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20.10 R 85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6822018 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指南 2018 - 04 - 20发布 2018 - 06 - 2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4/T 1682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跨越式涉路工程 . 2 6 接入式涉路工程 . 8 7 利用公路结构物涉路工程 .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涉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写格式 . 15 参考文献 . 16 DB14/T 1682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2、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欣、刘小健、李伟、帖智武、黄仰收、郝晓燕、王培荔、韩洪泽、崔兰。 DB14/T 16822018 1 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跨越式、穿越式、接入式、利用公路结构物、并行式涉路工程的安全技术评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等级公路的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3、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修订版)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T 1116 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 DL/T 5092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CEC
4、S 382 水平定向钻法管道穿越工程技术规程 CECS 246 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 通知 交公路发201536号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涉路工程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临时或永久性结构物的工程。 3.2 跨越式涉路工程 架空通过既有公路(路基、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工程。 DB14/T 16822018 2 3.3 穿越式涉路工程 下穿公路路基或桥隧结构物的工程。 3.4 接入式涉路工程 与公路主线平面接入的工程。 3.5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依附涵洞、桥
5、梁、隧道等公路结构物通过的工程。 3.6 并行式涉路工程 在公路两侧或一侧与公路线形走向基本平行的工程。 3.7 通视三角区 平面交叉口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最外侧车道停车视距所围成的视线无障碍三角区。 3.8 公铁并行 公路与铁路平行相邻时,其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相互重叠,即为公铁并 行。 4 跨越式涉路工程 4.1 架空输电及通信线路 4.1.1 一般规定 4.1.1.1 线路设计应考虑公路远期规划和公路改扩建规划。塔(杆)、线路不应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4.1.1.2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应设置拉线、基础等永久性结构物。 4.1.1.3 塔(杆)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
6、“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并增加 应急电话、管养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4.1.1.4 架空输电线路不宜与中型以上桥梁相交叉。如线路路径无法避让,则应满足表1的要求。 DB14/T 16822018 3 表1 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满足公路桥梁检测要求的最小垂直净空 单位:m 标称电压 kV 110 3566 110 154220 330 500 750 800 1000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桥梁 四车道 19 19 19 19.5 20.5 26 31.5 33.5 39 六车道 22 22 22 22.5 23.5 29 34.5 36.5 42 4.1.1.5 线路从隧道上方
7、跨越时,宜避让隧道通风井出入口,塔(杆)基础应尽量远离隧道土建结构 上方。 4.1.1.6 通信广播线路在公路上方部分应设置红白相间的警告标识。 4.1.1.7 通信广播线路不宜跨越高速公路。 4.1.2 技术要求 4.1.2.1 交叉角度 线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因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要求的, 应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4.1.2.2 最小垂直净空 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路面的距离,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不同标称电压架空输电线路 的最小垂直净空不应小于表2所列数值。 表2 不同标称电压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垂直净空 标称电压 kV 1以下
8、110 3566 110 154220 330 500 750 800 1000 最小垂直净空 m 6.0 7.0 7.0 7.0 8.0 9.0 14.0 19.5 21.5 27 注:最小垂直净空指从线路在公路投影位置的路面到线路最大悬垂时线弧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3所列数值,并且设计时,应考虑树木在修剪 周期内生长的高度。 表3 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 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 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 标称 电压 kV 1以 下 10 110 220 330 500 750 800 1000 1 以 下 10 110 220 3
