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99 A 20 备案号: 52649-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104 2017 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redit information reports 2017-01-05 发布 2017-04-0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104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原则 . 1 5 组成部分 . 2 6 基本内容 . 2 7 编排格式 . 4 DB15/T 1104 20
2、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 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征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 标准化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李世繁、刘默、王秋霞、张嘉晅。 DB15/T 1104 2017 1 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用信息报告的原则、组成部分、基本内容、编排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信用信息报告的组织和编写,其他活动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3、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 7156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 GB/T 7714 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11668 图书和其它出版物的书脊规则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26819 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DB15/T * * 信用信息征集与应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 DB15/T * * 信用信息征集与应用术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4、件。 4 原则 4.1 合法性 报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4.2 科学性 报告内容的分类合理,数据项的选择科学,结构完整,能够准确反映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 4.3 易读性 报告格式的编写应易于理解,用词不生涩,方便用户使用。 4.4 独立性 报告内容不应受到被调查对象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DB15/T 1104 2017 2 4.5 保密性 对不同保密级别的信用信息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应保证信息安全。 5 组成部分 5.1 一般包括以下 3 个组成部分: a) 前置部分; b) 正文部分; c) 结尾部分。 5.2 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构
5、成要素见表 1。 表 1 构成要素表 部分 要素 性质 备注 前 置 部 分 封面 必备 目次(目录) 可选 序或前言 可选 概述 必备 其他 可选 其他需要列示的要素 正 文 部 分 声明 必备 信用描述 必备 附录(附件) 可选 其他 可选 其他需要列示的要素 结 尾 部 分 索引 可选 参考文献 有则必备 图和附表清单 可选 图表较多时使用 符号、缩略语等注释表 可选 符号等较多时使用 封底 可选 6 基本内容 DB15/T 1104 2017 3 6.1 封面 封面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密级,由报告编写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 定提出,并按照 GB/T 7156 进行标识; b
6、) 报告编号,由报告编写单位分配的报告唯一标识; 注: 建议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可设子项,用“ /”分割 ) 年份顺序号 +后缀(可选,各子项用“ /”分割,如: 密级 /分类 /载体类型 /报告类型)”格式分配报告编号。为便于计算机排序处理,报告编号中不宜包含汉字和 其他特殊符号。 c) 报告名称; d) 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名称; e) 出具报告单位名称; f) 出具报告的时间。 6.2 目次 报告可有目次,并应另起页列示。 6.3 序或前言 序或前言一般是报告出具单位对报告基本特征的简介。 6.4 概述 应说明评级报告的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 a) 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基本信息、释义等;
7、b) 基本结论及风险提示; c) 出具报告单位及人员联系方式; d) 出具报告的时间。 6.5 声明 声明内容应为向本报告用户给予的提示或特别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a) 报告出具单位及人员与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 b) 报告出具单位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和诚信义务,所出具报告的数据、资料及结论的客观、准确、 公正、及时; c) 报告内容未因受评机构和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任何影响。 6.6 信用描述 信用 描述 是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部分。 描 述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信用主体标识信息,符合 GB/T 26819 的要求; b) 信用主
