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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5 T 1162-2017 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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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5 T 1162-2017 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1、ICS 65.020.30 B40 备案号: 53559-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162 2017 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treatment of fecal sewage in large-scale dairy farms 2017 - 02 - 25 发布 2017 - 05 - 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162 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2、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归口。 本标准由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道华、马甫行、陈 雷、宋丽华、石孝东、王伟颖、田彦锋、兰儒冰、白璐、 王银宏、贾秉强 、兰宏旺、荆莹。 DB15/T 1162 2017 1 规模化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奶牛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 总体 设计、 工艺选择、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施工 与 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 自治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3、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 要求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877 有机 -无机复混肥料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J 30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

    4、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 城市 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64-2009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 86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221-200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NY/T 1222-200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DB15/T 1168 2017 2 规模化奶牛养殖场 scale dairy farms 本标准指存 栏数为 100头

    5、及以上的奶牛养殖场。 3.2 奶牛粪污 the cow dung pollution 指奶牛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 3.3 奶牛养殖废水 dairy wastewater 指由奶牛养殖场产生的 CIP清洗水、挤奶厅和待挤厅冲洗水、尿液、全部粪便或残余粪便冲洗水及 员工生活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其中冲洗水占大部分。 3.4 粪渣垫料 dung slag bedding 指固液分离后通过好氧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用于牛卧床垫料的奶牛粪渣。 4 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 以综合利用为出发点,提高资源化 利用率。 4.1.2

    6、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应从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雨污分离、清污分离,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 养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场环境污染。 4.1.3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集中与 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4.1.4 奶牛养殖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符合 NY/T 1167 的有关要求。 4.1.5 奶牛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养殖场实际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 参考 GB 18596-2001 第 3.1.2 条的奶牛养殖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设计,也可参考相似工程或参考当地类似 养

    7、殖场废水产生量确定。 4.1.6 奶牛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养殖场实际的排放废水水质确定,没有实测数据 的宜根据相似工程经验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废水水质确定。 4.1.7 奶牛养殖固体粪便的设计处理量应根据养殖场实际产生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根据相似工 程经验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粪便产生量确定 4.1.8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宜优先考虑种养结合模式,粪污就近就地还田综合利用。 4.1.9 奶牛养殖粪污还田综合利用的,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卫生学指标应符合 GB 7959 的有关规 定, 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 进行

    8、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 同一土地。 4.1.10 养殖场周边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的,可建设有机肥厂、污水达标处理等设施。生产商品 化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应分别满足 NY/T 525 和 GB 18877 的有关规定。需要向环境排放的,应当 DB15/T 1162 2017 3 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后用 于农田灌溉的,出水水质应满足 GB 5084 的规定。 4.1.11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的电气设计应符合 GB 50052、 GB 50054 的规定。 4

    9、.1.12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宜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应适用、可靠,并满足设施安 全、经济运行要求。 4.1.13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 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4.1.14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的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4.2 项目构成 4.2.1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的设计对象主要包括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以及运行管理服 务设施。 4.2.2 主体处理构 筑物与设备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及恶臭处理系统等;处理后废水 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应按国

    10、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4.2.3 配套工程包括总图运输、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讯、暖通、监测化验等。 4.2.4 运行管理服务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库房等。 4.3 选址要求 4.3.1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奶牛养殖 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3.2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的位置应有利于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 4.3.3 奶牛养殖粪污治理工程选址的其他要求参照 CJJ 64 2009 第 2 章、 GB 50014 2006 第 6 章的 有关规定执行。 4.4 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置应以

    11、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 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4.5 绿化 粪污处理工程周围宜种植高大常绿的乔木,并设置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以 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5 工艺选择 5.1 粪污收集 5.1.1 新建、改建、扩建的奶牛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 步改为干清粪工艺。 5.1.2 奶牛粪污应日产日清。 5.1.3 奶牛养殖场应 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 5.2 粪污处理基本工艺模式 DB15/T 1168 2017 4 5.2.1

    12、工艺选择原则 5.2.1.1 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 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奶牛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利用 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应慎重选用物化处理工艺。 5.2.1.2 养殖规模在存栏 1000 头及以下的宜采用 5.2.2 模式或 5.2.3 模式处理工艺;存栏 2000 头及以上的,宜采用 5.2.4 模式或 5.2.5 模式处理工艺。 5.2.1.3 采用模式或模式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应位 于非环境敏感区,周围的环境容量大,远离城 市,有能源需求,周边有足够土地能够

