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1.020 Y 75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724.9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Part 9: Clothing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9 - 12 - 18发布 2020 - 01 - 18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24.9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4 评定细则 .
2、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 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6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9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3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4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
3、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1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5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6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7 DB12/T 724.92019 II 前 言 DB12/T 72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第
4、 9部分: 服装 制造 加工 企业; 本部分为 DB12/T 724的第 9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 天津 市 应急 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刘宝刚、庞梦霞、王金友、 阎连生 、李蒙蒙、翟胜、左良、陆璐、乔英建 DB12/T 724.92019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以下简 称 “企业 ”)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 于 以棉、毛、丝、麻、化纤等材质为主要面料 ,进行裁剪、缝制等加工后生产服
5、装、服 饰的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与评定 。 皮革、 毛皮 等 服装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565 纺织工 程设计防火规范 GA 1131 仓储场所消
6、防安全管理通则 DB12/T 724.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2/T 72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 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 3.2 场所环境 3.2.1 厂区环境 3.2.1.1 厂区布置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 地点。 3.2.1.2 厂区内应设置醒目的 禁止 明火 标 志。 3.2.1.3 厂区出入口 , 应 设 有限速和警示 标 识,交通视线盲区应 设 置 安全设施; 主 干 道无占道物 品 。 3.2.1
7、.4 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管架,应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跨越人行道,最小净空高度不 得小于 2.5m。 3.2.1.5 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DB12/T 724.92019 2 3.2.2 厂房 3.2.2.1 厂房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不透水、耐腐蚀、无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3.2.2.2 厂房 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565的规定。 3.2.2.3 厂房的耐火等级、安全出口、疏散门和 疏散 通道等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2.4 厂 房 建筑方位和朝向应能 使 室 内 有良好 的 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3.2.2.5
8、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 应 设置员工宿舍。 3.2.2.6 工位器具、料箱应摆放整齐、定置管 理,通道应畅通无障碍物。 3.2.2.7 员工休息间、会议室等聚集场所 设置在丙类 车间 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 的防火 隔墙和 1h 的楼极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3.2.2.8 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有明显标示线并标明行走方向。 3.2.2.9 厂房内车行道、人行通道的宽度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2.2.10 粉尘场所应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按规定清理粉尘。 3.2.3 仓库 3.2.3.1 仓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
9、、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 150m2,库房内主通道 的宽度应不小于 2m。物品堆放应符合 GA1131的规定。 3.2.3.2 仓 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 不 燃烧材料制作。 固定 金属货架应有可靠的保 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3.2.3.3 货架应牢固,应有限重、限高标识 , 货架底角应有防撞装置。 3.2.3.4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3.2.3.5 仓库内 装卸和用电安全管理 应符合 GA 1131 的规定。 3.2.3.6 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等标志。 3.2.3.7 仓库内不 应 设置员工宿舍。 3.2.
10、3.8 库房货运出入口应设置限高、限速标志,交通视线盲区应设置反光镜或其他安全设施。 3.2.3.9 卸货区应设置防止车辆滑动装置。 3.2.4 建筑物防雷 应按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建筑物防雷 设施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应取得有资质的部门出具 的检测合格报告。 3.3 生产设施设备 3.3.1 一般要求 3.3.1.1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3.3.1.2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位应设有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并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 3.3.1.3 机械打手部位和轧点的进口处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且具有机械或电气联锁措施。 3.3.1.4 设备设施的安全联锁、快停和
11、急停等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电气装置、电气联锁装置、电气 限位装置应安装牢固。 3.3.1.5 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 应 符合要求,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DB12/T 724.92019 3 3.3.1.6 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等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 用。确因检维修计划需要拆除的,应采 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3.1.7 设备设施应运转正常,保持清洁,不应有积尘 、纤维或 浮毛 等 。 3.3.1.8 设备设施周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3.3.1.9 带电 设备 应接地, 电源线无线路老化,并 设 有漏电保护装置。 3.3.2 专
12、业设备要求 3.3.2.1 验布机 验布机 的 卷布轴应支撑稳定,防止脱落 。 3.3.2.2 预缩机 预缩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加热辊进出口处及橡胶毯上下装有安全防护网,并有电气安全联锁装置 ; b) 预缩机两边 应装 有安全防护网 ; c) 传送带老化或磨损、损坏时 应 及时更换 ; d) 温控 装置 应 灵敏有效。 3.3.2.3 自动铺布机 自动铺布机 应 符合下列要求: a) 驱动齿轮、链轮及传送带 老化或磨损、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b) 橡胶台板面上 的 喷嘴 应保持清洁不 阻塞 ,台面板通气管道应畅通; c) 机器两 侧 通道 宽度应不小于 1m; d) 紧停装置 应灵敏可靠
13、 。 3.3.2.4 裁剪机 裁剪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 由 专人专用 ,并应设置指定 存放位置、专人专用和裁剪时佩带防刺割 手套等警示标志 ; b) 压脚(保护架) 应 灵敏可靠; c) 钢带 和 磨钢带砂轮 应有防护罩; d) 移动式裁剪机导线应使用橡胶护套线 并悬挂在操作台上方 , 长度不超过 5m, 导线 不 应 拖拉 至 工作台 ,设备开关应 有 漏电保护 装置 ; e) 卧式、移动裁剪设备 应 按规定 定期进行安全检 测,合格有效。 3.3.2.5 粘合机 粘合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粘合机的温控装置应灵敏有效 ; b) 传送带 应保持 清洁 ,避免异物进入划伤或腐蚀损
