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21/T 3168 2019 ICS 65.150 B 50 DB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 3168 2019 中国对虾增殖放流及验收技术规范 Accept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tock enhancement of Chinese shrimp ( Fenneropenaeus chinensis) 2019 - 08 - 30 发布 2019 - 09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 3168 2019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请注
2、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成久、史航、赵昭、王溪宏、郭良勇、宋彬、何晓明、王彬、李玉龙、王爱 勇、曹丽、董婧、林原 、刘亚军 。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号 联系电话: 02423447590 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辽宁省大连市滨海东路
3、5A号 联系电话: 041182893558 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 50号 联系电话: 041184691058 附录 A、附录 B、附录 C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DB21/T 3168 2019 1 2 中国对虾增殖放流 及 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对虾( Fenneropenaeus chinensis)增殖放流验收 的 海域条件、亲本 及 苗种质量要求、 检验检疫 、苗种出池与包装运输、 现场验收、放流、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 。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沿海公共海域中国对虾增殖放流验收活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
4、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5101.1 中国对虾 亲虾 GB/T 15101.2 中国对虾 苗种 GB/T 19782 中国对虾 NY/T 5059 无公害食品 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SC/T 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 9419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中国对虾 DB21/T 2405 中国对虾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DB21/T 3136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3 海域条件 水质符合 GB 11607规定。底质及其它环
5、境条件符合 SC/T 9401的 规定。放流海域应为交通运输便利, 潮流畅通的内湾或浅海 ,水深 1 m3 m。 4 亲本 及 苗种质量要求 4.1 亲本质量要求 黄渤海自然海域捕获的中国对虾原种亲本或原种场保育的 原种亲本 , 应有来源产地证明, 其 质量符 合 GB/T 15101.1和 DB21/T 3136 要求 。 4.2 苗种质量要求 苗种质量需符合 GB/T 15101.2和 DB21/T 3136相关要求。 5 检验检疫 放流前 7 d,经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随机采集放流苗种样本进行检疫,按照 SC/T 9401、 SC/T 9419和 DB21/T 3136的规定执
6、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达标者不予验收。 5.1 苗种质量要求 DB21/T 3168 2019 1 3 放流前 7 d,经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对放流苗种指标进行检疫,出具检疫合格报告。 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者不予验收。 6 苗种出池与包装运输 6.1 出池 6.1.1 苗种规格 苗种验收规格要求体长 10 mm。 6.1.2 出池要求 放流前 7 d内投喂活饵进行驯化。出池前将育苗池水温降至自然水温,验收前 6小时内 不 投喂饵料。 6.2 包装运输 6.2.1 袋装运输 将不超过 250 g中国对虾苗种装进已注入约 5 L 海水的容积为 20 L方底无毒塑料袋中,充氧约 10L 后橡
7、皮筋扎口。时间控制在 4 h以内,采用具有遮光、保温措施 运载工具 运输。 6.2.2 桶装运输 将不超过 3 kg中国对虾苗种装进已注入约 200 L 海水塑料桶中,全程充气、控温 ( 温度差 5 ) 。 时间控制在 12 h以内,采用水产苗种运输专用 运载工具 运输。 7 现场验收 7.1 袋装验收 7.1.1 验收方法 抽样重量法 。 7.1.2 苗袋计数 记录单 运载工具 袋数。 7.1.3 重量计算 按每批次放流苗种总袋数的 3%随机抽样袋,最低不少于 15袋。对袋中样品沥水(不连续滴水)称重, 通过样袋苗种平均重量与苗袋数量计算出单运载工具苗种总重量。 (参见附录 A表 A.1)