    13、消纳全部的沼液、沼渣。 5.2.1.4 干清粪工艺的养殖场,不宜采用模式处理工艺,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发酵等技术单独进行 无害化处理。 5.2.2 模式 I 5.2.2.1 模式 I 的基本工艺流程图见图 1。 图 1 模式 I 基本工艺流程图 5.2.2.2 模式工艺以能源利用与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适用于当地有较大的能源需求,沼气能完全 利用,同时周边有足够土 地消纳沼液、沼渣,并有一倍以上的土地轮作面积,使整个养殖场(区)的奶 牛排泄物在小区域范围内全部达到循环利用的情况。 5.2.2.3 粪尿连同废水一同进入厌氧反应器;未采用干清粪工艺的,应严格控制冲洗用水,提高废水 浓度,减少废水总量。

    14、 5.2.3 模式 II 5.2.3.1 模式 II 工艺基本流程图见图 2。 DB15/T 1162 2017 5 图 2 模式 II 工艺基本流程图 5.2.3.2 模式工艺适用于能源需求不大,主要以进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 、减少沼 液和沼渣消纳所需配套的土地面积为目的,且养殖场周围具有足够土地面积全部消纳低浓度沼液,并且 有一定的土地轮作面积的情况。 5.2.3.3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 理。 5.2.4 模式 III 5.2.4.1 模式 III 工艺基本流程图见图 3。 图 3 模式 III 工艺基本流程图 5

    15、.2.4.2 能源需求不高且沼液和沼渣无法进行土地消纳,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 用的,应采 用模式处理工艺。 5.2.4.3 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 理。 5.2.5 模式 IV 5.2.5.1 模式 IV 工艺基本流程图见图 4。 DB15/T 1168 2017 6 图 4 模式 IV 工艺基本流程图 5.2.5.2 能源需求不高且周边农田较多,废水经氧化塘处理后可以作为肥料还田的,应采用模式处 理工艺。 5.2.5.3 粪污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和废水分别进行处理。 6 废水处理 6.1 预处理 6.1.1

    16、 一般规定 6.1.1.1 奶牛养殖场废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 池等。 6.1.1.2 采用模式工艺处理养牛场粪污时,预处理应设有粪草分离、切割和混合装置。 6.1.2 格栅 6.1.2.1 废水进入集水池前应设置格栅。 6.1.2.2 当污水量较大时,宜采用机械格栅,栅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发酵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 6.1.2.3 格栅的技术要求按 GB 50014 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 沉砂池 6.1.3.1 处理采用沙卧床或散放式奶牛场废水时应强化沉砂池设置;其他养殖废水处理可使设置的集 水池具有一定的沉砂功能,不单独设置沉砂池。

    17、6.1.3.2 沉砂池的设计参照 CJJ 64-2009 第 5.1.4 条的有关规定。 6.1.4 集水池 6.1.4.1 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 6.1.4.2 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 50%。 6.1.4.3 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 6.1.5 固液分离 6.1.5.1 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场地、经济情 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等情况。 6.1.5.2 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宜在排污收集后 3h 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 DB15/T 1162 2017 7 6.1.6 水解酸化池 6.1.

    18、6.1 进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厌氧处理系统前,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水解酸化池。 6.1.6.2 水解酸化池容积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进水经固液分离的,水力停留时间( HRT)宜为 12 h 24h。 6.2 厌氧生物处理 6.2.1 一般规定 6.2.1.1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净化系统、贮气罐、输配气管 和使用系统等)、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 6.2.1.2 厌氧反应器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 6.2.1.3 厌氧反应器容积宜根据水力停留时间( HRT)确定,计算见式( 1): V = Q HRT ( 1) 式中: V 厌氧反应器的有效容积,

    19、单位为立方米( m3) ; Q 设计流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天( m3/d) ; HRT 水力停留时间, 单位为天( d) 。 6.2.1.4 当温度 条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厌氧反应器宜按下列要求设置加热保温措施: a) 宜采用池(罐)外保温措施; b) 宜采用蒸汽直接加热,蒸汽通入点宜设在集水池(或计量池)内,也可采用厌氧反应器外热交 换或池内热交换。 6.2.1.5 厌氧反应器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厌氧反应器、沼气净化利用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中的有关规定; b) 厌氧反应器应设有防止超正、负压的安全装置及措施,安全装置的安全范围应满足工艺设计的 压力及池体安全的

