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ICS:91.010.20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P01 DB23/T 26402020备案号:J xxxxxx-20 xx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编 制 标 准Standard for Preparation of Residential Instructions 2020 0 6 0 8发布2020 0 7 0 7实施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2 前 言根 据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对 编 制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编 制标 准 的 批 复 和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20年 第 一
2、批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制 修 订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由 哈 尔 滨 达 城 绿 色 建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测 中 心 联 合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等 单 位 开 展 了 地 方 标 准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编 制 标 准 的 编 制 工 作 。本 标 准 编 制 过 程 中 , 在 科 学 研 究 和 工 程 实 践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我省 建 筑 产 业 发 展 需 要 和 住 宅 使 用 及 装 修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问 题 , 经 过 广泛 的 调 查 研 究 , 认 真 总 结 经
3、验 , 参 考 有 关 标 准 和 范 本 , 并 在 广 泛 征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 经 多 次 反 复 讨 论 、 修 改 、 充 实 , 最 后 审 查 定 稿 。本 标 准 共 分 5章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总 则 , 术 语 , 基 本 规 定 , 居 住区 、 住 宅 楼 信 息 , 住 宅 套 内 使 用 说 明 等 。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 , 由 哈 尔 滨 达 城 绿 色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意 见 或 建 议
4、, 请 寄 送 哈 尔 滨 达 城 绿 色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哈尔 滨 南 岗 区 先 锋 路 469号 7号 楼 4层 ; 邮 编 : 150049; 电 话 :0451-82874974; 邮 箱 : ) , 以 便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 哈 尔 滨 达 城 绿 色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测 中 心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学 院方 舟 国 际 设 计 有 限 公 司黑 龙 江 省 寒 地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哈 尔 滨
5、中 庆 燃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 王 凤 来 李 会 义 姜 英 洲 徐 新 亮 李 小 东邵 晓 东 王 健 闫 峰 郭 晓 冬 赵 文 宇本 标 准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 唐 榕 滨 张 国 祥 苏 连 文 杨 淑 华 肖 明 秀李 晓 东 范 涛 3 目 次1 总 则 .52 术 语 .63 基 本 规 定 .84 居 住 区 、 住 宅 楼 信 息 .94.1 居 住 区 基 本 信 息 .94.2 住 宅 楼 基 本 信 息 .95 住 宅 套 内 使 用 说 明 .115.1 建 筑 功 能 使 用 说 明 .115.2 结 构 功
6、 能 使 用 说 明 .115.3 水 、 暖 设 施 使 用 说 明 .115.4 电 气 及 智 能 化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12 5.5 燃 气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13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 14附 : 条 文 说 明 .15 4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52 Terms.63 Basic Requirements.84 Residential area, residential building information. 94.1 Basic information of residential area.94.2 Basic i
