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310 A 90 备案号: 54133-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191-2017 寄递 物流 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es of posting and delivery 2017-04-10 发布 2017-07-1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191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反恐怖防范重要
2、部位 . 1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 1 6.1 人防 . 1 6.2 技防 . 2 6.3 物防 . 3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4 7.1 基本要求 . 4 7.2 人防 . 4 7.3 技防 . 4 7.4 物防 . 4 8 应对处置预案 . 4 9 检查整改 . 4 DB15/T 1191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籍凤英、 成映泽 、 石磊
3、、 王建国 、 宋国义 、裴斐、 陈武林 、佟达、 田雨丰 、蒋 柠、郭婷、籍江波、苗湛坤。 本标准于 2017年 4月首次发布。 DB15/T 1191 2017 1 寄递物流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寄递物流 行业 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 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对处置预案 和 检查 整改 。 本标准适用于 寄递 物流服务 单位 的 反恐怖防范 。 其他物流服务 单位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5/T 1188-2017 反恐怖防范要求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1188-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禁寄物品 postal forbidden articles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 3.2 验视 inspection 查验用户交寄的快递 、 邮件、商品、货物等是否符合寄递规定的过程。 4 总体要求 寄递物流行业 反恐 怖 防范应与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治安防范、消防安全 管理 相 结合。 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主要包括 寄递企业 的 收寄 业务接待区 、 分拣 操作 区 、 禁寄物品 处理 处
5、(室 )、 监控 中心 、 计算机信息 机房 、 运输车辆等。 6 常态反恐 怖 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织 DB15/T 1191 2017 2 应 符合 DB15/T 1188-2017中 7.1.1的要求。 6.1.2 人防配置 应按照表 1进行人防配置,并应符合 DB15/T 1188-2017中 7.1.2的要求。 表 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配置标准 1 安保力量 技防保安 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2 固定岗保安 收寄业务接待区 应设 3 分拣操作区 宜设 4 禁寄物品 处理 处 (室 ) 宜设 5 巡逻保安 监控中心 应设 6 计算机信息机房 应设 10
6、机动保安 宜 设 6.1.3 人防 管理 6.1.3.1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 7.1.3 的要求。 6.1.3.2 寄递物流组织 应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 定期对员工开展反恐防范教育、宣传、培 训,提高员工反恐防范意识和能力。 6.1.3.3 寄递物流组织工作人员发现有疑似禁寄物品应及时向公安 机关报告 , 运输 人员在运输 途中发 现有可疑车辆或人员尾随或受到暴力袭击时 应 及时向 公安机关报告。 6.1.3.4 收寄环节 窗口 工作 人员 应: a) 实行 实名收寄制度 及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 b) 对寄递物 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 c)
7、 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 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运输、寄递 。 6.1.3.5 禁寄物品处理处 (室 )操作人员应对禁寄物品进出情况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6.2 技防 6.2.1 技防组成 包括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 防爆安全检查 系统、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车载卫星导航设 备 等。 6.2.2 技防配置 技防配置要求应符合表 2的要求。 表 2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 范围 配置标准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摄像头 收寄业务接待区 应设 2 禁寄物品 处理处 (室 )的出入口 应 设 3 监控中心 应设 DB15/T 1191 2017 3
8、表 2(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 范围 配置标准 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摄像头 分拣 操作 区 应设 5 计算机信息机房 应设 6 运输车辆 宜 设 7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 设 8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禁寄物品 处理处 (室 ) 应设 9 分拣操作区 宜设 10 紧急报警装置 寄递企业营业场所 收银台 应 设 11 禁寄物品 处理处 (室 ) 应 设 12 分拣操作区 应 设 13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 备 分拣操作区 应 设 14 通讯显示记录 系统 业务受理电话 收寄业务接待区 应 设 15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 运输车辆 应 设 6.2.
9、3 技防要求 6.2.3.1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 7.2.3 的要求 。 6.2.3.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 配置彩色摄像头, 进行 24 h 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 90 d。 禁 寄物品处理处 (室 )的出入口应在摄像 头 的监控范围内。 6.2.3.3 业务受理电话应 具有来电显示和录音功能。 6.2.3.4 防盗报警装置应与公安 110 联网 。 6.3 物防 6.3.1 物防组成 包括 实体防护设施、防暴器材、应急用品 等 。 6.3.2 物防配置 物防配置要求应符合表 3的要求。 表 3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 范围 配置标准 1 实
10、体防护 设施 防盗门(窗) 收寄 业务接待区 应设 2 分拣 操作区 应设 3 监控 中心 应设 4 计算机信息机房 应设 5 禁寄物品 处理处 (室 ) 应设 6 防爆毯 禁寄物品 处理处 (室 ) 应 设 7 保卫处 宜设 DB15/T 1191 2017 4 表 3(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 范围 配置标准 8 实体防护 设施 实体墙 禁寄物品处理处 (室 ) 应 设 9 防暴器材 防暴头盔、防暴服、防 暴盾牌 收寄 业务接待区 宜 设 10 运输车辆 宜设 11 应急用品 毛巾、口罩、防毒面罩 收寄 业务接待区 应设 12 监控中心 宜设 13 分拣 操作区 应 设 6.3.3
11、 物防 要求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中 7.3.3的要求 。 7 非常态反恐 怖 防范 7.1 基本要求 在满足第 6章常态反恐怖防范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更为严密的反恐怖防范措施。 7.2 人防 7.2.1 增加安保力量,提高重要部位的巡逻频率。 7.2.2 为重大活动服务的指定 寄递物流组织 ,应对 驾驶运输车辆、 收寄 (揽收 )、投递等 的工作 人员进 行背景审查。 7.2.3 利用航空、陆路、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从事寄递业务,应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 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 部门的安检工作。 7.3 技防 提高对技防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的检查频率,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行。 7.4 物防 7.4.1 提高对 物防 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的检查频率,确保 物防 设施 到位 。 7.4.2 在常态基础上增配相应的物防设施。 8 应 对处置预案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中第 9章的规定。 9 检查 整改 9.1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中第 10章的规定。 9.2 自查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应按照 第 6章 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