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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2952.1-2018 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评审规程第 1 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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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2952.1-2018 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评审规程第 1 部分:总则.pdf

    1、 ICS 03.120.00 A 0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952.12018 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评审规程 第 1 部分: 总则 Consumer goods with the same line with the same standard with the same quality evaluation procedures - part 1: general provisions 2018 - 12 - 26 发布 2019 - 01 - 30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2952.1 2018 I 前 言 DB22/T 2952 消费品同线同

    2、标同质评审规程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纺织品; 第 3 部分:木制品; 第 4 部分:药品; 第 5 部分:食品。 本部分为其中第 1 部分:总则。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长春海关(原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海关(原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 厅(原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薇、陶希三、王德新、都

    3、兴盛、穆可桢、张迎红、马光、左保龄、陈兴甫、 秦桂连、宗秀娟、佟井文。 DB22/T 2952.1 2018 1 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评审规程 第 1 部分: 总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评审的申请、评审、合格评定、结果发布。 本部分适用于对出口消费品生产企业同线同标同质的评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RB/T 155-2017 同线同标同质 检验检疫机构监管指南

    4、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2016 和 RB/T 155-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 重复列出了GB/T 19000-2016 和 RB/T 155-2017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消费品同线同标同质 consumer goods of same line ,same standard,and same quality 出口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内外销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 按相同的标准生产, 从而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 以下简称“三同”。 注: 对于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同线”是指出口和内销食品农产品在同一生产链条,即相同的种养殖基地和 /或

    5、生产加工线生产; “同标” 是指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出口企业相关备案/注册和发达进口国 (地 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产品标准(包括终产品和原辅料)主要按照发达进口国(地区)标准,如我国产 品标准的具体指标严于进口国标准的,按我国标准执行,即产品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改写 RB/T 155-2017,定义2.1 3.2 评审 review 对申请“三同”的生产出口企业实现“三同”的要求,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或有效性的 确定。 改写 GB/T 19000-2016,定义3.11.2 3.3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指对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

    6、力。 注: 考虑产品时,可追溯性可涉及: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加工的历史; 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所处位置。 DB22/T 2952.1 2018 2 改写 GB/T 19000-2016,定义3.6.13 3.4 技术专家 technical expert 向评审组提供特定知识或专业技术的人员。 注1: 特定知识或专业技术是指与受评审的出口企业、过程或活动以及语言或文化有关的知识或技术。 注2: 在评审组中,技术专家不作为评审员。 改写 GB/T 19000-2016,定义3.13.16 4 申请 4.1 条件 申报出口企业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a)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 出

    7、口企业自愿且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按“三同”工程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 c) 申报出口企业应是消费品出口生产企业,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诚实守信、 合法经营。 产品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有良好质量信誉, 近 3 年内无属于出口生产企业责任而引起的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及质量安全问题; d) 应建立符合 ISO 9001 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与其产品特点相应的管理体系,获得认证证书, 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执行; e) 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f) 实施“三同”消费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 g) 具有自主品牌。 4.2 填写申请表 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口企业填写消费品“三同”出口企业申

    8、请表见附录A中表A.1和出口企业自我声明 见附录A中表A.2。 5 评审 5.1 组建评审组及下达评审通知 5.1.1 评审组的构成 评审组成员由2名以上评审员组成,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当评审组成员专业不能覆盖被评 审企业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 5.1.2 评审组的职责 评审组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评审组长负责制定评审计划、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b) 评审组成员负责配合评审组长,按照评审组内分工完成评审工作; c) 评审组进行评审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廉洁自律。 DB22/T 2952.1 2018 3 5.1.3 下达评审通知 评审组应

    9、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被评审出口企 业下达评审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被评审出口企业名 称、评审时间、评审组成员及联系方式、评审日程安排等信息。 5.2 评审内容 5.2.1 资格审查 评审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5.2.2 现场评审 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采用查阅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 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被评审出口 企业为每位评审组成员指派 1 名陪同人员, 负责提供见证材料,传递信息等;现场核查应控制在 2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完成。 5.2.3 标准评价 收集出口企业现行标准信息,查询同行业、国内外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比对掌握现执行标

