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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677-2019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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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677-2019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规范.pdf

    1、ICS 07.040 P 1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6772019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geological hazards 2019 - 12 - 25发布 2020 - 07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6772019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3 5 崩塌监测 . 4 5.1 一般规定 . 4 5.2 监测要求 . 4 5.3 数据处理与分析 . 6 6 滑坡监测 .

    2、 6 6.1 一般规定 . 6 6.2 监测要求 . 8 6.3 数据处理与分析 . 11 7 泥石流监测 . 12 7.1 一般规定 . 12 7.2 监测要求 . 13 7.3 数据处理与分析 . 16 8 地面塌陷监测 . 17 8.1 一般规定 . 17 8.2 监测要求 . 18 8.3 数据处理与分析 . 19 9 地面沉降监测 . 20 9.1 一般规定 . 20 9.2 监测要求 . 20 9.3 数据处理与分析 . 22 10 地裂缝监测 . 23 10.1 一般规定 . 23 10.2 监测要求 . 24 10.3 数据处理与分析 . 25 11 数据整理与成果报告 . 2

    3、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监测技术方案编制大纲 . 2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地面塌陷监测网点布设 . 29 DB11/T 16772019 II 前 言 本规范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大队、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 道路与市政管线地下病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宏磊、陈昌彦、于秀治、贾三满、张长敏、罗勇、贾宏刚、陈

    4、爱新、刘长青、 覃祖淼、李有明、王浩、王金明、彭有宝、张建坤。 DB11/T 16772019 III 引 言 为保证城乡建设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为城市安全运行、 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依据,制定本规范。 DB11/T 16772019 1 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基本规定、崩塌监测、滑坡监测、泥石流监测、地面塌陷监测、 地面沉降监测、地裂缝监测、数据整理与成果报告。 本规范适用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的专业技术监测和简易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

    5、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2979 近景摄影测量规范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21978 降雨量观测仪器 GB 50167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 SL 21 降雨量观测规范 JGJ/T 29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 DZ/T 013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Z/T 0154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

    6、范 DZ/T 0283 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 DB11/T 89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专业技术监测 professional monitoring 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和技术,对地质灾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量测。 3.2 简易监测 simple monitoring 借助于普通的测量工具、仪器装置监测地质灾害、房屋或构筑物裂缝位移变化的监测方法。如拉线 法、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贴片法等。 3.3 DB11/T 16772019 2 危害程度 hazard degree 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者是威胁的人员数量和潜在的经济损失的程度。 3.4 自动

    7、化监测 automatic monitoring 利用专业仪器设备自动化采集和传输监测点信息的监测方式。 3.5 人工监测 manual monitoring 通过专业仪器设备,以人工形式采集监测点信息的监测方式。 3.6 变形监测 deformation monitoring 在一定时期内对地表和地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岩土体与其上建(构)筑物的位移、沉降、隆起、倾斜 等微观、宏观变形进行周期性的或实时的测量工作。 3.7 基准点 benchmark, reference point 为进行地质灾害监测而布设的稳定的、长期保存的测量点,是监测测量工作的基准和依据。 3.8 工作基点 working

    8、 reference point 为便于现场变形监测作业而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水平位移或垂直位移测量点。 3.9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 直接或间接设置于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 3.10 监测线 monitoring line 由不同的监测点组成的监测剖面线的简称。 3.11 监测网 monitoring grid 由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和监测线组成,以监测各类地质灾害活动为目的而布设的监测网络。 3.12 基岩标 bedrock benchmark 埋设在稳定基岩上的水准点。 3.13 分层标 layerwise mark 埋设在不同深度松软土层或含水

    9、砂层等易压缩性地层中的水准观测标志。 DB11/T 16772019 3 3.14 InSAR角反射器 InSAR corner reflector 安装在地表用于反射干涉雷达波的装置。 4 基本规定 4.1 地质灾害监测应在搜集资料和现场地质灾害调(勘)查的基础上开展。 4.2 资料搜集应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防治设计、监测及地质灾害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变形活 动特征、周边环境条件等资料。 4.3 现场调查工作应复核搜集的资料与现状地质灾害变形的关系,调查和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 空间分布、变形活动特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等,确定地质灾害监测的重点部位及仪器设备安放位置, 并进行拍照、录

