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230 2020 Jxxxx 2020 机械喷抹石膏砂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praying Plasting Gypsum Mortar 2020 01 30 发布 2020 03 01 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 发布 1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文件 的通知(辽住建科 20177 号)的要求,由辽 宁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等共同编制对机械喷抹石膏砂浆技术 规程进行编制。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2、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和先进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 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设计、施工、质量验 收。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 号,邮编: 110001,联 系电话: 024- 23447652)。 本规程由辽宁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原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 能与建设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 注意积累资料,对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及时将意见和资料函告辽宁省建筑行业 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 38 号,邮编: 110031,联系电话
3、: 024-23447658) 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 本规程参编单位: 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 辽宁省保温材料协会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万隆建材有限公司 沈阳博泰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和光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秦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恒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 辽宁叁零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瑞镒立得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会丰建 筑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绿洲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美 嘉 宸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陈德龙 张前国
4、 岳永志 刘德良 张毅斌 张玉书 高汉民 张轶楠 徐向飞 王全 杨璐 潘文斌 王天萌 李春雨 刘策 于晓霞 苏娇健 王乐 李德倩 高睿阳 王永贵 杜宗田 张宝辉 韩姝娜 刘召伟 韩德明 刘政 吴永胜 刘浩 孙路伟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张巨松 谷卫东 于永彬 刘子青 罗维 滨 任志生 平玉柱 3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2 抹灰石膏砂浆 4.3 其他材料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基层界面处理 5.3 玻纤网设置 5.4 抹灰层 5.5 护角条、分隔条、定位条的设置 5.6 饰面层设置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施工工序与要求
5、 6.3 施工准备 6.4 料浆制备 6.5 机械喷抹施工 6.6 季节性施工要求 6.7 安全、文明施工 7 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7.3 一般项目 7.4 验收 附录 A 手工抹灰施工基本要求 4 附录 B 机械喷抹设备基本要求 附录 C 石膏含量测 试方法 附录 D 石膏砂浆抹灰工程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记录表 附录 E 石膏砂浆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Materials 4.1 General Req
6、uirements 4.2 Gypsum Plaster Mortar 4.3 Other Materials 5 Design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Basic Interface Processing 5.3 Glass Fiber Mesh Setting 5.4 Plastering Layer 5.5 Setting of angle protecting strip, separating strip and positioning strip 5.6 Facing arrangement 6 Construction 6.1 General R
