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00 A 12 备案号: 59566-2018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433 2018 自驾游基地设施建设及管理规范 Drive oneself swim base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2018-07-05 发布 2018-10-0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433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地建设 . 2 5 管理和服务 . 4 DB15/T 1433 20
2、18 I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 GB/T 1.1-2009的规定。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 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参加起草单位: 达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蒋柠、吕燕卿、吕慧枝、张蒙。 本标准于 2018年 7月首次发布。 DB15/T 1433 2018 1 自驾游基地设施建设及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驾游基地的 建设要求及管理与服务 。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内各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具备自驾车旅游服务、接待功能的各种旅游 景区 (点) 、旅游度假 区 ,以及可以提供自驾车露营活动的休
3、闲度假营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有部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1000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所有部分) GB/T 18973-2016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2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 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LB/T 044 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 LB/T 061 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指南
4、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171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驾游 self-driving travel 个人或团体以自己驾驶机动车为主要交通方式的旅游休闲活动。 3.2 自驾游基地 self-driving base 在自驾车旅游线路上,依托旅游交通干线和风景优美之地或者在旅游景区附近开设的,有一定场地 和设施条件,可以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自助或半自助服务的,具有特定主题复合功能的旅游场所。 注: 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住宿、露营、越野、休闲、餐饮、娱乐、汽车保养与维护、汽车租赁、度假、户外运动、信 息服务、医 疗与救援等。 DB15/T 1433 2018 2 3
5、.3 驾游目的地 self-driving travel destination 能够成规模吸引和接待自驾车游客抵达并停留一段时间开展休闲旅游活动的区域。 3.4 自驾游基础设施 self-driving travel infrastructure 为自驾游活动提供基本的保障支持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 注: 包 括驿站 、 道路、停车场、加油站、集散中心、露营地、驻车观景台、环境卫生设施、标志标识等。 3.5 自驾游公共服务 self-driving travel public service 政府、相关部门 通过公共职能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自驾游活动提供的相关服务。 注: 包括咨询、救援、公共
6、信息、投诉受理处理等。 4 基地建设 4.1 总体要求 4.1.1 自驾游基地设置时应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自驾游线路和活动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为自驾 车出游者提供趣味性、知识性、参与性、观赏性、娱乐性等丰富的旅游项目。 4.1.2 自驾游基地应设置在规模较大、接待能力较强的地方。应充分考虑自驾车出游者在观光、休闲、 度假、娱乐、购物等方面的需求,满足自驾车旅游者的相关需要。 4.1.3 自驾游基地应符合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周边生态、景 观、环境卫 生、治安状况良好, 没有大型化工工业区、矿山、采石场等易造成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水 源污染的单位。 4.1.4
7、自驾游基地有基地建设的整体规划,可以是一个集散地,也可以是一个村落、房车泊区、轻体 房区、帐篷区、一定规模的农 (牧 )区旅游接待户。 4.1.5 营地内不应存在任何潜在危险。基地位置设置应背阴背风、交通便利,远离地质灾害、山洪暴 发、野生动物侵袭等危险区域,同时与外界之间有区域分隔。 4.1.6 自驾游基地建设符合 LB/T 061 中的相关要求。 4.2 道路交通 4.2.1 自驾游基地的道路原则上应与国道、省道或国家二级以上公路相贯通,周边交通设施符合国家 公路 等级标准。 4.2.2 基地内所有主路、支路、人行道道路应路基坚实、平坦、排水良好。主路路基宽度应不小于 6m, 支路路基宽度
8、应不小于 3m,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 1m。干路、支路两侧应设有人工围栏 (避免车辆随意 碾压草原 ),路面应为砂石路、水泥路、生态路,人行道路面为水泥、砖等。 4.3 指引标志 4.3.1 基地内引导标示和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合理、清晰、实用、美观,并与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标 识标志应符合 GB/T 10001 的要求。 DB15/T 1433 2018 3 4.3.2 基地及周边公路 应 设置 蒙 中英文对照的道路标识标牌 ,道路标识标牌设置合理,道路指示标志 和标线设置符合 GB 5768 的要求。 4.3.3 应在距省际高速公路出口 20km 以上或前一出口,设立 蒙 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引标
