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100.10 Q 1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4862011 改性硫铝酸盐水泥 Improved hardening sulphoaIuminate cement 2011 - 12 - 13 发布 2011 - 12 - 30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 T 1486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北极熊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秋、王顺、陈智丰、陈桥、戚爱荣、毕艳秋、葛仲熙、刘成建、詹铁蕾。 DB13/ T 14862011
2、1 改性硫铝酸盐水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改性硫铝酸盐水泥的术语和定义、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及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改性硫铝酸盐水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 204722006
3、 硫铝酸盐水泥 GB/T 213712008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JC/T 453 自应力水泥物理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改性硫铝酸盐水泥 以适当成分的硫铝酸盐水泥熟料、规定掺量的铁选矿废渣(或粉煤灰)和适量石膏(或工业副产石 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改性硫铝酸盐水泥分为改性快硬硫铝酸盐水泥、改性低碱度硫铝酸盐 水泥。 3.2 改性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以适当成分的硫铝酸盐水泥熟料、规定掺量的铁选矿废渣(或粉煤灰)和适量石膏(或工业副产石 膏)磨细制成的具有高早强性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代号 ISAC。 注: 铁选矿废渣(或粉煤灰)掺加量应不小于水
4、泥质量的 15,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 35 。 3.3 改性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以适当成分的硫铝酸盐水泥熟料、规定掺量的铁选矿废渣(或粉煤灰)和适量石膏(或工业副产石 膏)磨细制成的具有碱度低、自由膨胀较小的水硬性胶凝材料。代号 LSAC1。 DB13/ T 14862011 2 注: 铁选矿废渣(或粉煤灰)掺加量应不小于水泥质量的 15,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 35 。 4 材料 4.1 熟料 熟料应符合 GB 204722006 附录 A 的要求。 4.2 石膏 石膏应符合 GB/T 5483 中 A 类一级、 G 类二级以上规定要求;工业副产石膏符合 GB/T 21371 2008 规定要求;
5、 且磷石膏 SO 3 含量不低于 48; 脱硫石膏 SO 3 含量不低于 40、 SiO 2 含量3、 水分12。 4.3 粉煤灰 粉煤灰应符合 GB/T 1596 的要求。 4.4 铁选矿废渣 铁选矿废渣中 Al 2 O 3 含量 5%、 SiO 2 Fe 2 O 3 含量 85;放射性符合 GB 6566 要求。 5 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以 7d抗压强度表示。改性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分为 32.5、42.5 两个等级;改性低碱度硫铝 酸盐水泥分为32.5、42.5、52.5 三个等级。 6 技术要求 6.1 物理性能、碱度 改性硫铝酸盐水泥物理性能、碱度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6、改性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改性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比表面积 /( m 2 /kg) 350 400 凝结时间 a /min 初凝 25 终凝 180 碱度 pH值 10.5 28d自由膨胀率 / 0.000.15 a 用户有特殊要求时,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6.2 强度指标 6.2.1 改性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各强度等级水泥应不低于表 2 数值。 6.2.2 改性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各强度等级水泥应不低于表 3 数值。 DB13/ T 14862011 3 表2 单位 : MPa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 1 d 3 d 7 d 1 d 3 d 7 d 42.5 33.0 40.0 42.5 5.5
7、6.0 6.5 表3 单位:MPa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 1 d 7 d 1 d 7 d 32.5 25.0 32.5 3.5 5.0 42.5 32.0 42.5 4.0 5.5 52.5 40.0 52.5 4.5 6.0 7 试验方法 7.1 化学成分、放射性 铁选矿废渣的 Al 2 O 3 、 SiO 2 、 Fe 2 O 3 ; 按 GB/T 176 进行;放射性按 GB 6566 进行。 7.2 比表面积 按 JC/T 453 进行。 7.3 凝结时间 按 JC/T 453 进行。 7.4 强度 按 GB204722006 进行。 7.5 碱度 按 GB204722006
8、中附录 B规定进行。 7.6 自由膨胀率 按 GB204722006中第7.6条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按本标准第 7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第 6 章全部技术要求。 8.2 组批和编号 按 GB 204722006 规定进行。 8.3 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技术要求时,方可出厂。 DB13/ T 14862011 4 8.4 判定规则 8.4.1 合格品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第 6 章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 8.4.2 不合格品 出厂检验结果任一项不符合第 6 章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8.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
9、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混合材料名称和掺加量。当用户要求 时,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 11d 内寄发除 28 d 自由膨胀率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 28d 自由膨胀 率数值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 40d 内补报。 8.6 交货与验收 8.6.1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 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8.6.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 GB12573 进行,取样数量为 20 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 40 d,一份
10、由买方按本标 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 40 d 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 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国家授权的国家级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6.3 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 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 45 d。 在 45 d 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签封试样送国家授权的国家级水泥质量监 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改性硫铝酸盐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 50 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 99, 随机抽取 20 袋总质量(含包装袋)不得少于1 000 kg。其它包装形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 GB9774 的规定。 9.2 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 、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编号、 出厂编号、包装年、月、日及严防受潮等字样,包装袋两侧应清楚标明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并用黑色 印刷。 9.3 运输和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在正常仓储条件下,袋装水泥保质期为 45 d,超过时应重新检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