9、30 500 750 800 1000 距离 m 1.0 1.5 3.0 3.5 4.5 7.0 8.5 15 16 1.0 2.0 3.5 4.0 5.0 7.0 8.5 13.5 16 DB14/T 16822018 4 架空输电线路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照明灯具等公路附属设施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4所 列数值。 表4 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附属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 标称电压 kV 最小距离 m 01 1.0 1066 3.0 110 3.0 220 4.0 330 5.0 500 8.5 750 12 800 13 1000 18 通信广播线路的最小垂直净空应满足表5的规定。 表5 通信线
10、路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位置 距离(m) 平面交叉口 5.5 其它路段 5.0 4.1.2.3 最小水平距离 4.1.2.3.1 塔(杆)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应采用自立式塔(杆)。 4.1.2.3.2 塔(杆)位置应满足公路改扩建规划要求。塔(杆)基础外缘距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 肩边缘应大于1.2倍塔(杆)高度。 4.1.2.4 施工 4.1.2.4.1 跨越架搭设应符合GB 50061,DL/T 5092,DL/T 741的相关要求。 4.1.2.4.2 架空输电线路架设时所使用的临时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4.1.2.4.3 封顶网距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面应不小于8 m,其他
11、等级公路应不小于5.5 m。 4.1.2.4.4 应制定临时设施安装与拆除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 4.1.2.4.5 临时设施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4.1.2.4.6 施工完毕,应及时回填夯实施工坑穴。 4.1.2.4.7 遇大雾、雷雨、暴雪、强风等恶劣气候条件时,应停止施工。 4.2 结构物 4.2.1 一般规定 DB14/T 16822018 5 4.2.1.1 结构物包括跨线桥、管道、渡槽、廊道和人行天桥等。 4.2.1.2 结构物设计应满足被交道路改扩建规划要求。 4.2.1.3 结构物宜设在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视距良好的路段。 4.2.1.4 结构物设计应
12、留有足够的侧向余宽,墩、台设置在公路的排水边沟以外,并应满足公路视距 的要求。不能满足公路视距要求时,应采取设置边孔等安全保障措施。 4.2.1.5 跨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严禁在行车道或规划行车道上设置中墩。跨越四车 道高速公路时,不宜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跨越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时,若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 中墩两侧应设防撞护栏,并留足护栏缓冲变形的安全距离。 4.2.1.6 结构物及其引道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不应散排于桥下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内。 4.2.1.7 结构物应设置防落物网,护网网孔面积不宜大于0.25 cm2。 4.2.1.8 结构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车辆限高标志及
13、限高防护架,墩柱及侧墙端面应设置反光立面 标记。 4.2.1.9 不宜在下列位置跨越公路: a) 视线不良的交叉口200 m范围内; b) 视距不良或设置结构物后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段。 4.2.2 技术要求 4.2.2.1 最小垂直净空 结构物净空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且满足公路路面养护作业的需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净空应不小于5.5 m,三、四级公路的净空应不小于5.0 m。净空需考虑公路弯、坡、斜及超高 等综合因素。 4.2.2.2 交叉角度 交叉角度宜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一般不小于45,受条件限制时应大于30。 4.2.3 施工 4.2.3.1 如采用满堂支架施工,在
14、搭设满堂支架时,支架两侧及底面等临边漏空位置应设置高空防坠 网。 4.2.3.2 施工期间行车通道的高度至少应满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5.0 m;二级及以下公路4.5 m 的净空要求,设置相应高度的限高防护架,并在适当的位置设置限高标志及限速标志。 4.2.3.3 行车通道的设置应满足会车要求,并满足行人与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要求。 4.2.3.4 位于行车道内的支架基础迎车面,应设置导流岛和消能防撞设施,并设置高度不小于2.5 m、 宽度不小于迎车面面积的反光立面标记。 4.2.3.5 应在行车通道车道两门洞进出口之间设置封闭式施工围挡。 4.2.3.6 在公路上空进行桥梁吊装作业,应临时中断
15、交通。涉路工程实施人应征得公安交警管理部门 的同意,并由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4.2.3.7 采用挂篮等悬浇施工时,挂篮应采取可靠的防落物措施,防止挂篮施工时落物影响公路安全。 4.2.3.8 施工现场需设置必要的警告、引导、照明等标志、标识。 4.2.3.9 施工便道不宜设置在涉路工程所在公路路段上,宜在50 m外接入公路。 4.2.3.10 上跨公路隧道的桥梁施工时应采用钻孔;湿陷性黄土地区,应对其湿陷影响范围进行实地验 证。 4.2.3.11 跨线桥施工完成后,应恢复原有排水设施。 DB14/T 16822018 6 4.3 评价内容 4.3.1 设计符合性检查 4.3.1
