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00 Q 1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4572011 建筑模板组合支撑系统 2011 - 10 - 31 发布 2011 - 11 - 15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1457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昌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秦皇岛市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润芝、魏志光、闫贺东、朱磊、李楠、韩吉东、白东宇。 DB13/T 14572011 1 建筑模板组合支撑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
2、定了新型建筑模板组合支撑系统的范围、术语与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支撑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新型建筑模板组合支撑系统 以轻型冷弯型钢为楞梁,以钢管为支柱,梁、柱、拉杆、等构件形成标准模块和规格系列,以简捷 方式形成的连接节点模块为连接,构成的建筑混凝土浇筑用模板支撑系统(不含面板)。 3.2 主楞 在楼板浇筑用模板组合支撑系统中直接接触模板, 在立柱的支撑下和次楞一起构成支撑模板的网格 梁的构件。 3.3 次楞 在楼板浇筑用模板组合支撑系统中用连接节点模块连接在主楞上直接接触模板, 和主楞一起构成支 撑模板的网格梁的构件。 3.4 立柱 在楼板浇筑用模板组合支撑系统中,由立杆、调整装置以及连接装置构成的支撑楞梁的部件。 DB13
4、/T 14572011 2 3.5 立柱、横拉杆连接节点模块 由焊接在立柱立杆上的具有横拉杆插槽的承插板和焊接在横拉杆上的承插头构成的组件。 3.6 次钢背楞 在剪力墙浇筑用模板支撑系统中直接与模板接触,支撑模板承担侧向载荷的梁。 3.7 主钢背楞 在剪力墙浇筑用模板支撑系统中通过穿墙螺杆压紧并支撑次钢背楞的梁。 3.8 门口卡 在剪力墙浇筑用模板支撑系统中过门口或端口使用的, 由双 U 型卡和穿墙螺杆组件构成的支撑次钢 背楞的组件。 3.9 穿墙螺杆 在剪力墙浇筑用模板支撑系统中,穿过墙体通过弓形扣件连接两侧主钢背楞承担侧向载荷的螺杆。 4 分类 新型建筑模板组合支撑系统分为屋面浇注用和剪力
5、墙浇注用两类。 柱浇筑用和梁浇筑用的模板支撑 系统是前述两类的组合。 5 技术要求 5.1 新型建筑模板组合支撑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材料 5.2.1 一般情况下,产品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表 5.1 要求。 5.2.2 在产品满足承载能力试验的前提下,生产者可选用其它材料。 5.3 部件结构及要求 5.3.1 主楞、次楞的截面形状宜采用冷弯内卷边槽钢,主楞的最小抗弯截面系数应不小于 5 000 mm 3 , 次楞的最小抗弯截面系数应不小于 3 000 mm 3 。主钢背楞的抗弯截面系数应不小于 7 000 mm 3 ;次钢背 楞的最小抗弯截面系数
6、应不小于 3 500 mm 3 . 5.3.2 主楞应采用内插式抽拉伸缩结构,其伸缩量应不小于该构件公称最大长度的 30,内外套之间 的配合间隙应在 2.5 mm3.0 mm,伸缩内套件应具有足够数量的用于连接次楞和立柱的支撑补偿套, 其数量应满足保证最大伸出量情况下的 3 件/ m.在最大伸出量时,内外套之间的搭接量不得小于 150 mm。 5.3.3 次楞长度的允许误差不得大于 2 mm。 5.3.4 主、次楞、主钢背楞、次钢背楞直线度误差不大于 2 mm/m。 DB13/T 14572011 3 表 5.1 构件 材料选用 控制方式 主楞、次楞、次钢背楞、主钢背楞 应采用物理、机械性能不
