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40.90 Q 78 备案号: 58164-2018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343 2018 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定期(含首次) 检验规程 2018-03-05 发布 2018-06-0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343 2018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5 4 一般规定 . 5-6 5 检验检测内容、技术要求 . 6-13 6 检验结果和结论 . 1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场(厂)内专用 防爆 机动车辆的 制停距离、稳定减速
2、度、偏离量测试表 . 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场(厂)内专用 防爆 机动车辆 检验必备仪器设备(工具)表 . 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防爆电气选型及一般规定 . 16-1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场(厂)内专用 防爆 机动车辆 定期(含首次)检验报告 . 19-2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 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 25 DB15/T 1343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兴安盟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SAM/TC12)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兴安盟特种设备检验
3、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克明、侯磊、高文杰、 郭建军、侯庆峰、关辉。 DB15/T 1343 2018 1 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定期(含首次)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含首次检验)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 验内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类爆炸性混合气体、蒸气环境和类爆炸性粉尘、纤维环境且纳入特种设备目录 的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含首次检验);其它符合类爆炸性混合气体、蒸气环境和 类爆炸性粉尘、纤维环境且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可参 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含有二硫化碳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以及煤
4、矿井下和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定期 检验(含首次检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5143 工业车辆 护顶架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0827.1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 1 部分 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
5、 式叉车和载运车) 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12476.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2 部分 选型和安装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617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 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T 18849 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部件强度 GB 19854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GB 20800.1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 1 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环境用类 内燃机 GB 20800.2 爆炸性环
6、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 2 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类内燃机 GB/T 26950.1 防爆工业车辆第一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 GB/T 26950.2 防爆工业车辆第二部分:内燃工业车辆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1343 2018 2 3.1 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 explosive-proof battery-operated industrial trucks 按照 GB/T 26950.1的规定设计、制造,用于爆炸性环境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混合物爆炸
7、的蓄电池工 业车辆。 3.2 防爆内燃工业车辆 explosive-proof internal combustion industrial trucks 按照 GB/T 26950.2的规定设计、制造,用于爆炸性环境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混合物爆炸的内燃工业 车辆。 3.3 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s 3.3.1 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n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的最低点燃温度,或者,粉尘云的最低点燃 温度。 3.3
8、.2 (可燃性气体或可燃 性液体的)点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combustible gas or of a combus-tible liqui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发生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 3.3.3 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cloud 在试验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出现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 3.4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s 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 爆炸性环 境分为 : a)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爆炸性气
9、体的场所,分别定义为 1区和 2区。 b)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别定义为 21区和 22区。 3.5 爆炸性混合物 explosive mixtu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在整 个范围内快速传播形成爆炸的混合物。 DB15/T 1343 2018 3 3.6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 e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保持燃烧自行传 播的环境。 3.7 爆炸性粉尘 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物质以粉尘
10、、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保持燃烧 自行传播的环境。 3.8 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 dust 标称尺寸 500m及以下的固体颗粒,可悬浮在颗粒中也可以依靠自身的质量沉淀下来,可在空气中 燃烧或闷烧,在大气压力和常温条件下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颗粒。 3.9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车辆 暴露于大气环境的外部表面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3.10 温度组别 temperature class 按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3.11 爆炸危险场所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混合物出
11、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 措施的场所。 3.12 区域 zones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 0区、 1区、 2区的区域; 根据爆炸性粉尘 /空气环境出现的频次和持续时间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划分的场所,分为 20区、 21区、 22区的区域。 3.13 级别 categories 3.13.1 类 3G级内燃机 engines of category 3G of group DB15/T 1343 2018 4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 2区的内燃机。 这种内燃机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
12、.13.2 类 2G级内燃机 engines of category 2G of group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 1区的内燃机。 这种内燃机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 防爆水平。 3.13.3 类 3D级内燃机 engines of category 3D of group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 22区的内燃机。 这种内燃机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13.4 类 2D级内燃机 engines of category 2D of group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 21区的内燃机。 这种内燃机所具有
13、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 防爆水平。 3.13.5 3G级车辆 trucks of category 3G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 2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 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13.6 2G级车辆 trucks of category 2G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 1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 爆水平。 3.13.7 3D级车辆 trucks of category 3D 用于潜在爆炸粉尘性环境中 22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
14、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13.8 2D级车辆 trucks of category 2D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 21区的车 辆。 DB15/T 1343 2018 5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 爆水平。 3.14 机动工业车辆 powered industrial trucks 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 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 TSG N0001-2017, 总则 1.2.1 3.
