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 R 8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302020 公共汽电车场站绿色评价指标体系 Green assessment system of bus stops and stations 2020 - 06 - 30发布 2020 - 10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302020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内容 . 1 4.1 生态环境保护 . 1 4.2 能源资源节约 . 2 4.3 绿色维修 . 3 4.4 绿色管理 . 4 5 评价方法
2、. 4 5.1 评价细则 . 4 5.2 评价等级划分 .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评定细则 .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能源资源节约指标评定细则 .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绿色维修指标评定细则 . 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绿色管理指标评定细则 . 17 DB11/T 1730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俞宏熙、杨军、徐龙、郑晓彬、程颖、周瑜芳、赵晋、何巍楠、王聘玺、薛 晴、李晓明、马皓、陈一丹、
3、肖昊玮。 DB11/T 17302020 1 公共汽电车场站绿色评价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汽电车场站绿色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交首末站、中心站、枢纽站和保养场等公共汽电车场站的绿色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021.32010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8487
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0665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47902009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CJ/T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JT/T 774 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工艺规范 JT/T 938 汽车喷烤漆房能源消耗量限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NB/T 33001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DB11/ 139201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687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T 715 公共
5、汽电车场站功能设计要求 DB11/ 12282015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4882018 餐饮业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715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评价内容 4.1 生态环境保护 4.1.1 大气污染物排放 DB11/T 17302020 2 4.1.1.1新建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DB11/ 1392015中4.1.1的规定。 4.1.1.2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DB11/ 1392015中4.1.2的规定。 4.1.1.3食堂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应符合DB11/ 14882
6、018中4 的规定。 4.1.1.4车辆维修养护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 度、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DB11/ 12282015中4.2、4.3、4.4的规定。 4.1.2 水体污染物排放 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DB11/ 307的规定。 4.1.3 废弃物贮存 4.1.3.1废弃物贮存应符合GB 18597的规定,并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 4.1.3.2场站应设置废油、废液、废料的收集或处置设施,能够实现隔离和控制,并符合防雨、防尘、 防外漏、防渗、防挥发等要求。 4.1.4 噪声排放 4.1.4.1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
7、B 123482008中4.1的规定。 4.1.4.2 室内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2008中4.2的规定。 4.2 能源资源节约 4.2.1 绿色设施 4.2.1.1 建筑宜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4.2.1.2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宜优先采用下列热源: a)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余热; b) 有条件时,宜采用太阳能; c) 不具备 a)、b)款的条件,但有保证全年供热的城市热网时,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城市 热网; d) 不具备本条第a)、b)款的条件,有条件且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地热能。 4.2.1.3 场站宜采用热泵、余热、蓄冷蓄热等节能设备。 4.2.1.4 场站宜
