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030.40黑龙江省地方标准Z68 DB23/T 2638-2020备 案 号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标 准Standard forrural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2020 -06-08 发 布 2020 - 07-07 实 施 DB23 联合发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标 准 StandardforruralsolidwastetreatmentDBXX/XXXX-2020备案号: 主 编 部 门 : 东 北 林 业 大 学黑 龙 江 省 城 乡 建 设 研 究
2、所黑 龙 江 东 林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批 准 部 门 :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施 行 日 期 : 2 0 2 0 年 X X 月 X X 日2020哈尔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XXXX 号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发 布 地 方标 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标 准 的 公 告 现 批 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标 准 为 黑 龙 江 省 推 荐性 地 方 标 准 , 编 号 为 DBXX/xxxx-2020。 自 2020年 XX月 XX日 起
3、 实 施 。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2020 年 XX 月 XX 日 前言按 照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18 5 号 ) 、 国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生 活 垃 圾分 类 制 度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7 26 号 ) 等 文 件 要求 , 按 照 黑 龙 江 省 现 阶 段 及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县 ( 市 、 区 ) 域 农 村 生活 垃 圾 治 理 能 达 到 的 技 术 目 标 ,
4、结 合 本 省 县 域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治 理设 施 规 划 建 设 工 作 编 制 而 成 。 本 标 准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 1 总 则 ; 2 术 语 和 定 义 ; 3 基 本规 定 ; 4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原 则 ; 5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 6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 , 由 主 编 单 位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本 标 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注 意 总 结 经 验 、
5、积 累 资料 , 如 有 意 见 或 建 议 , 请 寄 至 东 北 林 业 大 学 ( 地 址 : 哈 尔 滨 市 香坊 区 和 兴 路 26 号 ; 邮 编 : 150040; 联 系 电 话 : 0451- 82190820; ;邮 箱 : nefuGIS) , 以 供 修 订 时 参 考 。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 东 北 林 业 大 学 、 黑 龙 江 省 城 乡 建 设 研 究 所 、 黑 龙 江 东 林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继 红 王 钢 史 南 孙 晓 铭 江 星张 钧 誌 金 礼 学 杜 蕾 熊 俣 虹 唐 超
6、 然韩 宏 伟 于 景 洋 边 喜 龙 郭 一 雄 孔 明 畅韩 晓 林 刘 忠 瑞本 标 准 主 要 审 查 人 : 王 健 王 晶 郭 泽 林 吴 冰 陈 庚常 影 代 英 杰 1 目次l 总 则 .32 术 语 和 定 义 .43 基 本 规 定 .64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原 则 .75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86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10引 用 标 准 名 录 .16条 文 说 明 .17 2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32 Terms and definitions 43 Basic Requirem
7、ents 64 Rural Domestic Waste Disposal Principles75 Rural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Facilities 86 Classification and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Waste1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7 3 1 总 则1.0.1 为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 建 设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 规 范 农 村 生 活垃 圾 处 理 , 统 一 技 术 要 求 ,