15、1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powered vehicles on the place used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TSG N0001-2017, 总则 1.2 3.16 首次检验 first inspection 在场车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 后进行的检验。 TSG N0001-2017, 检验 4.4.1 3.17 定期检验 periodic inspection 在场车
16、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纳入使用登记 的在用场车按照周期(每年 1次)进行的检验。 TSG N0001-2017, 检验 4.4.1 4 一般规定 4.1 检验的基本要求 4.1.1 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 。 DB15/T 1343 2018 6 4.1.2 检验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并经过培训具备防爆知识,方可从事场(厂)内专用防 爆机动车辆的定期(含首次)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 2 名具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资格 或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 4.1.3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 4.1.4 检验现场应由使用
17、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合,对现场安全负责 。 4.2 检验工作程序 4.2.1 检验机构应制定包括检验 程序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如 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 4.2.2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 损害时,检验人员应终止检验 。 4.2.3 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受检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对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 ),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环境及有关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防爆相关的资料: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使用区域内防
18、爆物质的说明资料,整机防爆合格 证 (产品合格证 ),制造 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电气部分防爆合格证、电气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等随机 资料以及使用资料。如果防爆级别为 C,还应提供机械部分无火花材质证明。 了解被检验场所环境和设备运行状况。检验机构应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上述自 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4.2.4 从事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应符合防爆现场环境 和检验工作的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其配备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附录 B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 检验必备仪器设备(工具)表 的要求 。 4.3 实施现场检验时
19、应 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4.3.1 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 4.3.2 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 辆的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 4.3.3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非防爆区域进行检验 。 4.4 现场检验检测安全要求 4.4.1 现场检验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应妥善设置,不得随身携带可能引 起火源的物品 。 4.4.2 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5 检验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5.1 技术文件审查 5.1.1
20、防爆车辆选型的验证 DB15/T 1343 2018 7 查 验车辆防爆等级文件、工作环境防爆分区等认定文件,确认车辆的选型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车辆的防爆级别与使用环境里爆炸性混合物级别相适应,符合或高于环境条件的防爆车辆才能进入 工作场所作业。 查验由使用单位提供出具的使用环境与设备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5.1.2 制造相关文件的审查 5.1.2.1 查验制造商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制造许可证、整机防爆合格证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使用修理 说明书或使用手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及由国家认可的防爆产品试验机构出具防爆证书。 产品质量 合格证明应符合 TSG N0001-2017 中 2.3.4.2
21、 条要求 。 5.1.2.2 查验轮胎、 电机、电控、蓄电池、灯具、开关、喇叭等部件的防爆证书及防爆标志;查验所 有隔爆罩的有效证书或试验报告及防爆标志;其他相关资料查验 。 5.1.2.3 审查制造商提供的使用手册或说明书应符合 GB 19854 的要求 。 5.1.3 使用相关资料的审查 5.1.3.1 使用单位应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车辆使用说明手册等资料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填写使用记 录(记录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 5.1.3.2 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提供上一年度的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提供有无更换防 爆零部件证明材料
