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00 A 9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 准 DB14/T 1811-2019 旅游景区民俗燃香基本要求 2019 -05- 30 发布 2019 -06 - 1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1811-2019 目 次 前 言 . 1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要求 . 2 5 安全 . 4 6 检查与记录 . 4 DB14/T 181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洪洞大槐
2、树寻根祭祖园有限公司、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方圆标志认证技术研 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忠义、何东海、靳玲玲、李强、陈达明、郭翔、陈英英、刘婷、郭姣姣、吉 洁、许红萍、王建民、龙科、张鑫 。 DB14/T 1811-2019 旅游景区民俗燃香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民俗燃香活动的要求 、安全、检查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民俗燃香活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386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
3、用技术条件 GB 26529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QB/T 2119 普通蜡烛 3 术语和定义 下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俗燃香 在旅游景区内点燃香、烛、油等开展仪礼、祭祀的活动。 3.2 燃香点 在民俗燃香活动中用于点燃香、烛、油等的火源。 3.3 燃香区域 开展民俗燃香活动的区域。 3.4 焚烧品 在民俗燃香活动中可能需要焚烧的纸质、锡箔制品等。 4 要求 4.1 燃香活动用品 4.1.1 香类产品应符合 GB 26386的规定。 4.1.2 蜡烛类产品应符合 QB/T 2119的规定。 4.1.3 油类产品应安全环保、无毒。 4.1.4 焚烧品应绿色、环保,
4、鼓励文明祭祀替代焚烧品。 4.2 储存 DB14/T 1811-2019 4.2.1 香、油类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场所,远离火源,堆放位置 距 地面和墙角的距离不应小于 20 cm。 4.2.2 蜡烛类产品应储存在低于 34 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应靠近热源,堆放时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和 墙体,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150 cm。 4.2.3 焚烧品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避光、防火场所,不应与化学药品或含水、含油脂量较高的物品 混储。 4.2.4 储存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及报警装置。 4.3 使用管理 4.3.1 燃香 4.3.1.1 应在燃香区域内使用燃香。 4.3.1.2 应依 据景区的文化习俗,引导游
5、客文明燃香。 4.3.1.3 香炉内沙土、香灰应保持充足,沙土香灰比例应小于 4:1,且香炉内沙土表层应覆盖香灰, 大香炉内香灰距香炉上沿宜小于 10 cm,小香炉内香灰距香炉上沿宜小于 3 cm,沙土、香灰应及时清理。 4.3.1.4 游客上香时,松枝香插入香炉的尺寸不宜超过香体,线香插入香炉的尺寸不宜超过香体的 20%。 4.3.1.5 工作人员应掌握正确递香礼仪,可燃部分小于 20 cm的松枝香、线香应握距香底部 6 cm,单 手递给游客;可燃部分大于 20 cm的松枝香、线香应握香体可燃部分,距离两端 5 cm,双手托举并递 向游客;递送高度应与游客手肘持平,香应距游客约 50 cm。
6、 4.3.1.6 应引导游客在燃香点点燃香火,点燃时应将可燃部分朝下,宜与地面呈 60 在火源外焰点 燃,燃香无明火后,方可敬香祭拜。点燃盘香时应用线香在燃香点引燃。 4.3.1.7 香炉内燃香较多,影响游客敬香应及时进行清理,炉内燃香面积超过 40%,应清理香炉内燃 香。炉内燃香超过 60%,应及时清理香炉内燃香。 4.3.1.8 多名游客同时敬香时,应引导游客有序敬香,避免拥挤。 4.3.1.9 燃香区域不宜存放过量燃香,储存量不宜超过 2日用量。 4.3.1.10 游客上香时应提醒游客小心香灰烫伤。 4.3.1.11 遇刮风天气,应引 导游客在上风向点燃燃香。 4.3.1.12 闭园时,
7、应检查燃香是否全部燃尽,对未燃尽燃香做好交接。 4.3.2 烛、油 4.3.2.1 应合理规划燃烛、燃油区域,配备防风、防火设施,专人管理。 4.3.2.2 使用烛、油时,应先检查是否完好,引导游客将烛、油放置于燃香区域,并用线香从邻近燃 香点引火,点燃后,将引火熄灭。 4.3.2.3 应关注烛、油的燃烧情况,无人看管时应将燃烛、燃油熄灭。 4.3.3 焚烧品 4.3.3.1 游客携带焚烧品时,应由工作人员引导其在焚烧炉内进行焚烧。 4.3.3.2 应将所有焚烧品放入焚烧炉内引燃,确定引燃后应将炉门关闭,单次焚烧炉内焚烧品不应超 过总容量的 40%,焚烧品较多时,应引导游客分批次焚 烧。 4.
8、3.3.3 焚烧过程中应引导游客站在上风向,距焚烧炉 100 cm以外,提醒游客不可触摸焚烧炉,以免 烫伤。 DB14/T 1811-2019 4.3.3.4 应每天清理焚烧炉,保持清洁。 5 安全 5.1 燃香场所 5.1.1 应合理规划燃香区域,与周围建筑、树木保持距离,区域设置符合 GB 26529的规定。 5.1.2 燃香区域应有专人管理,实时观察燃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1.3 燃香区域应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5.1.4 旅游高峰期及重点时段应增加管理人员。 5.2 组织管理 5.2.1 应结合景区实际,制定燃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制
9、度。 5.2.2 应配备安全人员,明确其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并进行相 应的专业培训。 5.2.3 应做好巡检及记录,对游客自带的燃香、焚烧品,应重点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礼貌沟通并 劝阻。持续干燥或风力超过三级时,检查频次应为平时的 2倍及以上。 5.2.4 燃香残余应由专人收集,并在固定地点处理。 5.2.5 应对燃香场所的消防设施,每日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5.2.6 当游客接待量接近景区瞬时最大承载量时,应限制燃香活动并及时有效疏导游客。 5.2.7 在举行重大活动前,应制定具体安全方案并组织演练,全面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必要时应报 备。 6 检查与记录 6.1 应定期对燃香场所进行检查。 6.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对涉及安全隐患 的问题应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