8、制 定 本 标 准 。1.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全 省 县 ( 市 、 区 ) 行 政 管 辖 范 围 内 所 有 行 政村 、 自 然 屯 的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1.0.3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 终 端 处 理 除 符 合 本 标 准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4 2 术 语 和 定 义2.0.1 农 村 生 活 垃 圾是 指 农 村 居 民 在 农 村 日 常 生 活 中 或 者 为 农 村 日 常 生 活 提 供服 务 的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为 : 可 堆 肥 垃 圾
9、、 不 可 堆 肥 垃 圾 ( 可 回 收 物 、不 可 回 收 物 ) 、 有 害 垃 圾 。2.0.2 可 堆 肥 垃 圾农 村 居 民 在 生 活 中 产 生 的 适 宜 于 利 用 微 生 物 发 酵 处 理 并 制成 肥 料 的 垃 圾 。 包 括 剩 余 饭 菜 等 易 腐 食 物 类 厨 余 垃 圾 , 树 枝 花 草等 可 堆 沤 植 物 类 垃 圾 等 。2.0.3 不 可 堆 肥 垃 圾 在 垃 圾 分 类 时 , 除 可 堆 肥 垃 圾 和 有 害 垃 圾 以 外 的 所 有 农 村 生活 垃 圾 。 包 括 :1 可 回 收 物 : 农 村 居 民 在 生 活 中 产
10、生 的 可 以 循 环 使 用 或 再 生利 用 的 垃 圾 , 主 要 包 括 金 属 、 纸 类 、 玻 璃 、 塑 料 和 橡 胶 五 大 类 。2 不 可 回 收 物 : 不 可 回 收 物 包 括 不 可 降 解 的 一 次 性 用 品 、 塑料 袋 、 卫 生 用 纸 等 。2.0.4 有 害 垃 圾农 村 居 民 在 生 活 中 因 使 用 一 些 特 殊 工 业 产 品 而 产 生 的 , 对 人体 健 康 或 自 然 环 境 造 成 直 接 或 潜 在 危 害 的 垃 圾 , 主 要 包 括 过 期 药品 、 灯 管 灯 具 、 电 池 、 废 日 用 小 电 子 产 品 、
11、 废 油 漆 、 零 散 的 农 药瓶 及 农 药 袋 、 过 期 日 用 化 妆 用 品 、 染 发 剂 、 废 弃 水 银 温 度 计 等 。2.0.5 城 乡 一 体 化 处 理 模 式生 活 垃 圾 按 照 “ 户 分 类 村 收 集 乡 /镇 转 运 县 ( 市 、 区 ) 处 理 ” 的 方 式 , 最 后 纳 入 县 ( 市 、 区 ) 级 以 上 的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处 理 系 统 的 处 理 模 式 。 5 2.0.6 集 中 处 理 模 式生 活 垃 圾 按 照 “ 户 分 类 村 收 集 乡 /镇 处 理 ” 的 方 式 , 最后 纳 入 乡 镇 生 活 垃 圾
12、 无 害 化 处 理 系 统 的 处 理 模 式 。2.0.7 分 散 处 理 模 式生 活 垃 圾 按 照 “ 户 分 类 村 收 集 ” 的 方 式 , 最 后 纳 入 村 生 活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系 统 的 处 理 模 式 。2.0.8 垃 圾 处 理垃 圾 处 理 就 是 要 把 垃 圾 及 时 收 集 、 运 输 , 并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广 泛 应 用 的 垃 圾 处 理 方 法 是 卫 生 填 埋 、 高 温 堆 肥 和 焚 烧 。 垃 圾 处理 的 目 的 是 无 害 化 、 资 源 化 和 减 量 化 。 6 3 基 本 规 定3.0.1 完 善 农 村
13、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 体 系 , 应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际 情 况 和 自 然 条 件 , 确 定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 收 运 处 理 体 系 , 建 立 农村 生 活 垃 圾 治 理 长 效 机 制 , 引 导 农 民 养 成 健 康 文 明 的 生 产 生 活 习惯 。3.0.2 完 善 农 村 环 境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配 备 , 应 与 村 庄 人 口 规 模 相 适应 , 积 极 推 进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减 量 , 形 成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一 体 化 、协 同 处 理 新 格 局 ,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从
14、 散 乱 堆 放 或 简 易 填 埋 向 无害 化 处 理 的 转 变 。3.0.3 逐 步 提 升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减 量 化 、 资 源 化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水 平 ,提 高 资 源 化 利 用 率 , 改 善 村 容 环 境 和 面 貌 。 7 4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原 则4.1基本要求4.1.1 各 地 可 根 据 环 境 要 求 、 交 通 条 件 与 经 济 能 力 , 合 理 选 择 垃圾 处 理 模 式 和 处 理 技 术 。4.1.2 按 照 “ 城 乡 统 筹 、 设 施 共 建 、 合 理 规 划 、 协 同 推 进 ” 的 原则 , 可 打
15、 破 行 政 区 域 的 限 制 , 建 立 跨 村 域 、 跨 乡 ( 镇 ) 域 、 跨 县( 市 、 区 ) 域 垃 圾 治 理 体 系 ,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 减 少 运 行 成 本 。4.1.3 因 地 制 宜 , 合 理 选 择 集 中 或 分 散 的 处 理 方 式 , 鼓 励 不 可 堆肥 垃 圾 与 城 镇 同 类 垃 圾 集 中 统 筹 处 理 , 偏 远 乡 村 可 采 取 “经 济 、适 用 、 环 保 ”的 方 式 , 采 取 分 片 区 集 中 或 就 近 就 地 处 理 。 4 .2 处 理 原 则4.2.1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 技 术 可 行 、