16、.1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4.3.1.2 与被跨越公路规划的符合性。 4.3.1.3 技术条件符合性,包括交叉位置、交叉角度、净空以及视距等。 4.3.1.4 最小安全距离。 4.3.2 结构安全验算 应对施工设施进行结构受力及稳定性验算。 4.3.3 施工方案安全技术评估 4.3.3.1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现场情况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4.3.3.2 施工区交通组织、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合理。 4.3.3.3 应急预案是否合理。 4.4 评价结论 4.4.1 风险源辨识、风险等级确定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4.2 评估结果及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4.4.3 评估报告编写格式参见附录A。 5 穿越
17、式涉路工程 5.1 公路或铁路 5.1.1 一般规定 5.1.1.1 公路或铁路下穿时,不应影响既有公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等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5.1.1.2 公路或铁路从桥梁下穿需改变桥梁基础受力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结构和变形 验算。 5.1.1.3 公路或铁路从既有公路隧道下方或上方穿越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结构和变形 验算。 5.1.1.4 从公路隧道下方或上方穿越时,隧道距公路隧道外轮廓距离不得小于2倍洞径。 5.1.2 技术要求 5.1.2.1 交叉角度: 公路或铁路下穿时,一般采用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其交角不宜小于60;特殊情况下不宜小于 45;山岭地
18、区特别困难路段不应小于30。 5.1.2.2 施工 5.1.2.2.1 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应保持公路排水系统通畅。 5.1.2.2.2 施工过程中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2 管线 DB14/T 16822018 7 5.2.1 一般规定 5.2.1.1 穿越公路的管线或套管应对实际最大荷载进行验算,并符合公路技术标准荷载相关规定。 5.2.1.2 管线穿越公路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保护套管。通道或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 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5.2.1.3 套管长度应满足公路改扩建要求。 5.2.1.4 双管顶进施工时,应分别顶进,两根管道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倍管
19、径(较大的管道管径)。 5.2.1.5 管道穿越公路应在公路两侧设置地面标识。 5.2.1.6 管道施工完成后,应保持公路排水系统通畅。 5.2.2 技术要求 5.2.2.1 交叉角度 管线下穿时,一般采用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其交角不宜小于60;特殊情况下不宜小于45;山 岭地区特别困难路段不应小于30。 5.2.2.2 交叉位置 管道从公路桥梁穿越,应符合交公路发20153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5.2.2.3 埋深 穿越公路的套管其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不小于1.0 m。如穿越有边沟的公路路基,应距边沟 基础底面不小于1.5 m。 5.2.2.4 施工 5.2.2.4.1 水平定向钻施工
20、应遵照CECD 382执行。 5.2.2.4.2 顶管施工应遵照CECS 246 执行。 5.2.2.4.3 管线下穿公路宜采取水平定向钻、顶管等非开挖施工方式。 5.2.2.4.4 顶管或定向钻施工应设置套管。穿越湿陷性黄土时,不应采用湿钻,采用其他方式时,杜 绝漏水。 5.2.2.4.5 顶管穿越时应对路面沉降进行观测,沉降量满足CECS 246要求。 5.2.2.4.6 顶管顶进时,应对孔壁稳定性进行验算,防止发生顶管受阻、路面塌陷等事故。 5.2.2.4.7 穿越施工应避开雨季,不可避免时应对路基边坡加固防护。挖掘路基应分段开挖,随挖随 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有坍塌可能时,
21、应及时支撑。 5.2.2.4.8 穿越施工应保持公路排水沟的通畅,不得使降水淹没或侵蚀路基和相邻财产。 5.2.2.4.9 路基回填和路面修复应符合原路面技术条件,满足JTG F40或JTG F30的有关规定。回填 材料应视路段地质情况,采用适宜材料。混凝土路面回填部分与原路面接合处应使用钢筋搭接,配筋不 低于原路面要求。 5.2.2.4.10 施工现场应设围挡,施工前做好交通组织。 5.2.2.4.11 施工道路沿线各出入口应设置相应标志。 5.2.2.4.12 高速公路严禁施工人员、车辆穿越。 5.2.2.4.13 夜间施工应设置照明,施工区应按照规范布设相关警示标志。 5.2.2.4.1
22、4 施工完毕应对场地进行恢复,将警示牌、标识牌、施工废弃物、生活废弃物运走,恢复原 有路貌。 DB14/T 16822018 8 5.3 隧道 5.3.1 一般要求 5.3.1.1 隧道穿越既有公路的路基或隧道时,依其空间关系,需进行公路既有设施变形、结构受力验 算;设计阶段应由满足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 5.3.1.2 隧道严禁从既有桥梁下穿越。 5.3.2 技术要求 5.3.2.1 交叉角度 隧道穿越时,一般采用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其交角不宜小于60;特殊情况下不宜小于45;山 岭地区特别困难路段不应小于30。 5.3.2.2 施工 5.3.2.2.1 施工方案须经第
23、三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5.3.2.2.2 在公路既有隧道上方或下方施工时,隧道洞体100 m范围内严禁采用爆破施工。 5.4 评价内容 5.4.1 设计符合性评价 5.4.1.1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5.4.1.2 与被穿越公路规划的符合性。 5.4.1.3 技术条件符合性:穿越段道路、铁路、管道等设计指标符合性检验:位置、线形(平纵指标)、 交叉角度、视距、净空、排水、交通安全措施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4.1.4 分析新建道路、铁路(路基及桥梁)、管道、隧道等施工过程对既有公路安全的影响。 5.4.2 结构验算 应对施工设施进行受力结构及稳定性验算。 5.4.3 施工方案安全技术评估
