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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5 T 1007.6-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6部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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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5 T 1007.6-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6部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df

    1、ICS 13 C62 备案号: 49728-2016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007.6 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 第 6 部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16 - 05 - 25 发布 2016 - 08 - 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007.6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分为 6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检疫查验; 第 3 部分:传染病监测; 第 4 部分:卫生监督; 第 5 部分:卫生处理; 第 6 部分:应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本部分为第 6 部分。 本部分由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郝广福、靳木子、王莉娜、云托娅、李娟、李震坤。 DB15/T 1007.6 2016 1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 6 部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中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建设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中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3、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1213 入出境列车除鼠规程 SN/T 1215 入出境列车除鼠规程 SN/T 1245 入出境列车消毒规程 SN/T 1334 入出境尸体和骸骨卫生处理规程 SN/T 1861-2007 出入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规程总则 3 机构与职能 与 本口岸有交通工具、人员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口岸主管当局进行沟通联络 ; 有明确的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 有明确的 口岸 各部门责任人或协调人 姓名及联系方式 ; 建立有与地方相关单位的协调机制,确保发生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立即 启动地方支援 ;

    4、具备随时发现、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 建立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程序 , 备有可用于在 24 小时内对所有口岸相关的紧急事件报 告进行沟通和评估的程序 。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各 口岸 检验检疫 机构应当建立本口岸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应当建立细化的标准操 作程序,内容应涵盖传染病(群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程序上应包括疫情报告、 风险评估、现场处置、实验室支持、病人转运、后勤保障、事后 评估等环节 ; 上级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口岸 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有明确的组织机 DB15/T 1007.6 2016 2 构及职责分工,各部门负责

    5、人及联系方式, 及时更新; 熟练掌握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所要求内容; 口岸运营者应急防控文件中,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纳入其中,并明确相关职责 ; 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边检等口岸联检部门、地方口岸办、口岸营运者等建立有联防联控机制 。 4.2 人员要求 各口岸 应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队伍储备 ; 能够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 相关人员应了解传染 病流行信息,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及方法,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处置程序和措施; 制订有年度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应急演练计划 并组织实施。 4.3 物资储备要求 各口岸应建有应

    6、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 落实预算和专项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 应有健全的物资调配机制,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4.4 演练要求 包括监测、报告、预案启动、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运送、个人防护措施、出入境人员的公共 卫生观察、留验、检疫、隔离、应急免疫、消毒、杀虫、灭鼠、除污等卫生控制措施及人群的应急心理 支持的操作演练 。 5 内容 在入出境交通工具 、人员中或国境口岸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包含如下: 发 生天花 、 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 、 新亚型病毒引起的人患流感 、 严重急性呼 吸道综合征 ( SARS) 病例 ; 由霍乱、肺炭疽、肺鼠疫、黄热病、病毒性出血热

    7、(埃博拉热、拉萨热、马尔堡热)、西尼罗 热、登革热、裂谷热、脑膜炎球菌病等引起的事件 ; 乙类、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的暴发、流行或多人死亡的 ; 发生罕见的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等疫情的 ; 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 发生临床表现相似的但致病原因不明且有蔓延趋势或可能蔓延趋势的群体性疾病的 ; 中毒人数 10 人以上或者中毒死亡的 ; 发生核生化事件。 6 对象 构成或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受染者、嫌疑者及其尸体 ; 接触者 ; 构成或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受染者、嫌疑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 ; 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车厢、行李、货物、集装箱、物品、邮包、食品、生活饮用水及环境 ; 媒介

    8、 ; DB15/T 1007.6 2016 3 核和辐射污染源 ; 生物、化学污染源 。 7 程序与方法 7.1 准备工作 7.1.1 处置队伍组成 7.1.1.1 领导小组 由各级检验检 疫 机构组成,其职责 如下: 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的制修订和实施 ; 组织评估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控方案 ; 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 的关系,建立必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及应急协调联系 机制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或类别的判定和依照权限发布预警级别 。 7.1.1.2 专家小组 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卫生检验、卫生处理、信息管理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其职责 如 下:

    9、指导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评估 ; 提出预警分级、启动或停止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 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 参与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 指导对出入境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 训 。 7.1.1.3 现场指挥部 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验检疫、海关、边检、口岸、卫生行政、 交通运输 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其职责 如下: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 ; 协调参加处置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 组建现场处置小组 ; 划定隔离区及警戒区 ; 决定采取的控制措施 ; 负责向领导小

    10、组上报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的处置情况 。 7.1.1.4 现场处置小组 由一线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如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 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核实,对事件进行评估 ; 负责对实验室样品的采 ; 对人员采取适当的医学措施 ; 组织实施消毒、除虫 、灭鼠、除污等卫生控制措施 ; DB15/T 1007.6 2016 4 对已实施的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 7.1.2 人员配备 7.1.2.1 流行病学调查人员 根据事件的类型,由相应的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病原微生物、化学、核辐射、媒介昆虫学、环境 毒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核实诊断,追溯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

    11、途径,确定和追踪密切接触者、 一般接触者,进行分类管理 。 7.1.2.2 医疗救护人员 由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就近处置原则进行紧急救护,并将 协助 受染者送指定医院救 治 。 7.1.2.3 消毒 、 除虫 、 灭鼠 、 除污人员 由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消毒、除虫、灭鼠及除污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卫生监督员组成,负责对疫 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采取消毒、除虫、灭鼠、除污等卫生控制措施 。 7.1.2.4 后勤保障人员 负责保障交通、通讯、生活和应急物资的供应 。 7.1.3 物资 、 设备 7.1.3.1 交通工具和冷链 配备足够数量的交通工具(如:救护车、调查人员用车、设备及

    12、供应品运输车),指定相应驾驶员。 做好冷链(冰箱、干冰或液氮以及合适的隔热容器)储备 。 7.1.3.2 通讯与信息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指定信息工作人员 。 7.1.3.3 药物 做好防治药物、现场工作人员和易感人群应急免疫接种所 需的生物制品储备 。 7.1.3.4 现场调查 准备现场调查所需的调查表、调查器材、现场预防控制器材、采样设备、试剂、治疗药物、消杀灭 药械、现场联系资料和器材、电脑、照相机和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 。 7.1.3.5 消毒、除虫、灭鼠、除污 配备合格的消毒、除虫、灭鼠、除污药械 。 7.1.4 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要求见 SN/T 1861-2007

    13、附录 。 7.1.5 实验室 根据事件的类型,准备足够的相关实验室人员、设备及试剂 。 DB15/T 1007.6 2016 5 7.2 应急处置 7.2.1 核实和响应 7.2.1.1 资料的初步核实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首先做好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信息报告 者及其工作单位、事件 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严重程度、波及范围、 有症状 人数、主要症状、治疗 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初步确认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 7.2.1.2 事件的初步判断 领导小组召集专家小组成员,分析、评估、推测和判断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初步明确事件的类型及严重程度 。 7.

    14、2.1.3 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依照权限宣布启动相应预案,并负责统一指挥处置工作 。 7.2.1.4 初步措施 采取下列相应控制措施 : 初步判断为呼吸道传染病事件的,应要求病人及密切接触者戴上口罩,移至各自相对独立的区 域,并关闭病人所在 场所 的中央空调,禁止乘客擅自离开和无关人员出入 ; 初 步判断为肠道传染病事件的,应封闭有症状者使用过的厕所,并指定其使用专用的集便器 ; 初步判断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污染食品 ; 初步判断为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所有人员应远离污染源 。 7.2.2 划定隔离区及警戒区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类型及严重程度划定隔离区及警戒区,限

    15、制人员、货物、行李的进出,直至 解除封锁隔离 。 7.2.3 调查 7.2.3.1 流行病学调查 现场处置小组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存在,建立病例定义 : 调查现症、首发病例 。 应用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追踪调查病例接触史、同首发或 首批病例有关的饮食饮水污染 情况、生活工作环境危害因素、接触过的人群和动物的发病资料 。 根据病例定义核实病例并计算病例数 。 7.2.3.2 追踪登记密切接触者 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公共卫生观察。登记内容参见 SN/T 1861-2007附录 。 7.2.4 实验室样品的采集和运送 按照 SN/T 1861-2007附录的要

