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 B 04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756 2018 棉花标准化仪器测试技术规范 2018 - 07 - 16 发布 2018 - 08 - 16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756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省纤维检验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港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连素梅、张玉冰、李朋、娄巧哲、郭会清、沈骅、董俊 哲、刘帅。 DB13/T 2756 2018
2、 1 棉花标准化仪器测试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花标准化仪器测试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样品要求、环境条件 /调湿、标准化仪器、 校准、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 、 测试人员 等 。 本标准适用于棉花检验实验室仪器测试标准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03 棉花(所有部分) GB/T 6529 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SN/T 3981.1 进出 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纺织原料 第 1部分:棉花 ISO 139 纺织
3、品 湿平衡及测试的标准大气( Textiles - Standard atmospheres for conditioning and testing) ASTM D1776 纺织品湿平衡及测试规程( Standard Practice for Conditioning and Testing Textile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化仪器测试 standardized instrument testing 对实验室涉及到的设备、环境、样品、温湿度管理以及人员等所有影响检测的关键因素进行标准 化控制。 3.2 移动平均值 moving average 一组
4、温湿度数据中,按时间顺序取一定数量的数据并计算其全部平均值,所得到的数据称作移动 平均值。 (例如 5 min移动平均值为每个连续 5 min数据的平均值) 4 总则 实验室 对棉花检测工作进行 系统 化 、标准化管理, 主要 包括样品、环境、仪器、校准以及人员等 因素,其中检测仪器应为具有多种测试模块的标准化仪器。 DB13/T 2756 2018 2 5 样品要求 5.1 测试样品重量至少为 200 g。 5.2 每个样品应带有唯一性识别标 签,标签应放在棉样中间(两侧取样的两份棉样之间)。 5.3 测试样品应符合 GB 1103 要求且不被污染。 6 环境条件 /调湿 6.1 标准温湿度
5、 实验室温度、 湿度应符合 GB/T 6529或 ASTM D1776要求。 6.2 温湿度 监测 /记录 6.2.1 实验室应通过独立的传感器对实验室温湿度进行监测,传感器应具有足够的灵敏度及分辨度, 能够及时探测短时间发生的温湿度波动。实验室应对传感器进行周期性校准。 6.2.2 实验室应使用电子监测系统对温湿度监测,频率至少每 2 min 一次。所有温室度记录应存档。 6.2.3 实验室应按照 ISO 139 记录并计算温湿度移动平均值 ,其计算周期最多为 5 min 10 min,同 时经常检查短时间波动的单独读数。 6.2.4 实验室应按照 ISO 139 要求,至少每 50 m3安
6、装一个传感器,其位置可安装在房间中部离地面 1.5 m 2.5 m 处。 6.3 实验室布局 6.3.1 应最优化实验室建筑设计以保证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将影响实验室环境的外部因素减小到最 低。 6.3.2 应在实验室和外部环境之间设置缓冲间,并且实验室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窗户应为密封状态。 6.3.3 实验室墙体宜避免阳光直射。 6.3.4 实验室连接非温湿度调节区域的门应使用可自动关闭的气密门。 6.4 环境调控 系统及设计 6.4.1 实验室应使用能同时调 节温度与湿度的综合环境调节系统,而不是独立的温湿度控制装置。综 合环境调节系统应至少包括制冷系统、加热系统、加湿系统、去湿系统、调控系统