24、5.4.3.1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现场情况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5.4.3.2 施工区交通组织、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合理。 5.4.3.3 应急预案是否合理。 5.5 评价结论 5.5.1 风险源辨识、风险等级确定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5.5.2 评估结果及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5.5.3 评估报告编写格式参见附录A。 6 接入式涉路工程 6.1 加油加气站 6.1.1 一般规定 DB14/T 16822018 9 6.1.1.1 高速公路加油加气站应设置于服务区内。接入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加油加气站,应设置在 公路建筑控制区外。 6.1.1.2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
25、理部门认定为易发生交通拥堵或 交通事故的路段,不宜接入加油加气站。 6.1.1.3 加油加气站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不能分开设置的应分别设置出口车道和入口车道。出入 口引道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 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 m。 6.1.1.4 公路与加油加气站间应设置隔离设施。 6.1.1.5 加油加气站接入后不应影响既有公路的排水。 6.1.1.6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距离公路用地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的要求。 表6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距离公路用地的防火最小距离 单位:m 公路等级 埋地油罐级别 通气管管口 加油机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二级公路 10 8
26、8 6 6 二级以下公路 8 6 6 5 5 注:加油加气站等级标准见GB 50156,2014年修订版。 6.1.1.7 柴油等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或设备距离公路用地的安全间距应满足GB 50156,2014年修订及 GB 50183的相关规定。 6.1.2 技术要求 6.1.2.1 加油加气站接入的公路路段上应施划禁止超车标线。 6.1.2.2 加油加气站预告标志设置位置:一级公路在加油加气站前1km,二级及以下国省道在加油加 气站前500 m处,三级以下县乡公路在加油加气站前100 m处。 6.1.2.3 加油加气站的出入口右侧应设置蓝底白字内容为“进口”、“出口”的反光标志,出入口路面应
27、 设置导向箭头。 6.1.2.4 没有开辟附加车道的加油加气站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道口标柱。 6.1.2.5 加油加气站出口行车方向与接入公路行车方向相同时,应在出口附近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和标 线;与接入公路行车方向相反时,应在出口附近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和标线。 6.2 公路沿线单位 6.2.1 一般规定 6.2.1.1 接入口宜设置在公路直线路段上。 6.2.1.2 接入道路影响原公路排水系统的,应重新设置排水构造物。 6.2.1.3 公路沿线单位接入应采用主路优先或信号控制交通管理方式。 6.2.1.4 公路沿线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主线和接入道路设置安全设施。 6.2.2 技术要求 DB14
28、/T 16822018 10 6.2.2.1 接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小于10 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宜大于2%(采用平交 引道部分纵坡)。 6.2.2.2 在公路沿线单位距交叉口不小于20 m范围内,与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视距三角形区 域内,应保证通视。 6.3 评价内容 6.3.1 设计符合性评价 6.3.2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6.3.3 接入公路规划的符合性。 6.3.4 技术条件符合性: 6.3.4.1 选位与间距(接入点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交叉角度、岔数、视距三角、引道视距、识别 视距是否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6.3.4.2 转弯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和转弯道宽取值是否合
29、理并满足规范要求。 6.3.4.3 辅助车道设置方式是否合理,渐变段、减速段(加速段)、等候段长度取值是否满足规范要 求。 6.3.4.4 路面搭接、排水设计是否合理并满足规范要求。 6.3.4.5 进出口车道是否数量匹配、位置对应。 6.3.4.6 是否根据需要配备非机动车及行人设施。 6.3.4.7 交通岛位置、面积、型式及交通岛上绿植的栽植是否合理。 6.3.4.8 渠化标志标线是否完善、合理。 6.3.5 施工保障措施 评价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现场情况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区交通组织、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应急预 案等是否合理; 6.4 评价结论 6.4.1 风险源辨识、风险等级确定以及所采取