7、equirements 6.2 Construction Procedures and Requirements 6.3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6.4 Slurry Preparation 6.5 Plastering Construction by Machine 6.6 Seasonal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6.7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7 Quality Acceptance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Primary Items 7.3 General I
8、tems 7.4 Acceptance Appendix A Basic Requirements for Manual Plastering Construction 6 Appendix B Basic Requirements for Mechanical Equipment Appendix C Test of the Content of Gypsum Appendix D Record of Tensile Bond Strength of Gypsum Mortar Plastering Engineering Entity Appendix E Record of Accept
9、ance of Gypsum Mortar Plaster Engineering Quality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Regulation 7 1 总 则 1.0.1 为推广使用新型抹灰材料和先进机械喷抹施工工艺,规范机械喷抹石膏砂 浆抹灰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 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室内墙体和顶棚的抹灰工程。 1.0.3 机械喷抹石
10、膏砂浆抹灰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8 2 术语 2.0.1 机喷 spraying 采用泵送方法将抹灰石膏砂浆料浆沿管道输送至喷枪出口端,再利用压缩空 气将抹灰石膏砂浆料喷涂至作业面上的施工抹灰工艺。 2.0.2 机抹 machine wipe 采用机械抹平设备将喷射在墙面上的料浆进行抹平的施工工艺。 2.0.3 抹灰石膏砂浆 gypsum plaster 以半水石膏( OHCaSO 24 21 )和型无水石膏(型 4CaSO )单独或两者混合后 作为胶凝材料,加入细骨料、水和多 种外加剂按一定比例配 制 而成的抹灰砂浆(简
11、 称石膏砂浆)。 2.0.4 预拌砂浆 ready-mixcd 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5 预拌干 混 石膏砂浆 ready-mixed gypsum mortar 石膏、干燥骨料或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它组分,按一定比例 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它需要在使用地点按一定比例加水或 配套组分拌合使用。 2.0.6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7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8 界面处理剂 interface treating agent 涂抹于基
12、 体 或基层表面,用以提高石膏砂浆抹灰层与基体或基层的粘结强度 的材料。 2.0.9 玻璃纤维网格布 fiberglass mesh 具有各种不同的网格状玻璃纤维织物,并经表面涂覆处理,具有一定耐碱性 和硬挺度,作为增强材料埋入石膏砂浆内,用以提高石膏砂浆抹灰层的抗裂性, 简称玻纤网。 2.0.10 锚栓 anchor bolt 将石膏砂浆抹灰层与基体连接 固定的专用机械连接件,通常情况下,包括塑 9 料钉或具有防腐性能的金属螺钉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管两部分。 2.0.11 饰面层 finish coat 对石膏砂浆抹灰层起装饰和保护作用的弹性面层。 2.0.12 护角条 angle prote
13、cting strip 由建筑用 PVC 或建筑用铝合金等制成,可与玻纤网组合,铺设在墙角部位, 用于防止墙角开裂、并保护墙角免受撞击的预制条。 2.0.13 分隔条 separating strip 由建筑用 PVC 或建筑用铝合金等制成,可与玻纤网组合,铺设在分 隔缝内, 可水平、竖向使用,避免分隔缝开裂的预制条。 2.0.14 定位条 positioning strip 由建筑用 PVC 或建筑用铝合金等制成,用于替代冲筋,控制基体表面平整度 的预制条。 2.0.15 喷射距离 spraying distance 喷嘴出口与作业面之间的距离。 2.0.16 喷射角 spraying an
14、gle 喷射中心线与作业面之间的夹角。 10 3 基本规定 3.0.1 石膏砂浆抹灰工程应采用节能、节材、利废、性能稳定、对人体无危害以 及对环境无污染的材料,不得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限制使用的材料。 3.0.2 石膏砂浆抹灰工程应采用预拌砂浆,不得采用现场拌制砂浆。 3.0.3 按石膏砂浆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可分为普通抹灰、高级抹灰两个抹灰 等级。 3.0.4 石膏砂浆抹灰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抹灰层厚度不大于 5mm 时, 应采用手工抹灰施工工艺、机械喷抹施工工 艺; 2 抹灰层厚度大于 5mm 时,宜采用机械喷抹施工工艺,可采用手工抹灰施 工工艺; 3 手工抹灰施工工艺宜符合本
15、规程附录 A 的要求,机械喷抹施工工艺宜符合 本规程第 6.5 节的要求。 3.0.5 机械喷 抹设备应 满足 机械喷抹工艺要求 和 规程附录 B 的要求 ,其产品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0.6 不同材质的基体或基层交接 处 ,应采取防止石膏砂浆开裂的措施。 3.0.7 抹灰层与 基体或基层之间 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3.0.8 石膏砂浆抹灰层的外表面,可采用面层石膏砂浆饰面、涂料饰面、壁纸(布) 饰面。 11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石膏砂浆可用脱硫建筑石膏、天然建筑石膏配制。 4.1.2 石膏砂浆宜为干混砂浆。干混砂浆可为袋装或散装。袋装可采用