7、低于 GB/T 700规定的 Q235 碳素结构钢制造。 由供应商提供有效合 格质量证明 立杆、横拉杆、斜支杆 应采用符合 GB/T 3091的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制 造。 调整丝杠、锁紧螺母、穿墙螺杆及蝶形 螺母、弓形扣件。 应采用其物理、机械性能不低于 GB/T 700 规定的 Q235碳素结构钢的材料制造。 立柱、 横拉杆连接节点模块中的承插板 立柱、横拉杆连接节点模块中的插头 应采用符合 GB/T 11352 规定的 ZG230450 铸钢铸 造成型。 其他构件 应采用其物理、机械性能不低于 GB/T 700 规定的 Q235碳素结构钢的材料制造。 5.3.5 立柱部件中的立杆主截面
8、宜为管材,设计截面惯性矩不应低于 710 4 mm 4 。 5.3.6 立杆长度允许误差不大于 5 mm,直线度误差不得大于 1.0 mm/m,断面与轴线垂直度不得大 于0.5 mm,立杆上焊接的与横拉杆连接模块插盘与立杆轴线的垂直度误差不得大于 2.0 mm,;接长 套管的承插长度不大小于 150 mm;接长套管和承插立杆之间的配合间隙在 2.0 mm3.0 mm。 5.3.7 立柱中的调整螺纹和可调斜支杆的调整丝杠应采用梯形螺纹,其中立柱调整螺纹的公称直径应 不小于 40 mm。 5.3.8 立柱、横拉杆连接节点模块应配合紧密,插装、拆卸灵活方便,保证整体安装时稳固可靠;按 6.4.2.2
9、 试验连接的构架中,由立杆、横拉杆构成的平面上,两根立杆端点间对角线差不得大于对角线 长度的 0.5。 5.3.9 主、次楞连接节点模块应采用承插结构,保证装拆方便、简捷,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5.3.10 横拉杆与承插头焊接组件的长度尺寸应形成标准系列,其尺寸误差不得大于 2.0 mm;两端平 行度不得大于 1.0 mm;端面与轴线垂直度不得大于 1.0 mm。 5.3.11 各焊接零部件焊接部位应焊接牢固,焊缝应均匀,不得出现漏焊、夹渣、咬肉等严重焊接缺陷。 5.4 整体要求 5.4.1 各型号组合支撑系统适应的浇筑面积应在标称可调范围内自由调整, 主楞长度调整应方便灵活、 固定稳固,顶杆、
10、斜支杆的高度(长度)调整应保证调整灵活、锁紧可靠。 5.4.2 产品各部位表面均应在基体除锈、除油后采用电泳涂漆或镀锌以上表面防护措施。 5.4.3 模板组合支撑系统安装组合后,应能调整其与模板接触平面的平整度,调整后的上平面不应存 在严重凹凸现象,相邻部位最大允许误差不大于 2 mm。 5.4.4 抗弯强度试验:主楞(主钢背楞)、次楞(次钢背楞)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在集中载荷 P 的作用下不得出现永久变形或破坏。 5.4.4.1 载荷值 P 的计算与取值 载荷值 P按下式计算: P=(1/2)G.B.L 计算与取值按表5-2 DB13/T 14572011 4 表5-2 载荷 P 计算及
11、取值 参数 主楞 次楞 主钢背楞 次钢背楞 G: 载荷组合标准值, ( Kn/m 2 ) G= G1 k G2 k G3 k G1 k -模板及支架自重标准值,取 值0.3 kN/m 2 G2 k -新浇混凝土自重标准值,取 值4.8 kN/m 2 。 (楼板混凝土 厚度 h 取 值200 mm。 ) G3 k -钢筋自重标准值,取值 0.22 kN/m 2 G=G4 K G4 K -新浇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侧压力标准值 G4 K = C H c 新浇混凝土密度,取值24 kN/m 3 H单次浇筑混凝土高度最大值,取值0.6 m B: 相邻两楞之间 的距离, ( mm) 取值1220 mm 取值
12、305 mm 取值600 mm 取值200 mm L: 该楞相邻两支 撑点之间的距离, ( mm) 该楞两端两立柱间 距离,取值 1220 mm; 该楞两端两主楞之 间距离,取值 1220 mm; 该楞两端两穿墙螺 杆之间距离,取值 600 mm; 该楞两端两主钢背楞之间的 距离,取值600; 注: 除非有设计文件证明另有规定外一般按本表取值。 5.4.5 穿墙螺杆组合部件的整体抗拉强度应不小于 N(kN)。 5.4.5.1 载荷 N 的计算与取值 穿墙螺杆组件试验载荷值 N 按下式计算: N=A( c H+Q2 k +Q3 k )(1) 式中: N -穿墙螺杆组件强度试验载荷值( Kn) c