8、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且应满足GB/T 18487的规定。 4.2.2 节水要求 DB11/T 17302020 3 4.2.2.1若配置洗车设施,宜采用节能工艺。洗车水系统设计应优先使用非传统水源。当以自来水洗车 时,洗车水应循环使用。 4.2.2.2采用的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应符合CJ/T 164的规定。 4.2.2.3具备条件的场站应采取雨水入渗收集、收集回用等雨水利用措施。 4.2.2.4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综合利用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路面地面 冲洗用水、冲厕用水等。 4.2.3 节电要求 4.2.3.1供配电系统应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变压器负荷率设
9、计值宜在60%80%的范围,并应保 持三相负荷平衡分配。变压器能效等级应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符合GB 247902009中4.5的规 定。 4.2.3.2照明系统宜选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照明控制应结合使用情况和自然光采用状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除单一灯具的房间,每个房间的照明控制开关不宜少于2个,且每个开关所控制的灯具数不宜 多于6盏; 公共的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场所采用就地感应控制时,光源宜采用LED灯。 4.2.3.3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以下节能运行功能: 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 电梯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
10、时,电梯应具备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方式的功能;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宜具备空载时停运待机功能。 4.2.3.4供暖、空调的热源和冷源的选用应符合DB11/ 6872015中4.1.1的规定。能效等级应达到2 级及以上的能效等级,符合GB 12021.32010中6的规定和GB 206652015中4.4的规定。 4.2.3.5充电设施及设备宜增加自动投切装置以降低空载损耗,供电系统和充电系统的综合损耗应低于 10%。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9,效率不应小于90%,符合NB/T33001 2010中6.9的规定。 4.3 绿色维修 4.3.1 宜采用超声波工艺清洗
11、零件。清洗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应集中收集,并采用截油器、油水分离 器等除油设施进行预处理。 4.3.2 切割、焊接、干打磨工位应设置单独隔离间或隔离帘,并配备固定式、摇臂式、移动式等过滤 除尘装置,干打磨工位应配备无尘干磨设施。 4.3.3 清洗喷枪宜采用洗枪机,不得将清洗溶剂直接喷入大气中。 DB11/T 17302020 4 4.3.4 车辆维修应结合维修车型状况,选用冷态切割或等离子切割方式切割车身构件。 4.3.5 车身焊接应使用惰性气体保护焊、电阻点焊等焊接技术,减少烟尘污染,提升焊接质量。 4.3.6 修复漆面未损伤的车身凹陷,宜运用凹陷修复技术,通过不破坏漆面的方式快速修复,减少打
12、 磨、喷涂。 4.3.7 调漆作业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4.3.8 喷漆作业应采用高效喷漆设备。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喷枪的,应采用密闭洗枪设备,或在密闭设 施内清洗并配备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4.3.9 喷漆作业宜采用水性汽车修补漆。使用水性汽车修补漆的,应配备专用涂装设备,严格按照水 性汽车修补漆的工艺施工,确保喷涂质量。 4.3.10 烤漆应选用能效等级高的烤漆房,宜采用红外线等节能环保烤漆方式。能效等级应达到3级及 以上的能效等级,符合JT/T 938的规定。 4.3.11 维修空调系统时,应按照JT/T 774的规定,对制冷剂循环系统内的制冷剂进
13、行鉴别、回收、 净化、再利用,防止制冷剂排入大气,不能净化利用的废制冷剂应妥善回收存放,集中由专门机构进行 无害化处理。 4.4 绿色管理 4.4.1 水、电、气、热应进行分类、分项计量,计量设备具备远程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配置率不低 于GB 171672006中4.2、4.3的规定 4.4.2 加油机、加气机、加氢机等燃料供应设施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具备远程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 4.4.3 场站应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调度、能源管理、IC卡加油加气、电 子站牌、电子办公等系统。 4.4.4 场站应制定节能减排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分工、能耗水消耗统计、节能节
