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3.100.01 D98 备案号: 57060-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311 2017 煤矿井下在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 检测检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inspection and inspection of trackless rubber vehicle used in underground coal mine 2017-12-25 发布 2018-03-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311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
2、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 测要求 . 2 5 检测检验内容 . 3 6 检测检验方法 . 6 7 检测检验规则 . 6 8 判定规则及标志 . 7 DB15/T 1311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云春、张番明、田海英、蒋济联、袁文光、张利军、蒙浩、董智学、赵良 赐。 DB15/T 1311 2017 1 煤矿井下在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检测 检验规范 1 范围
3、 本标准规定 了 煤矿井下在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检测检验的基本要求、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 和标志 。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在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检测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使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MT/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
4、全规程 3 术 语和定义 3.1 制动率 braking ratio 车辆闸瓦压力与重力之比,即每千牛重力上所具有的闸瓦压力。 3.2 不平衡率 unbalance rate 车辆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 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 3.3 阻滞率 retardation rate 是指行车、驻车制动装置处于完全释放状态,变速器置空挡位置试 验时,试验台驱动车轮所需的作 用力于左右轴重的和之比。 3.4 行车制动 service braking 车辆正常的刹车系统,用于行驶过程中减速和停车。 DB15/T 1311 2017 2 3.5 驻车
5、制动 parking braking 一般叫做手刹,它的作用就是在停车时,给车辆一个阻力,使车辆不会 产生 位移 。 3.6 常闭式制动器 normally closed brake 驱动部件停止工作时,仍具有制动功能的制动器。 3.7 恒定输入 constant input 始终保持系统压力恒定不变的方式 。 3.8 制动力 braking force 车辆变速便会产生惯性力,刹车运动过程所产生的惯性力通常称为制动力。 3.9 紧急制动 emergency braking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驾驶者迅速,正确的使用制动器,在最短距离内将车停住。 4 检测要求 4.1 检测检验环境
6、条件 4.1.1 检测检验设备应在环境温度为 -5 40 , 相对湿度 95 %( 25 ) ,环境大气压力 86kPa 110 kPa 条件下使用。 4.1.2 检测车辆灯光时,检测场所应无外界光源干扰,背景噪声 60 dB( A)。 4.1.3 检测检验场所 地面应为干燥清洁平坦的硬化地面,纵向坡度 5 ,面积不小于 60 m8 m。 4.1.4 检测检验场所无 6 级以上大风、沙尘暴及雨、雪、雾天气。 4.1.5 检测检验场所应有独立的三相四线电源,电压等级 380 V 10 %,负荷 30 Kw,频率 50 Hz 1。 4.2 待检车辆基本要求 4.2.1 车辆的结构标志、基本参数、技
7、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 MT/T 989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 用产品安全标志。车辆应有整车出厂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每台车应有车辆管理档 案及自编号。自编号置于醒目位置 。 4.2.2 车辆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及整车应有发动机出厂合格证,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4.2.3 车辆上连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 GB 3836.1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 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4.2.4 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 MT 990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DB15/T 1311 2017 3 4.2.5 蓄电池应具有隔爆
8、装置,连接螺丝不得缺少且连接可靠,隔爆箱的间隙应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主 令开关、启动开关应具有防爆功能。 4.2.6 入井车辆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其安全保护装置 的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 MT/T 989 的有关规定。 4.2.7 车辆无任何自行改装和拆除部分。 4.3 检测检验人员要求 检测检验工作的参加人员中 应 有一名检验员、引车员和驾驶员,引车员指导驾驶员车辆驾驶进入检 测检验现场,并执行检测指令,车辆应在空载状态下检测,检测完毕后退出检测检验现场。驾驶员与引 车员 应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5 检测检验内容 5.1 外观及结构检查
9、 5.1.1 车辆应整洁干净,没有泥污,照明装置、倒车镜齐全有效,有自动保护系统 。 5.1.2 车辆外观无开裂、开焊、变形、严重脱漆现象。 5.1.3 车辆仪表齐全,工作稳定,显示正确,安装牢靠。 5.1.4 电气系统应工作正常,照明、信号等应满足要求,固定牢固,不得有泥污等物遮挡和堵塞。 5.1.5 发动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声音,温升和尾气排放正常,车辆主水箱的水量不得低于设定水位。 5.1.6 车辆的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纵系统、气动系统、液压系统、转向系统应工作稳定可靠,无呆 滞等现象。转向助力器、油缸铰接销、轴承等连接可靠,中心铰接销锁止卡块位置正常,配合固定可靠 、 间隙正常。 5.