8、7.1.4 数量计算 将已进行重量计算的苗种再 进行取样,随机称取不少于 5 g样品,数出数量并计算千克重尾数。 进 行数量计算的袋数为重量计算袋数的 20%,最低不少于 3个。通过平均千克重尾数与苗种重量计算出 单 运载工具 苗种总数量。 7.1.5 达标比例计算 在每个 进行数量计算 样品中取不少于 30尾虾苗,测量其体长,计算出 10 mm以下不合规格虾苗百 分比,计算不合规格虾苗尾数。( 参见附录 B表 B.1) DB21/T 3168 2019 1 4 7.1.6 计算达标苗种数量 根据单 运载工具 苗种总数量扣除不合规格尾数,得出单 运载工具 计价尾数。( 参见附录 C 表 C.1
9、) 7.2 桶装验收 7.2.1 验收方法 全部 重量法 。 7.2.2 重量计算 将 桶中对虾苗种全部沥水 ( 不连续滴水 ) 称重,记录下每桶仔虾重量,计算出单 运载工具 苗重。( 参 见附录 A表 A.1) 7.2.3 数量计算 按 5%比例随机抽取样桶进行千克重尾数测算,单 运载工具 至少抽 3桶。在抽取的样桶中取 5 g仔虾, 数出数量,计算出千克重尾数及其平均值。 通过平均千克重尾数与 单 运载工具 苗种总重量计算出 单 运载 工具 苗种总数量。 7.2.4 达标比例计算 在每个 进行数量计算 样品中取不少于 30尾虾苗,测量其体长,计算出 10 mm以下不合规格虾苗百 分比,计算
10、不合规格虾苗尾数。( 参见附录 B表 B.1) 7.2.5 计算达标苗种数量 根据单 运载工具 苗重及千克重尾数平均值,计算单 运载工具 验收总尾数,扣除不合规格尾数,得出 单 运载工具 计价尾数。( 参见附录 C表 C.1) 8 放流 8.1 放流时间 选择五月中下旬、小潮汛满潮平流时验收放流入海。 8.2 气象条件 放流海域降雨强度 大雨(不含)以下, 风力 6级 (不含) 以下或海浪 5级 (不含) 以下。 8.3 放流条件 放流前检查放流海域网具的清理情况,测量放流海域及装苗海水的温度、盐度,要求装苗海水温度 与放流海域温度差 5 ,装苗海水盐度与放流海域盐度差 5。底层水温 15 ,
11、盐度 15。 8.4 放流方法 8.4.1 岸边导流槽投放 符合本标准第 4 章海域条件, 采用 导流槽方式直接放流入海。导流槽表面光滑,斜度小于 60, 其 末端应浸入水中。导流槽 需配备冲水设施。 8.4.2 船运投放 DB21/T 3168 2019 1 5 不具备岸边导流槽投放条件的使用船运,运输至符合本标准第 4章海域。 将装有苗种包装袋尽可能 贴近海面(距海面不超过 1 m)顺风缓慢放入增殖放流海域。在船上投放时,船速应小于 0.5 m/s。桶装 苗种在装船运输过程中,需在船上配备塑料桶充氧或抽取海水进行循环水运输,要求运输海水与放流海 域水温、盐度保持一致,或使用可以保证苗种质量
12、的其它方法装船运输。 8.5 放流验收记录 放流全过程应填写记录并归档保存,记录表参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9 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 按照 DB21/T 2405和 DB21/T 3136的规定执行。 DB21/T 3168 2019 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 A.1 苗种入海抽样验收称重记录表 单位: kg、尾、 放 流 单 位 验收 日 期 车 号 海水 温度 海水 盐度 袋水温 度 袋水盐 度 序号 样 袋 重 量 样袋千克 重尾 数 序号 样 袋 重 量 样袋千克 重尾 数 序号 样 袋 重 量 样袋千克 重尾 数 序号 样 袋 重 量 样袋千克 重尾 数 序号 样 袋
13、 重 量 样袋千克 重尾 数 1 11 21 31 41 2 12 22 32 42 3 13 23 33 43 4 14 24 34 44 5 15 25 35 45 6 16 26 36 46 7 17 27 37 47 8 18 28 38 48 9 19 29 39 49 10 20 30 40 50 单 车 袋 数 平 均 每袋苗重 单 车 苗 重 单车平均 千克重尾 数 单 车 尾 数 计袋数人(签字): 样 袋 抽 样 人(签字): 秤 重 人(签字): 记 录 人(签字): DB21/T 3168 2019 1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表 B.1 仔虾入海体长抽样记录表 单位
14、: mm 放流单位 验收 日 期 车 序 号 扣除 百分比 ( %) 1 11 21 31 41 2 12 22 32 42 3 13 23 33 43 4 14 24 34 44 5 15 25 35 45 6 16 26 36 46 7 17 27 37 47 8 18 28 38 48 9 19 29 39 49 10 20 30 40 50 抽样 重量 抽样尾数 千克重 尾 数 说明: 1、扣除百分比指 10 mm 以下所占比例( 10 mm 以下数量 2 )。 2、千克重尾数 =5 克重尾数 200 抽样人(签字): 测量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DB21/T 3168 2019 1 2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表 C.1 仔虾入海验收汇总表 放流单位: 说明:扣除百分比(平均值):单车各次体长抽样的算术平均值。 验收组组长: 供苗单位负责人: 填 表 人: 年 月 日 入 海 日 期 ( 1) 车 序 号 ( 2) 单 车 苗 重 (千克) ( 3) 单车平均 每千克重 尾 数 ( 4) 单 车 尾 数 (万尾) ( 5) =( 3) ( 4) 扣 除 百分比 (平均值) ( 6) 扣 除 尾 数 (万尾) ( 7) =( 5) ( 6) 计 价 尾 数 (万尾) ( 8) =( 5) -( 7) 合 计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