14、水指标考核、分车型能耗指标、奖惩措施等管理制度,并得以贯彻实施。 4.4.5 场站应加强驾驶员职业技能和绿色驾驶培训。 4.4.6 场站应定期开展节约能源、绿色环保、清洁生产等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5 评价方法 5.1 评价细则 DB11/T 17302020 5 5.1.1 评价细则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评定细则、能源资源节约指标的评定细则、绿色维修指标的 评定细则、绿色管理指标的评定细则。 5.1.2 根据业务类型,场站分为A类和B类,A类场站包括保养场,B类场站包括中心站、枢纽站、首 末站。A类场站按照生态环保指标的评定细则(附录A)、能源资源节约指标的评定细则(附录B)、 绿色维修指
15、标的评定细则(附录C)、绿色管理指标的评定细则(附录D)进行评价,B类场站按照生 态环保指标的评定细则(附录A)、能源资源节约指标的评定细则(附录B)、绿色管理指标的评定细 则(附录D)进行评价。 5.2 评价等级划分 A类场站评价总分为100分,B类场站评价总分为70分。A类场站评价得分=实际得分,B类场站评价得 分=实际得分/评价总分*100。根据评价得分,由高到低设立4个绿色等级,等级划分及表示方法见表1。 表1 公共汽电车场站绿色等级划分 序号 绿色等级 得分 1 三星级 或 90,100 2 二星级 或 75,90) 3 一星级 或 60,75) 4 无星级 0,60) DB11/T
16、 17302020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评定细则 A.1 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评定细则 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评定细则参见表A.1,评定结果有一项为不符合的,即评定为无星级。 表A.1 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评定细则 序 号 评定内 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 款编号 评定方法 1 生态环境保护 4.1 1.1 大气污 染物排 放 锅炉、食堂、车辆维修产生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 相关标准规定的,即为否决 4.1.1 核查企业近一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维护记录、清洗记录、第 三方清洗维护合同协议、报告等资料,确定锅炉、食堂、车 辆维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1
17、.2 水体污 染物排 放 水体污染物排放中任一指标 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即为 否决。 4.1.2 核查企业近一年第三方检测报告、废水处理合同协议、防渗 池设计图纸、污水排放报告等资料,确定水体污染物排放中 任一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1.3 废弃物贮存 废弃物贮存不符合相关标准 规定,或未全部交由有资质 的机构处理的,即为否决。 4.1.3 核查企业近一年第三方检测报告、废弃物贮存合同协议、危 险废物转移五联单、报告等,确定废弃物贮存是否符合相关 标准规定 1.4 噪声排放 厂界或室内噪声排放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即为否决 4.1.4 核查企业近一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确定厂界或室内噪声排放是否符
18、合相关标准规定 DB11/T 17302020 7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能源资源节约指标评定细则 B.1 能源资源节约指标评定细则 能源资源节约指标评定细则参见表B.1,总分为50分。 表B.1 能源资源节约指标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细 项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 能源资源节约 50 1.1 绿色设施 15 1.1.1 建筑宜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4 未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的场站,扣4分; 1)核查企业 设计方案、施 工图纸、合 同、验收文件 等材料;2) 现场查验
19、。 确定是否采 用太阳能光 伏系统 4.2.1.1 1.1.2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宜优先 采用下列热源: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余 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余 热; 2)有条件时,宜采用太阳 能; 3)不具备1、2款的条件, 但有保证全年供热的城市 热网时,集中生活热水系统 宜采用城市热网; 4)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 条件,有条件且技术合理时 宜采用地热能 4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均未 采用本项所提热源,扣4 分 1)核查企业 设计方案、施 工图纸、合 同、验收文件 等材料;2) 现场查验。 确定是否采 用了废热或 余热、太阳 能、城市热网 或地热能等 热源。 4.2.1.2 DB11/T 1730
20、2020 8 表B.1 能源资源节约指标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细 项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1.4 场站内宜配备电动汽车充 电设施,且应满足 GB/T 18487的规定 4 场站未配备电动汽车充 电设施或配备的充电设 施不符合 GB/T 18487 的 规定,该项共扣4分 1)核查企业 建设方案、验 收文件等材 料; 2)现场查验。 场站是否配 备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充 电设施是否 满足GB/T 18487的规 定。 4.2.1.4 1.2 节水要求 10 1.2.1 因