16、纸袋、复 合袋、复膜塑编袋 包装,一般运输工具运输;散装应采用罐装车运输及专用封闭 式筒仓储存。 4.1.3 石膏砂浆及其配套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 4.2 抹灰石膏砂浆 4.2.1 石膏砂浆按体积密度可分为轻质石膏砂浆和重质石膏砂浆。 4.2.2 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 GB/T 14684 的要求,砂的含水率应不 大于 0.5%,含泥量应不 大于 3% ,砂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 4.75mm。 4.2.3 石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石膏 GB/T 9776 的要求。 4.2.4 膨胀玻化微珠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膨胀玻化微珠 JC/T 1042 的规 定,膨胀珍珠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膨
17、胀珍珠岩 JC/T 209 的规定。含水率均 应不大于 1.0%。 4.2.5 其他无机填料及纤维素醚、可再分散乳胶粉、增稠剂、缓凝剂等外加剂性 能指标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6 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 的规定。 4.2.7 石膏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2.7 的规定。 表 4.2.7 石膏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轻质石膏砂浆 重质石膏砂浆 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 kg/m3 1000 1000 1400 GB/T 28627 石膏含 量 (以 CaS04 计 ) % 60 35 见附录 C 初凝时间 h 1 GB/T 28627 终凝时间 h 6 保水
18、率 % 70 80 抗折强度 MPa 1.3 2.0 12 抗压强度 MPa 2.8 4.0 拉伸粘结强度 MPa 0.30 0.45 放射性核 素限量 内照射指数 IRa 1.0 GB 6566 外照射指数 Ir 1.0 有机物含量 % 1 GB/T 29756 4.2.8 石膏砂浆有害物质限量应符 合现行国 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 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的规定。 4.3 其他材料 4.3.1 水泥基界面处理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JC/T907 的规 定。合成树脂乳液类界面处理剂,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墙体用界面处理剂 JG/T468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
19、4.3.1 的规定。 表 4.3.1 合成树脂乳液类界面处理剂 性能指标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混凝土基体 其它基体 不挥发物含量 % 12 8 JG/T 468 pH值 7 表干时间 h 2 最低成膜温度 10 拉伸粘结强度比 % 150 浸水后接伸粘结强度 保持率 % 80 24h表面吸水量 mL 0.5 4.3.2 玻纤网的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耐碱 玻璃纤维 网布 JC/T 841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表 4.3.2 玻纤网的性能指标 项 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单位面积质量 g/m2 130 JC/T 841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 (经、纬向)
20、 N/50mm 750 13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 率(经、纬向) % 50 断裂伸 长率(经、纬向) % 5.0 4.3.3 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 的规定。 4.3.4 护角条、分隔条、定位条宜采用 PVC 树脂制成,也可采用铝合金或热镀锌 钢材制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PVC 护角条、分隔条、定位条的技术性能除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外,尚应符 合表 4.3.4 的要求;铝合金护角条、分隔条、定位条应进行氧化处理,氧化膜 厚 度不应小于 10 m;热镀锌钢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2518 的规定外,双面镀锌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4 m
21、,双面镀锌量不 应小于 100g/; 表 4.3.4 PVC护角条、分隔条、定位条性能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5.0 GB/T8814 燃烧性能分级 不低于 B2级 GB 8624 耐老化性 500h,颜色变化 E* 5, b* 3 GB/T16422.2 2 护角条、分隔条表面应清洁,不应有裂纹、起皮、腐蚀、涂膜层脱落等现象; 3 护角条宜压粘玻纤网。 4.3.5 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 JG/T 298 的规定。 4.3.6 面层石膏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抹灰石膏 GB/T 28627 中面层抹灰石 膏的规定。 4.3.7 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
