应确认当前使用的评价方法是否适合特种设备的风险评 价工作。 使用单位需把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的说明归入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文档中。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风险评价可采用风险矩阵分析法( 法)进行,使用单位可参考 、 、 中定性或定量方法进行承压类特种 设备的风险计算及定级。 对于机电类特种设备以及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作业活动,可参考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 犇犅 犜 风险程度分析法( )等进行,可参考附录 。
11、风险判定准则 使用单位应结合企业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取值标 准,明确风险判定准则,以便准确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按从严从高原则。 可接受风险可采用 ( )原则(见图 )。 原则通 过两个风险分界线将风险划分为 个区域,即:不可接受的风险区、尽可能降低风险区( )和可接 受风险区: ) 风险落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区,除特殊情况外,该风险无论如何不能被接受。 ) 落在可接受风险区,风险处于很低的水平,该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无需采取安全改进措施。 ) 落在尽可能降低风险区( 区域),则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降低风险,即对各种风险 处理措施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
12、,以决定是否采取这些措施。 图 犃犔犃犚犘 原则 风险判定准则的制定应结合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 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 )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 本单位的经济、技术情况; ) 本单位的安全投入情况; ) 相关方的诉求等。 使用单位可参考 中可接受风险基准值的规定,设定本单位的可接受风险和不 可接受风险的限定值。 风险等级的确定 风险评价需对识别的每一个风险事件进行风险计算,并确定其风险等级。 按风险评价得到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源的风险级别。对于特种设备风险,需把特种设 备的
13、本体、部位、部件的风险进行排序,取最高风险作为该特种设备的风险,并确定其风险级别。对于特 种设备作业,同样取作业中风险事件中风险最高值为该作业的风险,并确定其风险级别。 当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能直接对特种设备或作业进行风险等级确定的,可按该评价方法进行。 同时,根据风险判定准则,判定特种设备的风险等级,以及相关作业的风险等级。 犇犅 犜 使用单位需将风险等级确定的方法说明归入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文档中。 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类别 风险控制措施类别按 要求执行。 对于特种设备,工程技术措施可包括设备材料更换、现场检测、增加安全防护设备等,管理措施 如制定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定并督促执行,
14、定期自行检查、开展定期检验等。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的要求 特种设备风险源的控制措施可包括:报警、联锁、安全阀、液位、温度、压力等工艺设备本身带有 的控制措施和检查、检验等常规的管理措施。 作业类风险源的控制措施可包括:作业制度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 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素质等方面。 风险管控措施的确定可参考附录 中的特种设备常见风险事件分析及典型管控措施。 使用单位在参考附录 中的特种设备典型管控措施时,应对每一条管控措施进行确认,是否适 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时需要对该管控措施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如何保证该管控措 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确认。 风险控制措施的评