21、地制宜采取措施综合利 用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 源,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 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水、 冲厕用水、消防用水等 3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路 面地面冲洗用水、冲厕用 水、消防用水等未使用非 传统水源,扣3分 1)核查企业 建设方案、验 收文件等材 料;2)现场 查验。 确定是否使 用非传统水 源。 4.2.2.1 1.2.2 若配置洗车设施,宜采用节 能工艺。洗车水系统设计应 优先使用非传统水源。当以 自来水洗车时,洗车水应循 环使用 3 1)洗车设施未采用节能 工艺,扣1分; 2)洗车水未采用非传统 水源,扣1分; 2)自来水洗车时,洗车 水未循环利用,扣1分 1)核查企业 验收报告、
22、产 品说明等材 料;2)现场 查验。 确定洗车设 施是否采用 节能工艺,洗 车水系统是 否优先使用 非传统水源, 自来水洗车 时,洗车水是 否循环使用。 4.2.2.2 DB11/T 17302020 9 表B.1 能源资源节约指标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细 项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2.3 具备条件的场站应采取雨 水入渗收集、收集回用等雨 水利用措施 1 场站未采用雨水入渗收 集、收集回用等雨水利用 措施,扣1分 1)核查企业 验收文件、产 品说明等材 料; 2)现场查验
23、。 确定场站是 否采取雨水 入渗收集、收 集回用等雨 水利用措施。 4.2.2.3 1.2.4 采用的卫生器具、水嘴、淋 浴器等应符合CJ/T 164的 规定 3 采用的卫生器具、水嘴、 淋浴器等不符合 CJ/T 164 的规定,每一项扣 1 分,超过两项的扣3分 核查企业产 品说明书,确 定采用的卫 生器具、水 嘴、淋浴器等 是否符合 CJ/T 164的 规定 4.2.2.4 1.3 节电要求 25 1.3.1 供配电系统应合理选择变 压器容量和台数,变压器负 荷率设计值宜在 60%80% 的范围,并应保持三相负荷 平衡分配。变压器能效等级 应达到 2 级及以上能效等 级,符合GB 2479
24、02009 中4.5的规定。 3 1)变压器容量和台数不 合理,变压器负荷率不处 于 60%80%的区间,扣 1 分 2)未满足三项符合平衡 分配的要求,扣1分 3)变压器能效等级未达 到 2 级及以上的能效等 级,扣1分 1)核查企业 产品使用说 明、节能改造 报告、检测文 件等材料;2) 现场查验。 确定变压器 负荷率是否 在60%80%的 范围并保持 三相负荷平 衡分配,变压 器能效等级 是否达到2级 及以上能效 等级。 4.2.3.1 DB11/T 17302020 10 表B.1 能源资源节约指标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细 项 分 值 评 定
25、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条 款编号 1.3.2 照明系统宜选用高效节能 照明产品。照明控制应符合 下列规定: 照明控制应结合使用 情况和自然光采用状况,进 行分区、分组控制; 除单一灯具的房间,每 个房间的灯具控制开关不 宜少于2个,且每个开关锁 孔的光源数不宜多于6盏; 公共的门厅、楼梯间、 走道等场所采用就地感应 控制时,光源宜采用 LED 灯。 6 1)场站本年度未安排更 新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 扣1分 2)场站照明未实现分区、 分组控制,扣1分 3)除单一灯具的房间, 每个房间的照明控制开 关少于2个,扣1分 4)除单一灯具的房间, 每个
26、开关所控制的灯具 数多于6盏,扣1分 5)公共的门厅、楼梯间、 走道等场所未采用就地 感应控制装置,扣1分 6)公共的门厅、楼梯间、 走道等场所未采用LED灯 作为光源,扣1分 1)核查企业 合同、检测报 告、验收文件 等材料;2) 现场查验。 确定照明系 统是否选用 高效节能照 明产品,且符 合标准相关 规定。 4.2.3.2 1.3.3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 步道应具备以下节能运行 功能: 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 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 电梯无外部召唤,且轿 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 时,电梯应具备自动转为节 能运行方式的功能;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宜具备空载时停运待机功 能。 3 电梯
27、、自动扶梯、自动人 行步道的运行功能: 1)针对两台及以上电梯 集中排列时,未实现群控 功能,扣1分 2)电梯不具备节能运行 方式自动切换的功能,扣 1分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 道不具备空载时停运待 机功能,扣1分 1)核查企业 合同、检测报 告、验收文件 等材料;2) 现场查验。 确定电梯、自 动扶梯、自动 人行步道是 否具备节能 运行功能。 4.2.3.3 DB11/T 17302020 11 表B.1 能源资源节约指标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细 项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条 款编号
28、 1.3.4 供暖、空调的热源和冷源 的选用应符合 DB11/ 687 2015中4.1.1的规定。 能效等级应达到 2 级及以 上的能效等级,符合 GB 12021.3-2010中6的规定 和 GB 20665-2015 中 4.4 的规定。 6 1)未按照DB11/ 687 2015 中 4.1.1 的规定选 用供暖、空调的热源和冷 源,每一项扣1分,超过 两项的扣3分; 2)供暖、空调的能效等 级未达到 2 级及以上的 能效等级,扣3分 1)核查企业合 同、验收文件、 产品说明等材 料;2)现场查 验。 确定供暖、空调 的热源和冷源 的选用是否符 合DB11/ 687 2015中4.1.