16、 设 备 可 靠 、 经 济 适 用 、 运 行 安全 、 规 模 适 度 、 综 合 治 理 的 原 则 , 选 择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技 术 。4.2.2 推 行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 选 用 技 术 成 熟 、 经济 适 用 、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要 求 的 处 理 技 术 。4.2.3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严 禁 采 用 露 天 随 意 堆 放 、 露 天 焚 烧 、 投 放 水体 及 河 道 、 简 易 填 埋 等 不 规 范 处 理 方 式 。4.2.4 严 禁 将 生 活 垃 圾 作 为 建 筑 回 填 土 用 于 标
17、 准 道 路 路 基 和 房 屋地 基 建 设 。 8 5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5.1一般原则5.1.1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宜 集 中 处 理 为 主 , 不 应 建 设 简 易 处 理 设 施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5.1.2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应 优 先 利 用 县 ( 市 、 区 ) 域 的 生 活 垃 圾终 端 处 理 设 施 , 如 设 施 容 量 不 足 , 无 法 满 足 清 运 标 准 时 , 应 及 时新 建 、 改 建 或 扩 建 。5.1.3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宜 优 先 选 择 城 乡 一 体 化 模 式 , 不 具 备
18、 城 乡 一体 化 模 式 条 件 的 地 区 , 鼓 励 通 过 自 建 或 者 合 建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来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 有 效 处 理 , 并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建 设 和 环 保 相关 标 准 。 5.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5.2.1 应 根 据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因 地 制 宜 , 合 理 确 定 农 村 生 活 垃 圾终 端 处 理 设 施 规 模 。5.2.2 结 合 垃 圾 分 类 采 用 成 熟 可 靠 的 工 艺 , 确 定 合 理 的 处 理 设 施规 模 。5.2.3 根 据 环 境 卫 生 专 项 规 划 或 垃 圾
19、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内 垃 圾 产 生 量及 预 测 量 合 理 确 定 处 理 设 施 规 模 。5.2.4 充 分 考 虑 经 济 合 理 、 技 术 可 靠 、 操 作 可 行 等 因 素 确 定 处 理设 施 规 模 。 9 5.3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工艺选择5.3.1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应 采 用 成 熟 可 靠 的 终 端 处 理 工 艺 。5.3.2 可 结 合 垃 圾 分 类 、 处 理 规 模 、 经 济 条 件 等 因 素 合 理 选 用 堆肥 处 理 、 卫 生 填 埋 、 焚 烧 处 理 等 处 理 技 术 。5.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及布局规划5.4.
20、1 应 根 据 所 选 的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工 艺 、 规 模 、 环 境 卫 生 专项 规 划 、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的 选 址及 用 地 。5.4.2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选 址 及 布 局 规 划 应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求 。 10 6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6.1一般原则6.1.1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方 式 应 以 自 然 条 件 和 社 会 经 济 发展 水 平 为 基 础 , 按 垃 圾 成 份 分 类 为 依 据 , 采 用 成 熟
21、的 处 理 技 术 ,如 堆 肥 处 理 、 焚 烧 处 理 、 卫 生 填 埋 等 集 中 处 理 工 艺 , 做 到 经 济 合理 、 安 全 卫 生 。6.1.2对 于 不 能 及 时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的 偏 远 村 庄 , 鼓 励 村 庄 通 过 自建 或 者 附 近 村 庄 合 建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来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有 效 处 理 。6.1.3鼓 励 利 用 可 堆 肥 垃 圾 生 产 有 机 肥 料 ,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资 源 化 利 用 。 6.2可堆肥垃圾的处理6.2.1可 堆 肥 垃 圾 的 处 理 宜 符 合 下