15、估 风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组织评估,风险的等级水平不仅取决于风险本身,还与现有风险控制 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密切相关。在进行控制措施评估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 现有的控制措施列表; ) 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判定; ) 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判定。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后,应对当前特种设备或作业的风险进行再评估,确定当前的风险等级。当 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风险分级管控 风险分级 使用单位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应确定相应原则,将同一级别或不同级别 风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 标示
16、。 对于风险评价结果采用不同于 所述 个级别进行描述的,可依据表 的风险分级及管 控要求内容以及 原则进行对应划分。 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使用单位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 控层级。 使用单位是风险分级管控的主体,应将每个风险源的管控责任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各级 管控层。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风险等级高的风险源应重点进行管 犇犅 犜 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应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风险分级及管控要求见表 。 表 风险分级及管控要求 风险等级管控要求 重大风险( 级) 企业级别重点控制管理,特种
17、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控制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整改措施,只有当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或 可容许程度后,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 较大风险( 级) 企业级别控制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控制管理,各专业职能部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员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需求为降低风险制定目标、指标、管理 方案或配给资源、限期治理,直至风险降至可接受或可容许程度后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 一般风险( 级) 部门级别控制管理。部门级别负责风险源的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控制管理,所属车间 具体落实;应制定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控制,努力
18、降低风险,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在 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或公众聚集场所,应进一步进行评价,确定伤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改 进的控制措施 低风险( 级) 车间级别控制管理,负责风险源的管理,负责控制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所属工段、班组具体 落实;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 要监视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现状,保留记录 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使用单位应在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源的各类风险信息汇总表及风险分级 管控清单,可参考附录 。 重大风险确定原则 重大风险确定应按 要求执行。 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使用情况增加重大风
19、险的确定条件。 风险告知 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的风险等级及风险控制措施告知内部员工和相关方,告知可采用人员培训 教育、制作风险告知卡、设置警示牌、编制风险小册子等方式进行。 使用单位可通过培训方式让本企业员工或相关方了解特种设备存在哪些风险,需采取哪些管控措 施等。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风险公告栏,制作特种设备风 险告知卡。 使用单位至少应针对下述情况下采用风险公告栏或风险告知卡方式进行特种设备风险告知: )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 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的以及重复发生过事故的; ) 风险事件的发生涉及非单位人员或者公共场所公众的行为的。 风险告知卡形式可由使