22、脂乳液内墙涂料 GB/T 9756 的规定。 4.3.8 壁纸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壁纸胶粘剂 JC/T 548 的规定。 4.3.9 壁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壁纸 QB/T 4034、建筑装饰用无纺墙纸 JG/T 509 的规定。 4.3.10 聚氨酯、硅酮、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氨酯建 筑密封胶 JC/T 482、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 14683、 现行行业标准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 JC/T484 的规定。 14 15 5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应根据使用要求、使用环境、使用部位及基体质量,进行抹灰工程设计, 并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
23、确抹灰等级。 5.1.2 石膏砂浆抹灰不得用于潮湿环境和有腐蚀性介质的环境。 5.1.3 墙体石膏砂浆抹灰的基本构造从里到外依次为墙体基层、界面处理剂、石 膏砂浆、腻子、饰面。 5.1.4 顶棚石膏砂浆抹灰的基本构造从上到下依次为顶棚基层、界面处理剂、石 膏砂浆、腻子、饰面。 5.1.5 既有建筑室内抹灰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除原有饰面 层; 2 当墙体原有抹灰层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时,可保留。不符合 时应清除或部分清除;顶棚原有抹灰层应清除; 3 检验基体质量。当基体强度、变形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规定,或基体出现 裂缝、粉化、疏松等问题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处理。 5.1.6
24、下列情况的基体或基层,应采用设置玻纤网等增强石膏砂浆抹灰层抗裂能 力的措施: 1 不同材质的基体或基层交接处; 2 门窗洞口角部; 3 辐射供暖供冷管网的交界处; 4 辐射供暖供冷管网覆盖的基体; 5 保留原有抹灰层的既有建筑墙面。 5.1.7 墙面石膏抹灰砂 浆层的厚度不宜大于 25mm,超过时宜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1 距抹灰层外表面 3mm 5mm 处应满铺玻纤网; 2 当厚度大于 35mm 时,除应按上款满铺玻纤网外,尚应在满铺玻纤网外 侧设置锚栓。 5.1.8 踢脚处石膏砂浆直接落至建筑地面,饰面层应做踢脚线。当设计有要求时, 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16 5.2 界面处理 5.2.1 混
25、凝土基体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墙、各种隔墙板 及既有建筑抹灰工程的基体,应采用界面处理剂做界面处理;普通混凝土砌块和 各种砖砌体的基体,宜采用界面处理剂做界面处理。 5.2.2 应采用与基体材料相配套的界面处理剂进行基层界面处理。 5.2.3 界面处理剂应具有抗碱性能。 5.2.4 界面处理剂的涂刷厚度不宜小于 0.5mm,也不应大于 2mm,且应均匀全覆 盖基层表面。 5.3 玻纤网设置 5.3.1 不同材质基体或基层交接处的玻纤网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界面处理剂外侧,且位于石膏砂浆层内侧; 2 玻纤网与基体或基层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3 玻纤网
26、应沿交接缝方向通长设置,沿交接缝方向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5.3.2 门、窗洞口角部的玻纤网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沿 45角方向设置玻纤网; 2 玻纤网的宽度不宜小于 200mm,长度不宜小于 400mm。 3 玻纤网应设置在界面处理剂外侧,且位于石膏砂浆层内侧。 5.3.3 辐射供暖供冷管网交界处的玻纤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距石膏砂浆层外表面 2mm5mm 处; 2 相接部位每侧玻纤网宽度不宜小于 150mm; 3 玻纤网应沿相接方向通长设置,沿相接方向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5.3.4 辐射供暖供冷管网覆盖基体处的玻纤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7、1 应设 置在距石膏砂浆层外表面 2mm5mm 处; 2 玻纤网应全覆盖整个基体表面; 3 玻纤网的搭接宽度不宜小于 100mm,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5.3.5 保留原有抹灰层的既有建筑墙面的玻纤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界面处理剂外侧,且位于石膏砂浆层内侧; 2 玻纤网应全覆盖整个基体或基层表面; 17 3 玻纤网的搭接宽度不宜小于 100mm,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5.4 抹灰层 5.4.1 抹灰层的平均厚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普通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 20mm,高级抹灰的平均 厚度不宜大于 25mm; 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抹灰层平均厚度不宜
