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01 Z 05DB13 北 省 地 方 标准 DB 13/1178-2010 锅炉及炉窑全自动双碱法脱硫除尘 余热回收工程技术规范 2010-03-11发布2010-03-26实施 河匕省质8技术IIJAI-MXIL督局 河北省玉下境Oi护厂于 DB 13/1178-2010 目次 月叨舀n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技术要求.3 5材料选择.6 6施工与验收.7 7运行与维护.8 DB 13/ 1178-2010 .JJ.日. 月U青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I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
2、由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定市润利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润春、张宁、徐彬。 DB13/1178-2010 锅炉及炉窑全自动双碱法脱硫除尘 余热回收工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及炉窑全自动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施工与 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钠钙“双碱法”脱硫工艺,配用在蒸发量2; b)钙硫比1.10; c)循环液pH值为5.0-8.00 4.4.1.7浆液管道上应有排空和停运后的冲洗设施。 4.4.1.8浆液箱/罐/池应装设搅拌器等防沉积装置。 4.4.2脱硫剂制备系统 4.4.2.1脱硫剂应为钠基脱硫剂和
3、钙基脱硫剂。 4.4.2.2钙基脱硫剂选用石灰时,石灰中氧化钙(CaO)含量宜大于75%,酸不溶物小于5%(干基); 选用消石灰粉时,消石灰粉中氢氧化钙Ca (OH)2含量宜大于90%(干基),酸不溶物小于3%(于 基)。 4.4.2.3钠基脱硫剂一般选用烧碱(NaOH)或纯碱(Na2CO3) o 4.4.2.4钙碱制浆装置应能够辨别是否添加石灰/消石灰,能够计量石灰/消石灰消耗量,能够检测浆液 的pH值,并能够根据浆液的消耗量和浆液的pH值自动控制添加石灰/消石灰和水,其中浆液的pH DB 13/ 1178-2010 值、石灰/消石灰的消耗量应纳人自动控制系统。 4.4.2.5钠碱制浆装置应
4、能够根据钠碱的消耗量自动补充钠碱,并能够计量钠碱消耗量。 4.4.3吸收系统 4.4.3.,当进人脱硫塔的烟气温度超过150时,应加装余热回收系统,确保进人脱硫塔的烟气温度 不高于8090 4.4.3.2脱硫后烟气应经除雾器脱水后才能进人烟囱,除雾器出口烟气中雾滴浓度应不大于75 mg/m3 (干基)。 4.4.3.3脱硫塔外应设置供检修维护的平台和扶梯,平台设计载荷不得小于4 000 N/rn 2,塔体应设置 足够的人孔或检修孔。 4.4.3.4脱硫塔及其内部结构应考虑防磨、防腐、防冲刷。 4.4.4脱硫渣处理系统 应能使脱硫渣(石膏)充分氧化,以便综合利用。 4.5记录和自动控制系统 4.
