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77.140 H 46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182010 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 2010 - 11 - 15 发布 2010 - 11 - 25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 T 1318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斌、杨林浩、郭荣秀、张占杰、许用会。 DB13/ T 13182010 1 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
2、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酸洗处理的热轧钢板和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的一般交货技术要求 JIS G 3101 普通结构用轧制钢材 JIS G 3113 汽车结构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JIS G 3131
3、 热轧低碳钢板和钢带 YB/T 4151 汽车车轮用热轧钢板和钢带 3 分类和代号 3.1 钢板和钢带的牌号、适用厚度、用途及对应热轧基板标准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牌号及适用厚度 牌 号 适用厚度 mm 用途 热轧基板标准 SS330、 SS400、 SS490、 SS540 1.56.0 一般结构用 JIS G 3101 SPHC 1.26.0 普通用 JIS G 3131 SPHD 1.26.0 冲压用 SPHE 1.26.0 深冲用 SAPH310、 SAPH370、 SAPH400、 SAPH440 1.66.0 汽车结构用 JIS G 3113 330 CL、380 CL、4
4、40 CL、490 CL、540 CL、590 CL 1.66.0 汽车车轮用 YB/T 4151 3.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牌号的钢板和钢带。 4 订货所需信息 DB13/ T 13182010 2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本标准号; b)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c) 牌号; d) 重量; e) 尺寸及其精度(包括厚度、宽度、钢带内径等); f) 边缘状态(切边 EC;不切边 EM); g) 表面处理方式(涂油、不涂油); h) 包装方式; i) 特殊要求。 4.2 当未说明边缘状态和是否涂油时,以未切边状态和涂油交货;未说明钢卷内径时,以钢卷内径
5、 610 mm 交货。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除本标准规定外,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基板标准的 规定。 5.2 对切边钢板及钢带,厚度应在距纵边不小于 25 mm 处测量。对不切边钢板及钢带,厚度应在 距纵边不小于 40 mm 处测量。 5.3 对不切头尾的钢带,检查尺寸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对厚度不大于 4.5 mm 的钢带为 20 m, 厚度大于 4.5 mm6 mm 的钢带为 15 m。 5.4 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卷一侧的塔形高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钢卷的塔形允许值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塔形允许值 切边 不切边 1000
6、20 50 1000 30 60 5.5 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它尺寸及允许偏差的钢板和钢带。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各牌号钢板和钢带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相应基板标准的规定,如需方对化学成分有 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6.1.2 钢板和钢带的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6.2 交货状态 热轧酸洗钢板和钢带以表面涂油或不涂油状态交货。经涂油后的酸洗钢板和钢带,在正常包装、运 输、 搬运和贮存条件下, 供方保证自生产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产生锈蚀。 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 (或 其它手段)消除掉。如需方要求以不涂油的酸洗钢板
7、和钢带供货,应在合同中注明。不涂油的酸洗钢板 DB13/ T 13182010 3 和钢带,在运输、贮存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供方对此不作保证,需方应尽快使用。 6.3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各牌号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基板标准规定,如需方对性能有特殊要求,应 在订货时协商。 6.4 表面质量 6.4.1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和钢带不得 有分层。 6.4.2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欠酸洗、过酸洗等缺陷。 6.4.3 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之半的凹坑、凹面、麻点和 划痕等轻微、局部的缺陷
8、,但应保证钢板和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6.4.4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 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 6;钢带的头尾各 10 m 不作为判定依据。 7 试验方法 7.1 钢板和钢带的外观用目视检查。 7.2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和外形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7.3 每批钢板和钢带的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按相应 基板标准的规定进行。对于酸洗处理过程中未经拉矫和平整的钢板和钢带,性能可采用热轧基板的 性能,并以此作为开具质量保证书的依据。 8 检验规则 8.1 钢板和钢带的质量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8.2 钢板和钢带应成批验收。每批钢板和钢带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轧制制度 或同一处理制度的钢板和钢带组成。 8.3 钢板和钢带的复验与判定规则按 GB/T 17505 的规定执行。 9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9.1 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 247 的规定。 9.2 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10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 GB/T 8170 的规定。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