28、大于 10mm; 3 顶棚为现浇板时,抹灰层平均厚度不宜大于 5mm;顶棚为预制板时,抹 灰层平均厚度不宜大于 10mm。 5.4.2 当抹灰层的厚度不大于 25mm 时,可采用轻质石膏砂浆、重质石膏砂浆; 当抹灰层的厚度大于 25mm 时,应采用轻质石膏砂浆。 5.4.3 当抹灰层厚度大于 35mm 时,应在满铺玻纤网外侧设置锚栓。锚栓数量可 为 4 个 / ,间距不应大于 600mm,单个锚栓的抗拉承载力标准值可为 0.3KN,锚 栓设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 温用锚栓 JG/T366 的规定。 5.5 护角条、分隔条、定位条的设置 5.5.1 墙角、柱角和门窗洞口的阳角应设护
29、角,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护角条,且宜通长设置; 2 护角条截面宜为 L 形,厚度宜为 0.6m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且压粘 玻纤网的宽度应伸出肢边 100mm 以上。 5.5.2 抹灰层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分隔缝: 1 基体变形缝部位; 2 宽度或高度方向大于 9m 的墙面; 3 分隔缝内宜设置分隔条,分隔条应沿墙长(高)通长(高)设置,分隔条截 面可为形。 5.5.3 墙面的冲 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石膏砂浆条冲筋,也可采用定位条冲筋; 2 护角条可部分代替定位条; 3 当墙面高度不大于 3.5m 时,可只设置竖向冲筋,间距不宜大于 1.5m;当 墙面
30、高度大于 3.5m 时,尚应设置横向冲筋,间距不宜大于 2.0m。 5.6 饰面层设置 18 5.6.1 设计文件应明确饰面材料的品种、型号或规格、性能和颜色,并应提出涂 料的涂饰要求及壁纸(布)的铺装要求; 5.6.2 壁纸(布)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6.3 涂料饰面或壁纸(布)饰面的基层含水率不 宜大于 8%。 5.6.4 应在外侧先涂刷抗碱封闭底漆,后抹腻子。 19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抹灰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 术规程 JGJ/T22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223、机械喷涂抹灰施工 规程 JGJ/
31、T105 的规定。 6.1.2 承担抹灰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 技术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并应制定专 项施工方案。 6.1.3 施工单位应 对从事抹灰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实际操作培训, 合格后方可上岗。 6.1.4 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6.1.5 抹灰工程材料进场时,应按照表 6.1.5 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 为见证取样送检。 表 6.1.5 进场材料复验项目 材料名称 复验项目 石膏砂浆 凝结时间、抗折强度、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界面处理剂 拉伸粘结强度 玻
32、纤网 耐碱断裂强力、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抗腐蚀性能 锚栓 抗拉承载力 6.1.6 抹灰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包括填充墙)工程 验收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宜在地面找平层施工之前进行; 2 宜从顶层开始向下逐层进行。 6.1.7 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并在规定龄期 内进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抹灰工程完成后,检验顶棚抹灰工程质量的砂浆拉伸 粘结强度,应在工程实体上抽样检测。 6.1.8 抹灰工程可采用马凳、双排里脚手架施工。 20 6.2 施工工序与要求 6.2.1 石膏砂浆抹灰工程的施工工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抹灰施工工序宜按本规程 A.0.2 条实
33、施; 2 机械喷抹施工宜 为:基层处理、验收涂抹界面处理剂施工准备吊垂 直、套方、找规矩、做灰饼冲筋料浆制备料浆机喷上墙机抹(或手工刮 平、压实、压光)养护腻子饰面检查、验收; 3 当机械抹平设备具有激光自动定位(水平、垂直)功能时,可免去 2 款中 吊垂直、找规矩、做灰饼、冲筋等施工工序。 6.2.2 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 的施工检查记录。 6.2.3 基体、基层质量的交接检查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应坚实、平整,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无脱模剂等有碍粘结的附着物, 凸 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 2 墙上的非预留孔洞和脚手架眼以及门窗框周边缝
34、隙等,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密实; 3 应会同有关方对基层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交接检查; 4 既有建筑的墙体和顶棚,应按本规程第 5.1.5 条的规定检验基体质量并进行 相应处理。 6.2.4 施工准备应符合本规程第 6.3 节的要求。 6.2.5 界面处理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界面处理剂的品种、性能、涂抹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可采用喷涂、辊涂、刷涂工艺,将配置好的界面处理剂满涂到基层表面, 涂抹应均匀 、不得漏涂; 3 应根据基层材料和气候条件确定是否洒水湿润基层。吸水率快或吸水量较 大的基体表面应先淋湿,阴干后进行。 6.2.6 玻纤网的铺设应符合设计和下列要求: 1 玻纤
