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80.10 P 66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7132018 代替 DB14/T 713-2012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指南 2018 - 08 - 05发布 2018 -10 - 05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4/T 7132018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2 铁尾矿砂路基.2 4 总体要求.2 4.1 品质工程.2 4.2 质量管理.2 4.3 安全施工.2 4.4 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2 4.5 节能减排.2 4.6 科技创新.2 4.7 信息技术.2 4.8
2、 文明施工.3 5 施工准备.3 5.1 一般要求.3 5.2 技术准备.3 5.3 作业条件.5 6 路基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5 6.1 一般要求.5 6.2 安全要求.6 6.3 环境保护.8 6.4 文物保护.8 6.5 生物保护.9 7 一般路基施工.9 7.1 一般要求.9 7.2 填方路基.9 7.3 挖方路基.16 7.4 雨季施工.18 8 特殊路基施工.19 8.1 一般规定.19 8.2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19 8.3 盐渍土路基施工.25 DB14/T 7132018 II 8.4 软土地区路基施工.27 8.5 膨胀土路基施工.30 8.6 铁尾矿砂路基施工.31 8.
3、7 粉煤灰路基施工.33 9 路基排水.35 9.1 一般规定.35 9.2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35 9.3 跌水槽、急流槽、消力池.36 9.4 盲沟、渗沟.37 10 路基防护.37 10.1 一般规定.37 10.2 挡土墙.38 10.3 拱形骨架防护.39 10.4 现浇混凝土骨架坡面防护.40 10.5 预应力锚索(杆).40 10.6 柔性防护.44 10.7 生态防护.46 11 路基监测与观测.46 11.1 一般规定.46 11.2 高路堤稳定和沉降观测.46 11.3 路堑边坡或滑坡监测.47 11.4 软基工程观测.47 11.5 预应力锚固工程监测.48 12 路
4、堤整修与路床移交.48 12.1 一般规定.48 12.2 路堤整修.49 12.3 施工要求.49 12.4 路堑整修.50 12.5 路床移交.50 13 取、弃土场.51 13.1 一般规定.51 13.2 取土场.51 13.3 弃土场.52 参考文献.53 DB14/T 7132018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14/T 713-2012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指南的修订,与DB14/T 713-2012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4); 增加了“路基施工排水总体设计”(见5
5、.1.6); 增加了“振动污染的防治”(见6.3.3); 增加“铁尾矿砂路基施工”(见8.6); 增加“柔性防护”章节中的路基柔性防护措施(见10.6); 删除了“采空区地区路基施工、滑坡地段路基施工、河塘湖(库)地区路基施工”章节(2012 版7.4、7.8、7.9) 删除了“涵洞工程”(2012年版10) 修订了“黄土地区路基施工”相关内容(见8.2,2012年版 7.2) ; 修订了“11路基检测与观测”相关内容(见11,2012年版10) 细化了“10.5 预应力锚索(杆)”相关内容(见10.5,2012年版9.5); 完善了“取、弃土场”相关要求(见13,2012年版13); 本标准
6、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萍、段丹军、赵景彭、孔繁盛、王国安、李燕、高琳、张军、成志强、赵建 斌、畅晓钰。 本标准于2012年12月首次发布,2018年8月第1次修订。 DB14/T 7132018 1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路基工程总体要求、施工准备、路基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一般路基施工、特殊路基施工、路基排水、路基防护、路基监测与观测、路堤整修与路床移交及取弃土 场。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7、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4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C20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 D31-05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TG/T D3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TG E4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 E50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
8、程 JTG E6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 F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G 46 公路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JTJ 002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JTJ/T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TB/T 3089 铁路沿线斜坡柔性安全防护网 DB14/T 712 高速公路施工驻地、场站、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南 DB14/T 1107 公路黄土路基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14/T 7132018 2 3.1 铁尾矿砂路基 用铁尾矿
9、砂作为路基填料的一种路基。 4 总体要求 4.1 品质工程 4.1.1 路基施工应践行品质工程理念,满足“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总体要 求。 4.1.2 加强路基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准入监管制度,实施原材料准入制,实行工序验收 “一票否决”制。 4.1.3 全过程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4.2 质量管理 4.2.1 全面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注重过程控制,实行动态管理。 4.2.2 路基施工项目部、试验室、库房、监理机构、试验检测单位驻地、试验室建设应符合招标文件 及DB14/T 712的相关要求。 4.2.3 路基的施工应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遵循合理的施工工期,强化施工过程的质
10、量控制。 4.2.4 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数据、试验检测及计算数据、汇总表,应如实记录和保存,施工过 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应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4.3 安全施工 4.3.1 路基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施工管理,重点及典型工程增加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要求按JTG F90 执行,全面保障人员、设备和生产安全。 4.3.2 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坚持科学施工,做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做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工作、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4.4 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 4.
