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0 A 87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875 2019 城市配送体系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 2019 - 03 - 25发布 2019 - 05 - 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875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天津市商务局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现代物 流协会、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
2、作研究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强、邢记、金会生、高玉斌、郑广远、 江洲 、唐梅、申娜娜、李雪涛、孙彩 英、 王永桐 、李长霞、林梦 。 DB12/T 875 2019 1 城市配送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城市 配送体系 的术语和定义、规划建设原则、体系 定位、节点选址、节 点功能和设施 设备、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 城市共同配送体系 的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营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3、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配送 distribution 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 分 割、加工、包装、组配 等作业,并按 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3.2 城市配送 urban distribution 在城区以及城市近郊区域范围内,以商业活动、生活消费和城市工业等为主要服务对象,满足城市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配送活动。 3.3 共同配送 common distribution 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 GB/T 18354-
4、2006,定义 3.31 3.4 城市共同配送 urban common distribution 在城区以及城市近郊区域范围内,针对某一区域内多用户的配送需求, 商贸 流通企业、生产加工企 业和物流配送企业 ,通过公共配送中心或者信息化平台, 对配送资源进行整合和规划,统筹安排配送时 间、次数、路线和货物数量,提供多功能增值服务,实现 配送 资源配置的 合理化 。 3.5 物流网络 logistics network 物流过程中相互联系的组织、设施与信息的集合。 GB/T 18354-2006,定义 2.22 3.6 DB12/T 875 2019 2 物流节 点 logistics nod
5、es 物流系统网络中连接物流线路的结节处 ,是进行仓储、装卸、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等物流活 动的场所。 3.7 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系 urban common distribution network system 支撑城市共同配送发展和保障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城市公 共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三级网络。 4 体系规划建设原则 4.1 统筹规划重点推进的原则 全面分析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现状、需求特征和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城市结构形态和面积、产业布局、 人口分布、对外交 通、货物流向、现有节点资源等因素,加强区域、产业、项目之间的统筹协调与规划 衔接,充分发挥
6、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重点物流园区、龙头商贸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的作 用,统筹规划城 市共同配送体系布局。 4.2 资源整合服务提升的原则 对现有城市共同配送资源进行梳理, 加强存量资源整合,以及新增资源的衔接共享,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通过制度、管理、服务和技术创新, 完善供应链上下游衔接,提高城市配送效率,提升城市服务 水平。 4.3 需求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 立足实际,结合城市资源禀赋、自然条件、产业、消费特点,围绕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的实际需求, 规划建设 各具特色的节点体系,适应并有效支撑城市共同配送的快速发展。 4.4 智慧物流绿色循环的原则 结合智慧物流配送建设,实施智能仓储管理、智慧配送规划
7、。推进节能环保车辆的使用,推动单元 化和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率。 5 体系定位 5.1 总体定位 城市共同配送体系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基础支撑 。 5.2 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定位 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处于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 系的第一层级,是城市区域与外部区域之间的物资集散 和物流组织的中心,是物流交换的枢纽节点。 5.3 城市公共配送中心定位 城市公共配送中心是上接物流分拨中心、下联末端配送网点的中间层节点,承担区域内物流配送组 织与管理,支撑城市配送各类商品的中转仓储和分拨配送。 DB12/T 875 2019 3 5.4 城市末端配送网点
8、定位 城市末端配送网点是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系的基层网点,处于网络体系的末端,实现城市共同配送 各类商品 “最后一公里”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以及快递、快运等各类配送信息的及时采集和上传 。 6 体系节点选址 6.1 城市物流分拨中心 6.1.1 选择分布在城市边缘的货运枢纽,贯通城市交通枢纽和对外交通节点,具有特定物流运输通道 和运输工具的集散中心,如港口物流集散区、航空物流园区、铁路 物流园区和公路货运物流集散区等, 以及重要的大型物流集聚区,设立 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将城市内的物流配送网络与城市以外的物流网络 连接 起来。 6.1.2 宜选址在天津市外环线以外 和 绕城高速 周边 的 沿线进出