    10、像或绘制素描图。 4.4 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特点、地质背景与形成条件、工作区条件、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发展趋 势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编制地质灾害监测方案。 4.5 滑坡和泥石流监测级别宜根据危害程度、稳定状态、易发性等因素划分三级。其他灾害可不划分 监测级别。 4.6 监测项目应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变形特征、发育阶段、监测级别以及监测条件等因素,结合地质 灾害预警和防治要求综合确定。 4.7 监测网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监测网应能覆盖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并兼顾危害对象的分布情况; b) 利用已有的相关监测网及资料,避免重复建设; c) 各类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

    11、布设在主监测线上; d) 监测标志与固定式监测仪器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 e) 监测点被破坏后应重新布设。 4.8 监测频率和精度应根据监测级别、地质灾害发育阶段、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确保监测数据 的连续性和准确性。监测周期应根据地质灾害类型、特征、发展趋势以及监测目的与要求综合确定。 4.9 监测仪器、设备的选型应能满足监测精度及监测频率要求,适应环境条件,便于维护。 4.10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应满足稳定、可测和具有施工条件等要求,监测点位应具备较好的人机可达性 和基础施工条件。 4.11 采用自动化监测应采取完整、稳定、安全的数据传输方式,宜采用不少于两种数据传输方式。 4.12 应

    12、采取措施保护监测桩(标)、墩、孔、井、太阳能板、通信电缆等设备设施,定期对监测设备 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对仪器设备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标定检定。 4.13 应及时整理监测资料,分析地质灾害活动特征、发展趋势,编制监测报告和相关图表。 4.14 地质灾害监测的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和技术成果应进行组卷、归档。 4.15 地质灾害监测宜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仪器等,应满足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技术要求。 DB11/T 16772019 4 5 崩塌监测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崩塌的地质环境特征、稳定状态以及监测目的,崩塌监测宜采用专业技术监测和简易监测 相结合的方式。 5.1.2 崩塌监测前应搜集资

    13、料并现场调查,其相关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3.0.3条规定外,尚应确定崩 塌类型、控制性结构面产状、崩塌威胁对象及影响范围,判断其稳定状态等,以确定崩塌监测技术方案。 5.1.3 崩塌应进行地表位移、裂缝位错和降雨量的监测,还可选择多形态、运动轨迹和运动参数等项 目进行监测。 5.1.4 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项目、场地环境条件及施测方式等按表1确定。 表1 崩塌监测方法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地表位移 常规大地测量法 近景摄影测量法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法 裂缝位错 简易测缝法 裂缝计测量法 多形态 多形态崩塌智能监测法 运动轨迹和运动参数 视频监控法 降雨量 雨量计法 5.2 监测要求 5.2.1 监测

    14、网应能控制崩塌整体变形和各块体差异变形,宜兼顾监测外围地质体、崩塌底座及底部斜 坡变形。 5.2.2 监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位置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基准点应选择在崩塌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岩土体上; b) 监测区域应布设不少于3个基准点; c) 工作基点宜选择在稳定的岩土体上; d) 工作基点应与基准点构成满足精度要求的监测网形; e)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选在视线开阔地区,便于联测; f)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填写点之记。 5.2.3 崩塌监测线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测线应穿过崩塌的不同变形地段或块体,每处崩塌带应至少设置一条纵向监测线; b) 监测线应以地表位移监测为主,在监测线经