30、的安全措施; 6.4.2 评估结果及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6.4.3 评估报告编写格式参见附录A。 7 利用公路结构物涉路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在桥梁上不宜敷设管线,仅当跨越河流等障碍物的方案不可行时才可考虑在桥梁上敷设管线。 在桥梁上敷设通信电缆、热力管、供水管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1.2 利用桥梁敷设管线时,涉路工程实施人应提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人员出具的桥梁支撑荷 载验算结果。 7.1.3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涵洞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10kV以上)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7.1.4 利用桥梁敷设管线的附件安装不得破坏桥梁主体结构
31、。 7.1.5 通信线、架空输电线路、管道等的设置不应侵入桥面净空限界和桥下通航净空,不应损害桥梁 的构造和设施,不应妨害桥梁交通安全。 DB14/T 16822018 11 7.2 技术要求 7.2.1 管线敷设位置要求 7.2.1.1 避免在桥梁立面上外露。 7.2.1.2 不宜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7.2.1.3 输送液体的管道不允许安装在钢板桁架梁或混凝土箱梁内。 7.2.1.4 相互间能引起危险后果的管线必须分别安装在桥梁的两边。 7.2.1.5 管线应尽量放置在桥梁下游一侧。 7.2.1.6 多条管线在桥梁上应配重平衡。 7.2.1.7 管道设置不应影响桥梁检测和维修。 7.2.2
32、利用桥梁敷设的各类管线其附件安装要求 7.2.2.1 安装附件时,不应在直径小于0.15m的预应力钢绞线的混凝土梁上钻孔。 7.2.2.2 不应将各类管道附件焊入桥梁部件中。 7.2.2.3 在不引起桥梁部件应力太过集中的情况下,应使用螺栓连接桥梁。 7.2.2.4 附件装置应与钢桥电绝缘。 7.2.2.5 不应由于风荷载或车辆荷载而引起管线的过度振动。 7.2.2.6 应充分考虑管线的热胀冷缩,管道内液体不应由于温度过低而冻结。 7.3 评价内容 7.3.1 桥梁结构安全性复核验算 上部结构的使用性能和承载能力的各项指标、下部结构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均应满足规范及使用要 求。 7.3.2 管线
33、的敷设位置以及敷设工艺 复核管线的敷设位置是否影响到桥梁正常结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敷设的工艺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等。 7.3.3 施工保障措施 具体的施工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安全规定、施工保护措施等是否满足要求。 7.3.4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需交通组织) 具体的交通组织形式、标志标牌摆放、车辆的引导模式等是否符合要求。 7.3.5 施工应急预案 核查施工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完整、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等。 7.4 评价结论 7.4.1 风险源辨识、风险等级确定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7.4.2 评估结果及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7.4.3 评估报告编写格式参见附录A。 DB14/T 16822018
34、12 8 并行式涉路工程 8.1 电力及通讯线路 8.1.1 一般规定 8.1.1.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公路中央分隔带内,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的规划控 制范围内不应平行架设电力及通讯线路。 8.1.1.2 平行于公路线形的涉路工程,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其支撑结构及附属物应设置在公 路用地范围外,且满足公路改扩建规划要求。 8.1.2 技术要求 8.1.2.1 高压输电线跨河塔架的轴线与桥梁桥面外缘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倍塔高。 8.1.2.2 平行于公路架设的电力线在公路平面交叉口处,塔(杆)基础距离路基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 1.2倍塔(杆)高度,同时电力线距离平面交
35、叉口路面的最小垂直净空应满足要求。 8.2 埋设管线 8.2.1 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不应埋设与公路平行的管道;二级、三级公路的行车道内,不 应埋设与公路平行的管线。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应平行埋设管道。 8.2.2 技术要求 8.2.2.1 油、气输送管道至中桥及以上桥梁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100 m,至小桥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 50 m。 8.2.2.2 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外缘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于石油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 m; b) 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 m。 c) 在地形受限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
36、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 m。对 于地形特别困难,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在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管道可 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 8.3 公铁并行 8.3.1 一般要求 8.3.1.1 公路与铁路并行时,其间距可采用坡脚(坡顶)之间的横向距离或者路肩边缘(桥梁边线) 之间的横向距离来规定,考虑到运营期列车运行与公路行车之间的安全性影响,公铁并行间距以公路与 铁路路肩边缘(桥梁边线)之间的横向距离来定义。 8.3.1.2 公路与铁路平行相邻时,铁路用地界与高速公路用地界间距不宜小于30 m,与一、二级公路 用地界间距不宜小于15 m,与三、四级公路用