    20、要求; c) 厌氧反应器应达到水密性与气密性的要求,应采用不透气、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内壁及管路应 进行防腐; d) 厌氧反应 器应设有取样口、测温点; e) 应根据工艺需要配置适用的测定气量、气压、温度、 pH 值、粪水量等的计量设备和仪表; f) 厌氧反应器应设有检修孔、排泥管等。 6.2.2 进水不经固液分离(粪尿全进)的厌氧生物处理 6.2.2.1 厌氧反应器宜选用全混合厌氧反应器( CSTR)、推流式反应器( PFR)。 6.2.2.2 宜采用中温( 35左右)或近中温消化,有其他热源利用的可采用高温( 55左右)消化。 6.2.2.3 中温条件下,当总固体含量 w( TS) 3%时,

    21、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 HRT)不宜小于 5d; 总固体含量 w( TS) 3%时,不宜小于 8d。 6.2.2.4 宜采用一级厌氧消化,根据不同 工艺,也可选用二级厌氧消化。 6.2.2.5 不同厌氧反应器的设计宜满足下列要求: a) 全混合厌氧反应器( CSTR): 1) 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 2) 应设置搅拌系统; 3) 搅拌可采用连续方式,也可采用间歇方式。 DB15/T 1168 2017 8 b) 推流式厌氧反应器( PFR)宜采用半地下或地上建筑。 6.2.3 进水经固液分离的厌氧生物处理 6.2.3.1 厌氧反应器宜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 UASB),也可采用复合厌氧反应器

    22、( UBF)、厌氧过滤 器( AF)、折流式厌氧反应器( ABR)等。 6.2.3.2 宜采用常温发酵,但温度不宜低于 20 。 6.2.3.3 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 HRT)不宜小于 5d。 6.2.3.4 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 UASB)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经济性和场地情况考虑确定反应器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或矩形池。 b) 应综合考虑运行、经济等情况确定反应器的高度,不宜超过 10 m,反应器有效高度(深度) 宜为 7 m 9 m。 c) 宜设 2 个以上厌氧罐体,单体体积不宜超过 2000m3;当处理量较大时,宜采用多个单体反应器 并联运行。 d) 进水系统的

    23、设计应确保布水均匀,避免出现短路等现象。 e) 三相分离器的设计应确保水、气、泥三相有效分离,出水含泥量少。 6.2.4 沼气净化、贮存及利用 6.2.4.1 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 境排放。经净化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可用 于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烧、沼气发电等。 6.2.4.2 沼气的净化、贮存按照 NY/T 1222-2006 , 8.5、 8.6 的有关规定执行。 6.2.5 沼液、沼渣处置与利用 6.2.5.1 沼渣可作为农田、大棚蔬菜田、苗木基地、茶园等的有机肥或者牛卧床垫料。 6.2.5.2 沼液可作为农田、大棚蔬菜田、苗木基地、茶园等的有机肥,宜放置 2 d 3

    24、d 后再利用。 6.2.5.3 采用模式和模式处理工艺的,沼渣、沼液应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6.2.6 好氧生物处理 6.2.6.1 好氧反应单元前宜设置配水池,使厌氧出水与水解酸化池的一部分污水进行混 合调配,确保 好氧工艺进水的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氧量的比值 (BOD5/COD) 0.3。 6.2.6.2 采用具有脱氮功能的好氧处理工艺,如具有脱氮功能的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SBR)、氧化沟法、 缺氧 /好氧( A/O)等生物处理工艺。 6.2.6.3 除氨氮时,完全硝化要求进水的总碱度(以 CaCO3 计) /氨氮的比值宜 7.14;脱总氮时, 进水的碳氮比( BOD5/

    25、TN)宜 4,总碱度(以 CaCO3 计) /氨氮的比值宜 3.6。 6.2.6.4 好氧池的污泥负荷( BOD5/MLVSS)宜为 0.05 kg/(kg d) 0.1kg/(kg d),混合液挥发性悬 浮固体 浓度( MLVSS)宜为 2.0 g/L 4.0g/L,其他有关设计、配套设施和设备参考 GB 50014 及相应的 工艺类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6.3 自然处理 6.3.1 一般规定 6.3.1.1 根据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和适宜的场地条件,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 可选用适宜的自然处理工艺。 6.3.1.2 自然处理工艺宜作为厌氧、好氧两级生物处理后出水的后续处理单