    15、过的裂缝处布置裂缝位错监测及其他监测; c) 崩塌长度大于30m,纵向监测线间距宜为15m30m,必要时可设置横向监测线,横向监测线一 般与纵向监测线相垂直; d) 纵向监测线的设置应沿崩塌的崩落方向或者垂直于崩塌主控结构面开裂的方向,宜结合工程地 质调查(勘查)剖面、稳定性计算剖面布设。 DB11/T 16772019 5 5.2.4 崩塌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表位移监测点应主要布设在崩塌体上; b) 裂缝监测点应安设在裂缝两侧,且宜布设在裂缝较宽或位错速率较大部位; c) 多形态监测点应安设在崩塌体表面; d) 监测运动轨迹和运动参数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安放在崩塌影响范围以外

    16、; e) 雨量监测点宜布设在崩塌影响范围以外地势较高且稳定的地段。 5.2.5 崩塌监测点位置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a) 变形速率较大或不稳定块段与起始变形块段; b) 对崩塌稳定性起关键作用块段; c) 控制崩塌变形的裂缝、岩性明显差异的部位; d) 其他变形明显部位。 5.2.6 监测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极坐标法、前方交会法和自由设站法等;监测特定方向上的 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等;崩塌垂直位移可采用水准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测定, 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JGJ 8的规定。 5.2.7 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方法进行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测距离宜小于300m; b)

    17、摄影方式可采用正直摄影、交向摄影、多基线摄影等方式,应能确定崩塌的几何形态、位置及 裂缝尺寸等特征; c) 测量精度、物方控制、数据获取、数据处理等应符合GB 50167及GB/T 12979的规定。 5.2.8 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监测崩塌多形态变形特征,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167和JGJ 8 的规 定。 5.2.9 裂缝位错监测宜采用裂缝计测量法和简易测缝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裂缝计宜跨越主裂缝,裂缝计安装应规范、有效,数据传输宜采用GPRS+北斗的双通道模式; b) 简易测缝法监测点宜设置在崩塌后缘裂缝处并垂直裂缝布设,采用钢卷尺、游标卡尺等量测裂 缝的发展变化。 5.2

    18、.10 采用视频监控技术,应能够连续、实时监控崩塌动态特征、捕捉崩塌坠落姿态,相关技术要求 应符合JGJ/T 292的规定。 5.2.11 为获取崩塌的多方向位移、运动姿态和坠落数据,宜采用基于微纳技术的三维运动姿态测量系 统进行多形态监测。 5.2.12 降雨量应采用自动化监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集信息:雨量、采集时间、上传时间、传输方式、蓄电池实时电压、环境温度、信号强度等; b) 监测频率:降雨时不低于1次/5min;无雨时不低于1次/2h; c) 数据传输方式:宜采用GPRS和北斗双通道传输模式; d) 供电要求:在无日照情况5min传输频率下,满足单一GPRS传输方式至少连

    19、续正常使用15天,单 一北斗传输方式至少连续正常使用7天; e) 仪器的技术参数、仪器与安装环境应满足GB/T 21978的要求。 DB11/T 16772019 6 5.2.13 崩塌监测频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危害对象、稳定状态、自然条件等因素,并能系统反映所监测 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及变化时刻。崩塌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自动化监测时应实时连续监测; b) 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崩塌,监测频率应每天不低于1次; c) 处于欠稳定状态的崩塌,监测频率应每周不低于1次; d) 汛期、冻融期应加密监测,出现不稳定状况时,宜数小时1次。 5.2.14 崩塌监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平位移

    20、监测点坐标中误差不超过3.0mm;垂直位移监测点测站高程中误差不超过1.5mm; b) 裂缝位错监测精度,对于裂缝计法监测精度不低于0.2mm,对于简易测缝法监测精度不低于 0.5mm; c) 降雨量监测精度不低于0.1mm。 5.3 数据处理与分析 5.3.1 对于采用三角形网法、极坐标法、交会法、水准测量法、三角高程法等测量方法获取的位移监 测数据,应编制累计位移矢量图,水平和垂直位移量叠加在一起的综合分析图,位移历时曲线图等。 5.3.2 近景摄影测量监测数据的整理与分析除应符合GB 50167及GB/T 12979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根 据不同期次摄影测量获取的崩塌特征点的二维或三维坐标