    16、求执行 。 7.2.5 事件报告 DB15/T 1007.6 2016 6 现场调查人员根据现场调查资料,进一步核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向 现场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建议,现场指挥部根据报告及建议确定具体的控制措施 。 7.3 控制措施 7.3.1 医学 措施 7.3.1.1 受染者、嫌疑者 7.3.1.1.1 隔离留验 对事件中的受染者、嫌疑者应对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转移至 交通工具 上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指定 场所进行隔离留验。危重病人应先就地抢救 。 7.3.1.1.2 医学除污 应将辐射或化学性事件中的受染者转移至安全区域,指导其脱去被污染的衣物、采

    17、取适当的洗浴方 式 去污 。 7.3.1.1.3 转运 尽快通知指定医疗机构接运受染者进行进一步隔离与诊治,并办好交接手续 。 7.3.1.2 接触者 7.3.1.2.1 一般措施 对接触者的控制措施按照 SN/T 1861-2007附录 执行 。 7.3.1.2.2 隔离 对接触者的隔离措施按照 SN/T 1861-2007附录 执行 。 7.3.1.2.3 健康教育与应急 免疫 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对接触者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消除恐慌情绪。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 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 7.3.2 卫生措施 7.3.2.1 传染病疫情 根据不同的传染病种类,对被污染或可能

    18、被污染的 交通工具 、行李、货物、集装箱、物品、邮 包、食品、生活饮用水及环境进行消毒、除虫、灭鼠处理。消毒按 SN/T1245、除虫按 SN/T1215、 灭鼠按 SN/T1213 的规定处理。人畜共患病疫情参照 SN/T 1861-2007 附录对动物采取相应措 施 ; 对受染者、嫌疑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按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处理 ; 对受染者、嫌疑者的尸体按 SN/T1334 的规定实施卫生处理 。 7.3.2.2 食物中毒 对可疑中毒食物,尽早采取控制措施,采集样本后立即就地封存,不应再销售、食用,追回同 批扩散的可疑食物 ; DB15/T 1007.6 2016 7 判明中毒原

    19、因后,应对污染食物进行妥善处理,根据污染原因采用相应的灭菌、深埋、烧毁等 处理措施 ; 指导对中毒发生的环境、所用的器皿、用具、食品、空气、污水、废物、生活饮用水、受染者 及受染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处理。消毒方法遵照消毒技术规范 。 7.3.2.3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生物污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转移污染源 ; 辐 射污染立即使用防辐射材料密封及转移污染源至安全地方 ; 化学污染立即密封及转移至安全地方 ; 清理被污染的 交通工具、 行李、货物、集装箱、物品、邮包及环境等 。 7.3.2.4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根据疾病的性质、已查明的流行病学病因、传播途径及主要

    20、危险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 施,并随着调查的深入,不断修正、补充和完善控制措施 。 8 效果判定 8.1 人员 受染者、嫌疑者得到救护或转运至指定场所,得到有效治疗或医学观察 ; 对需要隔离的受染者、嫌疑者、密切接触者转移至指定场所 ; 受染者、嫌疑者经医疗除污后,不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 受染者、嫌 疑者的尸体得到处理,不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 密切接触者信息登记完整,能追踪到每位密切接触者 。 8.2 物品 所有被污染和可能被污染的环境、行李、货物、集装箱、物品、邮包、食品、生活饮用水及环境得 到有效处理,并达到相应的处理效果,不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 8.3 排泄物及分泌物 受染者、受染嫌疑者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得到相应的卫生处理,并达到处理效果,不构成公 共卫生风险 。 8.4 媒介 对媒介作相应的处理后,不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 8.5 污染源 污染源得到消除或转移至安全地方 。 9 响应结束与总结 DB15/T 1007.6 2016 8 事件控制结束后,根据疫情响应的级别,由相应的专家 小组提议,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该次 应急响应结束。将事件的背景材料、历史资料、调查方法、资料分析、控制措施以书面总结形式呈 报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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