13、 -混凝土重力密度( kN/m 3 ) A -该穿墙螺杆承压面积( m 2 ) H -混凝土侧压力计算位置处至新浇混凝土顶面的总高度( m) Q2 k- -混凝土振捣产生的侧压力( kN/m 2 ) Q3 k -混凝土倾倒时产生的侧压力( kN/m 2 ) 如无特殊规定,式中各量应按表 5-3 取值 表 5-3 序号 式中量 取值 1 现浇混凝土重力密度 c ( kN/m 3 ) 25 2 穿墙螺杆所在位置至新浇混凝土最大高度 H( m)* 0.6 3 穿墙螺杆承压面积 A( m 2 )* 0.6 m0.2 m 4 混凝土振捣产生的侧压力 Q2 k ( kN/m 2 ) 4 5 混凝土倾倒时产
14、生的侧压力 Q3 k ( kN/m 2 ) 6 注: *如产品设计说明文件证实 H、 A的值有另行规定时,按设计文件取值。 5.4.6 整体承载能力试验 DB13/T 14572011 5 屋面浇筑用模板组合支撑系统经整体承载能力试验后, 各构件及其连接节点不得出现破坏和永久变 形,构件最大挠度不得大于 3 mm。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检验 产品所用各种材料性能均应有供应商提供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确认其有效性;在进货时检验主 要规格尺寸,规格尺寸检验用常规量具检验。必要时对材料的物理性能或化学成分进行检验。 6.2 构件成型尺寸形状误差检验用精度和量程满足要求的常规量具进行。 6.3
15、焊接、涂覆检验在正常室外光线下目测。 6.4 承载能力和综合性能检测 6.4.1 基本要求 6.4.1.1 搭建试验架应在经硬化处理的基面上进行。 6.4.1.2 试验架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主楞长度不小于 4 000 mm,整体平面面积不小于 20 m 2 ;次 楞选用公称长度 1 150 mm 规格;次楞间距(中心距)305 mm;立柱沿主楞长度方向的间距(中心距) 1 220 mm(即 4 个次楞跨度);试验架总高度(含模板)3 m。 6.4.2 试验过程 6.4.2.1 调整装置试验 6.4.2.1.1 取试验用主楞,分别选择该型号标称可调范围内的任意 10 个长度(包括最大长度和最小长
16、 度),调整主楞,能实现各个长度尺寸要求即为满足 5.4.1 要求。 6.4.2.1.2 取试验用立柱,检查其应具备轻松调整功能并可在任意位置锁紧既为满足 5.4.1要求。 6.4.2.1.3 取剪力墙用可调斜支撑,检查其应具备轻松调整功能并可在任意位置锁紧既为满足 5.4.1 要求。 6.4.2.2 立柱、横拉杆连接节点模块配合试验 随机抽取四件立柱,将 8 根横拉杆插入节点承插孔,用手锤轻轻敲入,组成的方形支架应方正,在 任一由立杆和横拉杆构成的平面上,用钢卷尺测量两根立杆端点对角线长度。如图 6-1 6.4.2.3 主楞次楞连接节点互换性试验 按 GB/T 2828.1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
17、方案随机抽取次楞样本和与之相配相应数量的主楞,在平整地 面上进行承插试验,先将两根次楞分别于两根主楞的两端连接,再依次在不施加任何外力的情况下将中 DB13/T 14572011 6 间次楞靠自重轻松插入主楞连接节点插口,依次按上述顺序连接主楞、次楞,任一次楞不能顺利插入或 插入后与主楞上平面高度差大于 2 mm 计为不合格数。如图 6-2 图6-2 6.4.2.4 支撑平面平面度试验 在组合完成且没有铺设模板的试验架上随机选取十个主楞、次楞交汇点测量其平整度(高度差)应 满足5.4.3要求。见图6-3 图6-3 6.4.2.5 载荷施加 在组合完成的试验架上按照建筑施工要求铺设竹木或复合模板
18、, 在模板上按6 kN/m 2 均匀施加载荷。 6.4.2.6 结果检测 持荷 2 小时,观察各部件是否出现破坏,随机选取 10 个部位测量构件最大挠度; DB13/T 14572011 7 卸掉载荷,检查各构件是否出现永久变形。 6.5 构件抗弯刚度试验 6.5.1 试件 主楞、次楞、主钢背楞、次钢背楞分别抽取3件样品作为试件, 6.5.2 试验设备 材料试验机 6.5.3 试验操作 将试件按工作方向置于试验机弯曲试验支座两支点上,支点间距L按表5-2选取,在试件与支点及上 压头间分别加垫厚度不小于5 mm,宽度和长度等同于试件宽度的钢板,开启试验机,缓慢施加载荷至 P 值,观察试件是否出现