29、1 的规定,能效等 级是否达到2 级及以上。 4.2.3.4 1.3.5 充电设施及设备宜增加自 动投切装置以降低空载损 耗,供电系统和充电系统 的综合损耗应低于10%。当 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 50%100%时,功率因素不 应小于0.9,效率不应小于 90%,符合 NB/T33001 2010中6.9的规定。 7 1)充电设施及设备未配 备自动投切装置以降低 空载损耗,扣2分 2)供电系统(一级电能 计量)和充电系统(380V 交流侧或直流侧)的综合 损耗高于10%,扣3分 3)功率因素小于0.9或 效率小于90%,扣2分 1)核查企业合 同、验收文件、 产品说明等材 料;2)现场查 验。
30、确定充电设施 及设备是否增 加自动投切装 置以降低空载 损耗,供电系统 和充电系统的 综合损耗是否 低于10%。当输 出功率为额定 功率的 50%100%时,功 率因素是否大 于0.9,效率是 否大于90%。 4.2.3.5 DB11/T 17302020 12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绿色维修指标评定细则 C.1 绿色维修指标评定细则 绿色维修指标评定细则参见表C.1,总分为30分。 表C.1 绿色维修指标评定细则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2 绿色维修 30 2.1 宜
31、采用超声波工艺清洗零 件。清洗过程产生的含油废 水应集中收集,并采用截油 器、油水分离器等除油设施 进行预处理。 3 1)未采用超声波工艺清洗零 件,扣1分 2)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 水未集中收集,扣1分 3)未采用截油器、油水分离 器等除油设施进行预处理,该 项共扣3分 1)核查企业合同、 验收文件、产品说 明等材料;2)现场 查验。 确定是否采用超声 波工艺清洗零件, 清洗过程产生的含 油废水是否集中收 集,是否采用截油 器、油水分离器等 除油设施进行预处 理。 4.3.1 2.2 清洗喷枪宜采用洗枪机,不 得将清洗溶剂直接喷入大气 中 2 1)未采用洗枪机,扣1分 2)将清洗溶剂直接喷
32、入大气 中,该项共扣2分 1)核查企业环评报 告、合同、产品说 明等材料;2)现场 查验。 确定清洗喷枪是否 采用洗枪机,是否 将清洗溶剂直接喷 入大气中。 4.3.2 DB11/T 17302020 13 表C.1 绿色维修指标评定细则(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2.3 切割、焊接、干打磨工位应 设置单独隔离间或隔离帘, 并配备固定式、摇臂式、移 动式等过滤除尘装置,干打 磨工位应配备无尘干磨设施 3 1)切割、焊接、干打磨工位 未设置单独隔离间或隔离帘, 扣1分 2)未配备固
33、定式、摇臂式、 移动式等过滤除尘装置,扣 1 分 3)干打磨工位未配备无尘干 磨设施,扣1分 1)核查企业环评报 告、合同、验收文 件、产品说明等材 料;2)现场查验。 确定切割、焊接、 干打磨工位是否设 置单独隔离间或隔 离帘,是否配备固 定式、摇臂式、移 动式等过滤除尘装 置,干打磨工位是 否配备无尘干磨设 施。 4.3.3 2.4 企业应设置废油、废液、废 料的收集或处置设施,能够 实现隔离和控制,并符合防 雨、防尘、防外漏、防渗、 防挥发等要求 4 1)企业未应设置废油、废液、 废料的收集或处置设施,实现 隔离和控制,扣2分 2)设施不符合防雨、防尘、 防外漏、防渗、防挥发等要求, 扣
34、2分 1)核查企业环评报 告、合同、验收文 件、产品说明等材 料;2)现场查验。 确定企业是否设置 废油、废液、废料 的收集或处置设施 进行隔离和控制, 是否符合防雨、防 尘、防外漏、防渗、 防挥发等要求。 4.3.4 DB11/T 17302020 14 表C.1 绿色维修指标评定细则(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2.5 维修空调系统时,应按照 JT/T 774的规定,对制冷剂 循环系统内的制冷剂进行鉴 别、回收、净化、再利用, 防止制冷剂排入大气,不能 净化利用的废制冷剂应妥善
35、 回收存放,集中由专门机构 进行无害化处理 3 1)维修空调系统时,应按照 JT/T 774的规定,对制冷剂循 环系统内的制冷剂进行鉴别、 回收、净化、再利用,防止制 冷剂排入大气,扣2分 2)不能净化利用的废制冷剂 未实现回收存放,或未交付专 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扣 1 分 1)核查企业合同、 维修记录、处理报 告、产品说明等材 料;2)现场查验。 确定维修空调系统 时是否按照JT/T 774的规定,对制冷 剂循环系统内的制 冷剂进行鉴别、回 收、净化、再利用, 不能净化利用的废 制冷剂是否妥善回 收存放或交付专门 机构进行无害化处 理。 4.3.5 2.6 应结合维修车型状况,选用 冷态