14、伤带面 。 3.3.2.6 缝纫设备( 平缝机、链缝机、包缝机等 ) 缝纫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旋转、冲压、用刀等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 b) 护针器应安装到位; DB12/T 724.92019 4 c) 设备 用局部工作照明 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 d) 照明灯具低于 2.5 米时应有保护措施或采取安全电压。 3.3.2.7 定型设备 ( 熨烫 、熨斗等 ) 定型设备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温控器应完好无损; b) 蒸汽管应悬吊在操作台上方 ,与熨斗的接头牢固,完好不漏气; c) 附属蒸汽发生器的运行 指示灯完好,安全阀和压力表应运行良好, 按规定 定期进行检测 ,确保 合格有效
15、 ; d) 放置熨斗的耐火架应保持完好 ; e) 电线、插头、温控 、指示 等 应 完好无损 ,绝缘可靠; f) 防烫措施 应 可靠、有 效 ,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高温防烫警示标志 。 3.3.2.8 液压龙门断机、裁衬机 液压龙门断机、裁衬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使用双手控制的安全连锁开关,开关 应 完好有效; b) 旋转、冲压用刀等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 3.3.2.9 洗脱机、烘干机 洗脱机、烘干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转笼内壁、散热器和过滤器等零件完好,开关及各机件传动正常完好; b) 转筒刹车装置应灵敏有效 ; c) 回转气 流、蒸气 、排水管路应畅通 ,传送带链条、轴承和仪表
16、 应 运转正常。 3.3.2.10 自动吊挂线 自动吊挂线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动吊挂系统各部件应保持良好; b) 应由专人操作,并有运行警示标 志 ; c) 急 停装置应运行良好。 3.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施设备 3.5.1 锅炉房 3.5.1.1 锅 炉房的耐火等级 以及出入口 的设置 应符合 GB50016和 GB50041的规定。 3.5.1.2 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所上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 建、构筑物内。 3.5.1.3 燃气锅炉现场应配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定期检定校准,报警
17、终 端装置应设在值班室 。 3.5.1.4 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酸、碱贮存区和使用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 全冲洗设施。 DB12/T 724.92019 5 3.5.1.5 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 3.5.2 工业管道 3.5.2.1 工业管道外观完好,无锈蚀、泄漏。 3.5.2.2 管道敷设在通道上方时,管道(包括保温层或支架)最低点与通道地面的净高不应小于 2 m, 且不应妨碍门、窗的启闭。 3.5.2.3 管道跨越道路时应设限高标识。 3.5.2.4 管道阀门等部位应悬挂状态提示标志。 3.5.2.5 管道使用的
18、压力表、安全阀等应 按规定 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安全检定。 3.5.2.6 热力管道应敷设保温层。 3.5.2.7 热力管道不应与输送易挥发、易爆的管道和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的管道敷设 在同一地沟内。 3.5.2.8 工业管道的漆色、色环应符合 GB 7231 的规定,且应有流向指示标志。 3.5.2.9 工业管道应定期清扫。 3.5.3 压缩空气站 3.5.3.1 空气压缩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 3.5.3.2 空气压缩机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 3.5.3.3 储气罐应 按规定 定期排污。 3.5.3.4 空气压缩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9、: a) 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b) 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应开启或拆卸; c) 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 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d) 安全阀、压力表部件齐全、外观完好,在检定有效期内;压力表正确标识出允许工作压力的上 限。 3.5.4 炊事机械 3.5.4.1 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 敷设在管或槽内, 且 不 应 明敷。 3.5.4.2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 控 ,对于受烟尘、潮湿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 装置,并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5.4.3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3.5.4.4
20、 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录归档。 3.5.4.5 不应使用 50kg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 50kg灌装液化石油 气的,应当分 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6 用电 用电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 3.7 消防 消防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 3.8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 DB12/T 724.92019 6 3.9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 警示标志 3.9.1.1 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 线、警示
21、语句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3.9.1.2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9.2 一般要求 3.9.2.1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 设备、应 急撤离通道。 3.9.2.2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 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3.9.2.3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 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并保存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22、3.10.1 应 根据劳动 防护用品 的配备标准、有效使用时间及环境条件,合理、足额发放,并有发放 记录 和 本人 领用 签字 记录。 3.10.2 应 按规定 定期 对劳动 防护 维护保养并进行有效性确认 ,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3.10.3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 a) 胶粘工序的操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防毒口罩、工作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b) 产生粉尘的车间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防尘口罩; c) 裁剪工在裁剪时应佩戴防 刺 割手套; d) 其他操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等防护用品。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 一般要求 3.11.1.1 进入生产车间应
23、穿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下摆应系扣。 3.11.1.2 作业开始前应查阅交接班记录,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 确认无误后 方可开 启设备进行作业 。 3.11.1.3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3.11.1.4 对涉及传动部位的清洁,应关车待设备停稳后进行。 3.11.1.5 作业 结束后 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和其他能量源, 并对 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无隐患后填写交接班记录 。 3.11.1.6 设备的检修及故障处理,应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稳 并断电 ,悬挂安全警示牌后进行。 3.11.2 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3.11.2.1 实行作业
24、审批制度,不应擅自进行危险作业。 3.11.2.2 危险作业现场应拉警戒线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11.2.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11.2.4 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 相关安全 要求 , 并有监护。 DB12/T 724.92019 7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2/T 724.1的规定。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