    21、,计算并分析崩塌的位移量、位移速率和变形 方向。 5.3.3 三维激光扫描监测数据的整理与分析除应符合GB 50167和JGJ 8 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按点、线、 面的变形分析数据,对崩塌的整体、重要分区、重点部位等位移变形量、变形速率、变形方向进行综合 评价。 5.3.4 视频监控数据应有效存档。通过目标检测分析,确定崩塌的位置、运动方向、速度。通过目标 跟踪分析,记录并分析崩塌体的运动轨迹和运动参数。 5.3.5 多形态监测数据的整理,应编制崩塌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矢量图、崩塌体运动轨迹图等。 5.3.6 对降雨量数据分析整理应编制年、月降雨量直方图、降雨历时曲线图及不同雨强直方图等。 5.3

    22、.7 应根据各项监测成果,综合分析崩塌的变形特征,提交阶段监测成果和总结报告。 6 滑坡监测 6.1 一般规定 6.1.1 根据滑坡体的地质环境特征、稳定状态以及监测目的等,滑坡监测应采用专业技术监测和简易 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6.1.2 滑坡监测应在搜集资料及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监测方案,搜集资料及现场调查除应符合本规 范3.0.3条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分析滑坡边界、变形特征、规模、主要诱发因素与影响因素等,确定其发育阶段和稳定状态; b) 搜集能满足监测工作的地形图、地质图和典型的剖面图、附近建设规划图。 6.1.3 滑坡监测级别应根据滑坡的危害程度、稳定状态按表2确定。 D

    23、B11/T 16772019 7 表2 滑坡监测分级 稳定状态 危害程度 严重 中等 轻微 不稳定 一级 一级 二级 欠稳定 一级 二级 三级 基本稳定、稳定 二级 三级 三级 6.1.4 不同监测级别的滑坡监测项目应按表3确定。 表3 滑坡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 监测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地表垂直位移 地表水平位移 深部位移 裂缝变形 建(构)筑物变形 土壤含水率 降雨量 地下水水位 孔隙水压力 注:表中符号表示应监测;表示宜监测 6.1.5 滑坡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项目、监测精度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按表4确定,并宜采用多种方 法组合监测。 DB11/T 16772019 8 表4 滑坡监测方法

    24、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地表位移 三角网法、极坐标法、交会法、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法等 GNSS测量法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法 地表裂缝 地表裂缝计测量法 简易监测法 深部位移 钻孔测斜仪法 土壤含水率 土壤含水率监测仪法 降雨量 雨量计法 地下水水位 水位计法 6.1.6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滑坡体局部变形异常,应现场动态调整监测项目与监测频率。 6.2 监测要求 6.2.1 监测网应覆盖滑坡体及滑坡边界以外一定范围,并能监测滑坡体变形的整体变化趋势。 6.2.2 监测网由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地表位移监测点、深部位移监测点及环境因素监测点组成,应根 据滑坡规模、地形地质条件、变形特征、影响范围、监测级

    25、别、通视条件和施测要求进行布设。 6.2.3 监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基准点应布置在远离滑坡体以外稳定的岩土上,且视线开阔、便于区域联测; b) 监测区域应布设不少于3个基准点,对于规模较大、监测条件较复杂或重要地区应增设基准点; c) 工作基点应安设稳定、便于与监测点联测,且与基准点构成合理的网形。 6.2.4 使用GNSS方法进行监测,基准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通视条件好,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及开展其他测量; b) 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 c) 离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 线电信号传输通道的距

    26、离不应小于50m,附近不应有强烈的反射卫星信号的大面积水域、大型 建筑及热源等。 6.2.5 监测网形可根据滑坡规模、形状和变形特征、致灾条件和监测环境等因素确定,当滑坡主滑方 向和边界明确时,监测网可布设成十字形或方格形;当滑动方向和边界不明确时,监测网宜布设呈放射 网形或采用多种网形。 6.2.6 地表监测线(点)应根据滑坡的形态及变形特征、通视条件进行布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测线应采用主、辅剖面法布设,纵、横监测线布设数量不少于1条;当需布设多条监测线时, 线间距宜为20m30m; b) 主监测线应结合滑坡分区,沿滑坡的主滑方向布设,推移式滑坡位移监测点应重点布设于滑坡 中、后