5、5.,余热回收系统、除尘系统和双碱法脱硫系统的自动控制系统应可以集成使用,也可以分体使 用。 4.5.2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联锁、保护、报警功能,采用集中控制, 设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 4.5.2.1模拟量控制功能应满足不同负荷工况下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以及事故及异常工况下与 相应的联锁保护协调控制。 4.5.2.2顺序控制功能应满足系统的启动、停止及正常运行工况的控制要求,并实现在事故和异常工 况下的控制操作,保证系统安全。 4.5.2.3联锁保护功能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保护系统电源中断和恢复不会误发动作指令。 4.5.2.4报警功能应更够及时、真实、准确的反
6、映系统运行状况,为操作者提供可靠的信息,系统中 所有的模拟量、数字量和中间变量都可作为报警源。 4.5.3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够对余热回收系统的温度、液位,双碱法脱硫系统的脱硫液pH值、液位、 石灰/消石灰消耗量、充氧量、烟囱处二氧化硫浓度等主要参数进行监控。 4.5.4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系统应安装“双碱法”脱硫运行状况记录系统,记录二氧化硫浓度、 石灰/消石灰消耗量、充氧量和脱硫液pH值,系统应能够完整保存至少一年的数据,并根据当地环保 部门要求确定是否联网。 4.5.5记录和自动控制系统的电气控制部分应符合GB 7251.3的要求。 4.5.6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符合双碱法脱硫除尘
7、余热回收系统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 的要求,并有合格证。 4.5.7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系统的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良好接地,其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10 fl. 4.5.8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系统的总电源应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加 装过载保护装置。 4.5.9电气设备应安装在有通风装置的室内,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达到GB 4208-2008规定的IP31 等级要求;电气设备安装在环境洁净的室内,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达到GB 4208-2008规定的IP31; 其余环境条件下的电气设备,其防护等级不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54等级要求。 DB13/1
8、178-2010 4.6供电系统 4.6.1 4.6.2 新建锅炉/炉窑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系统的供电系统应与锅炉/炉窑同步设计、建设。 已有锅炉/炉窑新建或改建脱硫装置时,应充分利用已有供电系统的余量。已有的电力负荷余量 不足时可按HJIT 179的相关规定要求,重新设计独立的供电系统。 L6i材料选择 5.1一般规定 5.1.1材料的选择应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满足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系统特定工艺要求, 并且具有较长使用寿命的材料。 5.1.2通用材料应在锅炉和炉窑常用的材料中选取。 5.1.3对于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部位,应综合选取金属或非金属材料。 5.2金属材料 5.2.,金属材
9、料的选择应以碳钢为主,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可能接触腐蚀性介质的区域,应根据余热回 收、除尘、脱硫工艺不同部位的实际情况,衬抗腐蚀性和磨损性强的非金属材料。 5.2.2当以金属材料作为承压部件,衬非金属材料作为防腐部件时,应充分考虑非金属材料与金属材 料之间的粘接强度。同时,承压部件的自身设计应确保非金属材料能够长期稳定的附着在承压部件上。 5.2.3对于接触腐蚀性介质的某些部位,如果采用碳钢衬非金属材料难以达到工程实际应用目的,应 根据介质的腐蚀性和磨损性,采用以镍基材料为主的合金钢。当经过充分论证后,部分区域可采用具 有抗腐蚀性的低合金钢。镍基合金钢适用介质条件见表to 表1镍基合金钢适用介质条
10、件 序号项目材料成分备注 1净烟气、低温原烟气铁一镍一铬合金 2pH值3-6,含C1-:!60 000 mg/L 的浆液 铁一镍一铬合金 铁一铝一镍一铬合金 两者使用条件有差异,实际 选用时应注意 5.3非金属材料 非金属材料主要可选用玻璃鳞片树脂、玻璃钢、花岗岩、塑料、橡胶、水泥和陶瓷类产品用于防 腐蚀和磨损,其适宜的使用部位见表20 DB13/1178-2010 表2主要非金属材料及使用部位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主要成分使用部位 I 2花岗岩二氧化硅 脱硫塔塔体、副塔、烟道、浆液池、滤液 池内衬 3玻璃钢 玻璃纤维 乙烯基酷树脂 酚醛树脂 脱硫塔喷淋层、浆液管道、箱罐 4塑料 聚丙烯 聚乙烯
11、聚氨酷 聚氯乙烯等 浆液管道、除雾器 5橡胶 氯化丁基橡胶 氯丁橡胶 丁苯橡胶 脱硫塔、管道、箱罐、输送皮带 6陶瓷 碳化硅 氮化硅浆液喷嘴、冷却降温喷嘴 6施工与验收 6.1施工 6.1.,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合同、设备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书 等的要求实施。 6.1.2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1.3工程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对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6.1.4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应取得供货商的 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2验收 6.2.1验收程序
12、和方法 6.2.1.1验收分为启动验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的程序见图1a 图1验收程序 6.2.1.2设备调试前,必须进行启动验收。启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分项调试和整体调试。启动验 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6.2.1.3设备整体调试通过、各系统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后,应进行整体启动试运行。 6.2.1.4设备整体启动试运行连续试运168 h.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后,应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 DB 13/ 1178-2010 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6.2.1.5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应在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 6.2.2验收内容和
13、判定依据 6.2.2.1确认设备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6.2.2.2启动验收应按本技术规范4.1, 4.2, 4.3, 4.4, 4.5和5的要求以及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 工程合同和合同附件进行。 6.2.2.3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6.2.2.3.1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应按健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技术规范的要 求进行,其中本技术规范中的重点检查项目应作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性能试验应作为环 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内容。 6.2.2.3.2重点检查项目为: a)确认余热回收系统,是否符合4.2.2, 4.2.3和4.2.4的要求; b)确认除尘系统,是否符合4.3.