7、nforma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95 Instructions for use inside a dwelling.115.1 Instruction for professional use in architecture.115.2 Instruction for professional use of structure.115.3 Operating instructions for water and heating facilities.11 5.4 Instructions for electrical and intelligent sy
8、stems.125.5 Operating instructions for gas system.1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4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5 5 1 总 则1.0.1 为 倡 导 全 寿 命 期 的 住 宅 安 全 使 用 理 念 , 增 强 住 宅 安 全 使 用 意识 , 正 确 指 导 住 宅 业 主 和 管 理 单 位 的 安 全 使 用 行 为 , 落 实 住 宅 建 设单 位 质 量 责 任 , 规 范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 加 快 住
9、宅 使 用 说 明 书在 我 省 的 推 广 应 用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1.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 其 他 建 筑 使 用 说 明 书的 编 制 可 参 照 使 用 。1.0.3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应 遵 循 方 便 用 户 阅 读 与 指 导 使 用 的 原则 。1.0.4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外 , 尚 应 符 合国 家 及 我 省 现 行 有 关 规 范 、 标 准 的 规 定 。 6 2 术 语2.0.1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resi
10、dential instructions通 过 文 字 或 图 示 表 述 对 住 宅 的 建 筑 结 构 与 设 备 设 施 中 涉 及 到 安全 使 用 的 性 能 和 参 数 作 出 说 明 , 给 出 必 要 的 维 护 保 养 提 示 和 使 用 注意 事 项 , 指 导 用 户 正 确 安 全 使 用 的 技 术 文 件 。2.0.2 住 宅 安 全 使 用 safe use of residential premises使 用 人 在 了 解 与 安 全 有 关 的 建 筑 结 构 与 设 备 设 施 使 用 要 求 和 必要 的 全 寿 命 期 维 护 保 养 常 识 基 础
11、上 , 通 过 掌 握 正 确 合 理 的 使 用 方 法 ,规 避 不 当 的 使 用 行 为 , 保 证 住 宅 使 用 安 全 , 维 持 建 筑 功 能 与 结 构 性能 , 在 突 发 紧 急 情 况 下 , 能 够 采 取 有 效 避 险 行 为 的 全 过 程 。2.0.3 实 物 标 识 physical marking 为 便 于 用 户 识 别 , 依 照 设 备 设 施 的 功 能 与 主 要 使 用 参 数 进 行 的可 识 别 性 标 记 。2.0.4 图 示 标 识 illustration为 方 便 用 户 阅 读 和 查 阅 使 用 , 对 有 关 内 容 在
12、图 形 上 进 行 标 示 说明 的 方 法 。2.0.5 楼 面 使 用 荷 载 floor load建 筑 设 计 过 程 中 , 根 据 房 屋 使 用 功 能 和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选 用 的 荷载 标 准 值 , 是 住 户 使 用 过 程 中 保 证 结 构 和 构 件 安 全 使 用 的 重 要 参 数指 标 。2.0.6 城 镇 燃 气 city gas从 城 市 、 乡 镇 或 居 民 点 中 的 地 区 性 气 源 点 , 通 过 输 配 系 统 供 给居 民 生 活 、 商 业 、 工 业 企 业 生 产 、 采 暖 通 风 和 空 调 等 各 类 用 户 公 用性
13、 质 的 , 且 符 合 专 业 规 范 燃 气 质 量 要 求 的 可 燃 气 体 。 城 镇 燃 气 一 般 包 括 天 然 气 、 液 化 石 油 气 和 人 工 煤 气 。2.0.7 加 臭 剂 odorant一 种 具 有 强 烈 气 味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或 混 合 物 。 当 以 很 低 的 浓 度 加 7 入 燃 气 中 , 使 燃 气 有 一 种 特 殊 的 、 令 人 不 愉 快 的 警 示 性 臭 味 , 以 便泄 漏 的 燃 气 在 达 到 其 爆 炸 下 限 20 或 达 到 对 人 体 允 许 的 有 害 浓 度时 , 即 被 察 觉 。2.0.8 家 用 燃
14、 气 燃 烧 器 具 domestic gas burning appliances以 城 镇 燃 气 为 燃 料 的 家 庭 烹 调 、 热 水 和 热 水 供 暖 等 燃 烧 装 置 的总 称 , 简 称 燃 具 。2.0.9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RCD) residual current device在 正 常 运 行 条 件 下 能 接 通 、 承 载 和 分 断 电 流 , 并 且 当 剩 余 电 流 达 到规 定 值 时 能 使 触 头 断 开 的 机 械 开 关 电 器 或 组 合 电 器 。 8 3 基 本 规 定3.0.1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由