22、 列 基 本 要 求 :1危 险 废 物 严 禁 进 行 堆 肥 处 理 ;2堆 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不 可 回 收 利 用 的 残 余 物 应 进 行 无 害 化处 理 ;6.2.2堆 肥 原 料 及 技 术 要 求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可 堆 肥 垃 圾 中 有 机 物 比 例 宜 在 40%以 上 ;2含 水 率 以 45%-65%为 宜 ;3堆 体 内 物 料 温 度 至 少 在 55 以 上 并 维 持 5-7d;6.2.3堆 肥 点 选 址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堆 肥 点 选 址 应 满 足 恶 臭 物 质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综 合 考 虑
23、 环 境影 响 ; 2应 处 于 城 镇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3宜 有 较 完 善 的 市 政 设 施 , 可 靠 的 污 水 处 理 排 放 系 统 , 易 于 11 日 常 清 洗 和 污 水 排 放 。4充 分 利 用 已 有 基 础 设 施 。6.2.4农 村 可 堆 肥 垃 圾 的 处 理 模 式 有 庭 院 堆 肥 处 理 和 集 中 堆 肥处 理 两 种 。6.2.5庭 院 式 堆 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庭 院 式 堆 肥 应 符 合 GB8172城 镇 垃 圾 农 用 控 制 标 准 的 相 关规 定 。2庭 院 式 堆 肥 区 的 维 护 材 料
24、农 户 可 以 就 地 取 材 , 如 树 枝 、 木条 、 砖 石 等 。6.2.6集 中 式 堆 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宜 选 择 自 然 通 风 静 态 堆 肥 场 。2自 然 通 风 时 堆 体 高 度 为 1.0m-1.5m, 堆 肥 时 间 为 2-6个 月 。3如 选 择 机 械 通 风 静 态 堆 肥 场 , 应 明 确 设 备 的 主 体 工 艺 、 发 酵 周 期 等 技 术 参 数 , 堆 肥 时 间 不 低 于 2 个 月 , 堆 肥 发 酵 过 程 应 满足 无 害 化 要 求 。6.2.7堆 肥 处 理 设 施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25、经 费 充 足 、 人 口 密 度 不 高 且 日 垃 圾 产 量 稳 定 的 农 村 地 区 宜采 用 小 型 生 化 处 理 机 、 太 阳 能 辅 助 堆 肥 处 理 设 施 ( 阳 光 房 、 阳 光棚 ) 等 。2堆 肥 处 理 设 施 应 经 济 适 用 、 满 足 功 能 和 安 全 要 求 , 符 合 相关 安 全 规 定 。3堆 肥 处 理 设 施 一 般 可 划 分 为 垃 圾 堆 放 区 、 堆 肥 处 理 区 和 成品 区 三 个 部 分 。4堆 肥 处 理 工 艺 应 符 合 CJJ52生 活 垃 圾 堆 肥 处 理 规 范 的 相 关规 定 。5堆 肥 处 理 设
26、施 建 设 应 符 合 建 标 141生 活 垃 圾 堆 肥 处 理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的 相 关 规 定 。 12 6.3有害垃圾的处理6.3.1农 村 有 害 垃 圾 的 管 理 应 按 照 国 家 危 险 废 弃 物 主 管 部 门 相关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6.3.2针 对 各 种 类 的 有 害 垃 圾 , 宜 按 相 关 规 定 规 划 相 应 的 处 置 去向 及 处 置 方 案 。6.3.3有 害 垃 圾 的 处 理 应 按 照 环 保 部 门 的 要 求 进 行 。6.4不可堆肥垃圾的处理6.4.1可 回 收 物 处 理1可 回 收 物 处 理 宜 以 回
27、 收 利 用 为 主 , 不 应 与 其 他 生 活 垃 圾 混合 处 理 。2可 回 收 物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应 符 合 国 家 再 生 资 源 设 施 相 关 建 设 标 准 。6.4.2不 可 回 收 物 处 理6.4.2.1处 理 模 式1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乡 镇 和 村 庄 宜 采 用 城 乡 一 体 化 处 理 模 式 :1) 距 市 ( 县 ) 生 活 垃 圾 末 端 处 理 设 施 宜 在 50km 辐 射 范 围以 内 ;2) 与 城 市 间 运 输 道 路 60%以 上 为 乡 ( 镇 ) 级 以 上 公 路 。2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乡 镇 宜
28、采 用 集 中 处 理 模 式 :1) 距 市 ( 县 ) 生 活 垃 圾 末 端 处 理 设 施 宜 在 50km 辐 射 范 围以 外 ;2) 与 城 市 间 运 输 道 路 60%以 上 为 乡 ( 镇 ) 级 公 路 。这 类 乡 镇 可 合 建 区 域 性 生 活 垃 圾 末 端 处 理 设 施 , 实 现 生 活 垃 圾 的有 效 处 理 。 3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村 庄 宜 采 用 分 散 处 理 模 式 :1) 布 局 分 散 、 交 通 不 便 , 与 最 近 的 市 ( 县 ) 级 及 以 上 城 市 13 距 离 宜 大 于 50km;2) 与 城 市 间 运
29、输 道 路 40%以 上 低 于 乡 ( 镇 ) 级 公 路 , 以 及地 形 起 伏 大 的 山 区 , 运 输 困 难 的 偏 远 村 庄 。6.4.2.2处 理 方 法1卫 生 填 埋卫 生 填 埋 应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要 求 :1) 将 不 可 回 收 物 统 一 运 输 到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进 行 处 理 。2) 采 用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应 符 合 GB50869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处理 技 术 规 范 、 GB16889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和 建 标 149小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工 程 建