25、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4.11 职业 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4.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 4.1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L。 DB12/T 724.92019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规定了安全
26、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3.1 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企业,应配备专 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3.1 3 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不符合
27、要求,即为否决。 3.4 4 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1 5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和独立存储间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和独立 。 存储间内不应设有地下室、地下通道等建构筑物。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1 DB12/T 724.92019 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 定细则 表 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400分。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
28、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4 3.1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全员 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 ;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 ; c)安全生产责任考 核及奖惩。 9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扣 3 分; 2)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覆盖所有人员的,扣 2 分; 3)安全生产 责任制 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 符的,扣 2 分。 3.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进行逐级分解, 并 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5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扣 3 分; 2
29、)安全生产目标未逐级分解的,扣 2 分。 3.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 进行适用性 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1)未定期进行审核(未见记录视同未开 展),不得分; 2) 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3.1 1.1.4 未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进行考核的 。 5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3.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5 3.1 1.2.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至少 应包括下列内容: 30 1)每缺一项规章制度(如企业不涉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扣 5 分; 3.1 DB12/T 724.92019 10
30、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 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 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 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 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31、: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 职责分工,考核 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 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 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 求; g)危险作业(吊装、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 断路、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 门及职责 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32、 i)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 购销、出入 库登记、专用储存场所(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 存储和使用现场管理、应急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j)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 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k)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 施验收、 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2)每有一处规章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2 分。 DB12/T 724.92019 11 表 B.1 基础管 理要求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33、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l)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 职责分 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m)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 准、用 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n)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 设,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 物资的配置和 使用等要求; o)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1 1.2.2 企业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 1
34、)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责 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1分 。 3.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 主要负责人 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 5 1)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公布批准实 施的,不得分; 2)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 的,扣 3 分。 3.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未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审核更新的(无 更新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分。 3.1 1.3 安全操作规程 32 3.1 1.3.1 企业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5 1)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35、; 2)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 每缺一个扣 2 分。 3.1 1.3.2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 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12 1)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每缺一项,扣 2 分; 2)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每个扣 1 分。 3.1 DB12/T 724.92019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36、 1.3.3 安全操作规程 应经 主要负责人 批准 后 实施 ,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 ,并应张贴在操作岗位的明显位置 。 10 1)未对安全操作规程签署 公布批准实施 的,不得分; 2)现行有效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扣 3 分; 3) 未张贴操作规程 的,扣 2 分。 3.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5 1)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安全操作规程的,不 得分; 2)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2 分。 3.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7 3.1 1.4.1 企业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7 未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