11、4.1 发展绿色施工技术,全过程注意环境保护。 4.4.2 绿化工程应做到与路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4.5 节能减排 4.5.1 引进推广应用成熟稳定的资源节约(固体废弃物再利用、清洁能源、节能技术)新工艺、新技 术,推进全省节能减排进程。 4.5.2 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工序,提高设备使用率,降低施工能效。 4.6 科技创新 优选设备与工艺工法,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 4.7 信息技术 DB14/T 7132018 3 4.7.1 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引进信息技术(BIM技术、信息传输、可视化与智能化技术等),实现施工过 程动态控制和质量监控,逐步提高施工控制水平。 4.7
12、.2 推行施工过程信息化,应用具有便捷、无损、数据自动采集与传输等特征的先进检测装备,对 路基压实、台背填筑等关键施工步骤,实时采集、传输、跟踪和分析;通过路基施工自动化监控手段的 监测和预警,提高监测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4.8 文明施工 4.8.1 路基施工应认真贯彻国家、地区以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4.8.2 在环境敏感区域施工,应制定生态环保施工专项方案,严格落实环保措施,降低施工对环境的 影响。 5 施工准备 5.1 一般要求 5.1.1 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核对。 调查和核对内容包括:沿线施工区域内地
13、下与高空电力电线、通讯管线;工程建筑,水系分布,气象、 水文及地质资料,各区域的交通条件。 5.1.2 根据收集的资料总结各施工区域的施工条件,写出调查报告,供施工决策和进行施工场地规划 参考。 5.1.3 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 批。 5.1.4 开工前应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 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5.1.5 场地规划、“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应保证路基施工影响 范围内原有道路、结构物及农田水利等设施的使用功能。 5.1.6 路基施工应做好临
14、时排水总体设计,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与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绿 化工程应做到“三同步”。 5.1.7 红线范围内若砍伐或移植树木,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弃土场位置确定后,应做好相关 防护措施。 5.2 技术准备 5.2.1 一般要求 5.2.1.1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对沿线导线控制点和高程 基准点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经过复核,对存在异议的导线控制点,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存在异议的基准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勘误的高程修正表,由 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 5.2.1.2 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
15、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志桩,进行加固保 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设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5.2.1.3 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增设的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工作,补充平面控制网 等级、三角测量以及小三角技术要求、导线测量及要求、四级GPS控制网技术参数、四等水准测量等级 相关数据,测量精度、技术要求应符合JTG C20和JTG F10的相关规定。 5.2.1.4 每项测量成果均应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存档。 DB14/T 7132018 4 5.2.2 试验 5.2.2.1 路基施工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建立试验室。 5.2.2.2 路基施工前,应对路基基底土进行相关试验。
16、取样频率按每公里2个点进行;土质变化大时, 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取样点数。 5.2.2.3 及时对来源不同、性质不同的拟作为路堤填料的材料进行复查和试验检测。土的试验项目包 括天然含水率、液限、塑限、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比重、有机质含量、 易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5.2.2.4 矿渣、钢渣、煤矸石以及尾矿砂等特殊材料作为填料时,还应按相关标准做相应试验,必要 时还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指标合格且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2.3 复测 5.2.3.1 尽量采用GPS RTK技术进行路基施工控制测量,提高测量精度。无条件时按照5.2.3.2和 5.2.3.3执行。
17、5.2.3.2 导线复测要求如下: a) 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做好复 测工作; b) 导线复测仪器使用前应在标定、检验校正有效期内,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 备案; c)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d) 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相应承包人应组织联测,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2.3.3 水准点复测与加密要求如下: a) 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时,应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的与国家水准点闭合, 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 b) 沿路线每50
18、0 m宜设一个水准点,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路段, 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的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c) 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在冻融后应对控制桩点进行 复测; d) 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加固或改移处理,并定期进行复测,特别是冻融以后 进行复测,保证其精度。 5.2.4 放样 5.2.4.1 中线放样要求如下: a) 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b) 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注意设计图纸和实地放 样的相符性,发现问题