    10、准所处行 业领先程度,并进行评价。 5.2.4 抽样与检测 评审组对被评审出口企业产品依据执行标准进行现场抽样并封存,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 检测,根据检验结果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测结果反馈至评审组,评审组将此检测结果纳 入合格评定。 5.2.5 产品可追溯性 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具备可追溯性,追溯产品每个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和交付记录。 6 合格评定 6.1 评定要素 6.1.1 将资格审查、现场评审、标准评价、抽样与检测、产品可追溯性以上结果出具后,评审组长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得分情况及见证材料报检验认证机构,各评审要素的分值分布见表 1。评 审部分及分解

    11、指标详见附录 B 中表 B.1,按照评审要素及分值分布进行评审。 表1 出口企业产品评审要素及分值分布 序号 评审要素 分值 1 现场评审 30 2 标准评价 25 3 抽样与检测 30 4 产品可追溯性 15 总 计 100 6.1.2 检验认证机构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评审得分进行评定,评审结果由检验认证机构确认。 DB22/T 2952.1 2018 4 6.1.3 达到 85 分及以上的出口企业纳入合格名录。 6.2 不符合 对于评审中低于85分的出口企业,判定为不符合。由评审组开具不符合报告见附录C。 7 结果发布 7.1 经资格审查后 15 个工作日内确定出口企业名单,并在相关门

    12、户网站公布通过“三同”评审合格信 息。 7.2 评审合格的出口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 DB22/T 2952.1 2018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消费品“三同”出口企业申请表 消费品“三同”出口企业申请表及自我声明格式见表A.1表A.2。 表A.1 消费品“三同”出口企业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企业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产 品 (名称/规格) 拟采用生产线 (或关键设备) 拟采用生产部分 国际同类部分 产品检测报告 出口企业概况 申请理由 随附材料 申请出口企业 (公章) 第三方机构 意见 (公章) DB22/T 2952.1 2018

    13、6 表A.2 出口企业自我声明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本出口企业自愿申请加入消费品工业“同线同标同质”管理平台,上传信息对应的产品按照本平台 所述的“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生产,遵循诚信、守法的原则,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提 供的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名: (出口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DB22/T 2952.1 2018 7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消费品“三同”出口企业评审表 消费品“三同”出口企业评审表见表B.1。 表B.1 消费品“三同“出口企业评审表 出口企业名称: 序号 评审要素 分 解 指 标 分值 评审记录 得分

    14、1 现场评审 1.申报出口企业应是消费品生产出口企业, 严格遵守国家的 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产品在国内或国际 市场上有良好质量信誉,近 3 年内无属于生产出口企业责 任而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安全问题; 2.应建立符合 ISO9001 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或与其产品特 点相应的管理体系,获得认证证书,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有效执行; 3.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4.实施“三同”消费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 5.具有自主品牌; 6.提供的材料与原件相符。 30 2 标准评价 出口企业现行标准信息,查询同行业国内外产品执行标准, 掌握现行标准所处行业领先程度,

    15、提供同类标准指标对比 分析,明确企业所执行的标准,判断是否符合“三同”要 求。 25 3 抽样与检 测 评审组对被评审出口企业产品依据执行标准进行现场抽样 并封存,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根据检验结 果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0 4 产品可追 溯性 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具备可追溯性,运用有效的方式和 手段,对产品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或产品所处的位置进 行追溯。追溯产品每个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和交付 记录等。 15 总 分: 评审评价: 得 分 评审组长 (签字) : 评审组 成员(签字) : 评审时间: 出口企业签字: DB22/T 2952.1 2018 8 C C 附

    16、 录 C (规范性附录) 消费品“三同”出口企业不符合项报告 消费品“三同”出口企业不符合项报告见表C.1。 表C.1 消费品“三同”出口企业不符合项报告 出口企业名称: 审核日期:年 月 日 受审核部门/过程: 性 质:严重 一般 不符合项描述: (判标时应引用部分具体内容,如同时不符合多个部分时,也应同时做出判断) 评审员(签字) : 审核组长(签字) : 出口企业代表(签字) : 原因分析: 出口企业代表: 日期: 纠正、纠正措施实施情况或纠正措施计划(仅针对一般不符合项) : (请提供相应见证材料) 出口企业代表: 日期: 跟踪结论: 纠正和纠正措施可以接受且证实有效 纠正和纠正措施计划可以接受,将在下次审核中验证有效性(仅针对一般不符合项) 纠正和纠正措施不能接受,或纠正措施未有效实施 评审员签名: 日期: DB22/T 2952.1 2018 9 参 考 文 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40号) 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80号) 3 关于印发开展消费品工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检检联 20173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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