22、(如更换,应提供防爆零部件合格 证明)等相关资料 。 5.2 整车检查 5.2.1 车辆牌照 车辆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统一制式的符合防爆条件的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牌照及其固定部件。 5.2.2 发动机、底盘的编号 有打刻在气缸上易见部位清晰字样的编号,底盘有打刻在车架主体上易见部位清晰字样的编号。 5.2.3 车容、车貌及各部机件完整性 车容整洁,各项设备齐全有效;车辆车身周正,车身两侧不得有超出车身外廓的突出物(后视镜除 外),车身蒙皮应平整,漆面整洁、颜色协调,不锈污;车辆根据需要应配备随车灭火器。 5.2.4 车辆后视镜、雨刷器 车辆的左、右两侧应各装一面后视镜;
23、 后视镜安装位置、角度适宜,应能使驾驶员看清车身左右外 侧、车后 50 m以内的环境情况;前风挡玻璃刮水器(如果有)应可靠、有效。(符合制造厂家的配置要 求) 5.2.5 车轮的防护装置 车轮的防护装置应可靠有效,并应符合 GB 10827.1的相关规定。 5.2.6 车辆的各种仪表 DB15/T 1343 2018 8 车辆应设置有效的车速表和里程表;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须设置醒目的气压表;车辆须根据产 品设计要求设置机油压力、水温、燃油量、电压、电流等仪表或指示灯,以上仪表符合附录 C防爆要求。 必要时操作试验。(符合制造厂家的配置要求) 5.2.7 表面温度和排气温度 5.2.7.1
24、内燃工业车辆表 面温度和排气温度 3D、 2D 级内燃工业车辆表面温度和排气温度按 GB/T 26950.2-2015 第 4.2.3.1 条执行。 3G、 2G 级 内燃工业车辆表面温度和排气温度按 GB/T 26950.2-2015 第 4.2.1.1 条执行。 5.2.7.2 蓄电池工业车辆表面温度 3D、 2D 级蓄电池工业车辆表面温度按 GB/T 26950.1-2011 第 4.2.3.1 条执行。 3G、 2G 级蓄电池工 业车辆表面温度按 GB/T 26950.1-2011 第 4.2.1.1 条执行。 5.2.8 液压系统表面温度 按 GB/T 26950.1-2011 第
25、4.2.1.8 条、第 4.2.2.8 条、第 4.2.3.8 条、第 4.2.4.8 条执行。按 GB/T 26950.2-2015 第 4.2.1.11 条、第 4.2.2.11 条、第 4.2.3.10 条、第 4.2.4.11 条执行。 5.2.9 制动器表面温度 按 GB/T 26950.1-2011 第 4.2.1.6.1 条、第 4.2.2.6.1 条、第 4.2.3.6.1 条、第 4.2.4.6.1 条执行。 按 GB/T 26950.2-2015 第 4.2.1.9 条、第 4.2.2.9.1 条、第 4.2.3.8 条、第 4.2.4.9.1 条执行。 5.3 动力系统检
26、验 5.3.1 发动机的安装及连接部位状况 外观检查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 5.3.2 发动机运转 操作试验与外观检查发动机应能正常启动、熄火,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点火系统、 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性能应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 象。冷却系统中应能防止火花产生和静电积聚。 5.3.3 进气系统中切断阀功能 操作试验与外观检查内燃型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进气系统中切断阀功能应正常。 5.3.4 排气系统 操作试验与外观检查内燃型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排气系统中应有排气冷却器,应有装排 气阻焰器;排气火
27、花捕捉器应工作正常。 5.3.5 起动系统 外观检查起动系统应位于隔爆箱内,隔爆面应符合附录 C防爆要求。 5.3.6 隔爆型电动机运转 DB15/T 1343 2018 9 隔爆型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响,正反转速和工作温度正常;在额定负载下持续进行,直到电机各部 分温度达到稳定时为止,电机最高温升不超过 55 ,必要时用红外测温仪测量,电刷接触良好,不得 烧焦损伤,防护罩齐全,隔爆面应符合附录 C要求。 5.4 防爆灯光电气检验 5.4.1 防爆 车辆灯光的配置 查阅资料并外观检查车辆灯光的配置应符合防爆设计技术要求和附录 C的要求。 5.4.2 防爆车辆设置转向灯、制动灯设置 查阅资料并外观
28、检查车辆应设置转向灯、制动灯,并应符合 GB 4785和 GB 3836.1的规定。 5.4.3 车辆嗽叭 外观检查、验证与测量车辆应安装隔爆型喇叭,且应灵敏有效,其声级应在 90dB( A) 115dB( A), 防爆应符合附录 C的要求。 5.4.4 车辆灯具灯泡防护装置及开关 外观观查车辆安装的隔爆型灯具,其灯泡应有保护装置,安装应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 坏、 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动开启 或关闭,防爆应符合附录 C的要求。 5.4.5 车辆隔爆型电源总开关 车辆应安装隔爆型电源总开关,且灵敏有效,隔爆面应符合附录 C要求
29、。 5.4.6 蓄电池车辆的蓄电池组电源 外观观查蓄电池组电源装备防爆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9854和附录 C的要求。 5.4.7 蓄电池车辆紧急隔爆型断电装置及电机控制电路过电流保护装置 查阅资料、外观观查蓄电池车辆总电源应设有紧急隔爆型断电装置,电机控制电路应装有过电流保 护装置,隔爆面应 符合附录 C防爆要求。 5.4.8 静电 5.4.8.1 电位平衡 车辆上所有大于 100 cm2的金属部件都应连接到车架上,以保持电位平衡。如果这些部件固定牢固, 并与车架有良好的金属接触,则不必用单独的导体把这些部件连接到车架上。 5.4.8.2 接地 为了防止静电电荷积累,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都
30、应对地有良好的导电性,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 对地电阻应符合 GB/T 26950.1、 GB/T 26950.2相关要求。 5.4.9 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应符合 GB/T 26950.1、 GB/T 26950.2相关 要求。 DB15/T 1343 2018 10 5.5 传动系统检验 5.5.1 离合器性能及防爆要求 查阅资料、外观观查、操作试验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应符合 GB/T 26950.1、 GB/T 26950.2相关要求。 5.5.2 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 测量并对照查验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原出厂的技术规定,一般应在 35mm 45mm之间。 5.5