    26、元。 DB15/T 1162 2017 9 6.3.1.3 宜采用的自然处理工艺有人工湿地、土地处理和稳定塘技术。 6.3.2 人工湿地 6.3.2.1 适用于有地表径流和废弃土地,常年气温适宜的地区。 6.3.2.2 应优化湿地结构设计,慎重选用潜流式或垂直流人工湿地,选用时进水 SS 宜控制为小于 500 mg/L。 6.3.2.3 人工湿地系统应根据污水性质及当地气候、地理实际状况,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 6.3.2.4 表面流湿地水力负荷宜为 2.4 cm/d 5.8 cm/d;潜流湿地水力负荷宜为 3.3 cm/d 8.2 cm/d; 垂直流人工湿地水力负荷宜为 3.4 cm/d 6.

    27、7 cm/d。设置填料时,可适当提高水力负荷。 6.3.2.5 冬季保温措施可采用覆盖秸秆、芦苇等植物。 6.3.3 土地处理 6.3.3.1 采用土地处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6.3.3.2 土地处理的水力负荷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范围取值:慢速渗滤系 统水力负荷 0.5 m/a 5.0 m/a,地下水最浅深度不宜小于 1.5 m;快速渗滤系统水力负荷 5 m/a 120 m/a,淹水期与干化期比值应小于 1;地表漫流系统年水力负荷 3 m/a 20 m/a。 6.3.3.3 土地处理设计时,应根据应用场地的土质条件进行土壤颗粒组成、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整等。 6

    28、.3.4 稳定塘 6.3.4.1 适用于有湖、塘、洼地可供利用且气候适宜、日照良好的地区。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地区使用 时,应有活水来源,确保运行效果。 6.3.4.2 稳定塘宜采用常规处理塘,如兼性塘、好氧塘、水生植物塘等。 6.3.4.3 塘址的土地渗透系数( K)大于 0.2 m/d 时,应 采取防渗处理。 6.3.4.4 稳定塘系统设计可参考 CJJ/T 54 的有关规定执行。 6.4 消毒 6.4.1 奶牛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向水体排放或回用的,应进行消毒处理。 6.4.2 宜采用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非氯化的消毒处理措施,并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7 固体粪便处理 7.1 一般规定 7.1.1

    29、 奶牛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发酵生产粪渣垫料和有机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7.1.2 不具备好氧发酵条件的养殖场,可根据奶牛养殖场地理位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及经济情况, 选用其他方法对固体粪便进行资源回收利用,但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1.3 未采用干清粪的养殖场,生产有机肥或者粪渣垫料前应先将粪水进 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粪渣 进入好氧发酵场,液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7.1.4 好氧发酵场地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a) 一般应由粪便贮存池、生产场地(发酵场和晾晒场)以及成品(有机肥和粪渣垫料)存放场地 等组成; b) 采用间歇式堆肥处理时,粪便贮存池的有效体积应按至少能容纳 6 个月粪便产

    30、生量计算; c) 场内应建立收集好氧发酵渗滤液的贮存池; DB15/T 1168 2017 10 d) 应考虑防渗漏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e) 应配置防雨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 7.2 好氧发酵生产粪渣垫料和有机肥技术 7.2.1 奶牛粪便的好氧发酵通常由预处理、发酵、后处理、贮存等工序组成。 7.2.2 预处理和后处理过程中分选出 的玻璃、金属、石头等杂物应进行妥善处理。 7.2.3 奶牛粪便经预处理调整水分和碳氮比( C/N),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堆肥粪便的起始含水率应为 40% 70%; b) 碳氮比( C/N)应为 20 1 30 1; c) 堆肥粪便的 pH 值应控制在

    31、 6.5 8.5。 可通过添加植物秸秆、稻壳等物料进行调节含水率、碳氮比、 pH 等,必要时需添加菌剂和酶制剂; 7.2.4 好氧发酵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酵过程温度宜控制在 50 70,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3d,最高温度不宜高于 75; b) 好氧发酵时间应根据碳氮比( C/N)、湿度、天气条件、发酵工艺类型及废物和添 加剂种类确 定; c) 好氧发酵物料各测试点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 10%; d) 可适时采用翻堆方式自然通风或设有其他机械通风装置换气,调节物料的氧气浓度和温度。 7.2.5 发酵结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碳氮比( C/N)不大于 20 1; b) 含水率为 20

