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1 A 00 DB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 3069 2018 行政机关公文运转效率管理规范 2018 - 12 - 25 发布 2019 - 01 - 25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 3069 2018 I 目 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V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指标要求 . 2 3.1 领导批示件反馈时间要求 . 2 3.2 公文会签时间要求 . 2 3.3 公文内部运转时间要求 . 3 3.4 公文接收时间要求 . 3 4 统计方法 . 3 4.1 领导 批示 件反馈时间的统计方法 . 3 4.2
2、公文会签反馈时间的统计方法 . 3 4.3 公文内部运转时间的统计方法 . 3 4.4 公文接收时间的统计方法 . 3 5 公文运转效率绩效管理 . 3 5.1 管理范围 . 4 5.2 绩效 扣分标准 . 4 5.3 表扬与批评情形 . 4 DB21/T 3069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制定的。 本标准由大连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 本标准由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骆东升、 衣庆焘、 单爱东、邢家
3、辉、 唐超、 李 秀强、 于璇、 路杰、孟祥惠、朱 秀娴、周博、赵雅、孙 云 歌、于恬 。 DB21/T 3069 2018 1 行政机关公文运转效率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行政机关公文运转效率管理的类型、时限要求 、统计方法 和运转效率绩效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 辽宁省各级 人民 政府 对 所 辖区域内部门 和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办理政府 领导批示 件 、 公文 会签等 公文运转 效率 的 管理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领导批示 件 省、市、县(市、区) 政府领导 同志 对相关公文 作出 批示 , 按照批示意见,需要 相关 单位 办理并 反 馈办理
4、结果的 公文 。 2.2 领导 批示件反馈时间 政府领导 同志 对某一 公 文 批示后,文电部门将该批示 件转出的时间 与 承 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文 电部门的时间 之差 。 2.3 领导 批示 件反馈时间累计平均值 从每年 1月 1日开始至 每个 季度末 考核周期结束, 承办单位办结的所有 政府 领导批示件 反馈时间总和 的算术平均值。 2.4 公文 会签 由 主办单位起草 ,拟以 政府及 政府办名义 制 发的 公文 稿 ,在完成起草后征求 会签 单位意见的过程 。 2.5 主办单位 公文 的起草单位。 2.6 会签 单位 DB21/T 3069 2018 2 公文 内容涉及的责任单位。
5、2.7 公文 会签 反馈 时间 主办单位将起草好的文稿 ,通过 公文传输系统、传真、送达或机要 交 换等渠道发给会签单位,会签 单位签收确认的时间 与 将 意见反馈给主办单位的时间 之差 。 2.8 公文 会签 反馈时间 季度平均值 一个季度内, 文电部门 收到涉及会签单位 所有 公文 会签反馈时间总和的算术平均值。 2.9 公文 内部运转 时间 主办单位 起草 的 拟以 政府 和 政府办 名义 制 发 的 公文 稿 , 其在 本 单位内部签批 的起始 时间 与 报送 至 政府 办文电部门 的时间 之差 。 2.10 公文 内部运转时间 季度平均值 一个季度内, 主办单位起草的由 政府办 文电
6、部门 制 发的所有 政府和政府办 公文 , 其 在 内部运转时间 总和的算术平均值。 2.11 公文 接收时间 政府办文电部门将 公文 投入交换箱或通过公文 传输系统 等渠道 的 发送时间, 与接收 单位 接收该 公文 的 时间之差 。 2.12 公文 接收时间 季度平均值 接收 单位 接收政府 和政府办 公文 , 每次 (件 ) 所用天数 按季度平均 值 。 3 指标 要求 3.1 领导批示 件 反馈 时间 要求 3.1.1 领导批示件反馈时间累计平均 值 不应 超过 30 日 。 3.1.2 单个 领导 批示件反馈时间 不 应 超过 60 日。 注 1: 对政府领导批示的反馈意见 应 有
7、办理结果,而 非报送 简单的办理过程 。时限的确定主要以督促各单位抓紧落 实为出发点,并考虑主要的政策制定、执行部门工作量、工作的复杂程度 ,体现一定的公平性 。 注 2: 此标准所指的“日”为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下同 。 3.2 公文 会签 时 间 要求 DB21/T 3069 2018 3 3.2.1 公文 会签 反馈时间 季度平均 值 不应 超过 7 日 。 3.2.2 单个 公文 会签 反馈时间 不应 超过 20 日。 3.3 公文 内部运转时间 要求 公文内部运转时间 季度平均 值 不应 超过 7日 。 3.4 公文 接收时间 要求 公文接收时间 季度平均 值 不 应 超过 3日