31、.3 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自锁互锁可靠性 操作试验与查验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不跳挡、不乱挡),变速器、分动器 不缺油、不漏油、无异响。 5.5.4 传 动系统运转情况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4.4项执行。 5.5.5 液传动车辆启动发动机时的档位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4.5项执行。 5.5.6 静压传动车辆启动发动机时的制动状态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4.6项执行。 5.6 行驶系统检验 5.6.1 车架及前后桥的检验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
32、求及方法第 5.1项执行。 5.6.2 同一桥上的车轮轮胎的一致性 外观检 查同一桥上的车轮轮胎应同型号,型号应符合说明书规定;轮胎气压和承受的的负荷应不大 于该轮胎的额定规定值。 5.6.3 轮胎中心花纹、胎面和胎壁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充气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应小于 3.2 mm,胎面和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 25 mm 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或割伤。 5.6.4 轮辋完整性及安装 外观检查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齐全,并按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紧固。 5.7 转向系统检验 5.7.1 方向盘位置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6.1项执行。 5.7.2 转向性
33、能 DB15/T 1343 2018 11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6.2项执行。 5.7.3 方向盘转向力 使用仪器检测车辆转向系统时作用在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 245N。 5.7.4 转向机构状况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6.4项执行。 5.8 制动系统检验 5.8.1 车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性能及方式,制动装置防爆要求 查对资料、外观检验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装置必须是机 械式。制动装置防爆要求应符合 GB/T 26950.1、 GB/T 26950.2相关要求。 5.8.
34、2 制动装置制动效能 新增车辆使用制动性能测试仪等仪器检测;在用车辆按拖痕法用直尺检测各式行车制动装置,均应 能达到附录 A的有效制动效能。 5.8.3 行车制动装置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 用测量工具测量行车制动装置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5.8.4 行车制动装置 使用仪器检测行车制动装置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 时(满载),踏板力不应超过 700N,手握力不应应 大于 250N。 5.8.5 液压制动装置制动系统状况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7.5项执行。 5.8.6 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安装及制动时隔爆型联锁开关作用 操作检测与观察电瓶车制动联
35、锁装置齐全、可靠,制动时隔爆型联锁开关应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隔爆面应符合附录 C的要求。 5.8.7 点制动跑偏现象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7.7项执行。 5.8.8 驻车制动装置 使用仪器检测停车制动 应通过纯机械装置锁止工作部件,且驾驶员施加操纵装置上的力;手操纵时 不应大于 600N,脚操纵时不应大于 700N。 5.9 工作装置检验 5.9.1 工作装置及外表材质 查阅资料、外观检查凡触地及与货物接触的全部外表面用防止火花材料密封;工作装置对于发生摩 擦或碰撞的由轻金属合金制成的旋转部件或其他部件,它们的质量百分比和组分应符合 GB 19854有
36、关 DB15/T 1343 2018 12 要求。外表材料应是:铜、锌铜合金,不锈钢或非金属材料 (橡胶、塑料等 )。摩擦材料材质不得使用轻 合金材料。 5.9.2 叉车门架限位装置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 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8.1项执行。 5.9.3 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8.2项执行。 5.9.4 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8.3项执行。 5.9.5 货叉架下降速度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8.4项执行。 5.9.6 货叉自然下滑量
37、和门架倾角自然变化量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8.5项执行。 5.9.7 货 叉外观质量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8.6项执行。 5.9.8 货叉两叉尖高度差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8.7项执行。 5.9.9 货叉磨损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8.8项执行。 5.10 液压装置检验 5.10.1 升降倾斜油缸密封及外观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9.1项执行。 5.10.2 油缸性能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
38、容要求及方法 第 9.2项执行。 5.10.3 液压系统性能、密封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9.5项执行。 5.10.4 液压分配器铭牌和功能指示牌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9.6项执行。 5.10.5 操纵手柄(杆)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9.7项执行。 DB15/T 1343 2018 13 5.10.6 安全阀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及方法第 9.8项执行。 5.10.7 系统中的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性能 按厂内 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内容要求
