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 A16 备案号: 55669-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256 2017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 Acting guide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of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items 2017-09-10发布 2017-12-1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256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办事指南种类 . 2 5 主要内容 . 2
2、6 编制和展示 . 2 7 监督与评价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构 成要素清单 . 4 DB15/T 1256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巴彦淖 尔市政务服务中心、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 中心。 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 包建设、李世英、李世繁、李佳、刘淑琴、蔡红卫、段建强、高原、胡 秋红、
3、 王艳飞、赵春香、李长城、尹雪香、王秋霞 。 本标准于 2017年 9月首次发布。 DB15/T 1256 2017 1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种类、主要 内容、编制 和展示、 监 督 与评价 等。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 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
4、2169.1 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 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169.3 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 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GB/T 32169.4 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 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DB15/T 531 2012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531 2012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服务事项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item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 可、行政确认、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等依申请 行政权力 事项及其他 公共 服务事项。 改自 GB/T
5、 32169.1 2015,定义 3.4 3.2 办事指南 guide 为方便 服务对象 办事,对 政务服务事项的 事 项名称 、 设定 依据、 实施机构 等内容所作的指导性说明 和 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 时 各方 应共同遵守 的规则 。 DB15/T 1256 2017 2 4 办事指南种类 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指南; b) 一次性告知单; c) 示范 文 本 。 5 主要 内容 5.1 服务指南 5.1.1 根据政务服务工作实际, 应 对进驻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编制 完整版 或 简版 服务指南。 5.1.2 服务指南简版应包含附录 A中的所 有必选项目 ; 服务指南完整版应
6、包含附录 A中的所有项目, 还可包含其他要素。 5.2 一次性告知单 按照 GB/T 32169.3 2015要求, 编制一次性告知单, 内容 包括 但不限于 : a) 事项名称; b) 设定依据 ; c) 实施机构 ; d) 受理条件 ; e) 申请材料 ; f) 办理流程 ; g) 收费依据 ; h) 收费标准 ; i) 法定时限; j) 承诺时限; k) 办理地点; l) 办理时间; m) 咨询 电话; n) 监督电话。 5.3 示范 文 本 5.3.1 按照 政务服务事项 受理条件和 办理 要求, 应 编制 申请材料 示范 文本 。 对于中介服务机构或法定 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 还应
7、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5.3.2 按照政务服务事项 办结 后形成的 批准文件 或证照格式,编制相应的结果样本。 样本采用安全通 用的文件格式,如涉及企业或个人不应公开的信息应作隐藏处理。 6 编制 和展示 6.1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按照 第 5章要求 ,应 编制蒙文版或汉文版办事指南 。 DB15/T 1256 2017 3 6.2 为方便服务对象索取和使用,窗口可仅提供简版办事指南,同时应注明完整版办事指南的查询途 径和获取方式。 6.3 办事指南 电子版 应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移动终端、自助 服务机 、宣传手册 等途径展示发布。 7 监督 与评价 7.1 中心业务 管理部门
8、应 对办事指南定期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 、 法规 、规章 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 时更新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 7.2 中心 业务管理部门 对 业务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察,对 自行增设 受理 条件、申请材料 等行为 , 责令 窗口及时予以更正 , 并按照 GB/T 32169.4 2015要求,将 办事指南编制 情况纳入窗口服务评价 。 DB15/T 1256 2017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政务服务事项 服务 指南构成要素 清单 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构成要素清单见表 A.1。 表 A.1 政务服务事项 服务 指南构成要素 清单 框架 构成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要求 类型 封
9、面 服务指南编号 标志 服务指南名称 应体现事项名称。 必选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 正文 正文标题 一、适用范围 应明确该服务指南所涉及的内容以及所适用的对象。 必选 二、事项审查类型 应注明该事项的审查类型,如前审后批、即审即办 等。 必选 三、审批依据 应注明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章等的名称,适宜时,也可指明所依据的具体条款。 可提供查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指引。 必选 四、受理机构 必选 五、决定机构 必选 六、数量限制 应对该事项一定时期内办理总量有限制的做出说 明。如果无数量限制,应注明“无数量限制”;如 果有数量限制,应注明 “有数量限制”,并标出月
10、 限额和年限额。如果无法标出月限额、年限额,应 注明查询的途径或数量设定的出处。 必选 七、申请条件 应注明提出申请之前服务对象需具备的条件或提 交的材料需具备的条件,如需提供自治区级主管部 门签署的审查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等。 必选 八、禁止性要求 应注明不予许可的情形。如果内容不复杂,可合并 到“七、申请条件”中。 必选 DB15/T 1256 2017 5 表 A.1 (续) 框架 构成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要求 类型 正文 九、申请材料目录 应注明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还是 复印件)。 必选 十、申请接收 根据实际情况,可注明接收申请材料的联系人、联 系
11、电话、办公地址、邮箱、传真或网址。 十一、办理流程 必选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应注明从受理之日到作出决定的时间范围(不包含 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 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依法需要听证、 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 等的,应注明所需时间。涉及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 征求意见时限计算在办结时限内。需经国务院审议 的,办结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 42、 43 条的 规 定确定。审批决定的做出涉及国(境)外有关机 构获准的,应注明时限不含国(境)外有关机构的 所需时间。 必选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应注明收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适宜时,还应指 明
12、法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无需收费的,应注明“无” 或“不收费”。 必选 十五、审批结果 应注明证照载体形式。 十六、结果送达 应注明决定的颁发、送达时限以及决定的送达方式。当场能够作出决定的,应注明“当场送达”。 必选 十七、服务对象权利和义务 可注明查询或查看服务对象权利和义务的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注明咨询 窗口的联系方式或具体承担审批工作的业务机构的联系方式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必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必选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注明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该项可与“十八、 咨询途径”合并。 附录 流程图 如果是流程图简版,应注明查询完整版的途径。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 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必选 注:表中,标明“”的项目是服务指南中的必备内容;标明“”的项目是在服务指南中不体现具体内容,但向 服务对象指明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查询或查看的内容;未作 任何标明的项目,是可选项。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