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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7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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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7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DB11/T 17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of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2020-01-03 发布 2020-05-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of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编 号: 备案号: 主编单位: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

    2、司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0年05月01日 2019 北京 前 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促进城市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根据 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 通知( 京质监发201820号)的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 会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相关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相关标

    3、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 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规程共分10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 规定、4分类与编号、5基建文件、6监理资料、7施工资料、8竣工图、9组卷、 10归档移交。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 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 建设集团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 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曹八里一号,邮政 编码:10

    4、0029,电子邮箱:bjglzlgc2019innot-,电话:010-89537050),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 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建档案馆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市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杨学锋 史喜亭 班 浩 巩玉静 刘旭东 李海峰 王晓光 李 伟 张 斌 吕向荣 张 军 陈 玮 闫 琴 高春雷 侯立国 汪敏玲 夏 鹏 张冀洲 曹 猛 徐桂珍 刘海争 赵 欣 徐志英 杨 晅 李忠林 聂志亮 韩宝江 姜 越 刘学亮 贾凤海 毋明飞 夏 源 王伟威 杜景明 史永杰 唐燕云 张保国 李志文 韩鹏远 石国伶 谷 明

    6、张天宇 施丽媛 洪静雯 肖 昱 李亚正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张元勃 雷丽英 吴 宇 萧 岩 张国京 赵会超 苏爱玲 李海骢 郝伶俐 党文辉 钱林玉 1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分类与编号 . 5 4.1 分 类. 5 4.2 编 号. 5 5 基建文件 . 7 6 监理资料 . 8 7 施工资料 . 9 7.1 施工管理资料 . 9 7.2 施工技术资料 . 9 7.3 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 . 9 7.4 施工物资资料 . 10 7.5 施工记录资料 . 10 7.6 施工试验资料 . 13 7.7 施工过程验收资料 . 14 7.8 工

    7、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 15 8 竣工图 . 16 9 组卷 . 18 10 归档移交 . 19 附录A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 . 20 附录B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工程代号 . 32 附录C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清单 . 37 附录D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用表 . 43 附录E 竣工图的改绘 . 279 附录F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 284 本规程用词说明 . 286 引用标准名录 . 287 条文说明 . 288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

    8、t . 3 4 Classificatiou and Item Number . 5 4.1 Classification . 5 4.2 Item Nurnbe . 5 5 Capital Constructiou Documents . 7 6 Supervisiou Materials . 8 7 Construction Documeutation . 9 7.1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 9 7.2 Construction Technical Information . 9 7.3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M

    9、onitoring Survey Information . 9 7.4 Construction Materials Information . 10 7.5 Construction Record Information . 10 7.6 Construction Test Information . 13 7.7 Acceptance Inform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cess . 14 7.8 Quality Acceptance Dinformation for Completion of Works . 15 8 As-Built Drawing .

    10、16 9 Cataloging and Filing . 18 10 Putting Into Record and Transferring . 19 Appendix A Repository Table for Filing of Utility Tunnel Documentation . 20 Appendix B Partition and Symbol Table of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Subproject. 32 Appendix C Bills for Document Management of Utility Tunnel . 37

    11、Appendix D Management Table of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 43 Appendix E Modification and Fold Up of As-Built Drawing . 275 3 Appendix F Designation for Filing of Building Document . 28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28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83 Addition:Explanation

    12、of Provisions . 284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管理水 平,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城市综合管廊 urban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 工程资料 engineering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 2.0

    13、.3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4 组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 2.0.5 归档 archiving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2.0.6 工程档案 project archive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 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7 电子资料 electronic 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和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于磁带、磁 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

    14、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 3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土建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两个子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 合项目所在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0.2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可按子单位工程形成、收集、整理。 3.0.3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控制的实 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4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分为纸质资料、电子资料,并应采用计算机管 理。 3.0.5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

    15、料, 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6 需要形成竣工建筑信息模型的工程,模型交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的规定。交付的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应与竣工图及文件、文档保持一致, 并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0.7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齐全;需要加盖印章的,应有印 章。 3.0.8 工程各参建单位形成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应具有可 追溯性。 3.0.9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3.0.10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不能提供原件时,复印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 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0.11 工

    16、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 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3.0.12 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形成专业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资 料,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 后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3.0.13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不宜重复。 3.0.14 声像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 的规定。 3.0.15 采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或业务系统处理的电子资料,其形成、格式、 4

    17、 整理、移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 的规定。 3.0.16 国家规范标准中要求进行的各种施工试验应有施工试验报告,没有专 用试验报告表格的可使用通用试验表格。 5 4 分类与编号 4.1 分 类 4.1.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4.1.2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 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施工试验资料、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工程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4.1.3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 规定。 4.2 编 号 4.2.1 基建