39、及方法第 9.9项执行。 5.11 污染物排放检验 5.11.1 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废气排放(汽油发动机) 依据 GB 18285相关规定 ,使用该标准中附录 A所规定的排放测试仪器检测怠速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 要求。 5.11.2 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自由加速排放烟度(柴油发动机) 依据 GB 3847相关规定,使用该标准中附录 G所规定的不透光烟度计或使用等效测量仪器检测自由加 速排放烟度是否符合要求。 6 检验结果和结论 6.1 原始记录要求 按厂内机动 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执行。 6.2 记录整理和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
40、书。 6.2.1 现场检验检测的数据应记录在原始记录中,并应有检验和校核人员签字及检验日期,检验原始 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改错宜采用杠改法,并应有修改人员签字 。 6.2.2 现场检验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录 E,并经使用单位的安全 管理人员签字 。 6.3 判定检验结论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执行。 6.4 出具检验报告 6.4.1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第十六条执行 。 6.4.2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按照如下要求填写 : a)单项“检验结果
41、”一栏中,定量项目填写数据,定性项目作简要描述; b)单项“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不合格”或者“无此项”。 6.4.3 检验报告项目、内容和格式见附录 D(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定期(含首次)检验报告) 。 6.5 检验周期 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第三条执行。 A DB15/T 1343 2018 1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制停距离、稳定减速带、偏离量测试 表 A.1 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制停距离、稳定减速带、偏离量测试 表 车类 装载 初速度 1) km/h 制动距离 m 偏离量 2) mm 稳定减速度 m/s2 点制动
42、 3) 总质量 12 t 空 20 4.4 80 5.5 不跑偏 重 30 9.5 200 4.8 4.5t 总质量 12t 空 20 3.8 80 6.4 不跑偏 重 30 8.0 200 6.0 总质量 4.5t 空 30 6.5 80 6.9 不跑偏 重 7.0 6.4 自行专用机械 总质量 5.0t 空 20 4.0 4) 80 4.0 不跑偏 重 9.5 自行专用机械 总质量 5.0t 空 20 3.5 4) 80 4.0 不跑偏 重 8.0 电瓶车 空 10 2.5 / 5.0 不跑偏 注 1: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指示气压 590kPa;液压制动系:踏板力 700N。 注 2:在规
43、定的初速度下紧急制动的稳定性要求。 注 3:点制动时对车辆的稳定性要 求。 注 4:额定起重量小于 10 t 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空载制动距离为 6m,额定起重量 10t 42t 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空载制动距 离为 7m,侧面式叉车空载制动距离为 8m。 DB15/T 1343 2018 15 A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检验必备仪器设备(工具) 表 B.1 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检验必备仪器设备(工具) 表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备注 1 万用表 2% (防爆型)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 (防爆型) 3 接地电阻测量仪 2% (防爆型) 4
44、 钳型表 2% (防爆型) 5 转向 参数测试仪 0.1 6 侧滑仪 0.1m/km 7 转向轮定位测试仪 0.1 8 制动性能测试仪 0.01m 9 液压踏板力计 10 声级计 0.1dB( A) 11 秒表 12 温湿度计 2% 13 百分表 0.01 mm 14 压力表 7Pa 15 点温计 1% 16 弹簧秤 0.6N 17 游标卡尺 0.02mm 18 钢卷尺 1 级 (防爆型) 19 钢直尺 1 级 (防爆型) 20 卷尺 1 级 (防爆型) 21 塞尺 1 级 (防爆 型) 22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水平 1%;垂直 5% 23 放大镜 20 倍 24 烟度计、尾气分析仪等其它检
45、测仪器 25 爆炸物质检测仪 (防爆型) 26 远红外测温仪 5 (防爆型) 27 组合工具(螺丝刀、板手等) 无火花材料制造 28 便携式检验照明灯 (防爆型) 29 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防爆型) 30 照相机 (防爆型) DB15/T 1343 2018 16 B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防爆电气选型及一般规定 C.1 应根据危险 区域的分区等级和爆炸混合物的类别、级别、温度组别选择相应的 防爆电气,其级别 和温度组别不应低于该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温度组别。 C.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表 C.1规定 表 C.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 电气设备类型 0 区 区 区 本质安 全型 ia、 ib 隔 爆 型 d 增 安 型 p 本质安 全型 ia、 ib 充 油 型 o 正 压 型 p 隔 爆 型 d 增 安 型 p 本质安 全型 ia、 ib 充 油 型 o 正 压 型 p N 型 n 旋 转 电 动 机 类 鼠笼型感应电动机 绕线型感应电动机 同步电动机 直流电动机 电磁滑差离合器 (无电刷) 低 压 变 压 器 变压器(含启动) 电抗线圈(含启动) 仪表用互感器 低 压 电 器 和 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