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240.01 M 63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84.6 2018 代替 DB11/T 384.6 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6: Requirement of image storage and screening 2018 - 12 - 17 发布 2019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384.6 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2、 1 范围 .1 2 规范 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2 5 图像存储 .2 5.1 一般要求 .2 5.2 存储形式 .2 5.3 存储时间 .2 5.4 减帧 .2 5.5 视频浓缩 .2 5.6 视频摘要 .3 5.7 时间同步 .3 6 图像回放 .3 6.1 图像检索 .3 6.2 播放控 制 .3 6.3 远程播放 .3 6.4 录像下载 .3 DB11/T 384.6 2018 II 前 言 DB11/T 384 2018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 18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 2 部分:视音频格式与编码; 第 3 部分:通信
3、控制协议;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 求与评价方法;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第 12 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第 13 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第 14 部分: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第 15 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第 16 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第 17 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第 18 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 DB11/T
4、 384 2018的第 6部 分。 本 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 部分 代替 DB11/T 384.6 2009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6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本标准与 DB11/T 384.6 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8181 2016”、“ DB11/T 384.18”,删除了“ GB/T 2887”、 “ GB/T 20090.2 ”和“ GB 50348”的引用(见 2, 2009 年版 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视频浓缩”、“视频摘要”和“视频结构化 ”,并修改了“重大事件”
5、(见 3,2009 年版 3.1.1); 增加了缩略语“ 4CIF 四倍的通用图像格式”,并删除了“ DAS 直接附属 存储”(见 4,2009 年版 3.2); 修改了章节标题为“图像存储”(见 5, 2009 年版 4); 修改了重要场所、一般场所的存储图像分辨率要求(见 5.1.1, 2009 年版 4.2.1); 修改了存储形式的相关要求(见 5.2,2009 年版 4.1); 修改了存储时间的相关要求(见 5.3, 2009 年版 4.3); 修改了减帧的相关要求(见 5.4,2009 年版 4.4); 增加了视频浓缩、视频摘要的相关内容(见 5.5、 5.6); 修改了图像回放的要
6、求(见 6, 2009 年版 5)。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提出 。 DB11/T 384.6 2018 III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 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钟永强、焦永利、刘利、蔡东亮、赵永杰、孔维生、王利彬。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Z 384.6 2006; DB11/T 384.6 2009。 DB11/T 384.6 2018 1 图像 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1 范围 本
7、部分规定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图像存储与图像回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的图像存储与图像回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181 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DB11/T 384.18 2018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18部分: 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事件 significant events 在公共场所发
8、生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投毒、各类恐吓及人员骤然聚集等,造成或 可能造成重大伤亡、 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3.2 视频浓缩 video concentration 对视频中关注的目标内容,按照一定的算法模型重新组合压缩,生成新的视频文件的一种技术。 3.3 视频摘要 video abstract 对视频中关注的目标进行提取, 在同一视频画面重建 所 关注目标 对象 不同时间点 图像 ,生成新的视 频 的一种技术 。 3.4 视频结构化 video structuration 对原始视频进行智能分析,提取出关键信息,并进行文本语义描述的一种技术。 DB11
9、/T 384.6 2018 2 3.5 有效帧 key frame 图像编码中的 I帧和 P帧。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IF:通用图像格式( Common Image Format) 4CIF:四倍的通用图像格式( 4 Common Image Format) NAS: 网络附加存储 (Network Attached Storage) NTP:网络时间协议( Network Time Protocol) SAN:存储区域网( Storage Area Network) YUV:一种颜色空间编码定义( Y:Luminance UV: Chrominance) 5 图像存储 5
10、.1 一般要求 5.1.1 重要场所、一般场所中重要区域或重要目标的存储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 1080P,一般场所 /区域 的存储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 4CIF。 5.1.2 通过无线方式传输的图像的存储分辨率应不低于传回图像的分辨率。 5.1.3 在使用文件方式存储时,每个存储图像文件的记录时长应不大于 1800 秒。 5.1.4 连续存储的图像文件之间不能丢失图像信息 。 5.2 存储形式 5.2.1 实时图像、视频结构化的图片文件等存储应合理采用 DVR、 NVR、磁盘阵列、云存储等存储形式。 5.2.2 文件备份存储可合理采用光盘塔、磁带机等存储形式。 5.2.3 涉及重大事件的图像保存,
11、应采用不同介质的存储形式,异地归档。 5.3 存储时间 5.3.1 涉及重大事件的录像应永久保存。 5.3.2 社会治安重点场所和反恐重点目标的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90 天。 5.3.3 其他场所的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 5.3.4 移动图像采集装置的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15 天。 5.4 减帧 5.4.1 图像共享平台可根据需要减帧存储图像,但最小的存储帧数应不小于 5 个有效帧 /秒,不能连续 减帧。 5.4.2 涉 及重大事件、重要场所、重要区域、重要目标的图像存储不应采用减帧存储。 5.4.3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图像,可采用减帧的方式备份。 5.5 视频浓缩 DB11/T
12、384.6 2018 3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图像,可采用视频浓缩的方式存储。 5.6 视频摘要 采用视频摘要策略时,应对原始图像进行完整存储。 5.7 时间同步 图像存储的记录时间与北京标准时间的随机误差应不大于 5 秒。 6 图像回放 6.1 图像检索 6.1.1 检索方式应遵循 DB11/T 384.18 2018 中 6.2 的要求。 6.1.2 在具有智能识别报警的录像文件中,应具有按事件定位检索功能。 6.1.3 在网络传输质量符合 GB/T 28181 2016 中 5.3 5.5 等要求时,检索录像响应时间应不超过 7 秒。 6.2 播放控制 6.2.1 应支持录像的正常速度播放、快放、慢放、单帧前进和后退、倒放、进度拖动、抓拍、开关声 音播放、暂停等功能。 6.2.2 应支持动态调整图像的亮度、色度、对比度和饱和度,应支持动态调整音量大小。 6.2.3 应支持录像的全屏、多屏等播放控制方式。 6.2.4 应支持录像播放的 YUV 数据输出接口,方便源编码的二次数字编解码转换。 6.3 远程播放 应支持录像远程在线播放功能。 6.4 录像下载 应支持录像下载到本地并播放功能。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