8、体的基本信息; c) 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 d) 必要的图、表、数据资料等信息。 6.7 参考文献 6.7.1 参考文献置于报告主体部分的最后,宜另起页。 6.7.2 所有被引用文献都要列入参考文献中,并应符合 GB/T 7714 的相关要求。 DB15/T 1104 2017 4 6.8 图和附表清单 6.8.1 图和附表较多时,应列出图和附表清单,置于目次页之后。 6.8.2 图在前,应列出图序、图题和页码。 6.8.3 附表在后,应列出表序、表题和页码。 6.9 符号、标志、缩略词、首字母缩写、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等的注释表 符号、标志、缩略词、 首字母缩写、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等的注释
9、说明较多时,应汇集成表,置 于插图和附表清单之后。 6.10 附录 附录(附件)为根据报告内容需要附加的其他内容。 7 编排格式 7.1 一般要求 7.1.1 报告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编写。 7.1.2 报告中同一类数据应明确精确水平和误差水平,不应随意变动。 7.1.3 报告的组成要素、内容的格式、字号和字体应保持一致,不应随意变动。 7.1.4 报告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的书写应遵照 GB 3100 和 GB 3101 的规定执行。 7.1.5 报告宜用 A4 纸。纸质、用墨、版面设计等应便于报告的印刷、装订、阅读、复制和缩微。 7.1.6 电子 版报告应采用通用文
10、件格式。 7.2 章节 主体部分可根据需要划分章节,一般不超过 4级,应有标题。 7.3 图、表、公式 7.3.1 术语、符号和缩略词 7.3.1.1 术语、符号和缩略词在全文中应统一。 7.3.1.2 引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记号、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等时,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 7.3.2 图 7.3.2.1 图应有编号。图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续编号。可按出现先后顺序统一编号,如 :图 1、 图 2 等,也可分章依序编号,如 :图 2 1、图 3 1 等,但全文应一致。 7.3.2.2 图应能够被完整而清晰地复制或扫描。考虑到图的复制效果和成本等因素,图中宜尽量避免 使用颜色。 7
11、.3.2.3 图宜有图题,置于图的编 号之后。图的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的下方。宜将图上的符号、标记、 代码等,用最简练的文字,作为图注附于图下。 7.3.2.4 图宜紧置于首次引用该图的正文之后。对于理解正文并非是必须的、补充性的图宜置于附录。 DB15/T 1104 2017 5 7.3.3 表 7.3.3.1 表应有编号。表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续编号。可以按出现先后顺序统一编号,如 : 表 1、表 2 等,也可分章依序编号,如 :表 2 1、表 3 1 等,但全文应一致。 7.3.3.2 表宜有表题,置于表的编号之后。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的上方。宜将表中的符号、标记、 代码,以及需要
12、说明事项,用最简练的文字,作为表注附于表下。 7.3.3.3 表宜紧置于首次引用该表的 正文之后。对于理解正文并非是必需的、补充性的表应置于附录。 7.3.4 公式 7.3.4.1 公式应有编号。公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续编号。可按出现先后顺序统一编号,如 : 式 (1)、式 (2)等,也可分章依序编号,如 : 式 (1 1)、式 (3 2)等,但全文应一致。编号应置于圆括号 内,标注于公式所在行 (当有续行时,宜标注于最后一行 )的最右边。公式与编号之间可用“”连接。 7.3.4.2 如正文中书写分数,应尽量将其高度降低为一行。 7.3.4.3 公式中符号的意义和计量单位应注释在公式的
13、下面。每条注释均应另行书写,移行时,与其 开始书写文字时的位置对齐。 7.3.4.4 数字表达 应遵照 GB/T 15835 执行。 7.3.4.5 应注意区别各种字符,如 :拉丁文、希腊文、俄文、德文花体、草体;罗马数字和阿拉伯数字; 字符的正斜体、黑白体、大小写、上下角标、上下偏差等。 7.3.5 注释 7.3.5.1 正文中文字内容须加以说明又不适于作正文来叙述,且又没有具体的文献来源时,可使用脚 注、尾注等注释。 7.3.5.2 脚注放置在所注释正文所在页面的底部,尾注放置在所注释正文所在章节的末尾。 7.3.5.3 图、表、公式中的数字、符号或其他内容需要脚注时,应对所要注释的对象使
14、用上标进行顺 序编号,并避免与正文文字脚注或尾注的编号混淆。所要注释的内容按同样的顺序编排在所注 释的表、 图或公式的下方。 7.3.6 页眉和页脚 7.3.6.1 除封面外,其他页面(包括附件或附录)均应设置页眉、页脚,并统一编制连续页码(见 7.3.7)。 7.3.6.2 页眉和页脚可包括但不限于:标注报告出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报告获取方式等信息。 7.3.7 页码 7.3.7.1 主体部分和后置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前置部分用罗马数字单独连续编码,封面和封 底不编页码,但计入总页数。页码在每页标注的位置应相同。 7.3.7.2 电子版报告可以按页或屏等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标识。 7.3.8 附录 7.3.8.1 附录宜用大写拉丁字母依序连续编号,编号置于“附录”两字之后。如 :附录 A、附录 B 等。 7.3.8.2 附录中的图、表、公 式、参考文献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续编号,并在数字前冠以 附录编号,如 :图 A1;表 B2;式( B3);文献 A5等。 7.3.8.3 附录通常另起一页编写。附录标题置于附录编号之后,并各占一行,置于附录条文之上居中 位置。 DB15/T 1104 2017 6 7.3.9 其他 7.3.9.1 特殊明示区域宜给出明确标识或标注,如:手工签署处、加盖公章处等。 7.3.9.2 书脊参照 GB/T 11668 执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