15、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编 制 。3.0.2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的 套 内 使 用 说 明 应 以 户 为 单 位 分 别 编 制 。3.0.3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 应 满 足 正 确 指 导 用 户 对 住 宅 的 安 全使 用 ,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的 避 险 , 保 证 全 寿 命 期 的 建 筑 结 构 安 全 、 设 备设 施 功 能 及 进 行 必 要 的 维 护 保 养 。3.0.4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在 住 宅 交 付 前 完 成 编 制 , 并 在 交 付 房 屋 时提 供 给 买 受 人 。3.0.5 住 宅 使
16、用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内 容 应 包 括 建 筑 、 结 构 、 水 暖 通 风 设施 、 电 气 及 智 能 化 系 统 、 燃 气 与 消 防 设 施 的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和 注 意 事项 等 内 容 。 3.0.6 施 工 单 位 应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在 住 宅 交 付 前 , 按 照 住 宅 使 用 说 明书 的 要 求 做 好 实 物 标 识 工 作 。3.0.7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按 目 录 编 制 、 装 订 成 册 , 便 于 保 存 。3.0.8 住 宅 中 配 置 的 设 备 设 施 , 生 产 厂 家 配 有 使 用 说 明 书 且 与
17、 住 宅的 安 全 使 用 有 直 接 关 系 的 , 应 将 其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附 于 使 用 说 明 书 的附 件 中 , 并 宜 在 目 录 中 索 引 。3.0.9 应 对 住 宅 所 有 人 及 使 用 人 依 据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应 当 履 行 的责 任 和 义 务 进 行 说 明 。3.0.10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图 文 相 符 , 条 理 清 晰 , 表 述 准 确 , 方 便 查阅 使 用 。3.0.11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在 二 手 房 买 卖 或 出 租 时 作 为 买 卖 合 同 或租 赁 合 同 的 附 件 , 由
18、出 卖 人 向 买 受 人 或 由 出 租 人 向 承 租 人 同 时 提 供 。3.0.12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在 目 次 中 对 装 修 、 水 、 暖 、 电 、 燃 气 等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及 发 生 功 能 性 使 用 事 故 或 火 灾 等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避 险措 施 条 目 作 出 索 引 。 9 4 居 住 区 、 住 宅 楼 信 息4.1居住区基本信息4.1.1 应 对 住 宅 区 的 地 理 位 置 与 周 边 市 政 道 路 总 体 信 息 进 行 图 示 概要 说 明 。4.1.2 应 对 住 宅 区 内 消 防 车 道 、 消
19、防 设 施 、 救 援 场 地 、 避 难 场 所 及其 他 与 避 险 疏 散 有 关 的 信 息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4.1.3 应 对 住 宅 区 内 的 生 活 给 水 水 源 类 别 、 给 水 方 式 、 供 暖 设 施 、垃 圾 分 类 设 施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和 维 护 注 意 事 项 。4.1.4 应 对 小 区 内 的 充 电 设 施 、 门 禁 系 统 及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等 信 息 进行 说 明 。 4.2住宅楼基本信息4.2.1 应 对 住 宅 楼 的 建 设 、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20、 说 明 。4.2.2 应 对 住 户 所 在 住 宅 楼 的 层 数 、 单 元 组 合 、 户 数 、 楼 梯 、 避 难间 ( 层 ) 等 信 息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4.2.3 应 对 住 宅 楼 的 基 础 形 式 、 竖 向 结 构 体 系 、 地 下 室 设 置 、 楼 ( 屋 )盖 形 式 及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等 信 息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4.2.4 应 对 住 宅 楼 的 外 围 护 墙 体 构 造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项 。4.2.5 应 对 住 宅 楼 的
21、屋 面 构 造 及 功 能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维 护 使 用 注意 事 项 。4.2.6 应 对 住 宅 楼 的 电 梯 设 置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4.2.7 应 对 住 宅 楼 的 给 水 系 统 的 供 水 方 式 、 供 水 压 力 、 供 水 分 区 及 住 宅 楼 给 水 总 阀 位 置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处 理 建 议 。4.2.8 应 对 住 宅 楼 的 供 暖 方 式 、 供 热 分 区 、 住 宅 楼 供 回 水 总 阀 位 置 、 10 水 暖 井 位 置 进 行 图 时 标 识 说