37、地界间距不宜小于5 m。 8.3.1.3 公铁并行路段设计未提及事项应满足JT/T 1116的相关规定。 8.3.2 技术要求 8.3.2.1 公铁并行分级 DB14/T 16822018 13 鉴于在相同并行间距的情况下,不同等级的公路与铁路并行时,工程安全性和运营安全性影响严重 程度不同,按照不同等级的公路与铁路并行对公铁并行进行分级,公铁并行分为I级公铁并行、II级公 铁并行、III级公铁并行、级公铁并行、级公铁并行等五个技术等级。具体规定如表7。 表7 公铁并行分级 类型 高速铁路 或设计速度等于200km/h的城 际铁路 设计速度小于 200km/h的城际铁路 或重载铁路或I级、II
38、 级铁路 III级、级铁路 高速公路或设计速度等于 100km/h的一级公路 I级 II级 II级 设计速度小于100km/h的 一级公路或二级公路 II级 III级 III级 三级公路或四级公路 III级 级 级 8.3.2.2 公铁并行间距应满足表8的要求。 表8 公铁并行间距 公铁并行间距(m) 等级 I级 II级 级 级 级 一般值 50 40 35 25 20 最小值 35 30 25 15 10 极限值 20 15 15 10 5 注1:公铁并行间距的“一般值”是指在综合考虑了施工影响、高铁或者列车运行对驾驶员心生理影响、 噪音影响、列车光源对公路车辆的眩光影响、高铁运行气流影响、
39、以及公路车辆冲出路外撞击铁 路桥梁墩台等因素下,各级公路与铁路并行时,公路与铁路相互之间基本不受以上因素影响的横 向距离。 注2:公铁并行间距的“最小值”和“极限值”是指需对公路、铁路主体工程以及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特殊或 者加强设计,才能满足公铁并行段的运营安全。 8.4 评价内容 8.4.1 设计符合性 考虑并行间距满足相关要求。 8.4.2 施工期间影响评价 DB14/T 16822018 14 考虑焊接和工程机械产生的眩光、噪音、施工粉尘对驾驶员驾驶的影响,考虑抛洒物对公路运营环 境(路基边坡)的影响,公路建筑控制区是否符合要求,排水设施设置是否合理。 8.4.3 施工保障措施 具体的施工
40、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安全规定、施工过程中对并行道路的保护措施等是否满足要求。 8.4.4 施工应急预案 核查施工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完整、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等。 8.4.5 运营期安全保障措施 防撞护栏、防撞护栏等级、标志标线、隔离栅等是否符合要求,考虑高铁产生的眩光、噪音对驾驶 员驾驶的影响,高铁产生的气流、辐射对公路运营环境的影响。 8.5 评价结论 8.5.1 风险源辨识、风险等级确定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8.5.2 评估结果及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8.5.3 评估报告编写格式参见附录A。 DB14/T 16822018 1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涉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写格
41、式 A.1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含如下内容: a) 编制依据; b) 工程概况; c) 安全风险评估流程与评估方法; d) 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e) 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A.2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应包含如下内容: a) 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 b) 工程基础性资料; c) 阶段的审查意见与评估结果(如有)。 A.3 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a) 风险源的确定; b) 风险源发生概率和风险损失的确定; c) 风险等级的确定; d) 控制措施的确定。 e) 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A.4 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包括如下内容: a) 各风险源发生概
42、率和风险损失的汇总; b) 项目中III级和IV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 c) 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问题。 DB14/T 16822018 16 参 考 文 献 公路行业: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B0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T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43、T F5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 F7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非公路行业: GB 50296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35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
44、量验收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60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CECS 148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0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GB 50251 输汽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DL/T 5092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B14/T 16822018 17 DL/T 74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安全评价类: 安全预评价导则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雷电防护安全评价技术规范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写规则 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