9、口等交通便利的地方。 6.2 城市公共配送中心 6.2.1 优先选择现有的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节点区域,发展标准化、现代化的大型公共配送中心。 6.2.2 选择城市发展新区区域,结合货运枢纽、集聚物流园区、服务辖区等要求,发展公共配送中心 。 6.2.3 结合 经济活动 密集程度、 生产和消费、交通便利 等情况, 宜 选址在天津市外环线和中心城区之 间的地方 , 实现配送半径适度,分片配送、错 位发展 。 6.3 城市末端配送网点 6.3.1 优先利用商业网点、便利店、社区物管等 自有设施,叠加物流服务功能,发展末端配送。 6.3.2 以大型社区、机关、大专院校和商务楼宇等人口密集、快递业务量较
10、大的区域为重点,集中布 设智能快件箱。 6.3.3 宜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口和商业活动集中地,具有停车、货物堆存等便于物流作业的场地新建 配送服务站点。 6.3.4 商 超便利店前置仓宜选址在中环线周边,并考虑附近区域商超便利店销售量 及配送需求 等条件。 7 体系节点功能和设施设备 7.1 城市物流分拨 中 心 7.1.1 功能 7.1.1.1 运输集散功能,包括多式联运、货物中转、区域配送、全市分拨等。 7.1.1.2 信息交易功能 ,包括物流信息收集、发布、匹配和交易等。 7.1.1.3 仓储服务功能,包括冷藏冷冻仓储、普通仓储、专业仓储功能等。 7.1.1.4 物流增值服务功能,包括采购
11、、流通加工、包装服务等。 7.1.2 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仓储、装载搬运、交通运输工具、停靠以及辅助设施设备等。 7.2 城市公共配送中心 7.2.1 功能 DB12/T 875 2019 4 7.2.1.1 集货、仓储、中转分拔、加工、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综合服务功能。 7.2.1.2 与物流分拨中心和其他中转配送中心连接功能。 7.2.1.3 与城市的各个物流需求点连接功能。 7.2.2 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设施与设备,如二维码、无线射频等信息采集设备;自动分拣设 备和自动引导搬运设备 ;全球定位系统 等 。 7.3 城市末端配送网点功能 7.3.1 功能 7.3.1.
12、1 快递、快运收寄功能。 7.3.1.2 信息收集和上传功能。 7.3.1.3 售货功能 ,包括自动销售、 线上商品展示、代销代购 等 功能。 7.3.2 设施设备 适合末端配送的智能化、标准化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条码扫描器,电脑或显示设备、移动信息终 端 、智能取货箱等 。 8 体系信息化建设 8.1 建设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物流供需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物流组织管理及 其他相关公共信息服务,实现全市全网联网调度,线下线上同步整合。 8.2 以城市共同配送企业为主体, 对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推进物流信息终端和 设备标准化、智能化,通过采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
13、、商品编码、自动库位管理、自动化搬运与分拣 等先进技术,建立智能仓库,实现生产、仓储、流通、消费信息精准对接,提高货物调度效率。 8.3 以城市共同配送集聚区为载体,建设智能化园区,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网”等 技术,实现人员、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信息的有 效匹配。采用追溯技术,加强对物流配送车辆、人员、 环境及安全、储运条件等要素的实时监控和反馈。 9 体系运营管理 9.1 运营管理模式 依托商务、交通、邮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城市 共同配送网络体系运营管理模式,开展共建共管、联营合作,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保障网络体系的可 持续运营。 9
14、.2 安全运营要求 9.2.1 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系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 设备,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宣传与教育。 9.2.2 城市共同配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 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物流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客户身份、物品的信息登记制度。 DB12/T 875 2019 5 9.2.3 危险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 9.3 运营标准要求 9.3.1 基础标准 应建立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主要包括标准化
15、导则、术语、 分类与代码、符号与图形标准等。 9.3.2 安全标准 应建立城市共同配送过程中应急和安全应遵循的标准,包括货物安全、人员安全、信息安全、城市 应急标准等。 9.3.3 设施与设备标准 应建立城市共同配送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硬件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设施标准、设备标准等。 9.3.4 服务与管理标准 应建立城市共同配送中服务所应遵循的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标准,以及对城市共同配送市场主体进 行管理的标准,包括通用服务标准、专业领域服务标准以及包括企业诚信评价标准, 专业领域服务标准 包括快销品共同配送标准、生鲜农产品共同配送标准、医药共同配送标准、冷链共同配送标准、日用化 学品共同配送标准等重要领域的服务标准等。 9.3.5 信息化标准 应建立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共同配送应用的信息化标准,包括信息编码、采集、处理、交换、 存储和共享标准,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功能等标准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