19、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 c) 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报设计单位处理,或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 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5.2.4.2 路基放样要求如下: a) 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 b) 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标识清楚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场、护坡道、 弃土场等的具体位置; DB14/T 7132018 5 c) 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原则上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 及排水设施的需求。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地貌的变化,并标出相关水位、 土石分界等; d)
20、 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m5m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5.3 作业条件 5.3.1 场地清理 5.3.1.1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 外,并妥善处理。路堑路段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 5.3.1.2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30 c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 土应予以清除,有序集中堆放,清出的表层土供中央分隔带、边坡等种植草皮备用或土地复耕和绿化使 用,征地范围内的树木应该移栽到边坡、立交区进行绿化。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应用原地土或砂性土填平 夯实。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压实度达
21、到规定要求。 5.3.1.3 路基跨越河流地段,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图纸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按要求工艺进行填 前处理。 5.3.2 拆除与挖掘 5.3.2.1 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原有结 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应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5.3.2.2 对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应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对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 指示,妥善处置。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须分层回填夯实,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5.3.2.3 路基用地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挖除,挖除树根的土坑以及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须
22、分 层回填夯实,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6 路基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一般要求 6.1.1 工程开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制定相应的 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应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6.1.2 路基施工前,应了解施工范围内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电缆、光缆等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联系, 制定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报请有关部门 处理。 6.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 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6.1.4 属危险
23、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规 定完善相关资料审批工作,否则禁止施工。 6.2 安全及现场施工要求 6.2.1 路基施工前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应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并明确 至工区施工负责人。 DB14/T 7132018 6 6.2.2 路基施工前应从人、机、料、方法、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定相 应预防措施,特别针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安全评估,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3 施工现场应布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
24、安全生产牌、文明施 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五牌一图”及各类标识牌、警示牌。 6.2.4 施工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 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2.5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2.6 施工便道、便桥应按批准的方案设立警示和交通标志,必要时增设专人维护、指挥交通。施工 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6.2.7 对施工现场的水、电等临时设施应合理规划,管路、电力线、通信线等各种管、线、路布置应 整齐美观。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JGJ 46,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
25、求的照明设施。 6.2.8 现场液态、固态等各类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排放于生活用水水源附近,禁止擅自 掩埋或焚烧。 6.2.9 施工现场应有防止大气和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其它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临近居民 区施工时噪声应符合GB 12523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 6.2.10 应避免粉状材料大风天气条件现场拌合,同时,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 采用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尘措施,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覆盖、固 化或绿化。 6.2.11 地下管线不明时,应挖十字沟进行探测,并标出显著位置,加以保护。 6.