35、网应包裹在石膏砂浆中,其包裹厚度宜为 2mm 3mm; 2 玻纤网应在石膏砂浆处于湿润状态下铺设,铺设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玻纤网 皱褶措施。 21 6.2.7 锚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和下列要求: 1 塑料圆盘应压住玻纤网,且不应突出抹灰层表面; 2 不同材料的基体应选用不同类型 锚栓。混凝土、实心块材、蒸压加气混凝 土墙 体应选用摩擦承载锚栓,其他墙体宜选用摩擦和机械锁定承载锚栓; 3 不同强度的基体宜选用不同的安装方法。混凝土、实心块材墙体可选用旋 入式或敲击式锚栓,多孔砖砌体墙、空心块材墙和蒸压加气混凝土墙宜选用旋入 式锚栓; 4 锚栓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栓的间距、边距及有效锚固深度
36、等均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366 的规定。 6.2.8 料浆制备应符合本规程第 6.4 节的要求。 6.2.9 机械喷抹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 6.5 节的要求,手工抹灰施工应符合本规程 附录 A 的要求。 6.2.10 饰 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层石膏砂浆和涂料饰面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 中“涂饰工程”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程 JGJ/T29 的要求进行; 2 壁纸(布)饰面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 GB50210 中“裱糊工程”的要求进行。 6.3 施工准备 6.3.1
37、 施工作业面应通过验收,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6.3.2 应按本规程第 6.2.3 条要求处理基层,并验收合格。 6.3.3 不同材质的基 层交接部位,应按设计规定或本规程第 5.3.1 条要求设置玻纤 网。 6.3.4 工程所用材料、施工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应按计划组织进场。进场时应检 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对预拌干粉石膏砂浆等材料尚应按 本规程第 6.1.5 条要求进行现场复验,对施工设备尚应进行现场运行检验。 6.3.5 材料、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进场后,应按产品标准分类存放,防止日晒雨 淋,避免碰撞。液态材料存放温度不宜低于 5,粉料应防潮。 6.3.6
38、施工单位应熟悉抹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了解施工范围,领会设计意图, 22 参加图纸会审,按本 规程第 6.1 节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准备。 6.3.7 应根据墙体表面平整度及装饰要求确定基准、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做 灰饼、冲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定位仪进行吊垂直、套方、找规矩,经检查合格后确定抹灰层厚度; 2 应采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石膏砂浆做灰饼。灰饼宜为 30mm50mm 的方形块。 做灰饼的顺序宜先上部后下部,并应采用定位仪进行垂直度、平整度的检验; 3 灰饼硬化后应按本规程第 5.6.3 条的规定进行冲筋; 4 应采取保证冲筋平、直与牢固的措施。 6.4 料浆制备 6.4.1
39、石膏砂浆料浆应采用干混石膏砂浆配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干混石膏砂浆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它配套组分拌和,不得添加 其他组份; 2 除水和液体配套组分可按体积计量外,其他应按质量计量,计量允许偏差; 水和液体配套组分为 1.0%,其他均为 2%; 3 不得使用过期、受潮或结块的干粉石膏砂浆;不同生产厂、不同品种的干 粉石膏砂浆不得混合使用; 4 石膏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及施工工作性能,应符合本规程表 4.2.7 的要求。 当采用机械喷抹施工工艺时,料浆稠度尚应满足泵送要求:用于混凝土和混凝土 砌块基体 ,宜为 70mm 90mm。用于烧结砖基体宜为 80mm 100mm; 5 材料用量
40、应经试配、调整后确定。 6.4.2 石膏砂浆料浆的拌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机械搅拌,严禁人工搅拌; 2 应先将水放入干净的搅拌桶中,后加入预拌干粉石膏砂浆; 3 搅拌时间不宜少于 3min,不应少于 2min,且应搅拌均匀,料浆成膏状, 不应有生粉团; 4 配置好的料浆必须在规定的可操作时间内使用,超过允许时间范围的料浆 和落地灰,不得二次加水搅拌后使用; 6.4.3 料浆稠度应在浇筑地点取样检测,每一工 作班不宜少于两次。如有疑问应 及时检测。 23 6.4.4 料浆稠度测试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共同负责 取样送检。 6.5 机械喷抹施工 6.5.1 机械喷涂设