20、用单位自行制定,需包括风险源名称、风险等级、主要风险因素概述、主要 犇犅 犜 风险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档案管理 使用单位的档案管理应符合 中第 章的要求。 犇犅 犜 书书书 附 录 犃 ( 资 料 性 附 录 ) 特 种 设 备 清 单 、 作 业 清 单 、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表 给 出 了 特 种 设 备 的 风 险 源 清 单 。 表 犃 风 险 源 清 单 特 种 设 备 单 位 : : 序 号 特 种 设 备 名 称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位 号 所 在 部 位 是 否 为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备 注 填 表 人 : 日 期 : 审 核 人 : 日 期 :
21、 填 表 说 明 : 特 种 设 备 名 称 : 参 照 特 种 设 备 台 账 填 写 ; 种 类 、 类 别 、 品 种 , 按 特 种 设 备 目 录 要 求 填 写 ; 对 于 本 单 位 同 一 装 置 或 者 单 元 内 的 同 一 型 号 特 种 设 备 , 可 做 合 并 处 理 , 需 在 备 注 栏 注 明 设 备 数 量 。 犇犅 犜 书书书 表 给 出 了 作 业 过 程 的 风 险 源 清 单 。 表 犃 风 险 源 清 单 作 业 过 程 单 位 : : 序 号 作 业 名 称 作 业 活 动 内 容 相 关 特 种 设 备 岗 位 地 点 活 动 频 率 备 注
22、每 天 填 表 人 : 日 期 : 审 核 人 : 日 期 : 填 表 说 明 : 作 业 名 称 : 可 参 考 特 种 设 备 常 见 风 险 事 件 分 析 中 的 作 业 名 称 填 写 ; 对 于 涉 及 同 一 作 业 的 多 种 同 型 号 特 种 设 备 , 可 做 合 并 处 理 。 犇犅 犜 书书书 表 给 出 了 采 用 作 业 条 件 风 险 程 度 评 价 ( ) 的 评 价 方 法 的 风 险 信 息 汇 总 表 。 表 犃 采 用 作 业 条 件 风 险 程 度 评 价 ( 犔 犈 犆 ) 方 法 的 风 险 信 息 汇 总 表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析 及
23、 等 级 一 览 表 表 号 : 编 号 风 险 源 风 险 事 件 描 述 风 险 因 素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风 险 评 价 ( ) 风 险 等 级 犇犅 犜 书书书 表 给 出 了 采 用 风 险 矩 阵 法 ( ) 的 评 价 方 法 的 风 险 信 息 汇 总 表 。 表 犃 采 用 风 险 矩 阵 法 ( 犔 犛 ) 评 价 的 风 险 信 息 汇 总 表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析 及 等 级 一 览 表 表 号 : 编 号 风 险 源 风 险 事 件 描 述 风 险 因 素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风 险 评 价 ( ) 风 险 等 级 犇犅 犜 书书书 表 给 出 了
24、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 表 犃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风 险 来 源 编 号 类 型 名 称 风 险 级 别 管 控 层 级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 类 型 填 写 作 业 设 备 本 体 , 名 称 填 写 作 业 名 称 设 备 名 称 , 管 控 措 施 详 见 各 风 险 分 析 表 。 犇犅 犜 书书书 附 录 犅 ( 资 料 性 附 录 ) 特 种 设 备 常 见 风 险 事 件 分 析 及 典 型 管 控 措 施 表 给 出 了 气 瓶 常 见 风 险 事 件 分 析 及 典 型 管 控 措 施 。 表 犅 特 种 设 备
25、常 见 风 险 事 件 分 析 及 典 型 管 控 措 施 表 ( 气 瓶 ) 风 险 来 源 风 险 事 件 描 述 风 险 因 素 管 控 措 施 适 用 范 围 气 瓶 本 体 瓶 阀 安 全 附 件 充 装 或 充 装 后 在 小 于 等 于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下 的 物 理 性 失 效 爆 炸 瓶 阀 失 效 , 引 起 泄 漏 安 全 附 件 失 效 , 引 起 泄 漏 气 瓶 本 体 存 在 超 标 缺 陷 瓶 阀 无 法 开 启 , 或 者 瓶 阀 的 金 属 或 非 金 属 零 部 件 损 伤 , 导 致 瓶 阀 泄 漏 爆 破 片 、 易 熔 合 金 塞 、 爆 破
26、片 和 易 熔 合 金 组 合 件 、 安 全 阀 失 效 , 引 起 泄 漏 气 瓶 充 装 前 应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送 气 瓶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提 前 检 验 气 瓶 充 装 及 充 装 后 应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送 气 瓶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提 前 检 验 , 更 换 新 阀 气 瓶 充 装 及 充 装 后 应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送 气 瓶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提 前 检
