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9.060.10 W 21 备案号: 55001-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328 2017 代替 DB15/T 328-2000 土种羊毛 Native wool 2017 - 06 - 20 发布 2017 - 09 - 2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328 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 代替 DB15/T 328 2000。 本标准与 DB15/T 328 2000相比主要变 化内容 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 了 土种 羊毛定义,并增加了底
2、绒 高 度定义; 等级技术要求 中 增加了 疵点毛质量百分数 、 两型毛质量百分数 的要求 ; 增加了 疵点毛 、 两型毛 、净毛率的检验方法; 增加了检验规则、检验证书的规定。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 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 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莉、 崔淑玲、 田文亮、 徐绚绚、 邱瑞卿、 曹渭芳 。 DB15/T 328 2017 1 土种羊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土种羊毛 的 技术 条 件 、检验 方法 、 检验规则、 检验证书 以及包装、标志、储存 和运输。
3、本标准适用于土种 羊毛的生产、交易、加工、质量监督中的质量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23 绵羊毛 GB/T 6976 羊毛毛丛自然长度试验方法 GB/T 6978 含脂毛洗净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T 14270 毛绒纤维类型含量试验方法 GB/T 14271 毛绒净毛率 试验方法 油压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种羊毛 native wool 生长在未经改良、具有原始品种特征的绵羊身上的
4、毛纤维 。 3.2 底绒 高 度 sample 羊毛纤维在自然卷曲状态下,毛丛底部至绒毛顶端集中点的直线距离 。 4 技术 条件 4.1 等级技术要求 土种羊毛 等级 技术要求见表 1。 DB15/T 328 2017 2 表 1 土种 羊毛技术要求 等别 底绒 高 度 /mm 粗腔毛或 干死毛 根数百分数 /% 疵点毛 质量 百分数 /% 两型毛质量 百分数 /% 外观特征 一等 60 5 5 10 全部为自然白色,毛丛 由绒毛、两型毛和 粗毛组成,呈毛丛或毛辫结构,死毛含量 较少 二等 50 10 10 15 三等 50 15 15 20 全部为自然白色,毛丛由绒毛、两型毛和 粗毛组成,呈
5、毛丛或毛辫结构,死毛含量 较 多 4.2 表 1 中的 底绒 高 度 、 粗腔毛或干死毛根数百分数 、疵点毛质量百分数和两型毛质量百分数 为考核 指标,外观 特征为参考指标。 4.3 粗腔毛或干死毛根数百分数 超过 15%,按等外品处理。 4.4 黑花毛、羔毛及其他有使用价值的疵点毛,分别单独包装,并加以说明。 5 检验方法 5.1 取样 5.1.1 软包 每 20包取一包,不足 20包按 20包计, 100包以上每增加 50包增抽一包。散毛以 80kg为一包。每批样 品总质量不少于 2000g。 5.1.2 机械紧压包 除按 5.1.1规定开包取品质样品外,按 GB 1523钻芯扦取 洗净
6、率样品。 5.2 检验 5.2.1 底绒 高 度 按 GB/T 6976进行检验。 5.2.2 粗腔毛或干死毛含量 按 GB/T 14270进行检验。 5.2.3 疵点毛 和边肷毛 按 GB 1523进行检验。 5.2.4 两型毛 按 GB/T 14270进行检验。 DB15/T 328 2017 3 5.2.5 洗净 率 按 GB/T 6978或 GB/T 14271进行检验。 5.2.6 净毛公量 按按 GB 1523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 底绒 高 度、 粗腔毛或干死毛 含量 、疵 点毛 和边肷毛 质量分数 、 两型毛质量分数 、 洗净 率 和 净毛公量
7、 。 6.2 检验批 检验以批为基础进行。 7 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等级,批号,包数,质量,产地,检验项目,检验结果 等 。 8 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 8.1 包装 8.1.1 羊毛经过等级划分,应按照不同产地、 品种、等级分别打成软包或紧压包。 8.1.2 包装应使用通风、透气的材料,严禁使用有损羊毛品质的包装物。 8.1.3 羊毛成包时应包装完整,各包质量相当,紧压包的包装紧固材料捆扎不少于 5 道。 8.2 标志 8.2.1 成包羊毛每包应有标志,标志的字迹应醒目、清晰、持久。 8.2.2 毛包上的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等级、产地 、包重、包号、交货单位、成包日期。 8.3 储存 8.3.1 羊毛储存条件应通风、防潮、防火、防水,有条件的可在恒温、恒湿的库房内储存。 8.3.2 羊毛以批为单位堆放,将刷有唛头的包面朝外整齐排列,毛包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被污 染。 8.3.3 羊毛堆放处的垛底宜放置适量的防虫剂。 8.4 运输 8.4.1 运输工具应洁净、防腐、防潮、防包装破裂损伤。 DB15/T 328 2017 4 8.4.2 羊毛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货证同行。 8.4.3 在中转环节,交易双方不得更改包装、标志,不得伪造、变更检验证书。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