9、识 ;应在 距 主景区 20km 内的各个分道口设立 蒙 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引标识 , 指引标识上应明确提示该路口距离主 景区的实际公里数,并提示距下一路口的公里数 及 行驶方向 等 。 4.4 露营地 4.4.1 露营地分为牧区营地和农区营地,牧区营地应以蒙元文化为主,农区营地应以本地文化为主。 4.4.2 牧区营地应配有足够与泊车规模相适应餐位的餐厅。 4.4.3 露营地应能同时容纳 80-100 人以上住宿 (部分住宿蒙古包和房间应设有独立的卫生间,水、电 等设施配备齐全 )。 4.4.4 宜提供一定规模的野餐和烧烤场 地,并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 4.4.5 房车营位数量总规模宜不 少于
10、 30 个,小客车营位总数量宜不少于 100 个 。 4.5 基地内服务设施 4.5.1 购物场所 基地内应配置商店或超市,售卖日常生活必需品、展销农畜产品和手工艺品等,商店 面积不少于 50 。 4.5.2 休闲娱乐区 基地附近宜设有休闲娱乐区、 深度体验区。 4.5.3 游客服务咨询处 提供信息、咨询、组织、协调、联络、通讯等服务,能对自驾游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能够 为汽车自驾游活动提供必要的救助 和 保障 。 4.5.4 停车场 4.5.4.1 地面应平整干燥,面积、车位应与接待容量相适应,每个停车位应为 2.5m 5m。有条件的可 铺 设草坪或设立地台。停车场周边应有明显边界,
11、设有照明和监控设施; 4.5.4.2 停车场应有场所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条件成熟的营地,可设置停车库; 4.5.4.3 停车场出入口处、各功能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人员安全须知。安全须知除应包括进入营地 的活动安全、场地安全须知外,还应强调关于儿童安全、老年人及残疾人安全方面的内容,以及对过度 疲劳、酒后及有疾病症状不宜参加相关活动的人员进行劝阻等方面的内容。 4.5.5 公共卫生间 4.5.5.1 自驾游线路上应设立公共 卫生间, 位置合理,数量满足需求 。 4.5.5.2 厕所通风和照明良好,整洁无异味,标识规范醒目,建筑造型与环境协调 。 4.5.5.3 厕所设计符合 CJJ 14
12、 的要求,排放符合 GB 7959 的要求,不污染自然水体 。 4.5.5.4 厕所设施和卫生管理指标应达到 GB/T 18973 的要求 。 4.5.5.5 节庆活动和旅游高峰时期,在自驾游车辆集中区域,应结合需求增设临时性环保厕所。 4.5.5.6 应设有公共盥洗区,盥洗位应配置洗脸盆或盥洗槽、冷热水龙头、镜子等设施。 DB15/T 1433 2018 4 4.5.6 观光游览区 基地内应设置观光游览区 (观景台、敖包等 ),并设有便利、整洁、通畅的观光通道,通道两侧设有 小品景观,并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 4.6 周边配套设施 4.6.1 基地 周边 有 能够为汽车自驾游活动提供必要的生活
13、设施 、 金融服务 、 汽车租赁服务 、 救助保障 、 卫星定位信号覆盖区等基本 设施 和 条件 。 4.6.2 基地 周边 应 有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实施拖车救援和现场抢修的能力。 5 管理和服务 5.1 管理 5.1.1 总体要求 5.1.1.1 自驾游基地应设置自驾游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具备完善的组织、协调、管理功能。 5.1.1.2 基地应有专人管理,夜晚应有人值班。靠近山区、森林、水面等危险区域应标注警示牌及相 应的防护设施。 5.1.1.3 游客服务中心应有专人负责值班,使游客问询能得到及时、热情、满意的解答。 5.1.1.4 游客服务中心应有自驾游咨询与投诉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应及时
14、、妥善,档案记录要完整。 5.1.1.5 自驾游基地内 所有的收费项目均应明码实价 ,事先明示,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5.1.1.6 基地建设管理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切实保护好营地周围草原生态环境。 5.1.1.7 应公布周边就近救援电话。 5.1.2 安全管理 5.1.2.1 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消防、防盗、救护、治安等设备齐全、有效。 5.1.2.2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或利用周边有效的医疗资源,有必备的医疗急救用品和简单 实用的车辆维修和救援工具。 5.1.2.3 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5.1.2.4 自驾游 基地
15、周边 30km 范围内的道路上,在可能出现山体滑坡、山体落石、塌方、地陷等地质 性灾害频繁发生的路段上,必须在前方 一定距离内以及具体路段上设置视野良好、位置明显的警告性道 路标识,并提示自驾车旅游者不得在此停车。 5.1.2.5 自驾游 营地 周边 30km 范围内的道路上,在沙尘暴、龙卷风、大雾、雷暴、冰雹、洪水、暴风 雪、结冰、气温骤降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的路段上,必须在前方一定距离内以及具体路段上设置视野 良好、位置明显的警告性道路标识,并提示自驾车旅游者不得在此停留。 5.1.2.6 自驾游基地周边 30km 范围内的道路上,在特别危险的路段上,如上下坡度非常大、地形特别 险要、连续
16、转弯特别多、转弯半径很小、转弯死角、视野严重不良、无人值守的铁路交叉道口等地方, 必须有防止发生行车事故的交通安全设施,并在具体路段上设置视野良好的、位置明显的警告性道路标 识。 5.1.2.7 在夏季可能发生洪水的山谷、河床,干旱季节火险等级高的草原、森林,冬季气温 非常低、 易发生暴雪的地区等 ,自驾游 营地 必须禁止自驾车游客露营。 5.1.2.8 在具有探险性质的自驾游活动中,自驾游 基地 必须对参与者进行安全事项告知,在装备和技 能方面对 参与者 提出要求,并提出安全建议和提供自救措施。 DB15/T 1433 2018 5 5.1.2.9 自驾游基地必须设立报警 、投诉 电话。 5
17、.1.3 环境保护 5.1.3.1 自驾游 基地 及其周边的环境评估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特别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申请设立 自驾游 基地 的单位, 应提供当地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允许开展自驾车旅游活 动的证明文件。 5.1.3.2 自驾游 基地 开展的任何自驾游活动不得与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在开展汽车自驾 游活动可能会影响当地生态平衡的地方,应有上一级资质部门做出的权威评估,以此作为是否批准设立 基地的依据。 5.1.3.3 自驾游 营地 对在景区内发生的残害或偷猎野生动物、擅自采挖野生植物的行为,有责任、有 义务进行教育和制止 ,情节严重者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协助调查。 5.1.3.4 自驾游 基地 污水处理 应 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 污水及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置。 5.2 服务 自驾游营地服务参照 LB/T 044的相关要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