    32、% 60%; c) 堆肥应符合 GB7959 中关于无害化卫生要求的规定; d) 耗氧速率趋于稳定; e) 生产有机肥的腐熟度应大于等于级。 7.2.6 发酵完毕后应进行后处理,确保有机肥或者制品质量合格。 7.2.7 有机肥制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机肥产品存放时,含水率应不高于 30%; b) 有机肥产品外观应为茶褐色或黑褐色、无恶臭、质 地松散,具有泥土气味。 c) 生产商品有机肥的,应符合 NY/T 525 要求。 7.2.8 粪渣垫料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粪渣垫料产品存放时,含水率应不高于 50%; b) 粪渣垫料产品外观应为茶褐色或黄褐色、无恶臭、质地松散。 8 恶臭控制

    33、 8.1 一般规定 8.1.1 奶牛养殖场的恶臭治理范围应包括养殖场区和粪污处理厂(站)。 8.1.2 养殖场区应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粪、绿化等措施抑 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 8.1.3 粪污处理各工艺单元宜设计为密闭形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8.1.4 密闭化的粪污处理厂(站)宜建恶臭集中处理设施,各工艺过程中产生 的臭气集中收集处理后 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 15m。 8.1.5 在集中式粪污处理厂的卸粪接口及固液分离设备等位置宜喷淋生化除臭剂。 DB15/T 1162 2017 11 8.1.6 奶牛养殖场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 GB 18

    34、596 的规定。 8.2 物理除臭 可采用向粪便或舍内投(铺)放吸附剂减少臭气的散发,宜采用的吸附剂有沸石、锯末、膨润土以 及秸秆、泥炭等含纤维素和木质素较多的材料。 8.3 化学除臭 可向养殖场区和粪污处理厂(站)投加或喷洒化学除臭剂消除或减少臭气的产生。宜采用的化学氧 化剂有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次氯酸钠、臭氧等。 8.4 生物除臭 宜采用的生物除臭措施有生物过 滤法和生物洗涤法等。 9 运行与维护 9.1 一般规定 9.1.1 奶牛养殖 粪污处 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 定。 9.1.2 集中式处理厂(站),进厂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

    35、厂粪污应按设计工艺要求处理,不得 有直排、直卸、撒漏情况发生。 9.1.3 粪污处理厂(站)内应保持环境整洁,无粪便遗撒、污水横流等脏乱现象;夏季厂(站)内应 采取灭蝇措施,并设置蝇类密度监测点。 9.1.4 粪污处理厂(站)应具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及时上 报有关主管部门。 9.1.5 粪污处理厂(站)应制定全面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明确的岗位 责任制,各类设施、设备应按照设计的工艺要求使用。 9.1.6 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均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 作技能培训,熟悉粪污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

    36、行要求与技术指标,做到持证上岗。 9.1.7 奶牛养殖业污染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达标率应为 100%,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 90%。 9.1.8 处理设施启动前应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 9.1.9 各种设施、设备应保持整洁,避免水、泥、气泄漏;处理设施的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通畅。 9.1.10 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 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及高空坠落,防止造成人身 伤害。 9.1.11 维修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要求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和消防等防护设施、设备。 9.1.12 压力容器、设备重点部件的检修,应由安全劳动部门认可的维修单位负责。 9.1.13 建、构

    37、筑物的避雷、防爆装置的维修应符合气象和消防部门的规定,并申报有关部门定期测试。 9.1.14 粪污处理厂(站)运行检测项目的采样点和采样频率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9.2 废水处理系统 9.2.1 集水池 9.2.1.1 应定期对调节池及其管道进行冲刷清洗,避免外排管道堵塞、粪便积存及漂浮物结痂现象发 生。 DB15/T 1168 2017 12 9.2.1.2 操作人员应定期对集水池巡回检查、及时捞清浮渣 。 9.2.1.3 清捞出的浮渣不得露天长期存放,应运至其他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9.2.1.4 根据正常运转情况应定期进行排泥。 9.2.2 固液分离系统 9.2.2.1 固

    38、液分离设备带负荷运行前,应进行试车。 9.2.2.2 开机后应经常观察固液分离设备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并根据污水水质、分离后污水水量及时 调节进入固液分离机的污水流量。 9.2.2.3 应根据固液分离机分离出的固形物的含水率,按工艺要求调节设备运行参数。 9.2.2.4 分离出的固体粪渣宜及时送往堆肥场处理,或送往其他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在场内积 存。 9.2.3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 9.2.3.1 厌氧反应器进水应按具体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避免进水有机负荷过高或过低、温度 骤升或骤 降等情况发生。 9.2.3.2 宜每日监测厌氧反应器内液体的 pH 值、温度及内部沼气压力、产气量和沼气成分等指