10、1.7 车身四周粘贴牢固的反光材料,每间隔 300 mm 设一段,清晰可见。 5.1.8 安全保护装置工作稳定、可靠。各种管路、线路连接有效、固定可靠,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5.1.9 蓄电池表面清洁,无污染物,连接桩头无氧化物。电解液应高于极板 10 mm 15 mm,极桩与导 线连接可靠。 5.1.10 空气滤清器固定可靠,拆卸方便,保持清洁、畅通,不得自行改装。 5.1.11 电气线路固定牢固,包扎有效。 5.1.12 轮胎保持完好,不得出现断线、开裂、鼓包、硬伤及不正常磨损。转向轮不得使用套胎(子母 胎 )和翻新胎。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花纹应一致。 5.1.13 轮胎气压符合使用说明
11、书要求。若后桥为双轮制,两轮胎之间不应有夹杂的异物。轮胎螺丝不 得有松动、缺损。 5.1.14 阻火(栅栏)器应固定可靠,且抽取方便。 5.1.15 水夹层排气管外包水夹层,保证排气系统各部件温度 150 。 5.1.16 废气处理箱固定牢固,水浴、膨胀降温效果良好,无泄漏。 5.1.17 补水箱应保持有 70 %的水量,能及时补偿废气处理箱用水消耗。 5.1.18 车辆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自卸式车辆,货箱 举升和回落时间 30 s。 5.1.19 用于运送人员的车辆,应有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车棚。 5.1.20 车辆在设计的最大坡道(纵向或横向)上运行
12、时,冷却水箱和冷却净化水箱水位应不低于设定 的最低水位。 DB15/T 1311 2017 4 5.1.21 车辆驾驶室应坚固,未进行改造,具有良好的视野,座椅舒适,司机工作空间应符合出厂要求, 不得有任何杂物。 5.1.22 车辆各显示仪表应未进行拆改且不得遮挡。各控制部件应设在驾驶室内,操作方便,动作灵活, 符合操作要求和习惯。 5.1.23 人仓车门为外开式且开启灵活,车门插销应牢固可靠。料车车门应开关自如,如果不设车门, 则应设置活动栅栏或其它安全保护设施。 5.1.24 驾驶室如配备防风玻璃,玻璃窗应使用安全等效玻璃。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应设置刮水器,其刮 刷面积应确保驾驶员前方有良好的
13、视野,刮水器停止使用时,应能使其回落到初始位置。 5.1.25 在驾驶室内醒目位置处应设置警示牌,其内容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 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等。其警示牌不得缺少或有污物遮挡。 5.1.26 车辆驾驶室两侧应设置完好的倒车镜,倒车镜应影 像清晰,不得有污物遮挡,安装牢固。 5.1.27 转向节、转向臂、横直拉杆球头及转向销无裂纹和损伤,且润滑良好,无松旷。 5.1.28 钢板弹簧应无裂纹、断片及缺片,中心螺拴、 U 型卡、螺拴等齐全,且紧固可靠。 5.1.29 减震器连接可靠,不得因漏油等引起不减震现象。 5.2 系统检查 5.2.1 操纵系统 5.2.1.1 车
14、辆的离合器操纵机构,换挡机构、油门等应操作灵活可靠,转向机构应使车辆在最小转弯半 径转向时操作灵活。车辆采用动力转向的,其转向动力源应来自发动机本身,使发动机一启动就有转向 动力源,不受其他 操作系统影响。油门拉线、熄火拉线必须使用专用拉线,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5.2.1.2 车辆若有两个驾驶室(双向驾驶)及双套控制装置时,两套控制装置应互锁。但紧急制动装置、 停车制动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不受互锁限制。 5.2.2 制动系统 5.2.2.1 车辆应设置工作制动、停车制动和紧急制动。 5.2.2.2 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可为一套系统,但与工作制动应是各自独立控制的两套机构。 5.2.2.3 车辆的
15、工作制动装置应采用湿式制动器。 5.2.2.4 车辆的紧急制动采用液压时,应是安全失效型,且不应有漏油现象 。 5.2.2.5 车辆工作的最大静制动力,应不小于整车最大重量的 50 %。 5.2.2.6 在水平干硬路面上,车辆在空载情况下,初速度 20 km/h 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4 m。 5.2.2.7 车辆的停车制动装置,应在发动机运行时或停止运行时都起作用。 5.2.2.8 车辆的爬坡能力应满足在空载荷下,设计最大坡道 6 14 时,能平稳起步、正常运行 且停车稳定,无位移现象。 5.2.2.9 一、二轴制动率应平衡。一轴、二轴不平衡率、阻滞率应在可控范围内。具体参见表 1。 DB1
16、5/T 1311 2017 5 表 1 一、二轴制动率、不 平衡率、阻滞率控制表 5.2.3 传动系统 车辆应采用液压离合器、变矩器、静压传动和油冷却离合器。 5.3 性能检查 5.3.1 常温启动性能 在大于或等于 5 常温、常压下,发动机和冷却水均不预 热,自开始启 动至发动机自 行运转 为启 动 时间,启动时间 15 s。 5.3.2 防爆性能 5.3.2.1 发动机的进气系统和排气系统应安装具有防止火焰传播的阻火器。阻火器应定期清洗,保持清 洁完好。 5.3.2.2 发动机的进气口与出气口,应安装阻火器,其隔爆接合面的宽度要小于 25 mm,相邻两栅栏间 的宽度不小于 0.5 mm。
17、5.3.2.3 防爆水箱 :应 与车辆的出厂说明书一致,水箱盖 应 齐全可靠,不应有漏水现象。 5,4 消防装置 5.4.1 灭火装置 车辆应配置完好的自动灭火系统或便携式灭火器( 2 个 2.5 kg 以 上)等消防装置。便携式灭火器 应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5.4.2 自动保护装置 5.4.2.1 车辆应设置自动监控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能使车辆动力系统停止运 转。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装在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且附件齐全,连接有 效,状况良好,固定可靠。 5.4.2.2 车辆的矿用防爆柴油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保护装置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其声光信号应使驾