27、验 、 更 换 部 件 按 照 气 瓶 检 验 周 期 和 使 用 年 限 , 送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所 有 气 瓶 充 装 环 节 化 学 性 超 压 爆 炸 氧 气 或 其 他 强 氧 化 性 气 体 的 气 瓶 , 其 瓶 体 、 瓶 阀 应 沾 染 油 脂 或 其 他 可 燃 物 , 引 起 化 学 性 超 压 爆 炸 待 充 气 体 液 体 中 的 杂 质 含 量 不 符 合 相 应 气 体 液 体 标 准 , 含 有 可 能 与 待 充 气 体 液 体 产 生 化 学 反 应 的 物 质 , 引 起 化 学 性 超 压 爆 炸 充 装 可 燃 性 、 氧 化 性 气
28、体 的 气 瓶 , 无 剩 余 压 力 或 首 次 充 装 前 的 抽 真 空 或 置 换 处 置 不 当 引 起 的 爆 炸 充 装 前 检 验 时 一 旦 发 现 瓶 体 、 瓶 阀 沾 染 油 脂 或 其 他 可 燃 物 , 立 即 送 检 验 机 构 , 去 除 油 脂 等 可 燃 物 , 并 进 行 拆 阀 检 验 , 确 认 气 瓶 内 表 面 不 存 在 油 脂 等 可 燃 物 分 析 待 充 气 体 中 的 杂 质 含 量 , 使 其 符 合 相 应 气 体 标 准 的 要 求 , 否 则 禁 止 充 装 对 于 无 剩 余 压 力 、 新 投 入 使 用 或 经 内 部 检
29、验 后 首 次 充 气 的 可 燃 性 、 氧 化 性 气 体 的 气 瓶 , 充 装 前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抽 真 空 或 置 换 处 置 , 并 确 认 合 格 ) 气 瓶 应 是 本 充 装 站 自 有 产 权 气 瓶 或 其 他 充 装 站 托 管 气 瓶 ; ) 禁 止 用 改 装 气 瓶 充 装 要 求 供 气 单 位 提 供 待 充 气 体 液 体 的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压 缩 气 体 所 有 气 瓶 犇犅 犜 书书书 表 犅 ( 续 ) 风 险 来 源 风 险 事 件 描 述 风 险 因 素 管 控 措 施 适 用 范 围 充 装 环 节 化 学 性 超 压 爆 炸
30、 物 理 性 超 压 爆 炸 实 际 充 装 介 质 与 气 瓶 制 造 钢 印 上 的 气 体 名 称 不 一 致 , 且 两 者 混 充 后 会 起 化 学 反 应 , 引 起 爆 炸 易 燃 、 可 燃 气 体 遇 火 花 , 引 起 爆 炸 充 装 时 异 常 升 温 , 引 起 化 学 性 爆 炸 气 体 充 装 流 量 过 大 , 引 起 物 理 性 爆 炸 超 压 充 装 , 导 致 气 瓶 爆 炸 气 瓶 充 装 前 应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送 气 瓶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提 前 检 验 充 装 时 , 应 使
31、 用 不 产 生 火 花 的 充 装 及 检 修 工 具 在 瓶 内 气 体 压 力 达 到 以 前 应 逐 只 检 查 气 瓶 的 瓶 体 温 度 是 否 一 致 , 发 现 异 常 应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开 启 阀 门 应 缓 慢 操 作 , 注 意 充 装 速 度 和 充 装 压 力 , 并 应 注 意 监 听 瓶 内 有 误 异 常 音 响 用 充 气 汇 流 充 装 气 瓶 时 , 禁 止 在 充 装 过 程 中 插 入 空 瓶 进 行 充 装 严 格 控 制 气 瓶 的 充 装 量 , 不 能 确 保 气 瓶 在 基 准 温 度 ( 国 内 使 用 的 , 定 为 ) 下 ,
32、 瓶 内 气 体 的 压 力 不 超 过 气 瓶 水 压 试 验 压 力 的 ; 氟 、 二 氟 化 氧 、 一 氧 化 氮 、 一 氧 化 碳 等 特 性 的 气 体 , 实 际 充 装 压 力 大 于 最 高 充 装 压 力 ( 基 准 温 度 为 时 ) 的 限 定 实 际 充 装 压 力 不 能 大 于 充 装 温 度 下 气 瓶 的 最 高 充 装 压 力 ) 压 缩 气 体 气 瓶 充 装 输 气 管 与 瓶 阀 的 链 接 型 式 应 为 螺 纹 连 接 , 禁 止 采 用 夹 具 连 接 充 装 ; 液 化 气 体 用 卡 子 连 接 代 替 螺 纹 连 接 进 行 充 装 时
33、 , 必 须 认 真 检 查 确 认 瓶 阀 出 气 口 螺 纹 与 所 装 气 体 所 规 定 的 螺 纹 型 式 相 符 ; ) 用 防 错 装 接 头 进 行 充 装 时 , 应 认 真 仔 细 检 查 瓶 阀 出 气 口 的 螺 纹 与 所 装 气 体 所 规 定 的 螺 纹 型 式 是 否 相 符 , 防 错 装 接 头 各 零 部 件 是 否 灵 活 好 用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 禁 止 用 扳 手 等 金 属 器 具 敲 击 瓶 阀 和 管 道 制 定 操 作 规 程 、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操 作 规 程 、 应 急 预 案