    18、文件应按类别和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2 监理资料应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 施工资料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资料编号应符合图4.2.3的规定,由分部、子分部、类别编号、顺序号4 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用横线隔开: 1 2 3 4 图4.2.3 施工资料编号 注:1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 2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 3为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4为顺序号,应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编号。 2 同一类别中的施工资料应按不同的工程资料名称分别编号;同一名称的 工程

    19、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 不同检查项目及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 对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 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4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 子分部工程代号应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6 4.2.4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编号可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5 竣工图的编号应与施工图图号保持一致。 4.2.6 除竣工图外,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编号栏中; 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

    20、明资料编号。 4.2.7 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资料的形成同步编写;由施工单位 收集的资料,其编号应在收集的同时进行编写。 4.2.8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清单。资料管 理清单分为通用管理清单和专项管理清单,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 附录C未提供表样的可自行设计。 4.2.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用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7 5 基建文件 5.0.1 基建文件应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建设许可文件、施工许可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0.2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应包括市政(管廊)工程规划方案综合、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多规合一协

    21、调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水影响评价报告 书及其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其批复、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 5.0.3 建设许可文件应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 5.0.4 施工许可文件应包括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施工图及相 关审查合格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等。 5.0.5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应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 表以及规划、土地、

    22、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合格文件。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联 合验收的项目,还应有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等文件。 8 6 监理资料 6.0.1 监理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的规定。 监理资料应包括工程开工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见证记录、监理通知 单、工作联系单、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 结等。 6.0.2 监理人员应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6.0.3 监理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工程材料进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应填写材料见证记录,对设备系统节能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 的检验进行见证时应填写实体检验见证

    23、记录。 6.0.4 监理人员进行平行检验时应填写平行检验记录。 6.0.5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归档,当一份资料对应多个单位工程时 可使用复印件。 9 7 施工资料 7.1 施工管理资料 7.1.1 施工管理资料应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报审 表、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7.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 7.1.3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编制, 并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7.1.4 施工日志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复杂程度进行综合记录或分专业记录, 并应由

    24、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7.1.5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执业印章和 项目经理部章,并应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和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7.1.6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并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相应支 持性文件。 7.2 施工技术资料 7.2.1 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 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7.2.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应有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 并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7.2.3 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25、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专项施工方案 交底、施工作业交底等,并应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7.2.4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应按专业汇总整理。 7.3 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 7.3.1 施工测量资料应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平 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等。 7.3.2 施工单位应依据符合相应测绘资质等级要求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工程 桩及城市综合管廊控制网,测定城市综合管廊平面位置、定测线及城市综合管 10 廊绝对高程,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3.3 施工单位在城市综合管廊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依据定测线和基底平 面图,对基底外轮廓线投影、垫层标高、断面

    26、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并填写基 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7.3.4 施工单位应依据定测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上进行墙 轴线及边线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填写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7.3.5 施工单位应在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标高控制线,填写平面 标高抄测记录。 7.3.6 城市综合管廊浅埋暗挖隧道初期支护完成后,应进行初期支护净空的测 量检查,并作好记录,填写初期支护净空测量记录。 7.3.7 当采用浅埋暗挖法、矿山法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工 程完成后,对其初支(二衬)厚度进行实测(无损检测方法)并记录,填写初 支(二衬)厚度测量记录。 7.3.8 工程竣工后

    27、,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成果资 料应归档永久保存。 7.3.9 监控量测资料应包括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和破坏监测记录、地下水位 监测记录、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记录、基坑锚索拉力监测记录、水平位移和 竖向位移监测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等。 7.3.10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 7.3.11 当基坑周围有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时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及监测方案填 写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和破坏监测记录。 7.3.12 基坑监测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在监测 期,应填写地下水位监测记录、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记录、基坑锚索拉力监 测记录、水平

    28、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等。 7.3.13 浅埋暗挖施工时,应进行结构的收敛变形观测、拱顶下沉观测,并作 好记录,填写结构收敛观测成果记录和拱顶下沉观测成果表。 7.3.14 浅埋暗挖施工时,对于施工引起附近地层位移变化应进行观测,并作 好记录,填写地中位移观测记录。 7.4 施工物资资料 7.4.1 施工物资资料应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 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材料进场复 试报告、预拌混凝土运输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11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4.2 城市综

    29、合管廊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 件。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品特性确定,除应符合工 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供应单位应提供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钢筋合格证; 2 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3 防水材料供应单位应提供防水材料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4 电力、电信成品支吊架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原材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 合格证书,成品检验检测证书。 7.4.3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实行生产许 可证或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 7.4.4

