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 B 16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771 2019 草原沙葱萤叶甲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Technical criterion for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Galeruca daurica (Joannis) in grasslands 2019-12-05发布 2020-01-0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1771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
2、AM/TC 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工作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保平、张卓然、周晓榕、单艳敏、谭瑶、李玲、常静、李艳艳、马崇勇。 DB15/T 1771 2019 1 草原沙葱萤叶甲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原沙 葱萤叶甲 Galeruca daurica (Joannis)发生危害调查及生物防治、生态调控、化 学防治等综合防控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沙葱萤叶甲发生区使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2.1 种群 population 在一定时间内占据一定空间的同种生物的总和 。 2.2 种群密度
3、population density 种群在单位面积内的个体数 。 2.3 防治适期 optimum control period 适合进行有害生物防治的时期,在此期间防治可以达到最佳效果 。 2.4 防治指标 control threshold 害虫的某一密度,超过该密度时应该采取控制措施,以防止危害达到害虫经济损害允许水平 。 2.5 生态调控 ecological regulation 运用生态学原理对草原生态系统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从而达到控制害虫危害的目的 。 2.6 生物防治 biological control 利用生物及其产物进行害虫防治的方法 。 DB15/T 1771 20
4、19 2 2.7 化学防治 chemical control 利用各种化学农药及其加工产品控制害虫危害的防治方法 。 2.8 综合防控 integrated management 对有害生物的一种综合管理系统。从 草原生态系统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的种群动态及其与环境 的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尽可能协调运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使其种群密度 保持在经济损害允许水平以下 。 2.9 安全间隔期 safety interval 最近一次施药至利用时的间隔时间,该间隔时间内农药残留降至最大允许残留量以下 。 3 虫情调查 3.1 调查指标 包括虫态(龄期)、密度、分布、危害程度、发
5、生面积 。 3.2 调查时间 通常在 4月中旬以后,重点是有效降雨后,开始调查各虫态(龄)、密度、危害程度、发生面积等 情况 。 3.3 调查方法 采取 点线调查 法,调查种群密度和发生面积。样方间相距 10 m以上,每个样方 1 m1m=1 m2,每一 调查地点总计调查 15 20个样方 。 4 综合防控技术 4.1 防治适期 药剂防治最佳时期为幼虫 2龄前,通常在 4月下旬至 5月上旬 。 4.2 防治区划定 当 沙葱萤叶甲幼虫 密度 达到 防治 指标 20 头 /m2的草地划分为药剂防治区 。 4.3 防治方法 4.3.1 生态调控 已经退化的草场采取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畜平衡等措施,
6、适宜地区采取草地补播优良牧草品种、 草原灌溉与施肥等措施恢复草原植被,破坏害虫宜生环境 。 DB15/T 1771 2019 3 4.3.2 生物防治 天敌保护利用:包括天敌昆虫、鸟类、两栖类和其他有益 动物的保护和利用。 植物源农药的利用: 1.3 %苦 参碱 AS或 1.2 %烟碱 苦参碱 EC或 0.3 %印楝素 EC等 每公顷 450 mL,兑 水后进行机械喷雾防治 。 4.3.3 化学防治 使用 4.5 %高效氯氰菊酯 EC每公顷 375 mL, 兑水后进行机械喷雾防治 。 4.4 施药条件 4.4.1 安全施药 地面防治的施药方法以超低量喷雾和低容量喷雾为主。作业施药时,机具或作业
7、人员的行走路线根 据风向而定。走向最好与风向垂直或成大于 45 的方向,并且从下风口向上风口逐渐推进 。 4.4.2 施药器具 大型机具、小型喷雾机。购买施药器具应有国家检测机构合格证书,随机技术文 件(使用说明书等)、 配件等。使用和存放过程中要定期维护保养。药械符合 GB/T 17997。 4.4.3 气象条件 应避免在高温条件下施药,气温在 5 30 或阴天可全天喷洒。风速大于 8 m/s及雨天、大雾时不 宜施药 。 4.4.4 安全间隔期 在施用化学杀虫剂和植物源杀虫剂后要对施药区域实行安全隔离管理。在安全隔离期内严禁放牧, 不 应 利用施药牧草,非专业人员不得进入施药区。安全隔离时间
8、的设定 应 根据杀虫剂的种类有所区别, 菊酯类药剂的安全隔离期不短于 7 d, 生 物源农药的安全隔离期不短于 5 d。 5 防治效果调查 设防治区和对照区,药剂防治效果调 查时间为施药后 7 d 或 14 d,同时期调查对照区害虫种群数 量。采用点线调查法进行调查,样方面积为 1 m2,共调查 1520个样方。以防治前基数调查为参照。采 取目测的方法调查,查样方内所存活的害虫数量,最后根据防治前、后的活虫数量计算防治效果 。 计算公式如下 : ( 1) 式 中 : E 防治效果 ; C0 空白对照区防治前种群密度 ; T1 处理区防治后种群密度 ; C1 空白对照区防治后种群密度 ; T0 处理区防治前种群密度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