30、 设 标 准 的 相 关 规 定 。2焚 烧 处 理焚 烧 处 理 应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要 求 :1) 将 不 可 回 收 物 统 一 运 输 到 专 业 化 的 垃 圾 焚 烧 厂 进 行 焚 烧 处 理 。2) 焚 烧 处 理 适 用 于 人 口 密 度 高 、 垃 圾 产 量 大 、 经 济 较 发 达的 农 村 地 区 。3) 采 用 焚 烧 处 理 应 充 分 考 虑 垃 圾 焚 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炉 渣 、飞 灰 的 安 全 处 置 。4) 焚 烧 工 艺 技 术 应 符 合 CJJ90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工 程 技 术规 范 的 相 关 规 定 。
31、5)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应 符 合 GB18485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准 的 相 关 规 定 。6) 气 体 排 放 应 符 合 GB14554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相 关 规定 。 7) 焚 烧 设 施 应 符 合 GB/T18750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炉 及 余 热 锅 炉的 相 关 规 定 。 3焚 烧 处 理 设 施 选 址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应 处 于 城 镇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 14 2)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 运 距 经 济 合 理 ;3) 应 有 较 完 善 的
32、市 政 设 施 , 可 靠 的 污 水 处 理 排 放 系 统 , 易于 日 常 清 洗 和 污 水 排 放 。 15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 , 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不 同 的 用 词 说 明 如 下 :1) 表 示 很 严 格 , 非 这 样 做 不 可 的 :正 面 词 采 用 “ 必 须 ” , 反 面 词 采 用 “ 严 禁 ” ;2) 表 示 严 格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正 面 词 采 用 “ 应 ” , 反 面 词 采 用 “ 不 应 ” 或 “ 不 得 ” ;3) 表
33、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正 面 词 采 用 “ 宜 ” , 反 面 词 采 用 “ 不 宜 ” ;4) 表 示 有 选 择 ,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 采 用 “ 可 ” 。2 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 : “ 应 符 合 的 规 定 ” 或 “ 应 按 执 行 ” 。 16 引 用 标 准 名 录1 城 镇 垃 圾 农 用 控 制 标 准 GB81722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45543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34、标 准 GB 168894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4855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GB 508696 粪 便 无 害 化 卫 生 要 求 GB 79597 生 活 垃 圾 堆 肥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CJJ 528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CJJ 909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炉 及 余 热 锅 炉 GB/T 18750-2008 17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标 准条 文 说 明Standard forrural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35、DBXX/xxxx-2020 18 目 次l 总 则 .192 术 语 和 定 义 .203 基 本 规 定 .214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原 则 .225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236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24 19 l 总 则1.0.1 本 条 明 确 了 制 定 本 标 准 的 目 的 。 为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农 村 生 活垃 圾 治 理 , 使 其 分 类 规 范 、 收 集 有 序 、 有 利 处 理 及 统 一 技 术 要 求 ,制 定 本 标 准 。 通 过 标 准 规 范 、 引 领 和 指 导 全 省 农 村 生
36、活 垃 圾 整 治工 作 , 进 一 步 完 善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 体 系 , 逐 步 提 升 农 村 生活 垃 圾 减 量 化 、 资 源 化 、 无 害 化 处 理 水 平 , 提 高 我 省 农 村 生 活 垃圾 处 理 能 力 和 水 平 , 有 效 改 善 村 容 环 境 和 面 貌 , 营 造 生 态 宜 居 、优 美 和 谐 的 乡 村 人 居 环 境 , 全 面 推 进 新 农 村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和 标 准化 管 理 。1.0.2 本 条 规 定 了 本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 20 2 术 语 和 定 义2.0.1 本 条 确 定 了