7、(包括传感器、调 节器和控制器)以及气流管理系统(气流组件、气流分配器)。 6.4.2 空气管理系统应均匀分配整个房间的空气。 6.4.3 所有已安装的空调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6.5 样品被动湿平衡 6.5.1 样品应在指定的大气环境里达到湿平衡,达到湿平衡时棉花样品回潮率应在 6.75 % 8.25 %之 间。 DB13/T 2756 2018 3 6.5.2 样品应在回潮率低于 6.75 %时开始进行湿平衡。对于回潮率高于 8.25 %的样品应先放置在相对 湿度较低的大气环境里进行预平衡。预平衡可以在温度不高于 50 的烘箱或相对湿度不高于 50 %的预 平衡室内完成。 6.5
8、.3 湿平衡的时间至少为 24h。 6.5.4 在样品平衡期间发生环境条件超出允差范围时,应重新建立标准环境条件并重新对样品进行湿 平衡。 6.5.5 校准样品和测试样品应放置在相同的标准环境区域里。 6.5.6 测试样品和校准样品应单层暴露放置在标准大气环境下进行湿平衡,任何一面都能接触标准空 气。 6.5.7 测试之前应对样品回潮率进行抽查,回潮率应符合 7.5.1 要求。 6.6 样品 快速 /主动湿平衡 6.6.1 所有对被动湿平衡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快速 /主动湿平衡。 6.6.2 快速 /主动湿平衡不能替代实验室的温湿度控制。 6.6.3 快速 /主动湿平衡时,气流应穿过整个棉样至少
9、15 min。 6.7 实验室样品管理 6.7.1 实验室应对样品进行明显的标识。 6.7.2 样品的接收、储存、准备等环境条件应保持避光、干燥、禁火状态。 6.7.3 应记录并能够随时查询到所有样品的全部信息。 6.7.4 样品的信息记录应让实验室所有人员易于获取。 7 标准化仪器 7.1 棉花测试的标准化仪器应包含马克隆值、长度 /断裂比强度、颜色 /杂质等模块及附加设备支持工 具(如天平,纤维取样器等)。 7.2 仪器准备 /维护 7.2.1 在每次测试开始及结束时,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 7.2.2 应依 据仪器维护保养规程及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7.2.3 应对所用设备使用有关情况进行
10、记录。 7.2.4 任何调整、修改及更新后都要重新检查仪器的状况。 7.3 操作 /测试 7.3.1 每只样品的测试应至少达到如下要求:马克隆值测量 1 次、长度 /长度整齐度系数 /断裂比强度 测量 2 梳次、颜色 Rd 和 +b 测量 2 次。 DB13/T 2756 2018 4 7.3.2 对于锯齿加工棉花,每只样品测试一次,对于皮棍加工棉花,每只样品应加倍测试。 7.3.3 在每次测试开始前应检查周边设备,包括电源、压缩空气、环境条件(包括样品湿平衡期间), 测试过程中也应定期检查仪器的状况。 7.3.4 应按照说明书或相关国际国内检测标准要求进行仪器操作。 8 校准 8.1 校准用
11、标准样品 8.1.1 马克隆模块和长强模块校准应使用通用 HVI 校准样品,标准样品标准值应能覆盖所有测试样品 的数值范围。颜色及杂质校准应使用美国农业部的颜色和杂质校准瓷板。 8.1.2 长强模块校准样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取出的样品使用次数不宜过多。颜色及杂质校准瓷 板应至少每两年进行重新赋值或者重新购置。 8.1.3 校准与测试样品应置于同一实验室、相同环境条件下进行湿平衡。在完成湿平衡后,校准样品 的回潮率应在 6.75 % 8.25 %之间。校准样品应始终放置在标准大气环境中。 8.2 期间核查 8.2.1 应定期进行期间检查以保证测试数据的精确度,对于 马克隆值、长度及断裂比强度
12、至少在每个 班次的开始、中间和结束时进行期间核查;对于颜色 /杂质,白炽灯类型设备期间核查每 2 h 进行一次; 卤素闪光灯类型设备期间核查频率与其它模块同步。 8.3 校准频率 8.3.1 当期间核查结果显示“不通过”时,应及时进行校准。 8.3.2 当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维修、改动和升级后,应重新进行校准。 8.3.3 应记录并保存每台仪器的校准及期间核查结果。 9 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 9.1 实验室应定期参加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活动,其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应为 CNAS 认可计划,参加 频次应满足 CNAS 相关要求。 10 测试人员 10.1 实验室应制定满足测试能力的 最低要求和培训计划,设备操作人员应能够准确理解设备使用说 明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并能及时掌握最新检测技术。 10.2 实验室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授权,未经授权人员不能使用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工作。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