14、3, 4.3.5和4.3.6的要求; 。)确认脱硫是否采用了“钠钙双碱法”脱硫工艺,是否符合4.4.1.2的要求; d)确认脱硫系统,是否符合4.4.1.3的要求; e)确认脱硫系统中的脱硫剂制备系统,是否符合4.4.2.4和4.4.2.5的要求; f)确认脱硫系统中的吸收系统,是否符合4.4.3.1和4.4.3.2的要求; g)确认脱硫渣是否进行了氧化处理,是否符合4.4.4的要求; h)确认记录和自动控制系统,是否符合4.5.3和4.5.4的要求。 6.2.2.3.3性能试验的方法按照GB/T 21508执行,性能试验报告的主要参数应包括: a)余热回收效率; b)脱硫效率; c)除尘效率
15、; d)水消耗量; e)系统压力降; f)脱硫剂消耗量; g)电能消耗。 7运行与维护 7.1一般规定 7.1.1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系统运行单位应配备操作、维护、检修人员,制定系统运行及维护的 规章制度。 7.1.2岗位员工应熟悉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工艺和设施的运行及维护要求,具有熟练的操作技 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通过培训考核上岗。 7.1.3岗位员工应填写运行记录,做好脱硫剂的领用与验收、脱硫渣的清运工作,严格执行巡回检查 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7.1.4应制定脱硫剂的采购计划,制定系统中、大检修计划和应急预案。 7.2运行 7.2.1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
16、收系统投运前.应全面检查运行条件,符合要求后才能按开车程序依次 启动各个系统。 DB 13/1178-2010 7.2.2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系统投运后应尽快切换到自动控制状态;锅炉/炉窑工况变化时,应通 过调节保证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7.2.3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观察各运行参数变化情况,重点保证循环液pH值在指标范围内运行。 7.2.4脱硫剂与脱硫渣的库存量应定期检查,及时补加脱硫剂,清运脱硫渣,确保物料进出平衡。 7.2.5定期进行仪器、仪表的校验。对重要控制指标如脱硫液的pH值、脱硫剂成分等定期进行手工 检测分析并与仪表显示值进行对比。 7.2.6当环境温度低于冰点温度时,系统停机时要做
17、好保温防冻工作。 7.2.7浆液输送管道停用时,应及时排空并清洗。 7.2.8系统停车时间较长时,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脱硫剂的板结与失效,清空脱硫剂贮仓/贮罐内的物 料。 7.3维护保养 7.3.1双碱法脱硫除尘余热回收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并制定详细的维护保 养规程。 7.3.2运行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应熟悉维护保养规定。 7.3.3维修人员应根据维护保养规程定期检查、更换或维修必要的部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7.3.4维护保养包括正常运行时的检查、管路和设备清扫、疏通堵塞、定期加注或更换润滑油(脂)、 小修、中修和大修。 7.3.5对于取暖锅炉等间隙运行的脱硫系统应重视其停运期间的保养。 7.3.6设备检修时应做好安全防范,切断设备电源,在检修门、电控柜处挂“警示牌”。人员需进人 脱硫塔及箱罐内时,应执行AQ 3028的要求。 0尸 0闪 。 9卜 尸钾 门 尸闰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