37、络 的,不得分。 3.1 1.5 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 52 3.1 1.5.1 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0 1)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3 分。 3.1 1.5.2 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5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扣 2 分; 2)各层级人员培训内容相同,无针对性的, 扣 3 分。 3.1 1.5.3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 “ 单位(厂)、部门(车间)、基层(班 组) ”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8 学时。 10 不符合要求 的 , 不得 分。 3.1 1.5.4 从事特种
38、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有 关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5 每有一个需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的人 员未取得相应资格的(证件过期视同无 证),扣 5 分。 3.1 1.5.5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 6 个月 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车间)和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 6 每有一人相关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包括记 录不完整、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的), 扣 2 分。 3.1 1.5.6 企业 采用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 6 每有一人相关培训不符
39、合要求的(包括记 录不完整、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的), 扣 2 分。 3.1 DB12/T 724.92019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5.7 企业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并有记录 。 10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未能提供培训记录的,视同未进行培 训),不得分。 3.1 1.5.8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
40、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未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 ” 评定要素不得分。 3.1 1.6 应急救援 85 3.1 1.6.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15 3.1 1.6.1.1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15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1 1.6.2 应急预案 50 3.1 1.6.2.1 企业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5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1 1.6.2.2 企业应按照现行法规法规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41、。 6 1)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应急救援 ” 评定 要素不得分; 2)每有一项应急预案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 实际情况,或与企业应急能力不相符的, 扣 2 分 。 3.1 1.6.2.3 应急预 案 编制完成后 应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评审论证, 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1 1.6.2.4 应急预案应 由 主要负责人 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本单位 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并将 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 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和 人员 。 4 1)未对应急预案 备案、 批准实施的,不得 分; 2)现行有效的应急预案未发
42、放的,扣 2 分。 3.1 1.6.2.5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便于携带。 8 重点岗位未张贴岗位应急卡,不得分 。 3.1 1.6.2.6 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不全的,每缺一项扣 1分; 3.1 DB12/T 724.92019 14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6.2.7 企业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
43、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0 无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 3.1 1.6.2.8 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5 应急预案未按要求进行评估(未见修订记录视同未开展),不得分。 3.1 1.6.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10 3.1 1.6.3.1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 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 良好状态。 10 1)无应急物资管理档案或台账的,不得分; 2)应急设施、装备、物资配备不全的,扣 4 分; 3)无专人维护的,扣 4 分; 4) 无维护保养记录的, 不
44、得 分。 3.1 1.6.4 应急响应 10 3.1 1.6.4.1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10 未按要求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3.1 1.7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50 3.1 1.7.1 危险源辨识 10 3.1 1.7.1.1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针对所从事的作业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 并更新危险源清单;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并保存 记录。 10 1)未建立 本企业危险源清单的,不得分; 2)未对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的(未能 提供记录的,视同未开展),扣 5 分。 3.1 1.7.2 事故隐患排查 24 3.1 1.7.2.1 应
45、结合本企业危险源情况,制定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事故 隐患排查应覆盖其所有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生产 经营活动。 8 1)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不得分; 2)未制定隐患排查清单的,不得分; 3)隐患排查清单覆盖不全,每缺一项扣 3 分。 3.1 1.7.2.2 企业应采用综合排查、专业排查、定期排查(含季 节性排查、节假 日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并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8 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的,不得分。 3.1 1.7.2.3 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排查应由 单位主要 负责人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 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企业综合排查 每季 1 次,部门级综合排查 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8 1)隐患排查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隐患排查内容不完善的,不得分。 3.1 DB12/T 724.92019 15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 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b)专业排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主要是对设备设施、 重点场所、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