34、 所 有 气 瓶 压 缩 气 体 所 有 气 瓶 压 缩 气 体 犇犅 犜 书书书 表 犅 ( 续 ) 风 险 来 源 风 险 事 件 描 述 风 险 因 素 管 控 措 施 适 用 范 围 充 装 环 节 物 理 性 超 压 爆 炸 超 压 充 装 , 导 致 气 瓶 爆 炸 气 气 混 合 气 体 的 充 装 量 应 确 保 气 瓶 充 气 后 在 基 准 温 度 ( ) 下 , 瓶 内 气 体 压 力 不 能 超 过 气 瓶 的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压 缩 气 体 和 气 气 混 合 气 体 气 瓶 集 束 装 置 的 充 装 量 应 确 保 气 瓶 在 最 高 使 用 温 度 ,
35、瓶 内 气 体 的 压 力 不 超 过 气 瓶 的 许 用 压 力 乙 炔 充 装 量 不 能 超 过 最 大 乙 炔 量 气 瓶 的 充 装 量 ( 气 瓶 充 装 后 的 实 重 与 空 瓶 重 之 差 值 ) 不 能 大 于 气 瓶 容 积 与 充 装 系 数 乘 积 ; 或 气 瓶 集 合 充 装 , 禁 止 统 一 称 重 均 分 计 量 , 或 在 一 个 汇 流 排 中 仅 用 一 个 衡 器 计 量 其 中 一 瓶 气 体 , 其 他 气 瓶 参 照 该 瓶 数 值 计 量 ; 禁 止 按 气 瓶 充 装 前 后 实 测 的 质 量 差 或 储 罐 存 液 量 之 差 计 量
36、, 或 按 气 瓶 容 积 装 载 率 计 量 ; 充 装 后 的 检 查 应 换 人 换 秤 进 行 复 称 气 瓶 的 充 装 量 ( 气 瓶 充 装 后 的 实 重 与 空 瓶 重 之 差 值 ) 不 能 大 于 气 瓶 最 大 充 装 量 液 化 混 合 气 体 的 实 际 充 装 量 不 能 大 于 气 瓶 容 积 与 气 体 充 装 系 数 的 乘 积 , 或 大 于 气 瓶 产 品 规 定 的 充 装 量 液 液 混 合 的 气 瓶 充 装 量 不 能 大 于 气 瓶 总 容 积 与 气 体 充 装 系 数 的 乘 积 , 或 大 于 气 瓶 产 品 规 定 的 充 装 量 高
37、压 液 化 气 体 气 瓶 集 束 装 置 的 充 装 量 不 能 大 于 气 瓶 总 容 积 与 气 体 充 装 系 数 的 乘 积 , 或 大 于 气 瓶 产 品 规 定 的 充 装 量 制 定 操 作 规 程 、 应 急 预 案 妥 善 排 出 超 装 的 液 体 制 定 操 作 规 程 、 应 急 预 案 混 合 气 体 气 瓶 集 束 溶 解 乙 炔 液 化 气 体 、 非 重 复 充 装 气 瓶 焊 接 绝 热 气 瓶 混 合 气 体 气 瓶 集 束 犇犅 犜 书书书 表 犅 ( 续 ) 风 险 来 源 风 险 事 件 描 述 风 险 因 素 管 控 措 施 适 用 范 围 充 装
38、 环 节 气 瓶 充 装 站 的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物 理 性 超 压 爆 炸 泄 漏 引 发 的 事 故 充 装 设 备 不 符 合 法 规 标 准 要 求 , 引 起 的 事 故 充 装 或 充 装 后 因 绝 热 层 失 效 , 致 使 气 瓶 外 表 面 出 现 异 常 “ 结 霜 ” “ 结 露 ” , 引 起 物 理 性 超 压 爆 炸 乙 炔 分 子 碰 撞 , 导 致 物 理 性 超 压 爆 炸 低 温 液 体 充 装 时 或 后 , 安 全 附 件 泄 漏 或 气 瓶 本 体 泄 漏 低 温 液 化 气 体 未 气 化 直 接 充 装 到 气 瓶 中 , 致 使 气 瓶
39、 本 体 材 料 脆 性 失 效 , 引 起 泄 漏 或 爆 炸 充 装 或 充 装 后 , 瓶 阀 或 瓶 口 连 接 密 封 失 效 , 导 致 泄 漏 充 装 设 备 、 管 道 、 阀 件 密 封 元 件 及 其 他 附 件 选 用 与 充 装 介 质 不 相 容 的 材 料 , 引 起 的 泄 漏 送 至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 需 要 修 理 的 气 瓶 应 送 到 原 制 造 单 位 或 原 制 造 单 位 委 托 的 单 位 进 行 修 理 多 孔 填 料 塌 陷 丙 酮 不 足 有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的 操 作 人 员 , 使 用 专 用 工 具 堵 漏 气
40、 瓶 充 装 过 程 中 , 低 温 液 体 汽 化 器 不 得 有 严 重 结 冰 现 象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充 装 设 备 、 管 道 、 阀 件 密 封 元 件 及 其 他 附 件 不 得 选 用 与 所 充 装 介 质 体 系 不 相 容 的 材 料 制 造 按 照 气 瓶 检 验 周 期 和 使 用 年 限 , 送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送 至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补 加 丙 酮 制 定 操 作 规 程 、 应 急 预 案 , 低 温 液 体 充 装 站 的 操 作 人 员 应 配 备 可 靠 的 防 冻 伤 的
41、 劳 保 用 品 ) 充 装 前 , 应 检 查 低 温 液 体 汽 化 器 气 体 出 口 温 度 、 压 力 控 制 装 置 是 否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 ) 低 温 液 体 泵 开 启 前 , 要 有 冷 泵 过 程 ; ) 汽 化 器 气 体 出 口 至 充 装 管 道 温 度 不 得 低 于 ; ) 低 温 液 体 加 压 气 化 充 瓶 装 置 中 , 低 温 泵 排 液 量 与 汽 化 器 的 换 热 面 积 及 充 装 量 应 匹 配 , 应 使 每 瓶 气 的 充 装 时 间 不 得 小 于 ; ) 汽 化 器 的 出 口 温 度 低 于 计 超 压 时 应 有 系 统