    27、部,牵引式滑坡位移监测点应重点布设于滑坡的中、前部; c) 纵向监测线应延伸至滑坡后缘、前缘以外一定范围,应能反映滑坡的前缘、中部、后缘的变形 特征; d) 横向监测线宜布设在滑坡中部至前缘剪出口之间,并向两侧延伸至滑坡边界以外一定范围; DB11/T 16772019 9 e) 监测点布设宜按表5确定,具体监测点数量应根据滑坡体的规模和特点确定; 表5 监测点的布设 监测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监测线上监测点数量 点间距10m15m,且滑坡体上的监测点不少于6个 点间距15m20m,且滑坡体上的监测点不少于4个 点间距20m30m,且滑坡体上的监测点不少于3个 f) 对于滑坡地表裂缝发育区,

    28、应选取滑坡前缘鼓胀、后缘拉张、两侧剪切裂缝及建(构)筑物裂 缝等特征裂缝布设裂缝监测点; g) 对于滑坡体发育鼓胀裂隙带、张拉裂隙带、剪切裂隙带等变形强烈或易发生变形的地段应加密 布设监测点; h) 测标应安设在稳定的混凝土观测墩上,并安置强制对中设备,避开堆土区、河湖、山谷等阻碍 观测地带及可能遭受较大震动和交通影响的区域。 6.2.7 深部位移监测点布设应考虑滑坡变形特点、监测目的等因素,与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点相结合布 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滑坡体的前缘、中部、后缘等位移变化大的位置应布设深部位移监测点,且至少各布置1个; b) 当查明滑坡潜在滑动面时,应在滑坡主滑方向上布设深部位

    29、移监测点,监测点数量不少于3个; c) 当监测滑坡变形发展趋势时,监测点应布设于滑坡变形明显、变形特征不同的滑坡单元区段; d) 宜采用钻孔方式安设,钻孔应进入潜在的滑动面以下稳定岩土层。 6.2.8 环境因素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应与水文地质单元相结合,宜沿主滑方向对应的监测线布设,优先考虑与深 部位移监测点同点布设; b) 降雨量监测点应布设在滑坡体外围地势较高、相对开阔位置。 6.2.9 在满足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地表变形监测宜选择经济实用的监测方法。 6.2.10 采用三角网法、极坐标法、交会法、水准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法等常规测量方法开展地表位 移监测,应符

    30、合JGJ 8的规定。 6.2.11 采用GNSS测量方法,应满足GB/T 18314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立固定参考站作为变形监测的基准点; b) 参考站应设立在变形区之外或受变形影响较小的地势较高区域。 6.2.12 采用全站仪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滑坡地表变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站应设立在基准点或工作基点上,并采用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台或观测墩,测站视野应开 阔无遮挡,周围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具有防水、防尘设施; b) 滑坡体上的变形监测点宜采用观测棱镜; c) 采用自动化监测模式时,作业前应将自动观测成果与人工测量成果进行比对,确保自动观测成 果无误后,方可进行自动化

    31、监测; d) 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自动检核观测数据、自动处理超限数据和自动重测不合格数据等功能;观 测目标被遮挡时,可自动延时观测处理和变形数据自动处理、分析、预报和预警等功能。 6.2.13 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监测滑坡地表变形,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16772019 10 a) 参考点的数量不应少于4个,并均匀分布于滑坡体影响范围以外,参考点的坐标应采用全站仪 进行测定; b) 参考点和监测点应设置标靶,并应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配套的标靶; c) 扫描获取的数据应及时导入计算机中,应检查标靶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当某测站标靶数据 不完整、不能识别,或者识别的坐标点明显偏离靶心时,应重测