37、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 定 义 ,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不 包 括 农村 工 业 企 业 产 生 的 工 业 垃 圾 、 农 业 生 产 产 生 的 农 业 废 弃 物 、 畜 禽和 动 物 尸 体 , 以 及 建 筑 垃 圾 和 医 疗 垃 圾 等 固 体 废 物 。明 确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为 : 可 堆 肥 垃 圾 、 不 可 堆 肥 垃 圾 ( 可 回收 物 、 不 可 回 收 物 ) 、 有 害 垃 圾 。 燃 煤 炉 渣 、 残 土 不 做 分 类 要 求 ,但 需 单 独 收 集 。 21 3 基 本 规 定3.0.1 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理
38、 形 成 体 系 , 建 立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治理 长 效 机 制 , 引 导 农 民 养 成 健 康 文 明 的 生 产 生 活 习 惯 , 从 而 使 农村 环 境 卫 生 得 到 有 序 、 持 久 的 健 康 发 展 。3.0.2 本 条 规 定 了 与 村 庄 人 口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农 村 环 境 卫 生 基 础 设施 配 备 , 提 出 形 成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一 体 化 、 协 同 处 理 的 新 格 局 , 实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从 散 乱 堆 放 或 简 易 填 埋 向 无 害 化 处 理 转 变 的 目标 。 22 4 农 村 生 活 垃
39、圾 处 理 原 则4.1基本要求4.1.1-4.1.3 规 定 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4 .2 处 理 原 则4.2.1-4.2.4 规 定 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 23 5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设 施5.1一般原则5.1.2 本 条 规 定 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优 先 利 用 县 ( 市 、 区 ) 域 的现 有 生 活 垃 圾 终 端 处 理 设 施 , 避 免 资 源 重 复 投 入 , 造 成 浪 费 。5.1.3 本 条 考 虑 到 农 村 实 际 情 况 , 提 出 生 活 垃 圾
40、优 先 选 择 城 乡 一体 化 模 式 , 其 它 偏 远 交 通 不 便 地 区 鼓 励 通 过 自 建 或 者 合 建 生 活 垃圾 处 理 设 施 来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的 有 效 处 理 。5.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5.2.1-5.2.4 提 出 了 确 定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终 端 处 理 设 施 规 模 的 要 求 。 5.3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工艺选择5.3.1-5.3.2 提 出 了 确 定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终 端 处 理 设 施 技 术 的 要 求 。5.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及布局规划5.4.1-5.4.2提 出 了 确 定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41、 终 端 处 理 设 施 选 址 及 布 局 的要 求 。 24 6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6.1一般原则6.1.1-6.1.3 规 定 了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的 一 般 原 则 。6.2可堆肥垃圾的处理6.2.1 规 定 了 农 村 可 堆 肥 垃 圾 处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 采 用 堆 肥 的 方 式处 理 有 机 固 体 废 物 是 目 前 农 村 较 为 普 遍 和 适 用 的 垃 圾 处 理 方 式 ,污 染 小 、 成 本 低 、 操 作 简 便 宜 行 , 便 于 资 源 再 利 用 。6.2.2 提 出 了 堆 肥 原 料 、 温
42、度 等 技 术 要 求 。6.2.3-6.2.6 确 定 了 处 理 可 堆 肥 垃 圾 的 选 址 及 技 术 选 择 要 求 。可 堆 肥 垃 圾 宜 采 取 庭 院 式 堆 肥 和 集 中 式 堆 肥 处 理 。 应 优 先 考 虑 庭 院 式 堆 肥 , 以 家 庭 分 户 处 理 为 主 。 对 于 农 户 宅 基 地 面 积 小 、人 口 密 集 的 区 域 , 以 集 中 式 堆 肥 处 理 为 主 。6.2.6 规 定 了 堆 肥 处 理 设 施 设 置 的 要 求 和 应 执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6.3有害垃圾的处理6.3.1-6.3.3 规 定 了 有 害 垃 圾 的 处 理 原 则 。6.4不可堆肥垃圾的处理6.4.1 规 定 了 可 回 收 物 的 处 理 原 则 。6.4.2 规 定 了 不 可 回 收 物 的 处 理 要 求 。6.4.2.1 规 定 了 不 可 回 收 物 的 处 理 模 式 。6.4.2.2 规 定 了 不 可 回 收 物 的 处 理 方 法 。 1 采 用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时 应 该 遵 循 的 规 定 。2 采 用 焚 烧 处 理 时 应 该 遵 循 的 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