36、切割或等离子切割方式 切割车身构件 1 未选用冷态切割或等离子切割方式切割车身构件,扣1分 1)核查企业合同、 维修记录、技术产 品说明等材料;2) 现场查验。 确定是否选用冷态 切割或等离子切割 方式切割车身构 件。 4.3.6 2.7 车身焊接应使用惰性气体保 护焊、电阻点焊等焊接技术, 减少烟尘污染,提升焊接质 量 2 未使用惰性气体保护焊、电阻 点焊等焊接技术,每一项扣 1 分,超过两项未使用惰性气体 保护焊、电阻点焊等焊接技 术,扣2分 1)核查企业合同、 维修记录、技术产 品说明等材料;2) 现场查验。 确定车身焊接是否 使用惰性气体保护 焊、电阻点焊等焊 接技术。 4.3.7 D
37、B11/T 17302020 15 表C.1 绿色维修指标评定细则(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2.8 修复漆面未损伤的车身凹 陷,宜运用凹陷修复技术, 通过不破坏漆面的方式快速 修复,减少打磨、喷涂 1 未运行凹陷修复技术,通过不 破坏漆面的方式快速修复,扣 1分 1)核查企业合同、 维修记录、技术产 品说明等材料;2) 现场查验维修报 告。 确定是否运用凹陷 修复技术。 4.3.8 2.9 调漆作业应在密闭空间内进 行,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应经活性炭等处理设施 处理后达标
38、排放 2 1)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调漆 作业,扣1分 2)未利用活性炭等处理设施 处理对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进行处理,扣1分 1)核查企业合同、 维修记录、技术产 品说明、环评报告 等材料;2)现场查 验维修报告。 确定调漆作业是否 在密闭空间内进 行,产生的含挥发 性有机物废气是否 经活性炭等处理设 施处理。 4.3.9 2.1 0 喷漆作业应采用高效喷漆设 备。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喷枪 的,应采用密闭洗枪设备, 或在密闭设施内清洗并配备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2 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喷枪的,未 采用密闭洗枪设备,或在密闭 设施内清洗并配备挥发性有 机物处理设施,扣2分 1)核查企业合同、 维修记录
39、、技术产 品说明、环评报告、 验收文件等材料; 2)现场查验维修报 告。 喷漆作业是否采用 高效喷漆设备,是 否采用密闭洗枪设 备或在密闭设施内 清洗并配备挥发性 有机物处理设施。 4.3.10 DB11/T 17302020 16 表C.1 绿色维修指标评定细则(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2.9 调漆作业应在密闭空间内进 行,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应经活性炭等处理设施 处理后达标排放 2 1)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调漆 作业,扣1分 2)未利用活性炭等处理设施 处理对含挥发性有
40、机物废气 进行处理,扣1分 1)核查企业合同、维 修记录、技术产品说 明、环评报告等材料; 2)现场查验维修报 告。 确定调漆作业是否在 密闭空间内进行,产 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是否经活性炭等 处理设施处理。 4.3.9 2.1 0 喷漆作业应采用高效喷漆设 备。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喷枪 的,应采用密闭洗枪设备, 或在密闭设施内清洗并配备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2 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喷枪的, 未采用密闭洗枪设备,或在 密闭设施内清洗并配备挥发 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扣2分 1)核查企业合同、维 修记录、技术产品说 明、环评报告、验收 文件等材料;2)现场 查验维修报告。 喷漆作业是否采用高 效喷漆
