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B 60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23/T 2647 2020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及 含 碳 量 计 量 方 法 2020-07-06 发 布 2020-08-05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23 DB23/T 2647 2020 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09 的 编 写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东 北 林 业 大 学 、 黑 龙 江 省 尚 志 国 有 林 场 管 理 局 、 哈 尔 滨
2、市 计 量 检 定 测 试 院 、 黑 龙江 省 庆 安 国 有 林 场 管 理 局 新 立 林 场 、 黑 龙 江 省 庆 安 国 有 林 场 管 理 局 东 风 林 场 、 五 常 市 森 林 病 虫 害 防 治 检疫 站 、 五 常 市 林 业 工 作 总 站 、 五 常 市 胜 利 林 场 、 齐 齐 哈 尔 市 建 华 区 林 业 局 、 齐 齐 哈 尔 大 学 、 齐 齐 哈 尔 市龙 沙 公 园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董 利 虎 、 李 凤 日 、 贾 炜 玮 、 陈 春 伟 、 穆 明 、 穆 晶 、 郝 元 朔 、 王 涛 、 马 爱 云 、 李武 赫 、 聂
3、 璐 毅 、 刘 鑫 、 刘 茂 霖 、 刘 春 玲 、 刘 春 峰 、 于 航 、 高 航 、 李 晓 彬 、 刘 炳 友 、 李 诗 佳 、 王 艳 梅 。 DB23/T XXXX XXXX 1 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及 含 碳 量 计 量 方 法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及 含 碳 量 计 量 方 法 的 术 语 与 定 义 、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 立 木 含 碳 系 数 及立 木 含 碳 量 计 量 方 法 及 应 用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和 含 碳 量 的 计 量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4、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26424-2010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技 术 规 程LY/T 2259-2014 立 木 生 物 量 建 模 样 本 采 集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GB/T 26424-2010、 LY/T 2259-2014 界 定 的 及 下 列 术 语
5、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立 木 总 生 物 量 分 为 树 根 、 树 干 、 树 枝 和 树 叶 时 , 所 建 立 的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可 以 保 证 立 木 各 组 份 生物 量 预 测 值 之 和 等 于 立 木 总 生 物 量 。3.2 模 型 评 价 指 标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采 用 以 下 6 个 公 式 进 行 评 价 。 具 体 为 : 选 用 调 整 后 确 定 系 数 ( R a2) 、 均 方 根 误 差( RMSE) 作 为 模 型 拟 合 优 劣 的 评 价 指 标 , 选 用 总 相
6、 对 误 差 ( TRE) 、 平 均 相 对 误 差 ( ME%) 、 平 均 相 对 误 差绝 对 值 ( MAE%) 和 预 测 精 度 ( P%) 作 为 模 型 检 验 优 劣 的 评 价 指 标 , 计 算 见 式 16。 22 1a 21( ) 1R =1- ( )( )N i ii=N ii= Y -Y N -N - pY -Y ( 1) 21( )RMSE= N i ii= Y -YN - p .( 2) 1 1( )TRE= 100N i i,-ii= N i,-ii=Y -YY .( 3) ,-1 ,- 100ME%= N i i ii= i iY -YY N .( 4)
7、 DB23/T XXXX XXXX 2 ,-1 ,- 100MAE%= N i i ii= i iY -YY N .( 5) 2,-P%=1- 100i i i Y -Yt N - PY N .( 6)式 中 :N _样 本 总 数 ( 个 ) ;iY _第 i 个 观 测 值 ( kg) ;iY _全 部 数 据 拟 合 回 归 方 程 计 算 的 iY 的 预 测 值 ( kg) ;Y _观 测 值 的 平 均 值 ( kg) ; i,-iY _原 始 数 据 中 删 除 第 i 个 样 本 观 测 值 后 , 按 p 个 参 数 模 型 拟 合 回 归 方 程 计 算 iY 的 预 测
8、值 ( kg) ;at _置 信 水 平 ( 0.05 = )时 的 t值 。4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本 标 准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为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4.1 一 元 立 木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见 式 7: sb ft -3.3302 2.3972-2.0074 2.2980-5.0751 2.8207-5.4752 2.4214=e=e=e=e= + + +r r s b fW DW DW DW DW W W W W .( 7)式 中 :Wr _树 根 生 物 量 估 计 值 ( kg) ;Ws _树 干 生 物 量 估 计 值 ( kg) ;