8、。 4 统计方法 4.1 领导 批示 件 反馈时间的统计方法 4.1.1 文电部门收到政府领导批示 件 后,在 公文 处理单 上 或协同办公系统上 加注专用标记 ,注明办理 单位名 称 及转出日期,并 记 入统计表中。 承 办 单位将办理结果以 公文 形式反馈给文电部门,文电部门将 收到的时间再记入 统计表中, 将 两个时间相减 计算出 办理 领导批示 件 反馈时间。 4.1.2 领导批示 件 反馈时间 全 年 分四个季度进行统计,每个季度统计的起始时间均 从 1 月 1 日开始 , 截止时间为 该 季度 末 日期 。文电部门将 某 单位 从 1 月 1 日 至该季度末 办 结 的所有 领导批
9、示件反馈 天数 相 加除以办结领导批示件数 计算累计 平均值。 4.2 公文 会签 反馈 时间的统计方法 4.2.1 主办单位在向政府 办报送 拟 以政府及政府办 名义 制 发 的 公文 稿 时,应将 各会签单位的 会签情况 列成表格一同上报,表格 中 应包括 送签 时间、反馈时间、所提意见、采纳情况等 内容 。 4.2.2 文电部门 在 公文 印发 后,将主办单位提供的 各会签单位的 会签 时间 记 入统计表中 。 公文 会签 反 馈时间 按季度进行统计,文电部门 按 季度 将制 发的 所有 政 府及政府办 公文 中涉及 某 会签单位的会签 反馈 天数 相加除以会签 公 文件数 计算季度 平
10、均值。 4.2.3 经过多次会签的,应分别列表,会签反馈时间以最长一次为准 记 入统计表。 4.2.4 公文 会签 反馈 时间的 记 入 周期,以 该 公文 印发 时 所在季度 为节点 进行 统计。 4.3 公文 内部运转时间的统计方法 4.3.1 主办单位 在向政府办报送 拟 以 政府 和政府办 名义制发 的 公文 稿 时,应同时附上 本 单位内部的 公 文 签批单 ,签批单上 的 签字人均 应签署日期。 4.3.2 文电部门 制 发 公文 后,将 该 公文 在 主办单位 内部 的 运转时间 记 入统计表中 。 4.3.3 文电部门 将一个季度内主办单位起草的以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
11、内部运转 天数 相加 除以所发公文件数 计算季度平均值 。 4.4 公文 接收时间的统计方法 4.4.1 对通过政府公文交换室 (站) 收取公文 的单位,文电部门以 一个 季度 总天数除以 该 单位 到政府 公文 交换室 (站) 的 取件 次数 来计算 其 公文接收时间 季度平均值 。 每个单位每天取件次数 只计 1 次。 4.4.2 对 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接收 公文的单位,文电部门以该单位 一个季度内 接收 每个 公文 所用 天数总 和 除以接收 公文 总数 来计算其公文接收时间 的 季度平均值 。 5 公文运转效率绩效管理 DB21/T 3069 2018 4 5.1 管理范围 省 、 市、
12、 县(市、 区) 政府 将 各单位公文运转工作情况纳入 绩效考核 体系 。 5.2 绩效 扣分标准 5.2.1 绩效考核 实行百分制 计算 。 政府办 文电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公文运转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所扣分 数总和计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总分 ,并按所 赋 权重折 算计分 。 按百分制计算, 每个单位全年最多扣 100 分。 5.2.2 超出 第 3 章 4 个小节 所列 6 种情况 设定的 时 限 , 每 次 扣 4 分。 5.2.3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的,每次扣 6 分 :会签单位接到会签 公文 后 ,不能按照职责积极承 接 应该承担 的工作任务 ,推诿扯皮 ,拒不同意责任分工意见 ,又 不能
13、提出 应该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名单或所提名单不 合理 ,经 主办单位提请政府 领导 裁决后 ,仍由该会签单位承担 的 ; 主办单位组织 公文 会签 过程中 ,会签单 位在第一次会签时出具无意见或 所提意见不全面 ,再次会签时 ,如果涉及该单位的 公文 内容无实质变化 , 而该单位 又 提出新的修改意见的 。 5.2.4 对于 上级部门 有明确报送时间要求 的工作任务 , 政府办文电部门转请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主办 单位未按时报送 结果 的,每次扣 2 分。 5.2.5 每期通报下发后,会签单位提出因 公文 会签时间统计错误导致其被扣分,并提供痕迹证明为主 办单位 统计失误 导致,文电部门经核实确认无误的, 取消会签单位扣分的同时,每次扣主办单位 4 分 。 5.3 表扬与批评情形 5.3.1 在每期通报中, 分别 对 领导批示件 全部反馈 办理情况的单位和反馈时间累计平均在 10 日内的单 位进行点名表扬。 5.3.2 在每期 通报中,分别对单个领导批示件反馈时间超过 60 日和单个 公文 会签 反馈时间 超过 20 日 的单位进行点名批评,并列出所涉的具体 公文 标题。 5.3.3 在每年的第四季度通报中,对截 至 12 月 31 日超过 30 日未反馈 领导批示 件 办理结果的单位进行 点名 批评 ,并列出所涉的具体 公文 标题。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