42、 报 警 及 连 锁 停 泵 装 置 ) 制 定 操 作 规 程 、 应 急 预 案 ; ) 每 个 充 装 地 址 作 业 人 员 ( 充 装 人 员 ) 每 个 班 次 不 得 少 于 人 气 体 充 装 站 、 充 装 接 头 应 符 合 气 瓶 阀 出 气 口 连 接 型 式 和 尺 寸 中 相 关 规 定 焊 接 绝 热 气 瓶 乙 炔 气 焊 接 绝 热 气 瓶 压 缩 气 体 、 液 化 气 体 所 有 气 瓶 犇犅 犜 书书书 表 犅 ( 续 ) 风 险 来 源 风 险 事 件 描 述 风 险 因 素 管 控 措 施 适 用 范 围 气 瓶 充 装 站 的 安 全 技 术 条
43、件 检 测 手 段 不 满 足 法 规 标 准 要 求 , 引 起 的 事 故 场 地 厂 房 不 满 足 法 规 标 准 要 求 , 引 起 的 事 故 消 防 设 施 和 消 防 措 施 不 到 位 , 引 发 的 人 伤 事 故 或 财 产 损 失 氧 充 装 站 不 满 足 法 规 标 准 要 求 , 引 起 的 爆 炸 仪 器 仪 表 失 灵 或 精 度 等 级 等 不 满 足 要 求 , 导 致 过 充 ( 如 压 缩 气 体 气 瓶 充 装 气 体 用 的 指 针 式 压 力 表 , 精 度 应 不 低 于 级 , 表 盘 直 径 应 不 小 于 ; 充 装 计 量 衡 器 的
44、最 大 称 量 值 不 得 大 于 气 瓶 实 际 质 量 的 倍 , 也 不 得 小 于 倍 ) 由 于 泄 压 面 积 不 足 、 泄 压 设 施 不 到 位 , 引 发 的 泄 漏 或 爆 炸 事 故 消 防 器 材 、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气 瓶 分 区 、 消 防 车 通 道 、 专 用 消 防 栓 、 消 防 水 源 、 灭 火 器 材 及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处 理 事 故 的 消 灾 设 施 和 器 具 、 灭 火 器 配 量 、 防 雷 装 置 、 静 电 接 地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 引 发 的 事 故 未 配 备 抽 空 装 置 、 化 学 分 析
45、仪 器 等 引 发 爆 炸 事 故 ) 气 瓶 充 装 系 统 用 的 指 针 式 压 力 表 , 检 验 周 期 不 应 超 过 个 月 ; ) 计 量 衡 器 应 定 期 校 验 , 液 化 气 体 至 少 在 每 班 使 用 前 校 验 一 次 , 衡 器 应 设 置 有 气 瓶 超 装 报 警 或 自 动 切 断 气 源 的 连 锁 装 置 ; 乙 炔 瓶 补 加 丙 酮 , 每 天 用 四 等 砝 码 至 少 校 正 一 次 , 衡 器 的 检 验 周 期 不 超 过 个 月 , 充 装 乙 炔 的 衡 器 个 月 校 验 一 次 ) 足 够 的 泄 压 面 积 和 相 应 的 泄
46、压 设 施 : 介 质 密 度 空 气 顶 部 ; 介 质 密 度 空 气 靠 近 地 面 ; ) 设 置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的 通 风 、 遮 阳 、 防 雷 、 防 静 电 设 施 ) 配 备 相 应 的 消 防 器 材 , 且 经 消 防 检 查 合 格 ; )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 有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的 气 瓶 待 检 区 、 不 合 格 瓶 区 、 待 充 装 区 和 充 装 合 格 区 、 并 且 有 明 显 隔 离 措 施 ; ) 充 装 站 内 应 设 置 消 防 车 通 道 、 专 用 消 防 栓 、 消 防 水 源 、 灭
47、火 器 材 及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处 理 事 故 的 消 灾 设 施 和 器 具 ; ) 灭 火 器 配 量 应 符 合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 必 须 配 备 抽 空 装 置 ; ) 以 电 解 法 制 取 氧 的 充 装 站 , 有 氧 纯 度 化 学 分 析 仪 器 ; ) 应 有 气 体 危 险 浓 度 监 测 报 警 装 置 ; ) 应 有 识 别 待 装 气 瓶 剩 余 气 体 及 其 杂 质 的 检 测 仪 器 ( 有 真 空 设 施 的 除 外 ) ; ) 以 电 解 法 生 产 的 氧 气 充 装 站 , 应 在 氧 气 管 道 上 设 置 分 析 氧 中 氢 含 量 的 自 动 分 析 仪 器 充 装 站 的 电 气 、 仪 表 配 置 、 安 装 验 收 应 符 合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和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爆 炸 和 火 灾 电 气 装 置 电 气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充 装 站 安 全 防 火 条 件 、 厂 房 建 筑 的 耐 火 材 料 等 级 、 厂 区 防 火 间 距 、 安 全 通 道 及 消 防 用 水 量 ; ) 充 装 站 的 充 装 间 与 瓶 库 的 钢 瓶 应 分 实 瓶 区 、 空 瓶 区 布 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