19、破坏;卸掉载荷,观察试件是否出现永久变形。 6.6 穿墙螺杆载荷强度试验 6.6.1 计算载荷值 6.6.2 试验操作 随机抽取穿墙螺杆三根, 两端分别加垫片旋入配套螺母全部丝扣, 在专用螺栓试验机上平稳加载(载 荷通过垫片施加在两端螺母上),当载荷加至 N(1)值时,停止加载,保持载荷 3分钟,卸掉载荷, 观察螺杆、螺母和垫片均不得出现破坏和永久变形。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2 检验项目见表 7-1 表 7-1 检验项目表 序号 要求 章、节、条编号 试验方法 章、节、条编号 样品数量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1 5.3.1 6.2 各1
20、件 2 5.3.5 3 5.3.2 6.2、6.4.2.1 10件 4 5.3.3 6.2 按 GB/T 2828.1正常 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5 5.3.4 6.2 6 5.3.6 6.2 DB13/T 14572011 8 表7-1 (续) 序号 要求 章、节、条编号 试验方法 章、节、条编号 样品数量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7 5.3.7 6.2 10件 8 5.3.8 6.4.2.2 3组 9 5.3.9 6.4.2.3 按 GB/T 2828.1正常 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10 5.3.10 6.2 11 5.3.11 6.3 12 5.4.1 6.2、6.4.2.1 10件 13
21、 5.4.2 6.3 10件 14 5.4.3 6.4.2.4 同5.4.6 15 5.4.4 6.5 3件 16 5.4.5 6.6 3件 17 5.4.6 6.4 1组 7.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材料、工艺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两年抽检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7.4 组批 按合同交货组批或以同规格、同型号的构件一天产量为一批。 7.4.1 抽样与判定 出厂检验按表 7-1 数量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型式试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 5.3.3、5.3
22、.4、5.3.6、5.3.9、5.3.10、5.3.11、按 GB/T 2828.1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 ( AQL)0.65 检验判定,其余检验项目按表 7-1 全部样本数量合格判该项合格。全部试验项目合格判 该批合格,否则判该批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外包装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 b)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c)出厂日期; d)产品数量; e)商标; f)产品标准代号; DB13/T 14572011 9 g)外形尺寸及毛重; h)包装、储运图示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2 包装 一般为钢架包装或裸装。 8.3 运输 运输中应防潮防雨,严禁接触腐蚀性物质,严禁翻滚和碰撞。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和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且应防雨防潮。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