    32、该测站。 6.2.14 滑坡地表裂缝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全站仪进行裂缝收敛观测时,宜在裂缝两侧埋设固定棱镜、专用反光片或刻十字丝的金属 标志;对于人工无法接近或比较危险的裂缝位置,可采用记录裂缝两侧固定特征点作为监测标 志; b) 可采用精密钢尺量测裂缝的水平位移,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测得裂缝垂直位移; c) 裂缝监测点应跨越裂缝,可布置成单向、双向或三向形式。 6.2.15 滑坡深部水平位移宜采用钻孔测斜仪进行监测,也可采用滑动测微设备、钻孔位移计或其他满 足精度要求的方法。 6.2.16 采用钻孔测斜仪监测滑坡深部水平位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竖直钻孔中预埋测斜管,测斜

    33、管终孔应穿过滑带,嵌入滑床一定深度,作为位移计算的起算 点,测斜管的一组导槽应与滑坡的主滑方向一致,允许偏差不大于5; b) 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应注浆填满,将测斜管固定在钻孔中,不能出现晃动和转动; c) 测量时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再由管底自下而上沿导槽逐段量测, 每个监测点均应正、反方向量测两次,两次测值的绝对值之差不宜大于0.05%FS,取其平均 值为本次测值; d) 测斜管埋好位置后,宜测量管口初始坐标和高程,并通过监测过程中测量管口坐标和高程校核 测斜数据。 6.2.17 采用滑动测微设备、钻孔位移计进行深部水平位移监测,宜在水平钻孔中预埋测管或位移计,

    34、也可在与水平面成一定倾角的钻孔中预埋,并根据相应的倾斜角度换算为水平位移。 6.2.18 土壤含水率监测应采用含水率监测仪监测,含水率监测仪埋设位置、深度应根据滑坡的地层结 构、成因机制及演化模式和监测目的等综合确定,数量不应少于3个。 6.2.19 降雨量监测应采用翻斗雨量计进行连续监测,相关要求按本规范4.2.12条执行。 6.2.20 滑坡地表水动态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测点布设于地表水、地下水有水力联系、滑坡变形活动强烈的部位; b) 可采用水位标尺、水位自动记录仪、流速仪和自动记录流速仪、流量堰等监测地表水动态; c) 分析评价地表水动态变化与滑坡地下水的关系、滑坡变形活动的

    35、相关性。 6.2.21 滑坡地下水动态监测包括滑坡范围内钻孔或泉水的水位、水压、水量、水温等的动态变化,应 符合下列要求: a) 地下水动态监测点应根据滑坡体水文地质条件及滑坡体变形特征布设,并与监测线相一致,应 布设在孔隙水压力或水位典型变化、变形较大的位置; b) 对于监测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滑坡,在滑坡体内每个水文地质单元应布设监测点不少于3个, 滑坡体外侧监测点不少于2个,监测级别为三级滑坡可视具体需要确定; DB11/T 16772019 11 c) 分析其补给、径流、排泄及其与地表水、大气降水的关系,评价地下水变化与滑坡变形、稳定 状态的相关性。 6.2.22 滑坡监测频率应根据监测

    36、级别、发育阶段、稳定状态、自然条件等因素确定,并能反映所监测 滑坡体重要变化过程及典型变化阶段,监测频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动化监测应连续; b) 人工监测频率应根据滑坡的稳定状态确定,对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滑体,应每天不少于1次; c) 在汛期、冻融期应加密监测; d)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速率加快; 2) 滑坡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降雨等不利天气; 3) 地面不利荷载突然增大或减小; 4) 坡体裂缝异常变化、前缘地下水变浑浊或水位快速变化; 5) 其他影响滑坡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6.2.23 监测精度应根据监测级别、监测项目、变形

    37、速率、监测方法等因素按表6确定。 表6 滑坡监测精度 监测项目 监测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平位移 中误差3.0mm 中误差5.0mm 中误差10.0mm 垂直位移 中误差1.5mm 中误差3.0mm 中误差5.0mm 裂缝计法测地表裂缝 0.2mm 测斜仪法监测深部位移 仪器系统精度不宜低于4mm/15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 地下水水位 5.0mm 降雨量 0.1mm 6.2.24 简易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简易监测点宜布设在滑坡体前缘、后缘现状裂缝处及滑坡体上的建(构)筑物结构的变形裂缝 处; b) 可采用埋桩法、埋钉法、贴水泥浆片或纸片法监测滑坡体裂缝或滑坡体