22、 明 , 并 给 出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处 理 建 议 。4.2.9 应 对 住 宅 楼 的 防 雷 等 级 、 接 闪 器 、 引 下 线 及 接 地 系 统 情 况 进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有 关 注 意 事 项 。4.2.10 应 对 住 宅 楼 的 疏 散 通 道 、 疏 散 楼 梯 、 防 排 烟 设 施 、 火 灾 自 动报 警 系 统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等 设 备 设 施 的 位 置 、 使 用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进 行 说 明 。4.2.11 应 对 单 元 内 消 火 栓 、 消 防 自 动 灭 火 设 施 的 设 置
23、 情 况 进 行 说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4.2.12 应 对 住 宅 楼 的 无 障 碍 设 施 及 使 用 方 法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 11 5 住 宅 套 内 使 用 说 明5.1建筑功能使用说明5.1.1 应 对 住 宅 套 内 的 平 面 功 能 组 合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 对 排 气 道进 行 实 物 标 识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5.1.2 应 对 住 宅 套 内 装 修 的 注 意 事 项 进 行 说 明 。5.1.3 应 对 住 宅 套 内 有 防 水 功 能 的 部 位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24、出 装 修 和 使用 注 意 事 项 。5.1.4 应 对 住 宅 套 内 临 空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5.1.5 应 对 住 宅 套 内 门 、 窗 使 用 进 行 说 明 , 对 防 火 门 、 防 火 窗 、 救援 窗 进 行 实 物 标 识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5.1.6 应 对 住 户 安 装 室 外 设 备 、 外 窗 清 洁 的 操 作 安 全 性 进 行 说 明 ,并 给 出 注 意 事 项 。 5.2结构功能使用说明5.2.1 应 对 竖 向 承 重 构 件 和 水 平 承 重 构 件 的 布 置
25、、 定 位 及 尺 寸 做 出图 示 说 明 。5.2.2 应 对 各 功 能 区 域 的 楼 面 使 用 可 变 荷 载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5.2.3 应 对 填 充 墙 及 材 料 属 性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注 意 事 项 。5.2.4 应 对 室 内 装 修 对 结 构 构 件 的 影 响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禁 止事 项 。 5.3水、暖设施使用说明5.3.1 应 对 给 水 系 统 立 管 位 置 、 管 径 进 行 说 明 和 实 物 标 识 , 并 对 给 水 管 道 地 面 暗 敷 走 向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5.
26、3.2 应 对 住 宅 套 内 水 表 、 给 水 阀 位 置 进 行 说 明 和 实 物 标 识 , 并 给出 给 水 管 道 的 材 质 和 给 水 阀 门 型 号 、 规 格 。 12 5.3.3 应 对 给 水 系 统 的 安 全 使 用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装 修 过 程 中 的 注意 事 项 。5.3.4 应 对 住 宅 套 内 排 水 系 统 立 管 的 位 置 、 管 径 进 行 说 明 和 实 物 标识 。5.3.5 应 对 排 水 管 道 的 材 质 、 连 接 方 式 和 排 水 检 查 口 进 行 说 明 , 并根 据 排 水 管 道 的 预 留 情 况 给
27、 出 选 购 卫 生 洁 具 的 要 求 。5.3.6 应 对 排 水 系 统 的 安 全 使 用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装 修 注 意 事 项 。5.3.7 应 对 供 暖 系 统 供 回 水 立 管 、 管 径 进 行 说 明 和 实 物 标 识 , 并 给出 套 内 供 暖 系 统 的 供 热 方 式 、 散 热 形 式 , 对 散 热 管 线 的 敷 设 方 案 进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5.3.8 应 对 供 暖 系 统 、 供 暖 设 施 的 材 质 、 型 号 、 连 接 方 式 、 热 计 量 、分 集 水 器 、 阀 门 位 置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28、 。5.3.9 应 对 住 宅 套 内 供 暖 系 统 的 安 全 使 用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装 修 注 意 事 项 。5.3.10 应 对 住 宅 套 内 新 风 系 统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安 全 使 用 和 装 修 过程 中 的 注 意 事 项 。5.3.11 应 对 住 宅 套 内 空 调 系 统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安 全 使 用 和 装 修 过程 中 的 注 意 事 项 。5.3.12 应 对 住 宅 套 内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安 装 、 维 护及 安 全 使 用 的 注 意 事 项 。5.4电气及智能