9、Wb _树 枝 生 物 量 估 计 值 ( kg) ;W f _树 叶 生 物 量 估 计 值 ( kg) ;Wt _总 生 物 量 估 计 值 ( kg) ;D _胸 径 ( cm) ;4.2 二 元 立 木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见 式 8: -sbft -3.2495 2.4429 0.0704-3.5154 1.7987 1.0434-5.2168 2.8815 0.0134-5.2989 2.4677 -0.1102=e=e=e=e= + + +r r s b fW D HW D HW D HW D HW W W W W .( 8)式 中 : H _树 高 ( m) 。 D
10、B23/T XXXX XXXX 3 4.3 模 型 评 价 指 标白 桦 立 木 一 元 和 二 元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的 评 价 指 标 见 表 1。表 1 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的 评 价 指 标模 型 类 型 各 组 份 模 型 拟 合 指 标 模 型 检 验 指 标 ( %)R a2 RMSE TRE ME% MAE% P%一 元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树 根 0.969 5.96 2.75 3.84 21.77 97.98树 干 0.966 15.01 2.57 0.29 16.39 98.06树 枝 0.977 3.63 0.77 -4.61
11、17.03 98.75树 叶 0.973 0.65 -0.58 -3.95 18.89 98.16总 量 0.987 15.92 2.28 0.28 11.79 98.75二 元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树 根 0.971 5.76 1.36 3.00 22.13 98.01树 干 0.988 8.74 0.49 -0.53 10.27 98.89树 枝 0.977 3.68 0.26 -2.11 16.93 99.18树 叶 0.974 0.65 -0.25 -3.97 19.17 98.07总 量 0.995 10.42 0.63 -0.09 8.84 99.185 立 木 含 碳
12、 系 数 对 白 桦 立 木 各 组 份 进 行 取 样 , 采 用 碳 氮 分 析 仪 测 定 其 含 碳 系 数 。 白 桦 立 木 树 根 、 树 干 、 树 枝 和 树 叶含 碳 系 数 见 表 2。 表 2 白 桦 立 木 各 组 份 的 含 碳 系 数统 计 量 树 根 含 碳 系 数 树 干 含 碳 系 数 树 枝 含 碳 系 数 树 叶 含 碳 系 数平 均 值 0.4545 0.4635 0.4617 0.4868标 准 差 0.0177 0.0187 0.0177 0.02096 立 木 含 碳 量 计 量利 用 白 桦 立 木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 式 7和
13、 式 8) 和 含 碳 系 数 ( 表 2) 计 算 立 木 的 含 碳 量 。 具 体 计 算 见式 9 和 式 10:基 于 一 元 立 木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的 立 木 含 碳 量 计 算 见 式 9: -3.3302 2.3972-2.0074 2.2980 -5.0751 2.8207-5.4752 2.4214eeee + + +r rs sb bf ft r s b fDDDDC = CFC = CFC = CFC = CFC = C C C C .( 9)式 中 :Cr _树 根 含 碳 量 ( kg) ;Cs _树 干 含 碳 量 ( kg) ;C b _树 枝
14、 含 碳 量 ( kg) ;Cf _树 叶 含 碳 量 ( kg) ;Ct _总 含 碳 量 ( kg) ;CFr _树 根 含 碳 系 数 ;CFs _树 干 含 碳 系 数 ; DB23/T XXXX XXXX 4 CFb _树 枝 含 碳 系 数 ;CFf _树 叶 含 碳 系 数 ;D _胸 径 ( cm) ;基 于 二 元 立 木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的 立 木 含 碳 量 计 算 见 式 10:- -3.2495 2.4429 0.0704-3.5154 1.7987 1.0434-5.2168 2.8815 0.0134-5.2989 2.4677 -0.1102ee
15、ee + + +r rs sb bf ft r s b fD HD HD HD HC = CFC = CFC = CFC = CFC = C C C C .( 10)式 中 :H _树 高 ( m) 。 7 应 用7.1 模 型 使 用 范 围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应 在 建 模 样 本 的 变 量 幅 度 范 围 内 应 用 见 表 3。表 3 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建 模 样 本 统 计 表变 量 统 计 指 标最 小 值 最 大 值胸 径 ( cm) 5.4 33.1树 高 ( m) 7.6 22.67.2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使 用 时 应
16、 采 用 通 用 性 较 好 的 二 元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 二 元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在 局 部 范 围( 如 林 场 区 域 范 围 ) 应 用 时 , 应 首 先 建 立 树 高 曲 线 , 再 以 二 元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为 基 础 构 建 适 用 于 该 范 围 的 一 元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7.3 林 分 生 物 量 计 算计 算 林 分 生 物 量 , 应 设 置 标 准 地 , 一 个 林 分 至 少 3 块 0.06hm2的 标 准 地 , 同 时 标 准 地 总 面 积 不 得 少于 林 分 面 积 的 2%, 根 据 每 木 检 尺 数 据 , 结 合 白 桦 立 木 一 元 、 二 元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 式 7和 式 8) 进 行林 分 生 物 量 计 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