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9.080.01 W 5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16532018 单件纺织制品质量测定 2018- 02- 10发布 2018- 04 -1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T 1653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原理 . 1 5 仪器、工具 . 2 6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 2 7 试验程序 . 2 8 计算公式 . 2 9 试验报告 . 3 DB14/T 1653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纤维
2、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纤维检验局、山西景柏服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瑞玲、胡玉珍、曹海强、刘涛、柴宇、李泓。 DB14/T 16532018 1 单件纺织制品质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单件纺织制品质量的测定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994 纺织材
3、料公定回潮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纺织制品 以纺织品为原料,经缝制、编结、复合等工艺制成的成品。如:服装、床上用品、袜子、手套等。 3.2 单件纺织制品 可独立使用的最小单元的纺织制品。 3.3 小件纺织制品 面积不大于0.5m 2 或质量不大于500g的纺织制品。 3.4 大件纺织制品 面积大于0.5m 2 或质量大于500g的纺织制品。 4 原理 4.1 调湿质量的测定,纺织制品在标准大气中调湿后直接称其质量。 DB14/T 16532018 2 4.2 干燥质量的测定(适用于小件纺织制品),纺织制品烘干至恒重后称其质量。 4.3 公定质量的测定(适用于小件
4、纺织制品),先测定纺织制品的干燥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其 公定质量。 5 仪器、工具 天平,精度为0.01g;烘箱,温度波动范围2;钢直尺,最小分度值1 mm。 6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调湿和试验用大气采用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 7 试验程序 7.1 调湿质量的测定 将整件纺织制品平铺放置,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调湿至少24h后称重,精确到0.1g。 7.2 干燥质量的测定(适用于小件纺织制品) 7.2.1 烘干 将整件样品放入烘箱内(材料设定温度:腈纶1102、氯纶772、桑蚕丝1402、 其他所有纤维1052),烘至恒重 (连续两次称见质量的差异小于后一次称见质量的0.1%时,后
5、一 次的称见质量)。 7.2.2 称重 箱内称重,精确到0.1g;箱外称重,将烘至恒重的样品迅速移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以上称重,精 确到0.1g。 7.3 公定质量的测定(适用于小件纺织制品) 按本标准7 .2测定其干燥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其公定质量,精确到0.1g。 8 计算公式 小件纺织制品公定质量按式(1)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 = 100 100 R mm dR . (1) 式中: R m 样品公定质量,单位为克(g); d m 样品干燥质量,单位为克(g); R 样品公定回潮率,(%)。 DB14/T 16532018 3 样品的公定回潮率按GB/T 9994规定执行,结果按GB/T 8170修约至一位小数。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说明试验是按本标准进行的; b) 试样名称和规格; c) 试验日期和试验人员; d) 调湿及试验用大气条件; e) 每个试验结果对应的试验方法; f) 任何偏离本标准的细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