29、化系统使用说明5.4.1 应 对 套 内 电 气 系 统 及 智 能 化 系 统 的 相 关 设 备 设 施 信 息 进 行 图示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5.4.2 应 对 配 电 箱 、 配 电 回 路 进 行 说 明 和 实 物 标 识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意 事 项 。 5.4.3 应 对 套 内 的 进 户 线 缆 、 进 户 开 关 的 规 格 型 号 及 设 计 负 荷 进 行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5.4.4 应 对 家 居 配 电 箱 各 回 路 的 开 关 型 号 、 设 计 负 荷 、 线 缆 规 格 及 13 线
30、 缆 敷 设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5.4.5 应 对 过 欠 电 压 保 护 器 、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 微 型 断 路 器 等保 护 电 器 的 功 能 、 型 号 、 安 装 位 置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注 意 事 项 。5.4.6 应 对 各 类 插 座 的 规 格 、 型 号 和 额 定 用 电 功 率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5.4.7 应 对 局 部 等 电 位 联 结 系 统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 对 等 电 位
31、 联 结端 子 箱 进 行 实 物 标 识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5.4.8 应 对 家 居 配 线 箱 内 的 设 备 、 电 源 、 进 出 线 路 情 况 进 行 图 示 标识 说 明 。5.4.9 应 对 电 话 、 信 息 网 络 、 有 线 电 视 、 安 防 呼 叫 系 统 等 智 能 化 设备 设 施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 5.5燃气系统使用说明5.5.1 应 对 套 内 燃 气 系 统 立 管 进 行 说 明 和 实 物 标 识 , 并 对 其 它 燃 气系 统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图 示 标 识 说 明 。5.5.2 应 对 套 内 燃
32、 具 的 安 装 进 行 必 要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5.5.3 应 对 套 内 燃 具 连 接 管 的 安 装 进 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5.5.4 应 对 套 内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 紧 急 切 断 阀 ) 联 动 装 置 的 安 装 进行 说 明 ,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5.5.5 应 对 用 户 自 行 购 买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燃 气 设 备 进 行 提示 说 明 。5.5.6 应 对 日 常 安 全 用 气 使 用 常 识 、 常 见 问 题 、 应 急 措 施 进
33、 行 说 明 ,并 给 出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5.5.7 应 对 套 内 燃 气 系 统 的 安 装 、 改 装 、 拆 除 、 迁 移 的 办 理 流 程 进 行 说 明 , 并 告 知 私 自 改 动 燃 气 管 道 的 危 害 及 后 果 。5.5.8 应 对 室 内 出 现 特 殊 的 、 令 人 不 愉 快 的 警 示 性 臭 味 时 的 处 理 方案 进 行 说 明 。 14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 , 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 的 用词 说 明 如 下 :1) 表 示 很 严 格 , 非 这
34、样 做 不 可 的 :正 面 词 采 用 “ 必 须 ” , 反 面 词 采 用 “ 严 禁 ” ;2) 表 示 严 格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正 面 词 采 用 “ 应 ” , 反 面 词 采 用 “ 不 应 ” 或 “ 不 得 ” ;3) 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正 面 词 采 用 “ 宜 ” , 反 面 词 采 用 “ 不 宜 ” ;4) 表 示 有 选 择 ,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 采 用 “ 可 ” 。2 严 格 按 照 条 文 执 行 的 写 法 为 :
35、“ 应 对 ” 。 3 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 : “ 应 符 合 的 规定 ” 或 “ 应 按 执 行 ” 。 15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编 制 标 准DB23/T 1318 2020 条 文 说 明 16 制 定 说 明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编 制 标 准 DB23/T1318 2020经 黑 龙 江 省 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2020年 X月 XX日 以 第 XXX号 公 告 批 准 、 发 布 。本 标 准 编 制 过 程 中 , 编 制 组 对 我 省 目 前 房 地 产 行 业 现 状 及