18、驶员能够清晰辨别,在报警后 1min 内使车辆动力系统自动停止运转: a)排气温度最高至 77 时; b)排气口表面温度最高不超过 150 时; c)冷却水位(蒸发水位)低至设定最低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最高至 95 或设计值时; 制动率 不平衡率 阻滞率 一轴 50 % 20 % 左: 10 % 右: 10 % 二轴 当制动率 50 %时 20 % 左: 10 % 右: 10 % 整车 50 % / / 注: 对于铲板车、多功能车、支架搬运车、叉车、铲车、大件运输等特种车辆,可以不对此项进行检测。 DB15/T 1311 2017 6 d)冷却净化箱水位低至设定最低水位时; e)发动机
19、的机油压力低于设定值时; f)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5 %时。 5.4.2.3 车辆的自动保护装置应有自检功能。 5.4.4 照明及信号装置 5.4.4.1 车辆运行前方至少要有 2 个防爆照明灯,使车辆运行前方 20 m 处至少有 4 lx 的照明度。尾部 至少有 1 个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 60 m,且不得有污物遮档。 5.4.4.2 照明及信号装置不得损坏, 以免失爆。 5.4.4.3 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驾驶)的无轨胶轮车,照明、信号系统应为复式。 5.4.4.4 车辆应至少装配 1 个防爆倒车灯。倒车时,应有视听或警示信号。 5.4.5 警声装置 车辆应安装警铃或警灯,并可
20、发出声光信号。声级在距车辆 40 m 处 70 dB( A)。 5.5 噪声、尾气检查 5.5.1 噪声检查 在车辆驾驶员头部位置,噪声应小于 90 dB( A)。若采取措施也无法小于 90 dB( A)时,需配备 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操作规程中注明,但不得超过 95 dB( A)。 5.5.2 尾气 检查 车辆尾 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执行下列规定: CO0.1 %,NO0.08 %。其排烟度( HC10-6), 应符合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的规定值: 高怠速 3 m-1、怠速 3 m-1,取其算数平均值。 6 检测检验方法 6.1 最大静制动力:采用台式法进
21、行。 6.2 制动距离:采用路试法进行。 6.3 运行速度:采用非接触功能测试仪或 GPS 多功能车辆检测仪进行。 6.4 尾汽检测:采用车辆尾气检测仪和不透光烟度进行。 6.5 转向角、转向力矩检测:采用转向力矩、转向角测试仪测试。 6.6 车载报警仪报警功能: 见 附录 A 6.7 车载瓦斯报警仪 :试验采用二级标准物质空气中甲烷气样,其不确定度不大于 3 %,其报警误差 0.1 %CH4,通入 2.0 %标准气体,当瓦斯浓度达到 1.0 %时,能够报警并自动停车。 6.8 噪声及警声装置:采用声级仪测量。 6.9 表面温度保护、水温保护、排气温度保护采用程序升温装置进行,在给温度时,进行
22、模拟实验。油 压保护采用压力装置进行。 6.10 电气防爆结合面、阻火器的检查:用厚薄规、游标卡尺测量。 6.11 灯光检测:采用 照 度计进行。 7 检测检验规则 DB15/T 1311 2017 7 7.1 新车投入时, 应 进行安全检测检验,以后每使用 12 个月, 应再次进行安全检测检验。车辆大修后 应 进 再次 行安全检测检验。 7.2 故障、事故车辆修复后,准备投入生产的。 7.3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检测检验的。 8 判定规则及标志 8.1 对检验合格车辆,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在车辆的醒目位置,粘贴检测检验合格证(绿色)。 8.2 检测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受检样品的
23、检测检验结论不合格。 8.3 对检测检验不合格项目, 可 进行调整、修理,调整、修理后重新进行检测检验 。 如仍不合格,则判 定该受检样品为不合格。并在 车辆的醒目位置,粘贴检测检验不合格证(红色)。 DB15/T 1311 2017 8 附 录 A ( 规范性附录 ) 车载式甲烷报警仪调准方法 A.1 配备器材 采用 1.2 % CH4校准气体、空气样,使用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 。 A.2 调试程序 A.2.1 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 A.2.2 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 0.00 % CH4 0.03 % CH4之内。 A.2.3 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A.2.4 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 1.2 % CH4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 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 示 ,持续时间大于 90 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A.2.5 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自动停车保护动作情况。 A.2.6 当显示值小于 1.0 % CH4时,说明传感器不合格 ,应进行更换。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A.3 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