26、2.12 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对施工范围内出现的管线、电缆、光缆等进行迁移,无法迁移的,应会同 设施管理单位采用防护措施。 6.2.13 路基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现场出入口应悬挂“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禁止标志。 6.2.14 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物及 构造物。 6.2.15 场地清理拆除及填前压实后,承包人应将填挖方断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作为路基施工计量的依据。 6.2.16 承包人应按工程量大小,合理划分段落,组织施工,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由监理工程师检 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2.17 现
27、场各类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状态良好。 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设备应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带病 作业。承包人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清洁。路基施工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 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每台机械都应悬挂机 械设备标识牌; b) 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质 量安全负责人、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应到场把关。大型施
28、工机械作业、转场时,应有专 项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做好检测、见证、放行及检查等工作,技术负责人、领工员、 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要现场把关; c) 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已发 生机械伤害的场所和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 d) 机械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 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DB14/T 7132018 7 e)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各类机具设备。线缆接头应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穿越水、泥 浆等位置应架空搭设;雨季
29、来临前,应检查、维修现场相关设备的避雷装置; f) 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机械作业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管线等,应尽可能避免机械化作业 或派专人指挥监控作业。挖掘机、装载机作业时,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载人, 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或机械通过。临近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臂杆的回转半径达到施工现场 范围以外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g) 运输车辆防护,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运输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超限,不得人货混载, 驾驶室不得超定员搭乘;自卸式汽车翻斗内严禁载人; h) 使用提升架运送石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提升架载人; i) 在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
30、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员; j) 大型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应做到四“严禁”,即严禁使用没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严禁 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严禁大型机械违章作业,严禁大型机械带 故障作业。 6.2.18 进行爆破工程设计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GB 6722,确保爆破安 全。 6.2.19 爆破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爆破工程设计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b) 爆破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进行爆破器材保管、加工、运输及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得穿戴易产 生静电的衣物; c)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失效和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d) 选择炮位时
31、,炮孔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结构物,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e) 爆破时,应清点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发生哑炮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危 坡、危石等,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戒或危险标志,无关人员不得 接近; f) 清方过程中,发现有哑炮、残药、雷管时,应及时请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g) 已装药的炮孔应及时当班爆破; h) 夜间不宜进行爆破作业。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作业人员应撤离爆破区。 6.3 环境保护 6.3.1 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 6.3.1.1 施工前应制订相应的预防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措施,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缩短临时占 地使用时间。 6.3.1.
32、2 严禁在坍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 6.3.1.3 施工过程中,各种排水沟渠的水流不得直接排放到饮用水源、农田、鱼塘中。 6.3.1.4 不得随意丢弃生产及生活垃圾,垃圾的掩埋或处理,应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不得随意 排放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 6.3.1.5 使用工业废渣填筑路基前,应进行毒性浸出液检测,可溶物有害时,禁止使用。 6.3.1.6 路基施工时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6.3.2 噪声、空气污染的防治 6.3.2.1 在居民聚居区或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施工时,当噪声超过规定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减 少施工活动对沿线居民的干扰。 DB14/T 71320
33、18 8 6.3.2.2 在噪声较大的现场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6.3.2.3 路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废气排放等。 6.3.2.4 路基施工堆料场、拌合站、材料加工厂等宜设于主要风向的下风处的空旷地区。无法满足时, 应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6.3.2.5 粉状材料运输应覆盖,露天堆放时应采取防尘,防水措施。 6.3.2.6 采用粉状材料作为路基填料或对路基填料进行现场改良施工时,应避免在大风天作业,施工 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6.3.3 振动污染的防治 6.3.3.1 采用冲击碾压法进行黄土地基湿陷性处治,应根据构造物的类型制定相应的保护措
34、施。冲击 碾压与构造物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JTG/T D31-05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但又需施工的路段, 可采取下列措施: i) 开挖宽0.5 m、深1.5 m左右的隔振沟进行隔振; j) 降低冲击压路机的行驶速度,增加冲击碾压遍数。 6.3.3.2 采用强夯法进行黄土地基湿陷性处治时,应查明夯点距离周围房屋建筑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 相关要求执行JTG/T D31-05规定;当施工场地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在需要减振的方向开挖减振 沟。减振沟深度不应小于2 m。 6.4 文物保护 6.4.1 在文物保护区周围进行施工时,应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严防损毁文物古迹。 6.4.2 施工中发现文物时,应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研究处理,不得 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置。 6.5 生物保护 6.5.1 施工前,应采取相应措施对位于路基范围内的珍稀植物进行保护。 6.5.2 施工中严禁随意采摘、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及捕猎野生动物。 6.5.3 在有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出没的路段,应按规定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6.5.4 在草、木较密集的地区施工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 6.5.5 砍伐树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随意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