    30、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应检查验收,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 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按规定需附影像资料的应有影像资料。 7.4.5 进场物资应按规定进行复试,要求实行监理见证取样的,应按规定进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并按相关规定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影像资料。 7.4.6 不合格物资处置应按规定留有记录。 7.4.7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3 预拌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宜每月提供一份质量合格 证; 4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当生产量为2000m3以上时应 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5 当工程结构有要求时,应

    31、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砂石碱活 性试验报告。 7.5 施工记录资料 7.5.1 施工记录资料应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记录、地 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附图、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施工检查记录等。 7.5.2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应留 存相关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的影像资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 务管理规范CJJ/T 158的规定。 12 7.5.3 工程勘察、设计要求对基槽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钎探前 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钎探时应填写地基钎 探记

    32、录。钎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的规定。 7.5.4 基槽开挖至槽底设计标高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填写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 记录。验槽检查内容应包括基槽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 和相对标高、基底土质及地下水位等,有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验收 合格后应由验收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5.5 盖挖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填写盖挖法土模施工检查记录。 7.5.6 桩基施工时应填写桩施工记录(通用),检查记录内容应包括孔位、孔 径、孔深、桩体垂直度、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顶完整性和接桩质量等。 7.5.7 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

    33、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成后应填写地基处理 记录。 7.5.8 采用钢筋机械连接的工程应有钢筋螺纹加工现场检查记录。采用预应力 施工技术的工程应有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 7.5.9 混凝土正式浇筑前各项准备工作自检合格后应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混凝土施工时应填写混凝土浇筑记录。 7.5.10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测温,填写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并附温 度测点布置图。 7.5.11 冬期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温度测定,填写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并附测 温点布置图。 7.5.12 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等底模及冬季施工的墙侧模前,应填写混 凝土拆模申请单,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 7.

    34、5.13 大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安装时应填写构件吊装记录。 7.5.14 采用矿山法工艺施工的综合管廊工程,应填写矿山法施工检查记录。 矿山法施工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填写超前小导管施工记录、管棚施工记录、竖 井、隧道开挖施工记录、钢格栅/钢拱架支护记录、网喷混凝土施工记录、初衬 注浆记录、二衬注浆记录等。 7.5.15 箱型管廊顶进施工应填写箱涵顶进施工记录,顶管工程顶进施工应填 写顶管施工记录。 7.5.16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时,应对有无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填 写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7.5.17 装配式综合管廊施工应填写装配式构件安装施工记录和构件吊装记 录。 13 7.5.18 采

    35、用盾构法施工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时应填写盾构法施工记录和 盾构管片拼装记录。 7.5.19 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工程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监控报警及 智慧管理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7.6 施工试验资料 7.6.1 施工试验资料应包括锚杆、土钉锁定力、抗拔力试验报告、地基承载力 检测报告、回填土压实度试验报告、钢筋连接试验报告、混凝土性能试验报告、 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及排水、机电、智能化各系统运转测试等。 7.6.2 施工试验资料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及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7.6.3 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锚杆、土钉锁定力(抗拔力) 试验报告。 7.6.4 地基应有

    36、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应有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 告。 7.6.5 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 水率;土方回填应分层进行,形成分层压实度试验报告。 7.6.6 砌筑砂浆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并有龄期为 28d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评定记 录。冬施期间与非冬施期间应分开评定。 7.6.7 钢筋工程连接前应进行工艺检验,形成钢筋连接工艺检验报告。钢筋焊 接、机械连接应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形成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7.6.8 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并有龄期为 28d

    37、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记 录。冬施期间与非冬施期间应分开进行评定。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有抗渗试 验报告。 7.6.9 砌筑砂浆、混凝土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或试件强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标 准要求时,应留有处理记录。 7.6.10 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后置埋件拉拔 试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的规定。 7.6.11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有灌浆用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7.6.12 非承压管道、设备、排水管道应有灌(满)水试验记录。 7.6.13 排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 14 7.

    38、6.14 管廊工程中的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 静电接地以及其他设计有要求的接地均应有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并应附电气接 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说明。 7.6.15 管廊工程中的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它必须摇测绝缘电阻的 部位,应有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6.16 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应按部位进行的通电检查,填写电气器具通电安 全检查记录。 7.6.17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时应填写空载试运行记录。 7.6.18 管廊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和照度测试记录。 7.6.19 漏电开关应有模拟试验记录。 7.6.20 逆变应急电源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填写逆变应急电源测试 试验记录。 7.6.21 电气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 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填写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测试记录。 7.6.22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有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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