    38、上建筑物结构裂缝的变 形趋势; c) 监测频率可根据滑坡发育阶段、变形速率以及气象条件等确定,非汛期阶段一般为10天15 天1次,雨后增加观测频率;汛期阶段一般为每5天监测1次,如监测数据异常变化或在暴雨、 连续降雨天气时,特别是12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时,应加密监测次数,每天不少于1次; d) 裂缝简易监测精度不低于0.5mm。 6.3 数据处理与分析 6.3.1 滑坡监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滑坡监测数据原始资料应准确和具有代表性; b) 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信息反馈应采用专业软件,并宜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管理一体化等 功能。 DB11/T 16772019 12 6.3.

    39、2 滑坡监测数据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绝对位移监测资料应编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矢量图及累计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矢量图,编 制绝对位移(或变化速率)-时间曲线图; b) 对于相对位移,编制相对位移(或变化速率)-时间曲线图;编制不同时间测斜位移随深度变 化的曲线; c) 对地下水监测应编制地下水水位(或变化速率)-时间曲线图; d) 对降雨量监测应编制降雨量-时间曲线图; e) 通过水平位移变化情况反演滑坡的主滑方向,通过垂直位移反演滑动面类型。 6.3.3 简易监测数据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裂缝宽度监测应编制裂缝宽度(或变化速率)-时间曲线图; b) 对埋桩法、埋钉法监测应编

    40、制桩(钉)间距(或变化速率)-时间曲线图。 6.3.4 监测报告应包括:自然地理与地质概况;滑坡特征与成因;变形或活动动态特征和发展趋势; 结论和建议。报告应附有监测点网布置图以及各种监测资料分析图和数据表等。 6.3.5 应根据各项监测成果,综合分析滑坡的活动特征和发展趋势,提交阶段监测成果和总结报告。 7 泥石流监测 7.1 一般规定 7.1.1 泥石流监测应在搜集资料及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监测方案,搜集资料及现场调查除应符合本 规范3.0.3条规定外,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搜集地质调查、测绘、勘查等资料,能够反映泥石流沟谷的基本特征和危害对象、危害形式 和危害程度等内容; b) 分

    41、析泥石流的形成条件、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物源类型、分布情况、储量、汇水条件等 致灾因素; c) 应有不小于1:10000比例尺的全流域地形图。 7.1.2 泥石流监测级别应根据易发性、危害程度,按表7划分为三级。有关泥石流易发性及危害程度 评价参照DB11/T 893确定。 表7 泥石流监测分级 易发性 危险程度 重 中 轻 高易发 一级 一级 二级 中易发 一级 二级 三级 低易发 二级 二级 三级 7.1.3 不同监测级别的泥石流监测项目应符合表8的要求。 DB11/T 16772019 13 表8 泥石流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 监测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降雨量 次声 泥位 流速 土壤含

    42、水率 重度和粘度 视频 物源条件变化 注:表中符号表示应测;表示宜测;表示可测 7.1.4 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项目、场地环境条件等按表9确定。 表9 泥石流监测方法 监测项目 监测仪器或监测方法 降雨量 雨量计 次声 次声报警器 泥位 泥位计 流速 测速仪 重度和粘度 采样器、粘度计、电子秤 土壤含水率 土壤含水率监测仪 视频 视频监测系统 物源变化 遥感方法 7.1.5 泥石流运动特征监测点和视频监测点布置,应根据下游居民点、重要设施、保护区撤离等防灾 救灾所需提前报警的时间和泥石流运动速度确定。监测断面距防护点的距离可按下式估算。 ct VL . (1) 式中: L监测断面距防护点的距离(m); t需提前报警的时间(s); Vc泥石流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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