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99 B64 备案号: 57948-2018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317 2018 流动沙地治理程度评价 Grade evaluation of shifting sandy land control 2018-0-25 发布 2018-04-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317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闫德仁、胡小龙、袁立敏、黄海广、薛
2、博、曲娜。 DB15/T 1317 2018 1 流动沙地治理程度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动沙地 治理程度划分及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流动沙地治理程度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141 防沙治沙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流动沙地 shifting sandy land 植被盖度小于 10%,风沙活动强烈,地表沙物质流动性强的沙地。 GB/T 21141-2007,术语与定义
3、3.3 3.2 流动沙地治理程度评价 grade evaluation of shifting sandy land control 指采取适宜指标和方法对生态公益林质量进行分等定级。 4 治理程度划分及其特征 4.1 程度划分 流动沙地治理程度划分为完全治理、基本治理、初步治理、无效治理四个等级。 4.2 等级特征 4.2.1 完全治理 地表风蚀被完全控制 ,植被及其生存环境得到恢复,沙地表面稳定,土壤有浅色腐殖质层或成土过 程中剖面层次清晰。 4.2.2 基本治理 DB15/T 1317 2018 2 沙地表面稳定或基本稳定,基本无风蚀痕迹,且地表初步形成结皮层和或枯枝落叶层。 4.2.3
4、 初步治理 地表风沙流活动受到一定阻碍,局部有 风蚀或沙埋,且沙地表面风沙纹理仍普遍存在。 4.2.4 无效治理 采取治理措施但地表沙物质仍处于流动状态,风蚀与堆积特征明显。 5 治理程度评价指标及其标准 5.1 评价指标 5.1.1 主导因素指标 把能够直观反映流沙沙地治理程度的乔灌草植被总覆盖度确定为主导因素,具体表述为植被总覆盖 度指标。 5.1.2 辅助因素指标 把能够反映风蚀控制成效的地表风蚀状况及地表生物结皮状况或土壤发育特征等为辅助因素,具体 表述为地表风蚀积沙和土壤发育 2个指标。 5.2 评价标准 根据干旱指数,划分为干旱区、半干旱区和亚湿润干旱区,并分别确定流动 沙地治理程
5、度等级评价 标准。具体评价标准如表 1。 表 1 流动沙地治理程度等级评价指标 气候类型 治理程度 植被总覆盖度 风蚀积沙 土壤发育 干旱区 完全治理 50% 无 成土明显 基本治理 30%-50% 弱 有结皮层 初步治理 15%-30% 有 地表沙纹 无效治理 15% 明显 沙丘移动 半干旱区 完全治理 65% 无 成土明显 基本治理 50%-65% 弱 有结皮层 初步治理 25%-50% 有 地表沙纹 无效治理 25% 明显 沙丘移动 亚湿润干旱区 完全治理 80% 无 成土明显 基本治理 65%-80% 弱 有结皮层 初步治理 30%-65% 有 地表沙纹 无效治理 30 明显 沙丘移动
6、 6 评价指标使用规则 6.1 评价条件 DB15/T 1317 2018 3 进行具体评价时,定量主导因素和定性辅助因素评价指标相结合,以主导因素评价指标为主。如果 评价某 种 治理程度等级时,其主导因素评价指标达不到具体要求,则不得评价其相应的等级。如果评价 某 种 治理程度时,其主导因素评价指标达到具体要求,但土壤发育指标不能满足要求时,则进行降级评 价其相应的等级。 6.2 治理程度划分的说明 完全治理程度的指标要求高,特别强调流 动沙地治理后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及土壤特性已经发生了 质的变化这种缓慢、长期的过程,即满足土壤有浅色腐殖质层或成土过程中剖面层次的要求,所以流动 沙地治理后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满足完全治理程度的评价指标要求。 基本治理和初步治理程度 则对经过短期或十几年治理能够取得明显成效的客观评价结果,并淡化了 对 土壤发育指标的严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