41、设备,是否采 用密闭洗枪设备或在 密闭设施内清洗并配 备挥发性有机物处理 设施。 4.3.10 2.1 1 宜采用水性汽车修补漆。使 用水性汽车修补漆的,应配 备专用涂装设备,严格按照 水性汽车修补漆的工艺施 工,确保喷涂质量。 3 1)未采用水性汽车修补漆, 扣2分 2)水性汽车修补漆的工艺不 规范,或未配备专用涂装设 备,扣1分 1)核查企业合同、维 修记录、技术产品说 明、检测报告、验收 文件等材料;2)现场 查验维修报告。 确定是否采用水性汽 车修补漆,是否配备 专用涂装设备。 4.3.11 DB11/T 17302020 17 表C.1 绿色维修指标评定细则(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42、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2.1 2 烤漆应选用能效等级高的烤 漆房,宜采用红外线等节能 环保烤漆方式。能效等级应 达到 3 级及以上的能效等 级,符合JT/T 938的规定。 4 1)未选用红外线等节能环保 烤漆方式,扣2分 2)烤漆房能效等级未达到3 级及以上的能效等级,扣 2 分 1)核查企业合同、维 修记录、技术产品说 明、检测报告、验收 文件等材料;2)现场 查验维修报告。 确定烤漆是否选用能 效等级高的烤漆房, 能效等级是否达到相 关规定。 4.3.12 DB11/T 17302020 18
43、 D 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绿色管理指标评定细则 D.1 绿色管理指标评定细则 绿色管理指标评定细则参见表D.1,总分为20分。 表D.1 绿色管理指标评定细则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价材料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3 绿色管理 20 3.1 水、电、气、热应进行分 类、分项计量,计量设备 具备远程数据采集和传 输功能,配置率不低于 GB 171672006中4.2、 4.3的规定 3 1)水、电、气、热未实现分 类、分项计量,或配置率不符 合GB 171672006中4.2、4.3 的规定,扣2分 2
44、)计量设备不具备远程数据 采集和传输功能,扣1分 1)核查企业合 同、产品说明、 检测报告、配置 图、验收文件等 材料;2)现场查 验。 确定水、电、气、 热是否进行分 类、分项计量, 计量设备是否具 备远程数据采集 和传输功能,配 置率是否符合相 关规定。 4.4.1 3.2 加油机、加气机、加氢机 等燃料供应设施的能源 计量器具应具备远程数 据采集和传输功能 3 加油机、加气机、加氢机等燃 料供应设施的能源计量器具 未完全实现远程数据采集和 传输功能,每一项扣1分;超 过三项未完全实现远程数据 采集和传输功能,扣3分 1)核查企业合 同、产品说明、 检测报告、验收 文件等材料;2) 现场查
45、验。 燃料供应设施的 能源计量器具是 否具备远程数据 采集和传输功 能。 4.4.2 DB11/T 17302020 19 表D.1 绿色管理指标评定细则(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 定 要 素 分 值 评 定 条 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价材料 评 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应 条款 编号 3.3 应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 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智能调度、能源管理、IC 卡加油加气、电子站牌、 电子办公等系统 5 在智能调度、能源管理、IC卡 加油加气、电子站牌、电子办 公等环节未采用信息化系统 进行日常管理,每一项扣1分; 超过五项未采用信息化系统 进行日常管理,扣5分 1)核查企业合 同、验收材料、 信息化系统说 明、照片相关证 明材料;2)现场 查验。 确定是否采用信 息化系统进行日 常管理。 4.4.3 3.4 应制定节能减排相关的 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岗位职责分工、能耗水消 耗统计、节能节水指标考 核、分车型能耗指标、奖 惩措施等管理制度,并得 以贯彻实施 5 在岗位职责分工、能耗水消耗 统计、节能节水指标考核、分 车型能耗指标、奖惩措施等管 理制度制定方面,每少一项, 扣1分;少于五项,扣5分 核查企业岗位职 责、管理制度等 材料,确定是否 制定节能减排相 关的管理制度 4.4.4 3.5 应定期开展节能培训,加 强驾驶员职业技能和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