36、住 宅用 户 在 使 用 、 装 修 过 程 中 对 专 业 知 识 的 需 求 、 容 易 发 生 的 问 题 及 应急 避 险 情 况 进 行 了 调 研 总 结 , 并 吸 收 了 有 关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相 关规 定 和 范 本 , 为 科 学 、 合 理 地 制 定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编 制 标 准 提 供 了依 据 。为 便 于 编 制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在 使 用 本 标 准 时能 正 确 理 解 和 执 行 条 文 规 定 ,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编 制 标 准 编 制 组按 章 、 节 、 条 顺 序 编 制
37、 了 本 标 准 的 条 文 说 明 , 对 条 文 规 定 的 目 的 、依 据 以 及 执 行 中 需 注 意 的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了 说 明 。 但 条 文 说 明 不 具 备 与 规 程 正 文 同 等 的 效 力 , 仅 供 使 用 者 作 为 理 解 和 把 握 规 程 规 定 的 参考 。 17 目 次1 总 则 .182 术 语 .193 基 本 规 定 .204 居 住 区 、 住 宅 楼 信 息 .214.1 居 住 区 基 本 信 息 .214.2 住 宅 楼 基 本 信 息 .215 住 宅 套 内 使 用 说 明 .245.1 建 筑 功 能 使 用 说 明
38、.245.2 结 构 功 能 使 用 说 明 .245.3 水 、 暖 设 施 使 用 说 明 .25 5.4 电 气 及 智 能 化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275.5 燃 气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28 18 1 总 则1.0.1 编 制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编 制 标 准 是 引 导 住 户 在 掌 握 必 要 的专 业 知 识 和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的 前 提 下 , 降 低 使 用 风 险 , 加 强 紧 急 情 况下 的 有 效 指 导 , 避 免 人 员 伤 害 和 财 产 损 失 , 保 证 住 宅 用 户 安 全 使 用 ,保 障 幸 福 美 好 生 活
39、的 一 项 重 要 技 术 措 施 。住 宅 的 安 全 使 用 涉 及 到 很 多 方 面 的 因 素 , 既 有 对 专 业 知 识 、 技术 参 数 的 了 解 , 又 有 使 用 理 念 、 基 本 行 为 规 范 等 方 面 的 习 惯 养 成 ,规 范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 将 与 用 户 使 用 直 接 相 关 的 专 业 知 识 进 行 说明 , 对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和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应 对 措 施 进 行 说 明 , 是 加 快 住宅 使 用 说 明 书 推 广 应 用 的 技 术 保 障 。1.0.2 不 同 建 筑 有 不 同 的 设 计
40、和 使 用 要 求 , 对 除 住 宅 外 的 其 他 建 筑 应 在 参 考 使 用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相 应 正 对 性 调 整 。 19 2 术 语2.0.3 是 指 在 建 筑 设 备 设 施 上 通 过 粘 贴 、 挂 文 字 或 图 形 , 让 用 户 更直 观 的 了 解 设 备 设 施 信 息 的 工 作 , 同 时 包 括 绿 色 建 筑 等 特 殊 标 识 。2.0.5 为 方 便 住 户 理 解 和 衡 量 比 对 住 宅 使 用 可 变 荷 载 的 大 小 , 单 位宜 换 算 用 户 熟 悉 的 kg/ 。 20 3 基 本 规 定3.0.1 明 确 了 住 宅
41、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主 体 责 任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可 组织 相 关 单 位 编 制 。3.0.4 规 定 了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完 成 与 交 付 用 户 的 时 间 节 点 , 保 证 进 户及 装 修 时 就 发 挥 对 用 户 的 指 导 作 用 。3.0.5 本 条 规 定 了 说 明 书 应 包 含 的 内 容 , 其 中 建 筑 部 分 应 包 含 电 梯的 安 全 使 用 常 识 。 精 装 修 住 宅 应 包 括 精 装 修 相 关 部 分 介 绍 。3.0.6 明 确 了 施 工 单 位 的 责 任 与 工 作 内 容 。 鉴 于 非 专 业 用 户 对 住 宅的 设 备 设 施 了 解 程 度 不 够 , 因 此 提 出 应 对 住 宅 的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实 物标 识 。 实 物 的 标 识 应 在 说 明 书 的 图 示 章 节 列 出 。3.0.7 住 宅 使 用 说 明 书 作 为 住 宅 这 一 特 殊 商 品 的 一 部 分 , 是 指 导 用 户 使 用 和 维 护 保 养 的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