41、备及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布置应方便施工; 2 输浆管宜平直,弯头宜少且输浆管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0.5m; 3 输浆管不得承受外部压力; 4 各连接弯管夹角均不得小于 90; 5 应减少输浆管道的接头,且接头应密封良好,不得冒灰,不得渗漏浆液; 6 气管阀门及各连接处应密封可靠,不得漏气。 6.5.2 料浆泵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泵开机前,应检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管道及接头的密封性; 2 作业前,应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试运转,且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 90s; 3 料浆泵送前,应先用润滑浆液润滑输送泵和输浆管。润滑浆液宜采用体积 比为 1:1 的石膏净浆; 4 料浆进入吸浆料斗前
42、应进行过滤。料浆卸入吸浆料斗后,宜不停的连续搅 拌,并应使斗内料浆液面高于吸浆口上沿 20mm 以上; 5 泵送料浆宜连续进行。如需长时间中断时,应间歇启动泵送设备,其间歇 时间不宜超过 15min; 6 泵送过程中,当表压急剧升高,并接近或达到额定工作压力时,应立即停 机卸压。 6.5.3 料浆喷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射顺序和路线宜先顶棚后墙面、先房间后走廊、楼梯间及先远后近、先 上后下、先里后外。当基体材料不同时,宜先喷吸水性较弱墙面; 2 空压机的工作压力宜设定为 0.5MPa 0.7MPa,喷射部位形成的喷射压力宜 为 0.3MPa 0.5MPa; 3 喷射距离宜为 100mm 2
43、00mm,喷枪宜上仰,喷射角宜为 60 70; 4 喷枪可水平往复移动,移动轨迹宜规则有序,不宜 交叉重复或圆周运动; 5 当抹灰厚度为 5mm 25mm 时可一次喷射;当抹灰厚度大于 25mm 时宜二 24 次或多次喷射,相邻两次喷射的时间间距不宜大于 24h,且应在料浆终凝后及时 进行下一次喷射; 6 大面积墙面的喷射,宜按定位条分区格进行,喷射石膏砂浆厚度宜稍高于 定位条 1mm。 6.5.4 喷射后应及时将输送泵、输浆管和喷枪清洗干净,等待清洗时间不宜超过 1h,并应将其它机具及作业区被污染部位及时清理干净。 6.5.5 料浆抹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料浆喷射结束后,应及时抹平; 2
44、大面积料浆抹 平宜采用机械抹平设备,可采用手持电动抹平器、刮杠等机 具进行; 6.5.6 料浆采用机械抹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分条进行,条的宽度可为定位条的间距; 2 相邻两条的竖向相接处应平滑,不应有接痕,且高差不宜大于 0.5mm,不 应大于 1mm; 3 抹平顺序和路线宜从墙的一端向另一端依次进行,在条内应自下而上进行。 6.5.7 料浆采用刮杆手工抹灰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6.5.8 门窗洞口、阴阳角及槽、盒、预留洞口周边等细部的料浆抹平,应采用手 工进行。 6.5.9 应按生产厂提供的 养护制度进行养护。养护期间,室内应适当通风,抹灰 层不得受冷凝水等侵蚀。 6
45、.6 季节性施工要求 6.6.1 在高温、多风、空气干燥的季节,宜对门窗进行封闭。 6.6.2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取防止雨水浸淋抹灰材料与机喷设备的措施; 2 应避免粉料受潮; 3 应根据空气湿度调整抹灰砂浆料浆的稠度。 6.6.3 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冬期不宜进行石膏砂浆抹灰施工,确需冬期施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 104 的有关规定; 25 2 应采 取封闭门窗洞口,并保温、围护;必要时应采取供热措施,但不得直 接烘烤墙面; 3 抹灰材料应在料浆制备前 24h 放置室内; 4 料浆上墙与养护温度不应低于 5; 5 不得在冻结基层上
46、抹灰施工,不应用热水清除作业面上的冰霜。石膏砂浆 抹灰层在终凝前不得受冻; 6 在抹灰施工过程中,每天应定时测量大气、原材料和砂浆的温度以及室温, 并做记录; 7 机械喷抹设备应放置室内,并采取保温措施。 6.7 安全、文明施工 6.7.1 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建筑机械使用 安 全技术规程 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 等的有关规定, 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管。 6.7.2 机械喷抹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 一规范 GB50870 的规定和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对机械喷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
47、用; 2 机喷过程中应观察、检查喷枪和输浆管道连接、喷嘴运行及压力表变化情 况,严禁超压; 3 任何情况下,严禁喷枪口对人。检查时喷枪口应朝空地。当喷枪管道堵塞 时,应先卸压。卸压前禁止敲打或晃动管道。清洗管道时 ,应先卸压后清洗; 4 机械喷抹设备应按说明书要求由专人管理与保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使用时不得进行维修; 2)设备检修前应先切断电源,并挂牌示意或设专人看护; 3)非专业检修人员不得拆卸或调整安全装置。 6.7.3 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溶剂性化学物品、壁纸(布)等可燃类材料应远离火源; 2 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火安全措施; 3 配置消防器材与消防供水设施。 6.7.4 应采取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的措施: 26 1 当抹灰层厚度、重量超过建筑设计要求时,应对建筑结构的 安全性进行核 验; 2 楼面上的各种施工荷载,不得超过其允许荷载; 3 在楼面上安、拆设备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撞击楼面。 6.7.5 应按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