    39、标,并 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厌氧反应器运行工况或采取相应措施。各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2.3.3 应保证厌氧反应器内料液的 pH 值维持在 6.8 7.6。 9.2.3.4 厌氧反应器沼气中的甲烷( CH4)含量应为 50% 80%。 9.2.3.5 厌氧反应器宜维持稳定的消化温度。采用热交换器加热的,应每日测量反应器温度变化情况。 9.2.3.6 厌氧反应器溢流管应保持畅通,并保持厌氧反应器的水封高度,冬季应每日检查。环境温度 低于 0时,应防止水封结冰。 9.2.3.7 需进行搅 拌的厌氧反应器在出水排放前 30min 应停止搅拌。 9.2.3.8 厌氧反应器的污泥(沼渣

    40、)应按设计要求定期排出,排出量可用污泥界面仪控制或经验判断, 以不影响厌氧正常发酵为准 。 9.2.3.9 停运与再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厌氧反应器停运期较长时,应定期进行搅拌; b) 停运期间应使出水口及导气管等保持开放; c) 厌氧反应器再启动时,应先恢复运行温度,并根据运行状态逐步提高进水负荷。 9.2.3.10 厌氧反应器需停运放空清理和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打开人孔与顶盖,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24h 后,采用活体小动物(鸡、狗等)进行有害气体检 测无误后维修人员在有安全保护下方 可进入,池外必须有人进行安全保护防止意外发生,一次 进入维修时间一般不超过 2h; b)

    41、对大型、特大型构筑物进行排空和检修时,进入前 30min 应经安全分析检验,符合 GBZ 1 和 GB 8958 的要求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设备内作业;若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 2h 分 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9.2.3.11 对产生、输送、贮存沼气的设施应做好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得沼气泄露或空气进入厌氧反应器及沼气贮气、配气系统; b) 不得违章明火作业; c) 贮气柜蓄水池的水不得随意排放,以防罐内产生负压损坏罐体。 9.2.3.12 沼气贮气柜和 沼气净化装置的运行管理参照 NY/T 1221 2006, 13、 14 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

    42、沼气柜巡视、操作时,不得穿带铁钉的鞋或高跟鞋。 DB15/T 1162 2017 13 9.2.4 其他 格栅、泵房、沉砂池等其他设施的运行管理可参照 CJJ 60 及 CJJ 30 的有关规定执行。 9.3 固体粪便好氧发酵 9.3.1 一般规定 9.3.1.1 好氧发酵场的运行管理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参照 CJJ/T 86 的有关规定执行。 9.3.1.2 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及奶牛粪便的实际条件,适时调整、控制发酵各阶段主要技术参数。 9.3.1.3 好氧发酵布料时应保证物料均匀,防止出现物料层厚度不等、含水率不均等情况。 9.3.1.4 应特别注意观测发 酵过程中气味的变化,当有

    43、腐烂气味时应通过调整供氧量或含水量等方式 及时进行调解。 9.3.2 发酵过程 9.3.2.1 应适时通过污水回喷、或添加物料、或通风散热等措施调节发酵物料水分含量。 9.3.2.2 发酵过程中应对氧气浓度进行跟踪测定,及时调整通风量。 9.3.2.3 发酵过程中应定期测试堆层温度的变化情况,测温点应根据升温变化规律分层、分区设置。 9.3.2.4 发酵腐熟阶段应适时控制堆高、通风及翻堆作业,以满足物料进一步发酵的适宜条件。 9.3.2.5 发酵腐熟阶段不得再次向物料中添加污泥、粪便等新鲜可发酵原料。 9.3.3 好氧发酵检测 9.3.3.1 好氧发酵过程中各工艺参数的变化应以日为单位进行跟踪检测,内容 包括含水率的变化、碳 氮比( C/N)的变化、堆层温度的变化、堆层氧浓度和耗氧速率变化。 9.3.3.2 好氧发酵制品的质量应每季度抽样检测 1 2 次。 9.4 臭气控制系统 9.4.1 臭气收集系统、除臭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9.4.2 室内臭气浓度应符合 GB/T 18883 的规定,适合操作人员长期在岗工作。 9.4.3 采用物理化学除臭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吸收塔内的吸附剂应定期再生; b) 在使用化学除臭剂过程中不得对设备造成腐蚀。 9.4.4 采用生物除臭系统时应定期投加微生物和营养物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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